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 星期四

神的揀選與預定


    保羅、巴拿巴在彼西底安提阿的猶太會堂裡,向會堂內參加安息日聚會的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與尚未進猶太教的虔敬的外邦人證道,引起部分人的興趣。

    下一個安息日他們再度來到猶太會堂,聖經記載,合城的人幾乎都來聚集,要聽 神的道。

    也因人潮的聚集,引起部分猶太人的不滿及嫉妒,硬駁保羅所說的話,並且毀謗。但是主的道仍傳遍了那一帶地方。

    其中聖經紀錄了,保羅和巴拿巴放膽駁斥猶太人的毀謗後,所得到的回應:
(徒 13:48 )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這句話不是「預定信的人都得永生」,而是「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事實上這說法,就是「預定論」,在當今社會並不討人喜悅。

    「預定」的希臘原文是tasso ,意思是預先安置,預先選出及預先決定。奧古斯丁及加爾文與路德都詮釋了「預定」就是神的永恆的命定。

    奧古斯丁強調人類的原罪,人是完全墮落,要有神的恩典及揀選,人才能得救。而當時四世紀的英國的修道士伯拉糾否認有原罪,強調罪是由「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認為人能得救是本身的「自由意志」選擇相信神,不是因為神的恩典。

    奧古斯丁與伯拉糾展開辯論,在北非會議中伯拉糾被定為異端,後又被羅馬教皇放逐。在以弗所的大公會議被定罪。

    後來六世紀發展出「半伯拉糾主義」, 他們承認人的原罪,也承認得救是需要神的恩典,但先要有人「自由意志」的選擇,神才會揀選願意相信祂的人。主張沒有人是被預定得救,也沒有人被預定沉淪,神的「預定」是建立在,先「預知」人的行為稱義上。之後「半伯拉糾主義」也被列為異端。

    十六世紀產生的「亞米念主義」,很像「半伯拉糾主義」。但他們認為先要有神的恩典,再加上人的自由意志配合,也就是人神合作。但是主張信心和悔改是出於人自由意志選擇,所以人可以選擇接受救恩拒絕救恩。十七世紀的多特會議,反對亞米念派的觀點,以多特信條為會議的結論,支持「加爾文主義」的五個特點。

    直至今日,「半伯拉糾主義」與「亞米念主義」,或多或少影響了一些人,對神預定及預知的理解。

    許多人不能接受,神怎會預定部分的人得救,又預定部分人會犯罪呢? 神不是公義的嗎?祂不是不願意有一人沉淪嗎?這種看法,最常被提到的就是猶大出賣耶穌,是神預定的嗎?他的遭遇是不是不公平?

    事實上,聖經告訴我們,神不是預定部分人的罪,而是定了全人類的罪,再施恩從中揀選可以得救的人,來信奉祂,這就是預定,也是神的權柄。
(羅 5:12 ~14)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大衛那時就知道,在母腹中人就有罪了
(詩51:5 )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有人會說,神是要拯救所有願意悔改及相信祂的人。所以才差遣耶穌降生,為眾人死,只要受洗歸入耶穌,人便能得救,所以是人的「自由意志」選擇相信神,神才揀選相信祂的人。

    這話說對了一半,確實相信神,並受洗歸入基督才有機會得救,但是相信神與順服神的心,卻不是出於自己,恩典與信心完全是由神所賜的。如果說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那就是自誇。
(弗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 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若不是神親自牽引人到祂面前,沒有人可憑自己的「自由意志」謙卑的來到主前
(約6:44)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這節的「吸引」希臘原文是:helkuo 。意思是:拉,牽引

    因為天國的奧秘,除了耶穌所願意啟示的人,沒有人能夠知道祂就是天父。神如果沒有的恩賜給祂所揀選的人,不會有人來到神的跟前來。
(路10:21~22) 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
(約 6:65) 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

同樣的,悔改的心也是出於神,並不是出於自發性
(結 36:26)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徒 5:31) 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提後 2:25) 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

    因為一出生,世人都被圈在不順服中,經過神的揀選的人,神才會引導他們順服神,這都是出於神的憐憫。順服神不是出於人的「自由意志」。
(羅11:29~32) 因為 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你們從前不順服 神,如今因他們的不順服,你們倒蒙了憐恤。這樣,他們也是不順服,叫他們因著施給你們的憐恤,現在也就蒙憐恤。因為 神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

    因為人的完全墮落,「自由意志」下的自由選擇,是不會相信神,而是想與神同等自行決定善惡。雖然神給人完全的自由意志,但神的意志還是高於人的意志,想如神一樣或想人定勝天的心態,是不會做出順服神,歸向神的決定。除非神賜給他們歸向神的意念,否則「自由意志」的選擇結果便是死。所羅門當初就知道要向神求,賜下這種意念給眾人,又求神保守給予誠實的心。
(代上29:18 ~19)耶和華─我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的 神啊,求你使你的民常存這樣的心思意念,堅定他們的心歸向你,又求你我兒子所羅門誠實的心,遵守你的命令、法度、律例,成就這一切的事,用我所預備的建造殿宇。」

    也就是神預先揀選的人,也是靠神給他們這種意念,他們才有能力保持聖潔,不是靠自由意志決定要保持就能保持。神所揀選的人,神會引導他們向神求這意志力,因而得名分。
(腓 4:6~7)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 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

    而且神的揀選是隨己意而行,萬事都在祂掌控下而成就。誰能得基業,祂要賜給誰有順服的意念,在創世以前就已經預定了。也都按神所定的日期,一一成就。
(弗1:4~6) 就如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

(弗1:9~12) 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祕,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有人認為是神先「預知」誰會信祂,所以才「預定」揀選那人可以得救。這種說法,就把神變成被動的神,而不是隨己意去行的神,而是看人的「自由意志」選擇善惡,給予神願意跟隨祂的回應後,神才決定要不要給他們「恩典」。這樣就是把「恩典」當成工價,而不是白白賜下的。

這種說法與聖經不符,我們看一下聖經怎麼說。
(羅 4: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羅11:5~6)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保羅也用神揀選雅各的例子,說明神的揀選不在於他們是否做出善惡之事,也不在乎他們是否回應神的期待,而是在乎神的旨意。
(羅9:11~13)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神也「預知」後世之人,會說這樣不公平,所以啟示保羅回答了這惱人的問題。就連法老也是神使他十次硬心拒絕摩西的請求,為了要彰顯神的權能。
(羅9:14~18)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 神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這裡16節「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 當中的「定意」希臘文原意為:意願。「奔跑」的希臘文原意為:努力。

   也就是說明,神的揀選,不是先「預知」你有跟隨祂的意願,也不是先「預知」你會努力追求真道。而是出於神的憐憫,神要憐憫誰,便會賜下跟隨主的意願及努力追求真道的意志,給他所揀選的人。

    相反的,剩下不受揀選的人,就必會照著亞當所留下的罪,靠他們「自由意志」的選擇,仍然活在罪中,而罪的工價便是死。但神仍會繼續追討他們不信的罪,那些人卻無權怪神為何這樣做。因神說受造之物,無權跟造物主討價還價,這是神的權柄。
(羅9:19 ~23)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人的情感與邏輯和刻板印象上,雖然很難接受這樣的論述,但這就是事實。


    聖經上雖然有許多「預知」才「預定」的經文,但嚴格說起來是「預知」與「預定」同時發生,或者說「預定」的瞬間就「預知」了
(羅 8:29~30 )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羅 11:2) 神並沒有棄絕他預先所知道的百姓。你們豈不曉得經上論到以利亞是怎麼說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樣控告以色列人說:
(彼前 1:20) 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神知道的,卻在這末世才為你們顯現。

    因為「預先所知道的人」及「預先所知道的百姓」,是要神先「預定造誰」, 「預定揀選以色列人」後才會知道,所以可以說「預定」與「預知」,是瞬間或同時完成的。


    一個人存活的年限與所住的疆界,不是神「預知」他會活多久,他會搬到哪裡居住,才在創世前「預定」他該活多久,他該住哪裡。而是神先「預定」了他的歲數與住所,也同時「預知」會這樣成就。
(徒 17:26~28) 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 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

    所謂「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希臘文原意:安排他們的被固定好的時間和固定住處的界線。

    所以是神先預定人的歲數與住所,人的生活、所有活動、生存就是被安排好了。並不是「預知」了,才「預定」。

    回到猶大的事件。從人的情感上,無法接受神預定猶大一出生,就注定當罪人。但是,神創世前早「預知」猶大根本不會改變出賣主的決心。甚至主耶穌認為猶大不生在世上倒好,又說了出手改變結局,會與聖經所記不符,使預言不能應驗。
(太26:24) 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太26:53~54) 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 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
(約 17:12)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
(徒 1:16) 「弟兄們!聖靈藉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

神卻仍舊「預先定準」猶大的生命年限與居住疆界。安排讓他在那時代出生。
    不可否認的,是神容許這樣的事,發生在祂的救贖計畫中,否則神必定像改變保羅一樣,去改變猶大。就算十二門徒中的猶大不是賣耶穌的人,也會有另一個猶大B, 或猶大C來符合經上的預言。

    換句話說,不是神預定某人沉淪,而是不被揀選的一定沉淪。不可否認的,如果沒有神的揀選與憐憫,是必定繼續犯罪的。

巴刻博士的<簡明神學>第55章「揀選」提到:
    早在創造之先,神就已從祂預知會墮落的人類中,選擇出祂所要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而救贖、賜予信心、稱義並叫他得榮的人。

同一章也提到「被棄絕」:
    是指神對那些所沒有揀選得永生的罪人,所作的永恆決定。祂的決定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不改變他們,不像選民是註定要被改變的。神讓這些被棄絕的人留在罪裡,正如他們心裡所要做的一樣,最後,神還要審判他們,他們是為著自己的作為受當得的審判。在某些情況下,神會將他們交付給他們的罪行(亦即神挪去限制,任憑他們做任何他們想做的不順服神的事),這交付本身就是審判的開始。聖經上稱之為「剛硬」(羅9:18 ; 11:25 ; 另參詩81:12 ; 羅1:24,26,28),這會引到更大的罪愆。


    就像推羅與西頓還有所多瑪,神明知只要在那裏行大能, 推羅與西頓的人必定像尼尼微城的人一樣披麻悔改, 所多瑪必有許多信主的義人,不至於被滅。然而神卻沒給他們機會。這就是不被揀選必定沉淪。
(太11:21~23)「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墜落陰間;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所多瑪,它還可以存到今日

    當約拿進尼尼微宣告「再等四十日,尼尼微必傾覆了!」,就等著看好戲。不料他們卻披麻悔改,要不是神的揀選與憐憫,與神的牽引,不會「全城」的人馬上全部悔改。

    然而神只揀選了那個世代的尼尼微人,不久耶和華就默示那鴻: 「漲溢的洪水淹沒尼尼微毀滅亞述」,「使尼尼微荒涼,又乾旱如曠野」。

    同樣的以色列人的罪孽比起所多瑪人也不遑多讓,若不是出於神的揀選與憐憫,以色列人早就像所多瑪、蛾摩拉人一樣被滅絕了。
(賽 1:9) 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我們稍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羅9:27~29)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神在某件事上的不作為,也是隨著祂的自己的意念,去成就每一事件,祂所要的結果。神所願意的必定成就,所以事件的結果必是神要的。因此「某件事上的不作為」,也可以說是神的「預定」這事件發展的結局了,不管是否合乎人的期待。
(民 23:19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
(伯 42:2) 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你的旨意不能攔阻。
(賽 59:1) 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不能拯救,耳朵並非發沉,不能聽見。

    當蛇在引誘夏娃時, 當該隱殺亞伯時,神不知道嗎?神無力阻止嗎?
    為何保羅迫害司提反時,神袖手旁觀,反而從這麼多施暴者中,光給保羅體驗神蹟,使他悔改呢?
    為什麼神放任約翰的哥哥雅各被希律殺掉,卻差遣天使救彼得出監牢,神早一點懲罰希律,讓他被蟲所咬死(徒12:23),雅各不是就不必枉死嗎?

