2018年2月13日 星期二

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時間上的差異


    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有關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描述的時間點,乍看之下似乎有矛盾。

根據和合本馬可福音,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間是「巳初」
(可15:25) 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對觀福音同時都記載,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因此在時間點上一致。
(太 27:45)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可 15:33)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路 23:44) 那時約有午正,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

但約翰福音的「午正」,主耶穌卻還在受審。光看中文字面似乎與對觀福音矛盾。
(約19:14) 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事實上,了解約翰福音的成書背景後,就會發現,兩者並無矛盾。
    四福音書中的前三本對觀福音,成書時序在西元50~65之間,羅馬政府攻陷耶路撒冷(西元70年)之前。 而約翰福音是約翰放逐拔摩島被釋回後,約西元98年成書的。也就是對觀福音的書信面世三,四十年後,約翰才寫下此福音書。

    馬太福音是使徒馬太所寫,他是12使徒之一。 馬可福音是馬可將彼得的口述記錄而成。路加福音是保羅所得的啟示,由路加編寫完成。

    約翰於晚年寫這第四卷福音時,其他十一個使徒與保羅等中堅工人,大都已經離世。那時教會除了外在遭受羅馬政府的迫害,教會內部也受到異端入侵,例如克林妥主義或是幻影說。還有啟示錄中,亞細亞省的七間教會,出現了尼哥拉一黨,還有支持巴蘭教訓及耶洗別教導的假先知與假弟兄。

    由於異端的入侵及福音被更改了,因此許多地方教會的監督,紛紛要求十二使徒唯一在世的約翰,寫下一卷福音書來證明耶穌的「神性」及祂降世的主要工作。因為當時只剩下約翰是親眼看過、親手摸過主耶穌的人(約一1:1) ,是最具公信力的見證人選(約21:23~24)。
    當時約翰除了寫《約翰福音》,也完成了《約翰一,二,三書》及《啟示錄》。

    因為約翰福音的授信對象是外邦信徒,他們並不熟悉猶太計時法,應該是約翰為了幫助外邦信徒方便了解發生事件的時序,約翰福音才採用當時慣用的羅馬計時法。

猶太計時法比羅馬計時法,兩者差異六小時
猶太的計時法是,分晝夜各12小時制,以日落到次一個日落為一日。
(約11:9) 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

猶太人根據聖經,以晚上為一天的開始。一般以日落後18:00為一天的結束,過了18:00便是「次日」。
(創1:5)  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所以猶太人的日期是先有「晚上」接著才有「早晨」。因此一天以(18:00:01~6:00)為晚上時段,緊接著(6:00:01~18:00)為白天時段。

    現代所沿用的是羅馬計時法,到了24:00才是一天的結束,到了00:00:01便是「次日」。日落為猶太人的傍晚第十二個小時,約羅馬計時法的下午第六個小時,因此猶太計時法比羅馬計時法早了六小時。

   聖經記載,安息日也是從日落後開始的,換算為現代的計時法與西曆星期, 安息日應該是星期五18:01開始,到星期六的18:00結束。
(利23:32)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希伯來原文意思是,從九日黃昏開始,從黃昏到黃昏守為安息日

和合本聖經在翻譯聖經中的時間點,採用古代中國的計時名稱
    中國古代的計時法,一天分12個時辰,一個時辰為現代時間兩小時。北宋時期開始將時辰的前半段稱為<>,後半段稱為<>。例如<午初>,<午正>,分別為第五時與第六時。

舊約時代猶太人一夜分成三個更次, 新約時代被羅馬統治,羅馬人一夜有四個更次
(路 12:38 )或是二更天來,或是三更天來,看見僕人這樣,那僕人就有福了。
這裡「更」希臘原文為phulake: 夜晚輪班看守的衛班。二更天與三更天分別是deuteros:第二及tritos:第三的巡更班次。

(可6:48) 看見門徒因風不順,搖櫓甚苦。夜裡約有四更天,就在海面上走,往他們那裡去,意思要走過他們去。
這裡的四更天,希臘原文為 tetartos phulake:第四個巡更的班次。

在吩咐看守的人需要警醒的比喻上,主耶穌也用晚上,半夜,雞叫,早晨來形容晚上時段的四更。
(可13:35) 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你們不知道家主甚麼時候來,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
這裡晚上的希臘原文為 opse :傍晚。
這裡半夜的希臘原文為 mesonuktion :午夜。
希臘原文所謂的「雞叫」,原文為 alektorophonia :黎明前,指晚上時段的第三更,大約1:00~3:00。
這裡早晨的希臘原文為 proi :清晨,指晚上時段的第四更,約4:00~6:00。