    雖然彼得被救出監牢,不在那次事件中殉道。但神也「預定」他晚年也會為榮耀主而死。所以神也是創世前就「預先定準彼得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及彼得該如何為主而死。
(約21:18 ~19)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耶穌說這話是指著彼得要怎樣死,榮耀 神。說了這話,就對他說:「你跟從我吧!」

這所有的一切,若不是神的容許,事情不會發生。且在創世前,神也「預知」也「預定」讓其發生。

    那有人就會說,既然神的預定了,也揀選與撇棄了,那只要是被揀選的做任何事,還是會得救,那些不被揀選的在怎麼努力也是白費力氣,所以也不需傳福音了,一切神都會安排。

   問題是沒有人知道自己能不能得救,自己是山羊還是綿羊?也沒有人敢斷定自己是被揀選得永生的人,還是單單被召,為應驗「被召的多,選上的少」。

    就連保羅還未到離世前的階段,也不敢說公義的冠冕為他存留,他還怕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整天恐懼戰兢做成得救的工夫。
(林前 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腓 2:12)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裡,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裡,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

    所以保羅更積極的傳福音,將神所揀選預定得永生的人,藉著福音的救恩引到神的面前。而他說責任已交付,不傳就有禍了,甘心去傳反倒有賞賜。

    因他也不知誰是神揀選的人,誰是被棄滅亡的人, 所以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他都盡力去傳。
(林前 9:16 ~17)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林後2:15) 因為我們在 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這事誰能當得起呢?


2018年7月6日 星期五

新約時代的「虔敬的人」


    新約時代的猶太會堂成員,大致上可分為三種人。猶太人,入猶太教的外邦人,及虔敬的人(外邦人)。

    一般的觀念認為,猶太人是個排他的民族,猶太教是專屬猶太人的,外邦人怎麼可能進猶太會堂呢?

    但從聖經的記載,我們知道猶太人出生第八天就須受割禮(利12:3,路1:59,腓3:5),順理成章是猶太教徒。文士和法利賽人還到處拉人入猶太教,就可以知道當時有許多外邦人受了割禮進猶太教。

(太 23: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proselutos),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此節中的「入教」希臘原文為(proselutos),意思是「從多神教改為信奉猶太教的」。簡稱為歸信者。

 聖經也記載五旬節節期,除了各地的猶太人會上耶路撒冷過節外,那些在進猶太教的外邦人,也在其中。
(徒 2:10) 弗呂家、旁非利亞、埃及的人,並靠近古利奈的呂比亞一帶地方的人,從羅馬來的客旅中,或是猶太人,或是進猶太教的人,克里底和亞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 神的大作為。

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猶太會堂,聖經同樣記錄到這些外邦的歸信者(proselutos)。
(徒 13:43) 散會以後,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proselutos)多有跟從保羅、巴拿巴的。二人對他們講道,勸他們務要恆久在神的恩中。

    那些來被勾引來,或自己來猶太會堂的外邦人,不可能第一天就接受割禮,所以有些尚未受割禮的外邦慕道者,就稱為「虔敬的人」。也就是敬拜神的外邦人,這些人未受割禮,尚未正式入猶太教。
(徒17:1~4) 保羅和西拉經過暗妃坡里、亞波羅尼亞,來到帖撒羅尼迦,在那裡有猶太人的會堂。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他們中間有些人聽了勸,就附從保羅和西拉,並有許多虔敬的(sebomai)希利尼人,尊貴的婦女也不少。

(徒17:16~17 )保羅在雅典等候他們的時候,看見滿城都是偶像,就心裡著急;於是在會堂裡與猶太人和虔敬的人(sebomai),並每日在市上所遇見的人,辯論。


這些入猶太教的歸信者與未正式入教的「虔敬的人」,在也會同猶太教徒一樣,上耶路撒冷敬拜神。
(約12:20~21) 那時,上來過節禮拜(proskuneo 敬拜)的人中,有幾個希利尼人。他們來見加利利伯賽大的腓力,求他說:「先生,我們願意見耶穌。」

(徒8:26~27) 有主的一個使者對腓利說:「起來!向南走,往那從耶路撒冷下迦薩的路上去。」那路是曠野。腓利就起身去了,不料,有一個埃提阿伯人,是個有大權的太監,在埃提阿伯人女王甘大基的手下總管銀庫,他上耶路撒冷禮拜(proskuneo 敬拜)去了。


事實上,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不能進入聖殿的內部,但可以進入猶太會堂。

    耶路撒冷的聖殿,由內到外分別是祭司院(Court of the priests)、以色列院(Court of the Israelites;只淮男性進入)、女院(Court of the women)及外邦人院(Court of the Gentiles)。

    「soreg」是一種將外邦人院與聖殿其他建築隔開的圍牆,外邦人院的外牆, 用希臘文寫著:凡闖過此牆的外邦人,必被處死,(which threatened death to any Gentile who would dare enter)。

    保羅在耶路撒冷被捉,就是猶太人誤以為保羅帶外邦的以弗所人,特羅非摩進到以色列院(Court of the Israelites), 因為沒受割禮的特羅非摩只能在外邦人院(Court of the Gentiles)敬拜神。
(徒21:27 ~29)那七日將完,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看見保羅在殿裡,就聳動了眾人,下手拿他,喊叫說:「以色列人來幫助,這就是在各處教訓眾人糟踐我們百姓和律法,並這地方的。他又帶著希利尼人進殿,污穢了這聖地。」這話是因他們曾看見以弗所人特羅非摩同保羅在城裡,以為保羅帶他進了殿

    所以特羅非摩在猶太人的認知中,因尚未受割禮,只算是「虔敬的人」,只能在外邦人院(Court of the Gentiles)敬拜神,不能進到以色列院。


這些外邦「虔敬的人」又稱為「敬畏神的人」
(徒13:26) 「弟兄們,亞伯拉罕的子孫和你們中間敬畏 神的人哪,這救世的道是傳給我們的。

台灣聖經公會的線上研讀版<耶穌時代的猶太教 >一文就提到:

    他們(指猶太人)這樣的生活方式吸引了不少當時的外邦人,然因為希臘羅馬文化認為野蠻人才用利器損毀自己的身體,割禮往往成為外邦人加入猶太教的障礙。在當時,那些參與猶太會堂各樣活動,卻未受割禮的外邦人,一般稱為「敬畏上帝的人」或「虔誠人」(參 徒10:2,22; 13:16,26,43; 17:4,17; 18:7),但他們因未受割禮,仍不能被視為猶太人。

哥尼流就是個未受割禮的「虔敬的人」及「敬畏神的人」。還受到猶太通國所稱讚。
(徒10:1~2) 在該撒利亞有一個人,名叫哥尼流,是義大利營的百夫長。他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 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 神。
(徒10:22) 他們說:「百夫長哥尼流是個義人,敬畏 神,為猶太通國所稱讚。他蒙一位聖天使指示,叫他請你到他家裡去,聽你的話。」

CBOL 新約 Parsing註釋關於「虔敬的人」一詞的解釋:
虔誠人:指著哥尼流是加入會堂敬拜上帝的外邦人,追求猶太人的信仰,不過並沒有受割禮真正加入猶太教。

黃迦勒的查經大全有關「哥尼流」的背景說明:
「哥尼流」是當時羅馬人很普遍的名字。他是敬虔的人,就是外邦人參加了猶太會堂崇拜,守了其中部份的禮儀所得到的稱譽。他熱心禱告和救濟貧窮的人,這是當時敬虔的人常有的表現。
但是像他這樣的一個敬虔人,在猶太人的眼光中還不能算是一個潔淨的人。猶太人仍然不可進入他的家,不可和他一起吃飯。他也不能進入聖殿的以色列男人院,只能到外邦人院。這些敬虔的人必須要再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查,然後守完一切規則,例如割禮等,才成為歸化猶太教的轉信者。猶太教的許多規則無形中將外邦人當作次等的公民。哥尼流隨從猶太教而認識上帝。他的敬虔和善心終於得到上帝的悅納,所以差派天使指示他走向更能得上帝悅納的道路。

關於進「猶太教的外邦人」與「敬畏神的人」的區別, 播道神學院院長,楊詠嫦博士<上帝的家書>316頁提到:
「敬畏神的人」雖是猶太教的慕道友,但他們沒有受割禮,並未正式「轉教」


    猶太人雖讓未受割禮的「虔敬的人」或「敬畏神的人」進到會堂聚會,但仍認為他們是不潔淨的,所以不能進入他們的家,也不能與他們同桌吃飯, 因為他們尚未正式轉教,所以飲食上還有許多猶太人認為是不潔淨的食物在餐桌上。所以耶路撒冷的割禮派門徒,因此指責彼得等人進哥尼流的家,並與他同桌吃飯。
(徒11:2~3) 及至彼得上了耶路撒冷,那些奉割禮的門徒和他爭辯說:「你進入未受割禮之人的家和他們一同吃飯了。」

    當時割禮派的門徒,認為救恩只會臨到受割禮的人,因此在哥尼流接受洗禮前還受到質疑,原因就是他未受割禮。
    同樣是外邦信徒的安提阿人尼哥拉,受洗成為信徒,甚至被選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執事之一都未受阻, 主要的原因就是,尼哥拉已經先受割禮成為猶太教徒。
(徒6:5~6)大眾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安提阿人尼哥拉,叫他們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

    耶路撒冷的割禮派的信徒,得知未受割禮的「虔敬的人」哥尼流等人,也受了聖靈跟他們一樣, 與彼得同去的割禮派門徒,也替彼得見證哥尼流家中的情形,才閉口不再爭辯。
(徒10:45~48) 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希奇;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 神為大。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他們又請彼得住了幾天。
(徒11:17~18)  神既然給他們恩賜,像在我們信主耶穌基督的時候給了我們一樣;我是誰,能攔阻 神呢?」眾人聽見這話,就不言語了,只歸榮耀與 神,說:「這樣看來, 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

    然而部分割禮派的門徒,仍舊認為「虔敬的人」或「敬畏神的人」 ,洗禮後仍需受割禮才能得救,才會有後來保羅上耶路撒冷請使徒與長老決議的事件。
(徒15:1~2) 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羅、巴拿巴與他們大大地紛爭辯論;眾門徒就定規,叫保羅、巴拿巴和本會中幾個人,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

    耶路撒冷大會的決議,是認定這些受洗的「虔敬的人」或「敬畏神的人」,不需要再受割禮也能得救。但要他們遵守摩西時代,受割禮的外人與猶太人需共同遵守的條例,這些條例記載在利未記17章到18章內, 這些是摩西律法中,「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內容可參考前一篇文章:<反律主義者的論點>。

   雖然他們受洗後,飲食習慣不需按律法上猶太人的飲食條例,但提醒這些外邦信徒,飲食上並不是毫無限制,拜偶像的祭物與勒死的牲畜和血,仍然不可出現在餐桌上。
(徒15:20)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事實上飲食的條例在主耶穌被釘後,新的秩序出來後就已經廢除了,主耶穌也在異象中提醒了彼得。保羅也知道不可再用飲食上的潔不潔淨絆倒人。
(來 9:10) 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
(徒10:14~16) 彼得卻說:「主啊,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潔淨的物,我從來沒有吃過。」第二次有聲音向他說:「 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這樣一連三次,那物隨即收回天上去了。
(羅14:14~15)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有些人卻將這節解釋為,外邦信徒只需守這四點,不再需要守安息日與十誡的誡命。這就是不知當時的的背景,自己按照字面推論出的想法。

繼續看下一節就可知道,是否安息日被廢除了。
(徒15:21)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信耶穌的基督徒,一開始並沒有離開猶太會堂,因此從聖經中可看出,每逢安息日,他們仍舊在猶太會堂聽到摩西的書有人在誦讀, 所以安息日這些十誡中的基本道理,平常都可聽到,信上就不需特別強調,只提醒他們可能忽略的部分。因為在外邦受洗的基督徒,並沒有完全脫離猶太會堂。

    主耶穌所說的可證明,耶路撒冷的門徒仍到聖殿或猶太會堂聽文士和法利賽人,誦讀摩西的書。
(太23:2~3) 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一開始使徒在耶路撒冷時,天天在聖殿與家中教訓人,並沒有被趕出聖殿
(徒2:46) 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裡,且在家中擘餅,存著歡喜、誠實的心用飯。
(徒5:12~13) 主藉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或作:信的人)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羅門的廊下。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百姓卻尊重他們。
(徒5:42 )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地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

保羅尚未受洗時,經常在耶路撒冷的各猶太會堂,逼迫猶太會堂內相信耶穌的人。
(徒 22:19) 我就說:『主啊,他們知道我從前把信你的人收在監裡,又在各會堂裡鞭打他們。
(徒 26:11) 在各會堂,我屢次用刑強逼他們說褻瀆的話,又分外惱恨他們,甚至追逼他們,直到外邦的城邑。」

    從使徒行傳當中,可看出保羅受洗後,到外邦傳福音,大多是先到猶太人的會堂,在很多地區當時的教會尚未建立起來時, 基督徒一開始都還留在猶太會堂,保羅並沒有吩咐他們離開。

(徒13:4~5) 他們既被聖靈差遣,就下到西流基,從那裡坐船往居比路去。到了撒拉米,就在猶太人各會堂裡傳講 神的道,也有約翰作他們的幫手。

(徒13:14~49) 他們離了別加往前行,來到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安息日進會堂坐下。讀完了律法和先知的書,管會堂的叫人過去,對他們說:「二位兄台,若有甚麼勸勉眾人的話,請說。」………他們出會堂的時候,眾人請他們到下安息日再講這話給他們聽。散會以後,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多有跟從保羅、巴拿巴的。二人對他們講道,勸他們務要恆久在 神的恩中。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幾乎都來聚集,要聽 神的道。………外邦人聽見這話,就歡喜了,讚美 神的道;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於是主的道傳遍了那一帶地方。

(徒17:1~4) 保羅和西拉經過暗妃坡里、亞波羅尼亞,來到帖撒羅尼迦,在那裡有猶太人的會堂。保羅照他素常的規矩進去,一連三個安息日,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他們中間有些人聽了勸,就附從保羅和西拉,並有許多虔敬的希利尼人,尊貴的婦女也不少。

(徒17:10~12) 弟兄們隨即在夜間打發保羅和西拉往庇哩亞去。二人到了,就進入猶太人的會堂。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所以他們中間多有相信的,又有希利尼尊貴的婦女,男子也不少。

與保羅一同屬名寫信給哥林多教會的所提尼,剛信主時仍未離開猶太會堂,還繼續擔任管會堂的工作。
(林前1:1~2) 奉 神旨意,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兄弟所提尼,寫信給在哥林多 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徒18:17) 眾人便揪住管會堂的所提尼,在堂前打他。這些事迦流都不管。


直到保羅在以弗所受到阻擋,保羅才離開這裡的猶太會堂,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 各地方的基督徒便開始陸續離開猶太會堂。
(徒19:9)後來,有些人心裡剛硬不信,在眾人面前毀謗這道,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便在推喇奴的學房天天辯論。

    直到西元132年西門巴柯巴(Simon bar Kokhba),帶領猶太人發起第二次起義,但他自稱「彌賽亞」,得不到仍在猶太會堂聚會的基督徒認同, 基督徒拒絕參加起義,遭受猶太教徒的迫害與驅趕,因此基督徒大規模的與猶太會堂分道揚鑣,才正式劃清界線。

    就是因為許多地方一開始尚未建立教會,基督徒仍在安息日前往猶太會堂,聽管會堂的人誦讀摩西的書, 所以耶路撒冷會議才會提到,「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藉此說明十誡與摩西的書,他們每星期都會接觸到,不需特別強調。

    因此將耶路撒冷大會的決議,解讀為安息日廢除,或者外邦信徒不需守安息日,根本是扭曲聖經原意。

    神告訴以賽亞先知,那些守安息日的外邦信徒,才是末世與神聯合的人,才有資格進到聖山與聖殿。反之不守安息日的,並不是預言中與神聯合的外邦信徒。

(賽56:1~2)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謹守安息日而不干犯,禁止己手而不作惡;如此行、如此持守的人便為有福。

(賽56:6~7) 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作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2018年5月18日 星期五

反律主義者的論點



    有位自稱在馬來西亞,已經自行離開真耶穌教會二十多年的前執事Andrew Lee,在網路貼文表示,以弗所書中,保羅所說在十架上所滅掉的冤仇就是十誡。

    Andrew Lee聲稱因信稱義後,不需再守十誡,他也批評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與保羅的「因信稱義」是相互矛盾的。並批評TJC不懂「因信稱義」。

(弗2:14~17) 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在網路論壇上與其對話一段時間,可感受到他是標準的「反律主義」或稱「廢律主義」。對話期間,YM的愛徒Owen也跳出來幫腔這位前執事。但Owen一直不敢正面回應十誡是否廢除了。

    馬丁路德一開始講因信稱義時,也是非常輕視「雅各書」,甚至還想將「雅各書」排除在正典之外。
   他曾引用保羅的哥林多前書3章提到「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稱雅各書為「草秸之書」。
多年以後馬丁路德的看法有了改變,他認為「雅各書」與保羅書信是相互輝映的,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的證據,確實要從「行為」表現來判定。

    之後馬丁路德又發明「廢法主義」(antinomianism)一詞,並寫了《論廢弛道德律主義》(Againist the Antinomians)一書,駁斥那些輕看十誡之人。主要的對象便是他的學生約翰雅其科拉(JohannAgricola)。後來雅其科拉也稍微修正了部分「廢法主義」的主張。

  「律法主義」強調行律法規條才能稱義,將教條凌駕神的恩典。「反律主義」則過分強調恩典,反對遵守舊約律法,甚至不遵守道德上的誡命,將神的恩典,變成放縱情欲的機會。律法主義與反律主義,兩者都是不可取的極端。


    Andrew Lee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知保羅的「因信稱義」指的是揀選時的階段,雅各的「因行為稱義」指的是受洗後的階段。兩者實無矛盾與衝突。

    Andrew Lee以偏頗的解經方式,將雅各打成律法主義者,但不知他自己已經成為反律主義的另一極端。

    我們被揀選靠信心稱義,不是因著行為。但受洗後必需要憑著信心遵守神的誡命,是為了對基督所賜下之恩典的感恩表現。保羅與雅各的說法並沒有矛盾。

    信而受洗的人,就是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連同一起被釘在十架上的有: 過去所犯的罪,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屬世的世界,冤仇(規條裡面誡命的法條),律例上虧欠主的紀錄。

(羅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加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加6:14~15)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弗2:15~16)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西2:13~14)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複數 dogma)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單數 cheirographon 紀錄),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耶穌在十字架所塗抹與撤去的,並不是律法的本身,而是「律法的咒詛」。
(加3:13~14)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因為律法的咒詛就是死,因亞當一人犯罪,後來的世人就受到「律法的咒詛」。不論是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所以並不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就沒有受到「律法的咒詛」。

(創 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羅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保羅在(弗2:15~16)所謂的「冤仇」與「律法上的規條」,主要指的是行割禮,並不是Andrew Lee所說的,指整個摩西律法與十誡。

    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的信也講過,如果他仍然把「割禮」當作福音來傳,就不致於受猶太主義者的逼迫。
    因為十字架下的救恩,是受洗就能稱義,便與應許的諸約有分,然而這種福音是猶太主義者所厭惡的。

(加 5:11)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 摩西律法中也規定了嬰孩出生後第八天,要行割禮(利12:3),會這樣規定,是為了延續亞伯拉罕與神的約(創17:13)。

    而保羅並沒有說割禮被廢,而是說行割禮算不得甚麼。保羅意思是取消行肉體割禮,才能成為亞伯拉罕後嗣的簽約方式。因為受洗後受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比較重要。

(約 7:22~23) 摩西傳割禮給你們(其實不是從摩西起的,乃是從祖先起的),因此你們也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禮,免得違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個人全然好了,你們就向我生氣嗎?
(林前 7:18~19)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加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加 6:15)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西2:11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弗2:15)中,廢除了在規條裡面誡命的律法,希臘原文的句子結構如下:

ho(這個 單數) nomos(律法 法條 單數) ho(這些 複數) entole(誡命 複數 ) en (在...裡面) dogma(規條 複數) katargeo(取消)

原文是:取消了存在規條裡面的誡命的法條。

nomos 的定義,除了可以指廣義的摩西律法,也可以是單一法條。要表示眾多法條時,會出現複數。
(來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Hebrews 10:16) This is the covenant that I will make with them after those days, says the Lord: I will put My laws into their hearts, and in their minds I will write them,

摩西律法有關割禮,記載在律法書上的規條如下:
(利 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律法內容包括犯十誡的罰則(不是十誡的條文),各種民事刑事法規,獻祭的禮儀,祭司按立條例,各種潔淨的條例,割禮,宗教節期的規定。

    律法中哪些眾誡命和眾規條,是造成猶太人與外邦人有敵意的?且是造成外邦人在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的原因?

   廢除了哪些眾誡命和眾規條,外邦人就不再作外人和客旅?就可以拆毀聖殿中隔開外邦人與猶太人的那堵牆,使外邦人與猶太人,兩下歸於一體?

    保羅造在前後文給了解答,並非李前執事與Owen所說的律法的眾誡命與眾規條。

    保羅在(弗2:15~16)中所要表達的,會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區分出來不能合一的原因,不是「過去所犯的罪」,「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屬世的世界」, 「律例上虧欠主的紀錄」。因為這些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會犯。

    保羅在11到14節,說的很清楚,猶太人與外邦人不能合一的原因就是「割禮」,會造成猶太人與外邦人產生冤仇(原文是敵意),就是割禮。

(弗2:11~12) 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 神。

(弗2:13~14) 你們從前遠離 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保羅用聖殿的圍牆來比喻, 是因為耶路撒冷的聖殿,由內到外分別是祭司院(Court of the priests)、以色列院(Court of the Israelites;只淮男性進入)、女院(Court of the women)及外邦人院(Court of the Gentiles)。
    「soreg」是一種將外邦人院與聖殿其他建築隔開的圍牆,外邦人院的外牆,用希臘文寫著:凡闖過此牆的外邦人,必被處死(which threatened death to any Gentile who would dare enter)。

   因此保羅要表示的就是透過洗禮,不需經過割禮,外邦信徒就不再是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也就是藉著受洗歸入基督,而不是藉著割禮,就都是屬靈上的猶太人,不會被隔在聖殿的牆外面了
(弗2:18~19 )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那位Andrew Lee為了證明十誡已經廢除,引用了許多聖經章節,但都是斷章取義,甚至在字面上做文章。

    他引用使徒行傳十五章中耶路撒冷會議,只挑出十誡中的幾點要外邦信徒遵守, 其他的沒有提到,藉此說明十誡中其他誡命已被廢除。

(徒15:28~29)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其實雅各所引用的規章,並不是來自十誡, 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及不可姦淫,這四項是雅各引用利未記中,神交代當時猶太人及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外人,也就是受割禮的外邦人,都要一起遵守的。

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 ,也就是要在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 而不是獻給偶像。
(利17:8 ~9)「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不可以吃血
(利17: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不可吃勒死的牲畜,也就是宰殺牲畜必須先放血
(利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不可姦淫
(利18:6~23)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這些都是都是以色列人與受割禮的外邦人須共同遵守,不可觸犯的。
(利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舊約時代只要是買來的外人,是屬於自己的產業,或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邦人,願意受割禮,便被視同以色列人,必須同歸一例

這些受割禮的外人,甚至如同以色列人一樣,在寄居的各支派中分產業。
(創17:12~13)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出12:48~49)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民 9:14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意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

(結 47:22 )要拈鬮分這地為業,歸與自己和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就是在你們中間生養兒女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們如同以色列人中所生的一樣;他們在以色列支派中要與你們同得地業


波斯亞哈隨魯王執政年間,也有受割禮歸入猶太籍的外人,入了猶大籍的原文是成為猶太人。
(斯 8:17 )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

在新約時代這些入猶太教的外人稱為歸信者(proselutos),必須受割禮。所以只要受割禮的外邦猶太教徒,猶太人便視你如弟兄,必不會兩下有冤仇,中間也不會有隔著的牆。