按照上述資料,可以推算出以下,羅馬計時法及猶太計時法的時辰對照表:

表A:


    了解了這層背景,再重新回頭檢視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的時辰,就會發現兩者的時間點並沒有矛盾之處。

    我們先看猶太計時法,對觀福音中的馬可福音時間點記載的最清楚,所以用馬可福音為基準來檢視,參看表A的<猶太計時法>。

(可15:25) 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這裡的巳初,希臘原文為hora tritos:第三小時。因採猶太的計時法,比羅馬計時法早六小時,所以換算為現代時間是早上9:00(表A)。

(可 15:33) 從午正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這裡的午正,希臘原文為hora hektos:第六小時申初希臘原文為hora ennatos:第九小時。換算為現代時間分別為12:00與15:00(表A)。

我們再看羅馬計時法,約翰福音的「午正」,主耶穌還在受審。
(約19:14) 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這裡的午正,希臘原文同樣為hora hektos:第六小時。但是約翰福音採羅馬計時法,所以與現代時間一樣是早上6:00

    因此約翰福音記載早上6:00主耶穌尚在受審中,與馬可福音早上9:00被釘十字架,到了12:00與15:00遍地都黑暗了,並沒有矛盾。

目前許多教派與聖經學者都認為主耶穌被釘在星期五下午,在星期日早上復活

但馬太福音說主耶穌在地理要三日三夜,星期五下午到星期日早上顯然不符三日三夜。
(太12: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聖經學者的解釋是:猶太經典米示拿(Mishnah),定義一晝一夜為一onah(一天),不管那天只有經歷一小時也可視為一個onah。所以他們認為星期五雖不足24小時,星期日也不足24小時,仍可記為一個onah(一天),因此認定星期五下午到星期日早上計為三天。

    事實上Onah並不是指一晝一夜。一個白天或一個晚上都稱為一Onah。也就是一天分為晚上時段(night-time Onah)與白天時段(daytime Onah)。而Onah這個詞彙並不出現在聖經中,而是出於米示拿(Mishnah)的第六項Seder Tehorot(潔淨禮)的niddah(女性月事的不潔淨)篇。

    Onah,通常是用作預測女性經期的週期單位,一般來說30天為一個週期。所謂的「onah beinonit」是指月經的平均間隔。onah beinonit通常被拉比定義為週期的最後一天。onah beinonit這天一到,就必須觀察是否來月經,而夫妻也不可以有肉體關係。


    例如:女性月經發生在猶太曆本月15日,那她的「onah beinonit」會在下個月的14日。雖然15日來月經時,不論在晚上(night-time onah)或是早上(daytime onah),或是日落前幾小時才開始,雖不足24小時(日落到日落),15日仍視為一整天。(資料來源:Nishmat's Women’s Health and HalachaIn memory of Chaya Mirel bat R' Avraham)


     Niddah, Chapter 1, Mishnah 5 中提到,Onah也可以用來指整個30天的月經週期。年紀大時如不是因為生病或懷孕的關係,經觀察三次Onah沒有來月經,也就是停經,可以視其為老婦人。


    所以Onah都是用來估計月經期間不潔淨的天數而使用的單位,且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天數應該也不同,拉比定義的方法,應該無法讓每個人準確的算出精準的日期吧。


    因此用不需精準認定的女性月事計日法,來檢視馬太福音中,明確預言的「三日三夜」 ,似乎有些不妥。況且主耶穌向來把猶太經典米示拿(Mishnah),視為「人的遺傳」與「人的吩咐」,應該不會以此做為依據。


    上述onah(一天)的計算法不論是否合理,暫且納入參考。但個人認為直接從聖經的敘事習慣切入,或許能更貼近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原意。


YM的鐵粉Owen,前些日子發表的文章也提到了主耶穌被釘的日期。


Owen說:猶太人的一日是從日落算到日落,而逾越節的羔羊要在14日日落前被宰殺,是故13日下午到14日下午當然都可以稱作宰殺逾越羔羊的”日子”

    四卷福音書的記載都完全一致: 主耶穌和門徒在13日晚上吃了最後晚餐,然後主被抓、被猶太公會連夜審判,14日清晨被送交彼拉多,上午9點被釘十架,中午12點發生日蝕,下午3點耶穌斷氣。整個過程都趕在14日傍晚的逾越節前,當然也在15日開始的除酵節之前完成。


     Owen說對了一點,那就是「猶太人的一日是從日落算到日落」,但後續的推論卻不是以此為基礎,時而羅馬計時法,時而猶太計時法,因此落入自相矛盾的自圓其說。


    先不管他推論的13日與14日及15日是否正確。他都明白前提是「猶太人的一日是從日落算到日落」。但他一連串的推論,卻把這個前提視而不見。試問日落後吃的最後晚餐,到主耶穌下午3點斷氣,下一個日落了到了嗎?