(太23: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proselutos),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徒2:10~11) 弗呂家、旁非利亞、埃及的人,並靠近古利奈的利比亞一帶地方的人,從羅馬來的客旅中,或是猶太人,或是進猶太教的人(proselutos),克里特和阿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 神的大作為。
(徒6:5~6) 大眾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proselutos)的安提阿人尼哥拉, 叫他們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
(徒13:43) 散會以後,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proselutos)多有跟從保羅、巴拿巴的。二人對他們講道,勸他們務要恆久在 神的恩中。

    基督福音的對象,也是從猶太人及這些進猶太教的人(proselutos)開始的,然而「割禮問題」在耶穌釘十字架前,並沒有爭議, 到了福音擴及歸信者(proselutos)以外的外邦人時,因無前例,所以內部的雜音就出現了。

    同樣是外邦人,安提阿人尼哥拉還獲選為七個好執事的其中之一(徒6:5),因為他先當歸信者(proselutos)。但義大利營的百夫長哥尼流, 要受洗時,內部的質疑便出現了,還要彼得力證主耶穌給他的異象,及哥尼流一行人,同得聖靈的經過,才說服眾人(徒10:1~48), 使他們接受,受洗歸入基督,不須先成為歸信者(proselutos),也就是不需受割禮。

    這些歸信者(proselutos),在成為正式入猶太教前,有些也會先到猶太會堂慕道,所以這些慕道者,沒有受割禮, 有些便接受基督的福音,例如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提阿的事蹟(徒13:44~48)。

    耶路撒冷會議所訂的四項決議,所引申的條規,是給猶太人與受割禮外人的同歸一例。因為這些規範在各地會堂也都有宣講。並不是Andrew Lee所說,十誡已經廢除了。

(徒15:19~20)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因為那時的基督徒尚未與猶太教徒分離,他們仍在安息日到猶太會堂聚會,十誡與摩西的書,他們每星期都會接觸到,不需特別強調。

    到了(徒19:9),保羅在以弗所時,「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 各地方的基督徒便開始陸續離開猶太會堂。

    西元132年,西門巴柯巴(Simon bar Kokhba),帶領猶太人發起第二次起義,但他自稱「彌賽亞」,得不到仍在猶太會堂聚會的基督徒認同, 基督徒拒絕參加起義,遭受猶太教徒的迫害與驅趕,因此基督徒大規模的與猶太會堂分道揚鑣,才正式劃清界線


    Andrew Lee也引用哥林多後書,試圖證明十誡已經廢除,並嘲諷發文勸他的Happy兄是定罪的執事

Andrew Lee又說: 十誡字句是叫人死的,精意聖靈是叫人活的。若那廢掉的十誡有榮光,這長存的聖靈就更有榮光了!

(林後3:6~9)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可笑的是Andrew Lee連保羅所說的「字句」與「精意」,「執事」與「職事」都搞不清。也能穿鑿附會寫一堆洋洋灑灑的大道理,想藉保羅的口,廢掉十誡。

    保羅所說的「精意」,希臘原文是pneuma,意思是靈或聖靈,就是指第三節節的神的靈。
    第三節的「字句」,希臘原文是gramma,意思是文獻,儀文或書信。與(徒28:21)的「信」及(加6:11)的「字」同字,都是指書信。

    保羅所說的「字句」,是在呼應第一節的「推薦信」, 他說他作為新約的僕人,不是憑著推薦信的文字內容,而第三節就提到, 顯明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是基督的書信,是藉著保羅這些工人寫成的,不是用墨,而是用永活 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心版上。所以用聖靈寫在心版上的推薦信,才能人活出基督的樣式。

   第三節的「執事」 diakonos,意思是僕人。第九節的「職事」希臘原文為:diakonia,是服事,事奉的意思。

   保羅說「定罪的職事」並非Andrew Lee說的「定罪的執事」,意思是:宣告人「違反了神的誡命」的事奉工作。

    保羅認為這樣的事奉工作是有榮光的,但這樣的榮光會漸漸消失,因為人沒有聖靈就很難保守自己不犯罪。因為你宣告人「違反了神的誡命」使其悔改,你就有榮光,但他肉體軟弱又再犯罪,就不再有榮光。

    但是藉著聖靈的帶領,使之從內心活出基督的樣式就不會犯罪,而不是只知道什麼是罪,卻無法保守自己不犯罪。因此靠聖靈致死情慾,不犯誡命,就能使其稱義。做這樣的事奉工作,這種榮光更大,也是長存的。

(林後3:11~15) 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11節這裡說的那將失效的榮光,是指7節摩西臉上漸漸退去的榮光,並不是指十誡廢除。13節所說也是摩西臉上榮光的結局,並不是刻在石頭上的榮光。9節說的摩西是做定罪的事奉工作,聖靈是做稱義的工作。

    因為摩西臉上的榮光,使得以色列人不敢直視他,需要用面紗罩住,以至於他們也不曉得摩西臉上的榮光已經漸漸消失,所以就算除去面紗,他們仍以為有面紗隔著,因不敢抬頭直視,所以至今仍看不出舊約及摩西律法的真正面貌。他們還不知摩西臉上的光消失了,

    靠著耶穌的聖靈便可除去面紗,敞著臉與神面對面,看著神的榮光,不需懼怕反射在摩西臉上的殘光,可以藉著聖靈活出律法的真締。因此這裡並不是說舊約與摩西律法廢除。

    保羅的意思是只要歸向主,靠著聖靈, 便可像摩西一樣,敞著臉與神面對面說話,看見主的榮光,可以明白神的旨意,而不是靠中間人傳遞訊息。因為摩西是做宣告人「違反了神的誡命」的事奉工作,臉上會有榮光,信徒靠著聖靈做稱義的事奉,榮光會比摩西臉上的光更大。摩西的事奉工作,傳遞神的話語,臉上有榮光,但會漸漸消失。今日憑信心,靠著聖靈,遵守神的誡命稱義,榮光將會長存。


Andrew Lee說:
    主耶穌所說的最大的誡命,是摩西所寫的,是寫在律法書上的,是放在約櫃旁的,是不美無所成的,雖謹守也不得活,是到振興為止,是基督廢去的!!

(太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總綱的希臘原文為:kremannumi,意思是依據懸掛

    律法師問的是十誡中哪一條最大,主耶穌並不是答非所問,回答不在十誡當中的新誡命。而是告訴律法師,十誡的精神是依據「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與「愛人如己」這兩點發展出來的。

    也就是十誡是懸掛在這兩條誡命上,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並不是Andrew Lee所說的十誡被廢除。

    而且Andrew Lee也搞錯了, 寫著誡命的石版,一直放在櫃中不是約櫃旁,放在約櫃旁見證以色列人的錯誤的是律法書。

(申10:4~5) 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我轉身下山,將這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我的。」

(申31:26 )「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 神的約櫃旁,可以在那裡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

    所謂「到振興為止」並不是十誡被廢除,這是Andrew Lee斷章取義的自以為是。什麼東西到振興為止,看看聖經前後文是怎樣寫的,便可清楚。

(來9:8~12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這裡是指從前屬世界的聖幕有兩層,第一層後面是聖所,第二層後面是至聖所。當耶穌未被釘十架前,人無法進到至聖所面見神, 所以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當主耶穌被釘十架後,第一層幔子裂開(太27:50~51) ,信主的人都像祭司,都可來到聖所,主耶穌就是那大祭司替我們進入至聖所(來9:11)。

    頭一個幔子是當時的象徵,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讓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因為那些有關食物和飲料,並各種的潔淨禮儀,還有祭司進聖所前必須遵守的規矩,都只是屬於肉體的條例。

    這些禮儀規範與肉體條例,實行到新的制度出來後為止。新的制度不需再使用動物的血,主耶穌藉著祂自己的血,只需一次進入聖所,就使信而受洗的人獲得了永遠的救贖。

    希伯來書作者講得是,食物和飲料和各種潔淨禮儀及獻祭贖罪的規定,已經有新的秩序出來了,不再使用以前的方法,所以並不是Andrew Lee所說的十誡。


Andrew Lee用(羅7:6),想證明信主後,就不需守誡命了。

但保羅所說的是信主以前的心中征戰。並不是指受洗得聖靈以後。
(羅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保羅之所以心中有爭戰,無法守住律法,是指他還是屬肉體的時候,並不是指他「因信稱義」後。但「因信稱義」後這些,就不受律法的指揮,靠著聖靈的新樣式,不會觸犯儀文,而且會結出聖靈的果子。因為Andrew Lee斷章取義,跳過第五節與第七節,所以誤解保羅的因信稱義。

(羅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羅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他還是屬肉體的時候,靠著條規對守誡命根本無益,因誡命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是屬乎靈的。然而屬肉體的人,無法靠肉體而不違背律法,只有屬靈的人靠聖靈才能守住。
(羅7:12 ~14)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因為「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都是出於口傳律法,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唯有靠聖靈才能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才能守誡命不犯罪。
(西2:20~23)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所以保羅從屬肉體到成為屬靈的人,就可以順服,不違背誡命了。但是屬肉體的人,內心還是繼續不順服 神的律。
(羅7:24~25)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Andrew Lee也不守安息日,更提出「恩典安息日」與「律法安息日」的說法來解套。並聲稱恩典時代就是守「恩典安息日」,不限制從星期五晚上開始,也就是十誡廢除了。

   所謂守「恩典的安息日」,不是守「律法的安息日」,並不是指十誡廢除。

   「律法的安息日」是指猶太人的口傳律法,對安息日種種的規定,例如安息日要六次禱告,三次 SeUda(大餐) ,不可煮食物,必須在預備日煮好。只能走2千肘的距離。有39種禁止的工作,也禁止醫病。

    「恩典的安息日」就是廢除口傳律法的種種規定,並不是廢除十誡,也不是有些人說的,安息日改成主日。是Andrew Lee自己搞錯了。


Andrew Lee說: 我說的是實話,除了安息日會,其他基督教會都沒有在星期六有聚會,都是在星期天有聚會。這個已經證明這些基督教會並沒有守摩西十誡。原因是他們老早就就知道摩西十誡是猶太國的國家法律,同時也是猶太人,猶太教徒的宗教法律,和非猶太人是無關的。


     事實上,除了安息日會(Seventh Day Baptist M.S),與真耶穌教會(TJC)外,守安息日的還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Seventh-day Adventist Church),神的教會(Church of God conferences), 聯合基督教會(The United Church of God)。東正教也是守安息日的。西元1054年,東正教堅守安息日,這也是導致和天主教的分裂的原因之一。

    西元66年奮銳黨發起反抗羅馬統治的革命,70年羅馬將軍提多,帶兵攻入耶路撒冷,猶太人自此王國流散各地。

    西元132年,羅馬皇帝哈德良將耶路撒冷改建成一座羅馬城市,稱為Aelia Capitolina。西門巴柯巴(Simon bar Kokhba)率領猶太人再度反抗羅馬政府。

    西元136年羅馬皇帝哈德良派兵血洗耶路撒冷,猶太人兵敗,剩餘的人逃出耶路撒冷。猶大和撒瑪利亞自此從地圖中消失,改名為巴勒斯坦。哈德良下令禁止猶太人進入耶路撒冷,甚至不許他們站在遠方高處眺望列祖之地。割禮,講解律法都被禁止,也挑起反猶太人的情緒。一些外邦教父也將將耶穌的死歸咎于「整個猶太民族」。

    教會的領導中心,從此轉而分散到,亞歷山大和安提阿等地,領導人也由猶太人轉到外邦教父身上,教父就是聖經所說的監督。

    後來第二、三世紀時埃及的亞歷山大城有一些神學家,游斯汀、革利免、奧利根等,受到諾斯底主義前身,靈知派的影響,開始提倡守「太陽日」。

    約翰的門徒,士每拿教會的監督坡旅甲,及坡旅甲的門徒,里昂教會的監督愛任紐堅決反對守異教的「太陽日」,堅持遵守「七日第七日的安息日」。。

    四世紀初期羅馬君士坦丁大帝在位時,開始時的教會仍然守安息日,但也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君士坦丁大帝也頒布律法, 基督徒不可為猶太人服役。

    這種反猶太情緒到了西元363年的老底嘉大會,頒布法令,基督徒不該猶太化,也不應在星期六停工。如果被發現有猶太化的情形,就要被逐出教會。

    毫無疑問的,初期的教會到四世紀的基督教,認為「安息日」就是主日,也守安息日。然而後來的羅馬教皇因「政治因素」,為壓迫與報復猶太人, 去「猶太化」,才強行改採異教的「太陽日」為主日。


    有位暱稱probofname的,在安息日的話題上也跳出來聲援Andrew Lee, 他也認為恩典的安息日不需從星期五晚上開始,就算TJC守的安息日,也與猶太人時間上不一樣。他舉猶太人早期用觀測日落的方式,來得知是否到了安息日,要證明TJC也是守錯時間。

probofname說:
你知道周五什么时间日落吗?日落前,你在做什么?日落时,你是否意识到了进入安息日了吗?

     probofname應該知道猶太人會使用「日晷」,在白天計時,因為聖經有提到。但是probofname應該不知道,西元前2000多年,已經有「水鐘」這個東西。

    「水鐘」類似中國的「刻漏」與「浮漏」的原理。當時就已經白天使用「日晷」計時,沒有日光的時段,使用「水鐘」計時。

在新約時代,聖經就已經清楚分清早晚的時辰了,而不是單獨以「目測日落」來區分早晚。

主耶穌講天國的比喻時,就清楚的劃分每小時的時間點,而不是以觀測日落來代表一天結束。

(太20:2~12) 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約在巳初(第三小時 現代時間9:00)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約在午正(第六小時 現代時間12:00)和申初(第九小時 現代時間15:00)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初(第十一小時 現代時間17:00)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裡,就問他們說:『你們為甚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我們。』他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約在酉初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做到18:00),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

很明顯的到了18:00就是他們所稱的「到了晚上」。


主耶穌在叫醒拉撒路之前也說過,猶太人的白天時段有十二小時。
(約 11:9) 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

    猶太人白日的十二小時,是從第一時辰初(7:00)到第十二時酉正(18:00)。因此18:00:00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是白日12時的最後一刻,18:00:01才進入次日晚上開始。

士兵押送保羅到安提帕底,轉交給馬兵送到該撒利亞時,就提到晚上的第三小
(徒23:23 )千夫長便叫了兩個百夫長來,說:「預備步兵二百,馬兵七十,長槍手二百,今夜亥初((晚上第三小時 現代時間21:00)往該撒利亞去;

    當時酉正(18:00)一過,就是隔天的開始, 所以當時並不是像probofname所說的還要目測日落是什麼時候。


舊約時代安息日,也並不是像Andrew Lee說的,躺在地上什麼都不用做。而是要舉開聖會
(利23: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新約時代的安息日,主耶穌也照平常的規矩,上聖殿或會堂守安息日。主耶穌也在安息日打破猶太人口傳律法規定,許多不能做的事。而且祂也不是整天留在會堂,在加利利時醫治彼得岳母時,就是在安息日離開會堂後, 尚未到晚上。而一些嚴守口傳律法又想找耶穌醫治的,只敢在安息日結束後的晚上,才敢前來就醫。這就是耶穌恩典的安息日與那些遵守口傳律法安息日的不同。
(可1:29 ~32)他們一出會堂,就同著雅各、約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西門的岳母正害熱病躺著,就有人告訴耶穌。耶穌進前拉著她的手,扶她起來,熱就退了,她就服事他們。天晚日落的時候,有人帶著一切害病的,和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


    守安息日並非Andrew Lee說的與外邦信徒無關,前面已經說過, 約翰的門徒,士每拿教會的監督坡旅甲,及坡旅甲的門徒,里昂教會的監督愛任紐堅決反對守異教的「太陽日」,堅持遵守「七日第七日的安息日」。坡旅甲,及愛任紐都不是猶太人,都是當時亞細亞省出生的外邦信徒。約翰傳給他們的,到現在已經被人更改了。


以賽亞得到的默示,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信徒是守安息日而非主日。而且是守祂誡命的契約之人
(賽56:6~7)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因此守安息日與十誡,只是「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的條件之一,守安息日的並非都是「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但是不守安息日的一定不是「登萬民禱告的殿」的人。


    十誡從來沒有被廢除,TJC也沒有說靠著守十誡便可以稱義。 摩西所造會幕,約櫃與石版,按著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所造的。
(來8:5)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所以十誡在還沒搬佈給以色列人時,原型的「天上事的形狀」已經在天上由基路伯把守。摩西只不過受神吩咐,在世上照著做出它們的樣式。因此十誡從未被廢除,也不是單給猶太人的。

(結 28:14~15) 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我將你安置在神的聖山上;你在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間往來。你從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

(代上 28:18) 精金香壇的分兩,並用金子做基路伯;基路伯張開翅膀,遮掩耶和華的約櫃

(來9:5)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Andrew Lee說:信主的外邦人是野橄欖逆着性子接在主身上,不是在摩西律法之下,也因此沒有必要守十誡。Andrew Lee 的祖宗沒有和猶太人的祖宗一起過紅海,所以沒有在雲海受洗歸了摩西。我的祖宗和我從來都不是摩西的門徒,也從來沒有需要守摩西律法十誡

Andrew Lee說:「我父親信主那天開始至到去世那天,只信主耶穌基督,根本不知道摩西十誡是什麼一回事。為我父親信心創始成終的是主耶穌,不是十誡。」

     Andrew Lee所引用的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哥林多教會是外邦人的教會,他們的祖宗和他們也都跟Andrew Lee一樣,從來都不是摩西的門徒。但保羅說他們歸入摩西所喝的靈水是出於基督。

(林前10:1~4)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照Andrew Lee的邏輯,既然他們的祖宗從來都不是摩西的門徒,也不需守十誡,為何保羅還要提猶太人不守十誡遭受懲罰, 來警戒哥林多教會的外邦信徒呢?不是已經因信稱義的嗎?不都是披戴基督了嗎?何必警戒他們呢,不是多此一舉嗎?

   如果信主後,根本不需知道摩西十誡是什麼一回事。保羅為何還要搬出,與他們不相干的以色列人的祖宗犯十誡的例子,還拿這例子來警戒哥林多教會的外邦信徒呢?

(林前10:5~11)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透過管道得知,Andrew Lee離開TJC時,他的父親並不是TJC信徒,應該是Andrew Lee離開後,他父親才在他主持的聚會點受洗的。據Andrew Lee自己在文章透漏的,他帶領的聚會點,20多年來,仍只是10多人的家庭式聚會。

    因此他父親信主那天開始至到去世,都不知道什麼是十誡。問題出在Andrew Lee沒有將神的誡命告訴他父親。作為教會的監督,必須善盡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的責任,看來Andrew Lee並沒有按聖經牧養他帶領的教會。



Andrew Lee又引用(來 8:13) , 仍是想證明十誡已廢除。
又說不要用舊約的思維來傳新約的福音。
(來 8: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約」(diatheke)指的是契約,而不是舊約聖經或新約聖經的教訓與誡命, 跟什麼新舊思維無關,神的誡命與所立的約不曾改變, 是祖先背棄此契約, 所以神與後代的人重簽契約。

(詩89:30~34) 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
(瑪 2: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所以重立的新約,只是把誡命的契約從石版移到心版,誡命卻是沒有改變的, 而且更加嚴格。
    過去只要不動手殺人就可以了,新的契約是心裡要消滅殺人的怒氣,才能免去刑罰。甚至無緣無故罵弟兄拉加(愚笨)或魔利(愚蠢)也不可以。

    過去只要肉體不犯姦淫,就算過關,新的契約是心裡有淫念就是犯姦淫了。

(太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太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如果連石版上的誡命都守不住,如何守住心版上的誡命呢? 不守十誡,不是又再度背棄與神立的新契約嗎?

    主耶穌與門徒本來所傳的福音,就是在舊約聖經的教訓與誡命及預言的基礎上, 證明耶穌就是造萬有的天父,要人從內心遵守他創世以來就交付的誡命。這些命令、律例、法度都是頒布摩西律法之前就有了,亞伯拉罕也確實遵守。

(創26:5)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神將祂的聖言,交付亞伯拉罕,又藉著猶太人傳給了外邦信徒, 雖然猶太人本身不信,但也無法廢掉這些聖言誡命。

(詩 105:40~42) 他們一求,他就使鵪鶉飛來,並用天上的糧食叫他們飽足。他打開磐石,水就湧出;在乾旱之處,水流成河。 這都因他記念他的聖言和他的僕人亞伯拉罕。

(羅3:1~3)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同樣神的十誡已經交付下來,不會因為Andrew Lee的不信就被廢掉。


    主耶穌將文士和法利賽人所吩咐的話語分為兩種,一種是按摩西律法上的誡命,需確實遵守。一種是按他們口傳律法添加上去的,主耶穌稱為是「重擔」,主耶穌也稱其為「人的吩咐」或「古人的遺傳」。祂說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祂也是枉然。

(太23:1~4) 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因此按摩西交付的誡命去教導教訓人,是沒有錯的,並不是什麼舊思維。新的契約改變的是祭祀與禮儀上的規定,及廢除飲食及屬肉體的條例,並不是道德上的誡命。

    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是永遠的約,也因為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都需遵守神的吩咐、命令、律例、法度。這「約」才永遠生效。
(創26:4~5) 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漂流40年, 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曠野,重申神過去吩咐他們父執輩的誡命,因那代的人都已經死在曠野。因此在申命記五章,重述了十誡,之後要這一代人遵守
(申5:29)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申6:1 )「這是耶和華─你們 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摩西時代只不過是「續約」,神賜福給亞伯拉罕及後裔的約,是本著「應許」,而不是摩西律法。因此所續之約,仍然要守神的吩咐、命令、律例、法度。這「約」才永遠有效。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既然要承受鷹許的產業,當然是要守神的吩咐、命令、律例、法度。

(申11:8~9) 「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
(加 3:17~18)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加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弗 3:6) 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守約不是舊思維, 新舊契約的內容並沒有改變,也就是神的應許,條件都是要人遵守神的律令與誡命,祂就會賜福亞伯拉罕的後裔。毀約的是人,不是神。所以神取消與亞伯拉罕簽約的記號「割禮」,改為「洗禮」。簽約的內容,是將原來寫在石版上神的律法,新的約是寫在心版上。

   守十誡並不是能藉此稱義。而是神交代,廢掉十誡的不能進天國。不守十誡的人是說謊之人,心中並沒有真理。
(約一 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太5:19~20)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因為法利賽人鑽漏洞,表面尊敬神守誡命,實則是遵行人的吩咐,廢掉神的十誡。這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太15:4~6)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保羅並沒有反對要有好行為,保羅對「被揀選後」信主的羅馬的信徒說,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有信心的行為與沒有信心的行為,結局不同。因此遵守誡命就是好行為的表現。

(羅2:6~8)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如果像Andrew Lee所說十誡廢除了,或者只是單給猶太人遵守,保羅為何還要屬外邦信徒的以弗所教會遵守十誡呢?