    馬可福音清楚記載,主耶穌吃最後晚餐及接下來的被捉與連夜審判,直到9:00被釘十字架與15:00斷氣。這一連串的事件,既然都發生在兩個「日落」之間,因此應該視為同一天。怎會「13日晚上吃了最後晚餐」 , 「14日清晨被送交彼拉多」呢?


     前面已經點出猶太計時法與羅馬計時法的差異,所以應該把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的「時間」,分開才不會造成混亂。


    兩種計時法最大的差異就是,17:59與18:01,羅馬計時法視為同一天,然而猶太計時法,到了18:00那日已結束,18:01已經是「次日」了。

因此聖經中常出現的「晚上」與「黃昏」,或者「日落」,通常是指「明天」。
(可15:42)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弗4: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舊約時代就已經規定,當日的工價要當天給付,不可留到日落後,也就是明天才發。
(申 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新約聖經中的工價同樣是當天結束要給付
    從馬太福音20章,主耶穌用葡萄園請工人來比喻進天國,可清楚的看出。馬太福音也是用猶太計時法。參閱表A右邊。
(太20:2)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


(太20:3~4)約在巳初(希臘原文:第三小時,換算現代時間為9:00)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


(太20:5~6)約在午正(希臘原文:第六小時,換算現代時間為12:00)和申初(希臘原文:第九小時,換算現代時間為15:00)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初(希臘原文:第十一小時,換算現代時間為17:00)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裡,就問他們說:『你們為甚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


(太20:8~9)到了晚上(希臘原文為:opsios意思是傍晚),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約在酉初(17:00)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


(太20:10~14)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嗎?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最後一批進來的工人,從17:00做到18:00,只做了一個小時,那日便結束了,可見18:00是猶太人一天結束的時間點。而比喻中的園主仍照摩西律法的規定,將當天的工價當日給付,沒有拖到次日


    而使用星期的概念來驗證對觀福音,就是拿羅馬計時法來驗證猶太計時法,前後就會產生時間差。因為已前面說過了,星期五的17:59到18:01,仍為同一天,但猶太計時法已是次日了。


    況且星期的計算法,是西元321年,君士坦丁大帝才頒布的,新約時代的人並不知道。猶太曆慣用的形容詞是七日的第幾日,聖經也都是這樣記錄。


    從馬可福音約瑟來求主耶穌的身體的時間點為基準點,再往前與往後推算,便可以看出那幾日的關係
(可15:42~43)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 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到了晚上也就是次日了,這時候進入了預備日,因為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所以是七日的第六日,而最後晚餐及被釘十字架,是在18:00以前,兩個日落之間發生的事,也就是同在七日的第五日


而安息日便是七日的第七日,聖經又記載主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早晨復活
(可16:9) 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


     而對觀福音既然是猶太計時法,從日落到日落算為一日,所以一日之間必須先經過「晚上」時段,接著才有「白天」時段。


因此可以依照對觀福音的時間點得出下表:


表B:




    主耶穌安放到約瑟準備的墓室,是七日的第六日晚上,經過七日第七日晚上,及七日的第一日晚上,剛好三夜。七日的第六日白天與七日第七日白天直到了七日的第一日白天,剛好三個白天。符合馬太福音所說的「三日三夜」。


    前面說過,因約翰福音是針對不熟悉猶太計時法的外邦信徒,所以約翰將所有時間點換算為羅馬計時法。他雖用羅馬計時法,但說明日期的形容詞仍舊用七日的第幾日來表示。


    除了(約19:14)的「午正」可看出與對觀福音所用計時法不同外,從(約20:19)也可看出,約翰不用猶太人慣用的「日落到日落計為一日」(18:01~18:00),而轉用當時羅馬政府官方的計時法,用 00:01到24:00計為一日。


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都有提到,主耶穌復活後顯現給兩個門徒看
(可16:12) 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
(路24:13) 正當那日,門徒中有兩個人往一個村子去;這村子名叫以馬忤斯離耶路撒冷約有二十五里

而這兩個門徒與主耶穌一直對話到「日落」,晚飯後他們兩人又去耶路撒冷見十一個使徒
(路24:29)他們卻強留他,說:「時候晚了,日頭已經平西了,請你同我們住下吧!」耶穌就進去,要同他們住下。
(路24:33) 他們就立時起身,回耶路撒冷去,正遇見十一個使徒和他們的同人聚集在一處。