(弗6:1~2)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保羅也要屬外邦信徒的羅馬教會與哥林多教會遵守十誡,怎會是十誡廢除了?
(羅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林前 7: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Andrew Lee處心積慮地想廢掉神的十誡, 或許Andrew Lee的離開,有著神美好的旨意。使得馬來西亞的同靈,不會受到他這怪異的教訓的勾引。

    彼得早就預言,後來會有些人不明白保羅的書信,扭曲強解並添加自己的意思,那是自取沉淪。彼得要大家防備這些錯謬誘惑,才不至於跟著墜落。

(彼後3:15~17) 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


2018年2月13日 星期二

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時間上的差異


    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有關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描述的時間點,乍看之下似乎有矛盾。

根據和合本馬可福音,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間是「巳初」
(可15:25) 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對觀福音同時都記載,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因此在時間點上一致。
(太 27:45)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可 15:33)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路 23:44) 那時約有午正,遍地都黑暗了,直到申初

但約翰福音的「午正」,主耶穌卻還在受審。光看中文字面似乎與對觀福音矛盾。
(約19:14) 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事實上,了解約翰福音的成書背景後,就會發現,兩者並無矛盾。
    四福音書中的前三本對觀福音,成書時序在西元50~65之間,羅馬政府攻陷耶路撒冷(西元70年)之前。 而約翰福音是約翰放逐拔摩島被釋回後,約西元98年成書的。也就是對觀福音的書信面世三,四十年後,約翰才寫下此福音書。

    馬太福音是使徒馬太所寫,他是12使徒之一。 馬可福音是馬可將彼得的口述記錄而成。路加福音是保羅所得的啟示,由路加編寫完成。

    約翰於晚年寫這第四卷福音時,其他十一個使徒與保羅等中堅工人,大都已經離世。那時教會除了外在遭受羅馬政府的迫害,教會內部也受到異端入侵,例如克林妥主義或是幻影說。還有啟示錄中,亞細亞省的七間教會,出現了尼哥拉一黨,還有支持巴蘭教訓及耶洗別教導的假先知與假弟兄。

    由於異端的入侵及福音被更改了,因此許多地方教會的監督,紛紛要求十二使徒唯一在世的約翰,寫下一卷福音書來證明耶穌的「神性」及祂降世的主要工作。因為當時只剩下約翰是親眼看過、親手摸過主耶穌的人(約一1:1) ,是最具公信力的見證人選(約21:23~24)。
    當時約翰除了寫《約翰福音》,也完成了《約翰一,二,三書》及《啟示錄》。

    因為約翰福音的授信對象是外邦信徒,他們並不熟悉猶太計時法,應該是約翰為了幫助外邦信徒方便了解發生事件的時序,約翰福音才採用當時慣用的羅馬計時法。

猶太計時法比羅馬計時法,兩者差異六小時
猶太的計時法是,分晝夜各12小時制,以日落到次一個日落為一日。
(約11:9) 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

猶太人根據聖經,以晚上為一天的開始。一般以日落後18:00為一天的結束,過了18:00便是「次日」。
(創1:5)  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所以猶太人的日期是先有「晚上」接著才有「早晨」。因此一天以(18:00:01~6:00)為晚上時段,緊接著(6:00:01~18:00)為白天時段。

    現代所沿用的是羅馬計時法,到了24:00才是一天的結束,到了00:00:01便是「次日」。日落為猶太人的傍晚第十二個小時,約羅馬計時法的下午第六個小時,因此猶太計時法比羅馬計時法早了六小時。

   聖經記載,安息日也是從日落後開始的,換算為現代的計時法與西曆星期, 安息日應該是星期五18:01開始,到星期六的18:00結束。
(利23:32)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從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希伯來原文意思是,從九日黃昏開始,從黃昏到黃昏守為安息日

和合本聖經在翻譯聖經中的時間點,採用古代中國的計時名稱
    中國古代的計時法,一天分12個時辰,一個時辰為現代時間兩小時。北宋時期開始將時辰的前半段稱為<>,後半段稱為<>。例如<午初>,<午正>,分別為第五時與第六時。

舊約時代猶太人一夜分成三個更次, 新約時代被羅馬統治,羅馬人一夜有四個更次
(路 12:38 )或是二更天來,或是三更天來,看見僕人這樣,那僕人就有福了。
這裡「更」希臘原文為phulake: 夜晚輪班看守的衛班。二更天與三更天分別是deuteros:第二及tritos:第三的巡更班次。

(可6:48) 看見門徒因風不順,搖櫓甚苦。夜裡約有四更天,就在海面上走,往他們那裡去,意思要走過他們去。
這裡的四更天,希臘原文為 tetartos phulake:第四個巡更的班次。

在吩咐看守的人需要警醒的比喻上,主耶穌也用晚上,半夜,雞叫,早晨來形容晚上時段的四更。
(可13:35) 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你們不知道家主甚麼時候來,或晚上,或半夜,或雞叫,或早晨
這裡晚上的希臘原文為 opse :傍晚。
這裡半夜的希臘原文為 mesonuktion :午夜。
希臘原文所謂的「雞叫」,原文為 alektorophonia :黎明前,指晚上時段的第三更,大約1:00~3:00。
這裡早晨的希臘原文為 proi :清晨,指晚上時段的第四更,約4:00~6:00。

按照上述資料,可以推算出以下,羅馬計時法及猶太計時法的時辰對照表:

表A:


    了解了這層背景,再重新回頭檢視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的時辰,就會發現兩者的時間點並沒有矛盾之處。

    我們先看猶太計時法,對觀福音中的馬可福音時間點記載的最清楚,所以用馬可福音為基準來檢視,參看表A的<猶太計時法>。

(可15:25) 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巳初的時候。
這裡的巳初,希臘原文為hora tritos:第三小時。因採猶太的計時法,比羅馬計時法早六小時,所以換算為現代時間是早上9:00(表A)。

(可 15:33) 從午正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這裡的午正,希臘原文為hora hektos:第六小時申初希臘原文為hora ennatos:第九小時。換算為現代時間分別為12:00與15:00(表A)。

我們再看羅馬計時法,約翰福音的「午正」,主耶穌還在受審。
(約19:14) 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有午正。彼拉多對猶太人說:看哪,這是你們的王!
這裡的午正,希臘原文同樣為hora hektos:第六小時。但是約翰福音採羅馬計時法,所以與現代時間一樣是早上6:00

    因此約翰福音記載早上6:00主耶穌尚在受審中,與馬可福音早上9:00被釘十字架,到了12:00與15:00遍地都黑暗了,並沒有矛盾。

目前許多教派與聖經學者都認為主耶穌被釘在星期五下午,在星期日早上復活

但馬太福音說主耶穌在地理要三日三夜,星期五下午到星期日早上顯然不符三日三夜。
(太12: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聖經學者的解釋是:猶太經典米示拿(Mishnah),定義一晝一夜為一onah(一天),不管那天只有經歷一小時也可視為一個onah。所以他們認為星期五雖不足24小時,星期日也不足24小時,仍可記為一個onah(一天),因此認定星期五下午到星期日早上計為三天。

    事實上Onah並不是指一晝一夜。一個白天或一個晚上都稱為一Onah。也就是一天分為晚上時段(night-time Onah)與白天時段(daytime Onah)。而Onah這個詞彙並不出現在聖經中,而是出於米示拿(Mishnah)的第六項Seder Tehorot(潔淨禮)的niddah(女性月事的不潔淨)篇。

    Onah,通常是用作預測女性經期的週期單位,一般來說30天為一個週期。所謂的「onah beinonit」是指月經的平均間隔。onah beinonit通常被拉比定義為週期的最後一天。onah beinonit這天一到,就必須觀察是否來月經,而夫妻也不可以有肉體關係。


    例如:女性月經發生在猶太曆本月15日,那她的「onah beinonit」會在下個月的14日。雖然15日來月經時,不論在晚上(night-time onah)或是早上(daytime onah),或是日落前幾小時才開始,雖不足24小時(日落到日落),15日仍視為一整天。(資料來源:Nishmat's Women’s Health and HalachaIn memory of Chaya Mirel bat R' Avraham)


     Niddah, Chapter 1, Mishnah 5 中提到,Onah也可以用來指整個30天的月經週期。年紀大時如不是因為生病或懷孕的關係,經觀察三次Onah沒有來月經,也就是停經,可以視其為老婦人。


    所以Onah都是用來估計月經期間不潔淨的天數而使用的單位,且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天數應該也不同,拉比定義的方法,應該無法讓每個人準確的算出精準的日期吧。


    因此用不需精準認定的女性月事計日法,來檢視馬太福音中,明確預言的「三日三夜」 ,似乎有些不妥。況且主耶穌向來把猶太經典米示拿(Mishnah),視為「人的遺傳」與「人的吩咐」,應該不會以此做為依據。


    上述onah(一天)的計算法不論是否合理,暫且納入參考。但個人認為直接從聖經的敘事習慣切入,或許能更貼近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原意。


YM的鐵粉Owen,前些日子發表的文章也提到了主耶穌被釘的日期。


Owen說:猶太人的一日是從日落算到日落,而逾越節的羔羊要在14日日落前被宰殺,是故13日下午到14日下午當然都可以稱作宰殺逾越羔羊的”日子”

    四卷福音書的記載都完全一致: 主耶穌和門徒在13日晚上吃了最後晚餐,然後主被抓、被猶太公會連夜審判,14日清晨被送交彼拉多,上午9點被釘十架,中午12點發生日蝕,下午3點耶穌斷氣。整個過程都趕在14日傍晚的逾越節前,當然也在15日開始的除酵節之前完成。


     Owen說對了一點,那就是「猶太人的一日是從日落算到日落」,但後續的推論卻不是以此為基礎,時而羅馬計時法,時而猶太計時法,因此落入自相矛盾的自圓其說。


    先不管他推論的13日與14日及15日是否正確。他都明白前提是「猶太人的一日是從日落算到日落」。但他一連串的推論,卻把這個前提視而不見。試問日落後吃的最後晚餐,到主耶穌下午3點斷氣,下一個日落了到了嗎?


    馬可福音清楚記載,主耶穌吃最後晚餐及接下來的被捉與連夜審判,直到9:00被釘十字架與15:00斷氣。這一連串的事件,既然都發生在兩個「日落」之間,因此應該視為同一天。怎會「13日晚上吃了最後晚餐」 , 「14日清晨被送交彼拉多」呢?


     前面已經點出猶太計時法與羅馬計時法的差異,所以應該把對觀福音與約翰福音的「時間」,分開才不會造成混亂。


    兩種計時法最大的差異就是,17:59與18:01,羅馬計時法視為同一天,然而猶太計時法,到了18:00那日已結束,18:01已經是「次日」了。

因此聖經中常出現的「晚上」與「黃昏」,或者「日落」,通常是指「明天」。
(可15:42)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
(弗4:26)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


舊約時代就已經規定,當日的工價要當天給付,不可留到日落後,也就是明天才發。
(申 24: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新約聖經中的工價同樣是當天結束要給付
    從馬太福音20章,主耶穌用葡萄園請工人來比喻進天國,可清楚的看出。馬太福音也是用猶太計時法。參閱表A右邊。
(太20:2)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


(太20:3~4)約在巳初(希臘原文:第三小時,換算現代時間為9:00)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


(太20:5~6)約在午正(希臘原文:第六小時,換算現代時間為12:00)和申初(希臘原文:第九小時,換算現代時間為15:00)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初(希臘原文:第十一小時,換算現代時間為17:00)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裡,就問他們說:『你們為甚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


(太20:8~9)到了晚上(希臘原文為:opsios意思是傍晚),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約在酉初(17:00)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


(太20:10~14)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嗎?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


    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最後一批進來的工人,從17:00做到18:00,只做了一個小時,那日便結束了,可見18:00是猶太人一天結束的時間點。而比喻中的園主仍照摩西律法的規定,將當天的工價當日給付,沒有拖到次日


    而使用星期的概念來驗證對觀福音,就是拿羅馬計時法來驗證猶太計時法,前後就會產生時間差。因為已前面說過了,星期五的17:59到18:01,仍為同一天,但猶太計時法已是次日了。


    況且星期的計算法,是西元321年,君士坦丁大帝才頒布的,新約時代的人並不知道。猶太曆慣用的形容詞是七日的第幾日,聖經也都是這樣記錄。


    從馬可福音約瑟來求主耶穌的身體的時間點為基準點,再往前與往後推算,便可以看出那幾日的關係
(可15:42~43)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 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到了晚上也就是次日了,這時候進入了預備日,因為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所以是七日的第六日,而最後晚餐及被釘十字架,是在18:00以前,兩個日落之間發生的事,也就是同在七日的第五日


而安息日便是七日的第七日,聖經又記載主耶穌在七日的第一日早晨復活
(可16:9) 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


     而對觀福音既然是猶太計時法,從日落到日落算為一日,所以一日之間必須先經過「晚上」時段,接著才有「白天」時段。


因此可以依照對觀福音的時間點得出下表:


表B:




    主耶穌安放到約瑟準備的墓室,是七日的第六日晚上,經過七日第七日晚上,及七日的第一日晚上,剛好三夜。七日的第六日白天與七日第七日白天直到了七日的第一日白天,剛好三個白天。符合馬太福音所說的「三日三夜」。


    前面說過,因約翰福音是針對不熟悉猶太計時法的外邦信徒,所以約翰將所有時間點換算為羅馬計時法。他雖用羅馬計時法,但說明日期的形容詞仍舊用七日的第幾日來表示。


    除了(約19:14)的「午正」可看出與對觀福音所用計時法不同外,從(約20:19)也可看出,約翰不用猶太人慣用的「日落到日落計為一日」(18:01~18:00),而轉用當時羅馬政府官方的計時法,用 00:01到24:00計為一日。


馬可福音與路加福音都有提到,主耶穌復活後顯現給兩個門徒看
(可16:12) 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
(路24:13) 正當那日,門徒中有兩個人往一個村子去;這村子名叫以馬忤斯離耶路撒冷約有二十五里

而這兩個門徒與主耶穌一直對話到「日落」,晚飯後他們兩人又去耶路撒冷見十一個使徒
(路24:29)他們卻強留他,說:「時候晚了,日頭已經平西了,請你同我們住下吧!」耶穌就進去,要同他們住下。
(路24:33) 他們就立時起身,回耶路撒冷去,正遇見十一個使徒和他們的同人聚集在一處。

    以對觀福音猶太計時法來說,日落後便是「次日」,所以他們找到在耶路撒冷聚集的十一個使徒時,已經是七日的第二日了。


但是(約20:19)卻形容那時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明顯與對觀福音不同。
(約20:19) 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門徒所在的地方,因怕猶太人,門都關了。耶穌來,站在當中,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

所以用羅馬計時法,可推算出下表:


表 C:




    因為是換算過的時間,不能完全符合猶太人先有晚上再有白天的計日觀念,前後會少了半日。在墓室中只有七日第六日與七日第七日兩個晚上,七日的七日與七日的一日兩個白天。


    因約翰寫書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耶穌的「神性」及祂降世的主要工作,為了使外邦信徒方便了解,在時間點上才做此換算。


    如果要用約翰福音的計時法,還要加上正月十四日,正月十五日等日期,那就更加混亂了。所以不建議以約翰福音的「時間點」作為基礎,或者用「星期幾」的概念來求證猶太曆的日期,只會造成閱讀上的困擾。



至於為何主耶穌吃了逾越節晚餐,有些猶太人還沒有吃,目前有許多說法。
(約18:28) 眾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裡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

    因為那時逾越節與除酵節已合併稱為除酵節,有些人認為主耶穌仍照摩西律法守8天的逾越節,而有些猶太人守7天。

    也有人認為, 真正逾越節的晚餐已經吃過了,而這裡所指的『逾越節筵席』,是指跟著逾越節過為期七日除酵節的「祭牲」。 因為逾越節的晚餐與為期七日除酵節的祭牲希臘原文都是 pascha。為紀念逾越節而有的筵席, 由尼散月十四日一直進行到廿日。

    另一說法是撒都該人和法利賽人在曆法上認定不同。祭司大多是撒都該人,他們堅持(利23:9~14)獻一捆大麥為祭,不可在逾越節的次日舉行, 因為(利23:11)說“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祭司家族的撒都該人,為了確保自己能在七天中適當的一天守這個節期,所以與猶太教四大派的愛色尼人一樣採陽曆的日子,所以逾越節的日子不同。

(可14:13)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
(路22:10 )耶穌說:「你們進了城,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到他所進的房子裡去,

    這裡兩個福音都用「陽性」來形容那打水的人,因為一般上猶太人是女性在打水,只有男性群居的愛色尼人,才會男性打水,所以認為主耶穌在昆蘭社群, 按照愛色尼人與撒都該人的曆法過逾越節,與法利賽人不同日。


個人較傾向第二種說法,也就是主耶穌與門徒已經在正月十四日吃過逾越節晚餐
    而那些猶太人所說的是指在除酵節所獻的「祭牲」◦並不是逾越節的晚餐,應該翻成逾越節的祭牲較好◦

新約聖經中逾越節的希臘文為:pascha
<逾越節的筵席>,<逾越節的的羔羊>,也都是使用pascha這個字◦

希臘文的pascha, 就是源自希伯來文的 pecach。

舊約希伯來聖經的 pecach 除了可以是<逾越節>。<逾越節的羊羔>,<逾越節的祭>,<逾越節的祭牲>,都用 pecach這個字。
(出 12:11) 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pecach)
(出 12:21) 於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對他們說:「你們要按著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pecach)宰了。

以色列人什麼時候出埃及的?
   聖經清楚寫著是逾越節的次日,也就是正月十四日逾越節後的下一個日落,到了正月十五日,這天也是除酵節第一天。
(民 33:3) 正月十五日,就是逾越節(pecach)的次日,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在一切埃及人眼前昂然無懼地出去。
(利 23: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除了出埃及的前一天,與在西乃曠野(民9:1~11)時,在曠野的四十年,神沒有交代要守逾越節。
    第一次在迦南地守逾越節是約書亞在吉甲安營(書5:10~12)時,在曠野時,神要以色列人到達迦南地後,除了在正月十四日守逾越節外,在正月十五日也就是他們出埃及的那一天,要獻逾越節的祭。
    正月14日晚上吃完或吃不完剩下的羔羊,到正月14日早晨,就必須燒掉。因此逾越節次日,晚上日落到了正月十五日,所獻的祭,當然是另一批。
(申 16:6 )只當在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晚上日落的時候,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獻逾越節的祭(pecach)

而且逾越節的祭,不一定是羊,還包括牛。顯然跟正月十四日吃的只有羔羊不同

(申 16:2) 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從牛群羊群中,將逾越節的祭牲(pecach)獻給耶和華─你的神。
(代下 35:7) 約西亞從群畜中賜給在那裡所有的人民,綿羊羔和山羊羔三萬隻,牛三千隻,作逾越節的祭物(pecach);這都是出自王的產業中。


   

2018年1月25日 星期四

逾越節無法取得葡萄汁嗎?


   
     以色列的葡萄產季,通常是西曆的6~9月,而逾越節時期落在西曆3~4月間。因為聖經記載主耶穌在逾越節晚上的宴席,舉辦了聖餐。因此有人斷定,那時的技術無法將葡萄或葡萄汁保存那麼久,所以認為聖餐使用的是葡萄酒。
   
    以前楊昱民就提過這樣的說法,近日Y粉又重新拿出來做文章。

 古代除了將葡萄製成酒以外,真的沒有保存葡萄汁或葡萄果實的能力嗎?
    1986年美國Andrews大學,Lael Othniel Caesar的論文“The Meaning of Yayin in the Old Testament”,此論文雖是介紹舊約時代Yayin(酒)的定義,但文中也提到葡萄汁的保存法。
   
    他引用了羅馬執政官及學者的文獻,顯示西元前二世紀就已經有葡萄汁的保鮮法了。
    老加圖(Marcus Porcius Cato)(234 BC - 149 BC)是早主耶穌2百多年的羅馬執政官, 曾在色雷斯地區擔任總督,他留下的重要的著作有< Origines> (創始記)及< Delphi Complete Works> (德爾菲全集)。

    老加圖的(德爾菲全集)的第一部分是 On Agriculture (農業志),共有162條,內容都是他提供當時農業實作的生活經驗。 這162條是各自獨立的法則。

Lael Othniel Caesar引用了On Agriculture(農業論)的第120條,原文入下:  

   If you wish to keep grape juice through the whole year, put the grape juice in an amphora, seal the stopper with pitch, and sink in the pond. Take it out after thirty days; it will remain sweet the whole year .

意思就是: 要保存葡萄汁一整年的方法,就是將葡萄汁裝入雙耳罐,用瓶塞密封,然後沉入池塘里。 三十天後取出; 它甜度會保持一年。


晚主耶穌20多年出生的羅馬作家與政治家老普林尼(Pliny the Elder)(AD 23-79)也提過類似的方法。    

    老普林尼(Pliny)的著作 <Naturalis Historia> (自然史或稱博物志),內容提到,在製酒的過程將部分葡萄汁取出,另外保存的方法。他描述了grape must (葡萄漿)或unfermented wine (未發酵紅酒)在當時是如何保存的。

    所謂的Must(葡萄漿)就是壓榨之後的葡萄果汁。和葡萄果汁不同的是,葡萄漿內含葡萄皮和葡萄籽等成分。葡萄漿內的固體佔總重量的7%到23%。

    而所謂的unfermented wine (未發酵紅酒)就是葡萄汁,因為它是製酒的原料,是整個製程的第一個環節,因尚未發酵成酒,所以稱為unfermented wine (未發酵紅酒)。


老普林尼提到:
  Between the sirops and real wine is the liquor that the Greeks call aigleucos - this is our permanent must. Care is needed for its production,as it must not be allowed to 'boil' —that is the word they use to denote the passage of must into wine. Consequently, as soon as the must is taken from the vat and put into casks, they plunge the casks in water till midwinter passes and regular cold weather sets in .


意思就是: 
    permanent must(葡萄漿)就是介於sirops (葡萄糖漿),與希臘人稱為algleucos的真正的紅酒之間的產物, 製程必須注意,不能經過"煮"的程序,通常使用"煮"這個字,意味著葡萄漿(Must)要轉成紅酒的過程,所以需盡快的把葡萄漿從缸內移到木桶中,再將桶放入水中保存,直到嚴冬及冬季過後。

    因為葡萄漿(MUST)經過發酵,會產生酒精就成為葡萄酒。將葡萄漿(MUST)加熱烹煮,濃縮成黏稠狀,就稱為sirops(葡萄糖漿)。所以葡萄漿(MUST)是兩種產品的原料來源。
    

    所謂的sirops (葡萄糖漿)應該就是復臨安息日會網站提到的濃縮葡萄糖漿,這種葡萄糖漿猶太人又稱為 Grape molasses(Sharab debess el-enab)。

    Grape molasses是一種濃縮的甜葡萄糖漿,是古代巴勒斯坦地區相當普遍的食物。沒有任何化學或食品添加劑。


    壓榨的葡萄汁,為了不使其發酵,經過煮5~7小時濃縮成漿, 成為天然葡萄漿,可保存很久。而這種做法最早出現在古希臘時代。Grape molasses可用來烘焙麵包,當成烹飪的調味料,或泡水飲用。至今仍然可在市面容易購得。
    

    當今在伯利恆出產的Grape molasses是由兩個當地的 Zainy 和 Dabouqi 葡萄品種所製成。當地的農民通常延後採收,這兩個品種的葡萄。因為在9月至11月是葡萄甜度最高的時期。而每生產1公斤葡萄糖漿,需要5公斤左右的新鮮葡萄。
(參考資料:1.Bibliotheca Sacra and Theological Review    2.Moon Valley 網站)

    而小過主耶穌幾歲的羅馬帝國農業作家科魯邁拉(Columella)(AD 4-70),他的<On Agriculture and Trees> (論農業與樹 )這本書,書中也提到葡萄漿的保鮮法。


科魯邁拉書中提到:
  That must may remain always as sweet as though it were fresh,do as follows:Before the grape-skins are put under the press, take from the vat some of the freshest possible must and put it in a new wine-jar. Daub it over and cover it carefully with pitch , that thus no water may be able to get in .Then sink the whole flagon in a pool of cold,fresh water so that no part of it is above the surface .Then after forty days take it out of the water.The must will then keep sweet for as much as a year .