    以對觀福音猶太計時法來說,日落後便是「次日」,所以他們找到在耶路撒冷聚集的十一個使徒時,已經是七日的第二日了。


但是(約20:19)卻形容那時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明顯與對觀福音不同。
(約20:19) 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

所以用羅馬計時法,可推算出下表:


表 C:




    因為是換算過的時間,不能完全符合猶太人先有晚上再有白天的計日觀念,前後會少了半日。在墓室中只有七日第六日與七日第七日兩個晚上,七日的七日與七日的一日兩個白天。


    因約翰寫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耶穌的「神性」及祂降世的主要工作,為了使外邦信徒方便了解,在時間點上才做此換算。


    如果要用約翰福音的計時法,還要加上正月十四日,正月十五日等日期,那就更加混亂了。所以不建議以約翰福音的「時間點」作為基礎,或者用「星期幾」的概念來求證猶太曆的日期,只會造成閱讀上的困擾。



至於為何主耶穌吃了逾越節晚餐,有些猶太人還沒有吃,目前有許多說法。
(約18: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因為那時逾越節與除酵節已合併稱為除酵節,有些人認為主耶穌仍照摩西律法守8天的逾越節,而有些猶太人守7天。

    也有人認為, 真正逾越節的晚餐已經吃過了,而這裡所指的『逾越節筵席』,是指跟著逾越節過為期七日除酵節的「祭牲」。 因為逾越節的晚餐與為期七日除酵節的祭牲希臘原文都是 pascha。為紀念逾越節而有的筵席, 由尼散月十四日一直進行到廿日。

    另一說法是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在曆法上認定不同。祭司大多是撒都該人,他們堅持(利23:9~14)獻一捆大麥為祭,不可在逾越節的次日舉行, 因為(利23:11)說“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祭司家族的撒都該人,為了確保自己能在七天中適當的一天守這個節期,所以與猶太教四大派的愛色尼人一樣採陽曆的日子,所以逾越節的日子不同。

(可14:13)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
(路22:10 )耶穌說:「你們進了城,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到他所進的房子裡去,

    這裡兩個福音都用「陽性」來形容那打水的人,因為一般上猶太人是女性在打水,只有男性群居的愛色尼人,才會男性打水,所以認為主耶穌在昆蘭社群, 按照愛色尼人與撒都該人的曆法過逾越節,與法利賽人不同日。


個人較傾向第二種說法,也就是主耶穌與門徒已經在正月十四日吃過逾越節晚餐
    而那些猶太人所說的是指在除酵節所獻的「祭牲」◦並不是逾越節的晚餐,應該翻成逾越節的祭牲較好◦

新約聖經中逾越節的希臘文為:pascha
<逾越節的筵席>,<逾越節的的羔羊>,也都是使用pascha這個字◦

希臘文的pascha, 就是源自希伯來文的 pecach。

舊約希伯來聖經的 pecach 除了可以是<逾越節>。<逾越節的羊羔>,<逾越節的祭>,<逾越節的祭牲>,都用 pecach這個字。
(出 12:11) 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pecach)
(出 12:21) 於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對他們說:「你們要按著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pecach)宰了。

以色列人什麼時候出埃及的?
   聖經清楚寫著是逾越節的次日,也就是正月十四日逾越節後的下一個日落,到了正月十五日,這天也是除酵節第一天。
(民 33:3) 正月十五日,就是逾越節(pecach)的次日,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地出去。
(利 23: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除了出埃及的前一天,與在西乃曠野(民9:1~11)時,在曠野的四十年,神沒有交代要守逾越節。
    第一次在迦南地守逾越節是約書亞在吉甲安營(書5:10~12)時,在曠野時,神要以色列人到達迦南地後,除了在正月十四日守逾越節外,在正月十五日也就是他們出埃及的那一天,要獻逾越節的祭。
    正月14日晚上吃完或吃不完剩下的羔羊,到正月14日早晨,就必須燒掉。因此逾越節次日,晚上日落到了正月十五日,所獻的祭,當然是另一批。
(申 16:6 )只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pecach)

而且逾越節的祭,不一定是羊,還包括牛。顯然跟正月十四日吃的只有羔羊不同

(申 16:2) 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pecach)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代下 35:7) 約西亞從群畜中賜給在那裡所有的人民,綿羊羔和山羊羔三萬隻,牛三千隻,作逾越節的祭物(pecach);這都是出自王的產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