中文的大意是:要保存葡萄漿的甜度如同新鮮的一樣,從缸中取些最新鮮的葡萄漿,放入新的酒壺內,覆蓋並用樹脂密封,防止水分進入。再將壺整個浸入乾淨的冷水池中。40天後從水池拿出,葡萄漿的甜度可保持一整年。


科魯邁拉的(論農業與樹),甚至提供了葡萄果實的保存方法。原文如下:
   The Preservation of Grapes Several methods were used for preserving grapes fresh. One of them consisted in cutting the grapes with lengthy branches and sealing the cut with pitch. The grapes were then placed in vessels filled with dry chaff. “In order that the grapes may remain green for as much as a year,” Columella explains, “you will keep them in the following manner.
    (有幾種葡萄長期保鮮的方法, 其一是將葡萄果實包括樹枝切下,再用瀝青封住切口,然後將葡萄放入裝滿乾燥穀殼的容器, 為了讓葡萄保持鮮綠一整年,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
 

   When you have cut from the vine grapes…, immediately treat their pedicles with hard pitch; then fill a new earthenware pan with the driest possible chaff, which has been sifted that it may be free from dust, and put the grapes upon it. Then cover it with another pan and daub it around with claymixed with chaff, and then, after arranging the pans in a very dry loft, cover them with dry chaff.”
    (當你將葡萄從籐切下時...,立即用瀝青封住枝梗;然後將乾燥穀糠,裝填入沒有灰塵的新陶器,之後再把葡萄放在
穀糠上面。再用另一個鍋蓋上,並混合粘土和糠塗在四周圍,然後把鍋放在非常乾燥的閣樓裡,再用乾的穀糠覆蓋住。)

    這些古代作者,都提供了證據,表示葡萄漿(MUST)是一種沒有發酵,沒有酒精成分的產品。當時已有保存技術使其不發酵,甚至連葡萄果實保鮮一整年的技術都已經有了。因此並不能斷言,以色列葡萄的採收季不在逾越節期,就認定猶太曆正月十四日,沒法取得葡萄汁。

    有Y粉跳出來幫腔,中國近代的葡萄果農,用「溝藏法」與「窖藏法」來保鮮葡萄,還需考慮濕度問題,藉此質疑科魯邁拉等人的方法,環境太乾燥無法保鮮葡萄,想藉此否定上述文獻資料。


    其實Y粉所提的「溝藏法」與「窖藏法」並不是現代才有的技術, 中國古代就已經有了。 西元六世紀的北魏賈思勰鎖著的《齊民要術》,早已經記載了溝藏蔬菜及窖藏生薑,梨及葡萄了。讓當時秋天採收的梨一直可以儲存到第二年夏天,而夏天採的葡萄可以存放到冬天。


《齊民要術》的卷四中的<種桃李第三十四>就提到:
    漢武帝使張騫至大宛,取蒲萄實,於離宮別館旁盡種之。西域有蒲萄,蔓延、實並似蘡。《廣志》曰:「蒲萄有黃、白、黑三種」者也。 蔓延,性緣不能自舉,作架以承之。葉密陰厚,可以避熱。十月中,去根一步許,掘作坑,收卷蒲萄悉埋之。近枝莖薄安黍穰彌佳。 無穰,直安土亦得。不宜濕,濕則冰凍。二月中還出,舒而上架。性不耐寒,不埋即死。其歲久根莖麤大者,宜遠根作坑,勿令莖折。其坑外處,亦掘土並穰培覆之


  在漢朝葡萄當時稱作蒲萄,是張騫從西域大宛所引進的。大宛大概位於今日的費爾干納盆地,是烏茲別克、塔吉克和吉爾吉斯三國交界。


《齊民要術》提到的梨及葡萄的儲藏法如下:
藏梨法:初霜後即收。霜多即不得經夏也。於屋下掘作深廕坑,底無令潤濕。收梨置中,不須覆蓋,便得經夏。摘時必令好接,勿令損傷。
藏蒲萄法:極熟時,全房折取。於屋下作廕坑,坑內近地鑿壁為孔,插枝於孔中,還築孔使堅,屋子置土覆之,經冬不異也。


這並不是做葡萄乾,他另外有教葡萄乾的做法。
作乾蒲萄法:極熟者一一零疊摘取,刀子切去蔕,勿令汁出。蜜兩分,脂一分,和內蒲萄中,煮四五沸,漉出,陰乾便成矣。非直滋味倍勝,又得夏暑不敗壞也。
( 資料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

《齊民要術》對中國的農政發展有極大的影響, 明代王廷相(1474-1594年)稱它為「惠民之政,訓農裕國之術」,唐、宋以來出現不少農書,無不以它為範本,其中,元《農桑輯要》、王禎《王禎農書》、明代徐光啟《農政全書》、清《授時通考》均受其影響。 清朝的《四庫全書》也收錄了《齊民要術》在其內。
(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


    
古代西方能讓食物長久保存的原因,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要密封 。老加圖,老普林尼與科魯邁拉,他們留下的文獻,保鮮葡萄或葡萄汁的共通點,都是密封隔絕空氣且乾燥的環境。

   中國古代也是如此。明代的徐勃,著有《茶考》,《徐氏筆精》,《紅雨樓書目》,《荔枝譜》等。
他的《荔枝譜》就提到:
「鄉人常選鮮紅者,於林中擇巨竹鑿開一穴,置荔節中。仍以竹籜裹泥封固其隙,籍竹氣滋潤。可藏至冬春,色香不變。」


<每日頭條網站>對此法的評論: 首先找到巨大的竹子,然後在竹子上挖出小洞,把帶殼的鮮荔枝放進竹節里,最後用筍殼和泥密封,就大功告成了。密封也有利於降低氧含量,防止荔枝腐爛。

    中國河北的宣化是個葡萄重鎮,《元史.耶律楚才傳》中提到宣化葡萄最早可追朔的唐僖宗時期,經過遼,金的推廣,到了元朝已有相當的規模。 至今有1300多年,2013年宣化古城,還入選全球農業文化遺產。


<中國國家地理中文網>,就報導了宣化葡萄的考古發現。


1993年發現的遼代十餘座家族墓葬:

    在其中一座保存完整的张文藻墓中,出土了整串但已干瘪的葡萄,保存完好。同时出土的还有盛放在鸡腿瓶中的粉红色液体,经国家文物鉴定中心的鉴定就是葡萄酒。………. 从发现的墓志得知,张文藻下葬的具体时间是辽大安九年农历四月十五日,按阳历推算应该在五月中旬,但当地葡萄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中秋节前后成熟。如此推断随葬的葡 萄只能是前一年采摘保存过冬的葡萄,可见早在一千多年前,果农已经掌握了葡萄越冬的储藏保鲜技术


    文中所說的「乾癟」葡萄已經經過了1300年。若不是密封及乾燥的環境,食物經1300年,怎麼還不腐爛,還能保存食物的外貌呢?
    張文藻墓中的葡萄,是從陽曆九月採收,保存到隔年的五月中,才放入當作陪葬品的,因此至少從葡萄採收後,已經保存了八個月,還尚未腐爛。


該文同時列出許多紀錄,證明當時已經有技術,能將夏季的葡萄保存到冬天。
    关于葡萄的储藏与保鲜,辽宋时期出现一种新方法。在北宋大文学家苏轼的《格物粗谈》中讲到:“十二 月,洗洁净瓶或小缸,盛腊水,遇时果出,用铜青末与果同入腊水收贮,颜色不变如鲜”葡萄等果“皆可收藏
    宋代名医唐慎微编写的《政类本草》一书中有:“葡萄不禁冬,北方须埋蔓,防冻” 的记载;《大金国志》中也有类似的的叙述。关于葡萄的扦插技术、嫁接技术在历史文献中也都有记载。
(資料來源:中國國家地理中文網)

以下是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對張文藻之墓的連結:
http://www.kaogu.cn/cn/kaoguyuandi/kaogusuibi/2015/0513/50227.html

<鳳凰新聞網>也刊登出張文藻墓室,經過千年的乾癟葡萄照,以下是連結:
http://wemedia.ifeng.com/43457247/wemedia.shtml

    因此證明遼代已有將葡萄保鮮一整年的技術,而這墓室也因氣密乾燥,使得千年前的葡萄串,還看得出來, 而桌上的菜已經風乾,但仍看得出菜式,板栗變成空殼,但粒粒油亮發光。

   證明中西方古代文獻所記都大同小異,所以羅馬以及巴勒斯坦地區將葡萄汁及果實保鮮一年,也就沒甚麼好大驚小怪的。

    新約原文聖經中常出現的字「oinos」,英文翻譯成Wine就是葡萄酒。主耶穌第一次在迦拿行的神蹟,把水變成酒,聖經就是使用「oinos」。


    然而舉辦聖餐時,三位作者都同時記錄, 主耶穌稱那杯為葡萄的果實(gennema ampelos),並不是「oinos」。
(太 26:29) 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gennema ampelos),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
(可 14:25) 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gennema ampelos),直到我在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
(路 22:18 )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gennema ampelos),直等神的國來到。」

    楊昱民的大粉絲Owen就聲稱,主耶穌不稱呼所喝的是「oinos」,原因是那不是普通的葡萄酒(Wine),而是kosher wine。企圖誤導聖餐所用的就是葡萄酒。


    Owen 唬人的習慣一直不改。其實所謂的kosher wine(合猶太人戒律的葡萄酒),是指從栽種採收到壓榨及製酒過程到裝瓶貼封,都需經猶太拉比認證過。且不用四年以下的果樹,而果園必須守安息年等等條件。


    堅守猶太教教義的猶太人是不吃,由非猶太人「生產」的食物,必須有猶太認證的食品,他們才會購買。經過猶太認證的食品稱為kosher food,如同清真食品Halal food一樣。


    Kosher源自於希伯來文的Kashrut ,有「合適」及「適當的」的含意。是一套猶太宗教飲食法。包含種植,肉的種類,烹煮過程,清洗包裝等等,都必須合乎猶太教規。


    Kashrut的目的是為了幫助猶太人與其他民族間區隔,防止被非猶太人化和並與非猶太人通婚, 提醒他們作為猶太人的應該保有的獨特地位。


    所以不只有Kosher wine,也有Kosher grape juice。因猶太認證食品市場商機日益龐大,2015年美國最大的葡萄汁公司Welch's(
非猶太人公司),為進軍猶太潔食市場,就已經取得Kosher認證。打破猶太公司Kedem,一直以來壟斷的地位。

(Welch's公司的老闆Thomas Welch(1825~1903 BC.),是英格蘭人,曾經擔任過牙醫及基督教衛理公會的牧師,因為衛理公會規定聖餐禮必須使用葡萄汁,因此他使用巴氏殺菌法,以防止葡萄汁發酵,延長了葡萄汁保存期限。)

    因此所謂的Kosher wine 和 Kosher grape juice,跟一般市售的 wine 和 grape juice,品質及內容物並無不同,只是從灑種到製造到包裝,都需符合猶太教規。


    在猶太教經典米示拿的Avodah Zarah篇,告訴猶太人不得喝非猶太人,從生產的任何過程所碰觸過的酒。


   主耶穌行的第一個神蹟,迦拿娶親的筵席中,直接把水變酒。那主人連準備的水都經猶太教儀式潔淨過,也就代表他是敬虔守規的猶太教徒。那主人會去違背他們的口傳律法,在娶親的筵席中使用不潔淨的酒嗎?
(約2:6) 照猶太人潔淨的規矩(katharismos),有六口石缸擺在那裡,每口可以盛兩三桶水。
    因此迦拿婚宴的那主人一開始所用的酒,就是合乎猶太教規的潔淨酒。但聖經仍然稱迦拿娶親的筵席中的酒(Kosher wine)為 (oinos 葡萄酒),與新約聖經中提到的所有淡酒一樣,都是(oinos 葡萄酒)。
    所以聖餐中,葡萄的果實(gennema ampelos)並非所謂的Kosher wine。

最後晚餐杯中的飲料,另外一種可能,是葡萄乾煮的水。事實上,葡萄乾在猶太人來說也是常見的食物。
(民 6:3) 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
(代上 12:40) 靠近他們的人以及以薩迦、西布倫、拿弗他利人將許多麵餅、無花果餅、乾葡萄、酒、油,用驢、駱駝、騾子、牛馱來,又帶了許多的牛和羊來,因為以色列人甚是歡樂。
(歌 2:5) 求你們給我葡萄乾增補我力,給我蘋果暢快我心,因我思愛成病。

聖經中所謂的葡萄餅,並不是麵粉加葡萄做成的,那也是指葡萄乾。
(撒上25:18 )亞比該急忙將二百餅,兩皮袋酒,五隻收拾好了的羊,五細亞烘好了的穗子,一百葡萄餅(tsammuwq),二百無花果餅,都馱在驢上,
(撒上30:12) 又給他一塊無花果餅,兩個葡萄餅(tsammuwq)。他吃了,就精神復原;因為他三日三夜沒有吃餅,沒有喝水。
(撒下16:1) 大衛剛過山頂,見米非波設的僕人洗巴拉著備好了的兩匹驢,驢上馱著二百麵餅,一百葡萄餅(tsammuwq),一百個夏天的果餅,一皮袋酒來迎接他。
希伯來文的 tsammuwq,原意就是一堆葡萄乾

有人稱葡萄汁,葡萄乾及葡萄酒,都可以稱為葡萄的果實(gennema ampelos)。
    確實可以製成葡萄酒的原料,包括葡萄果實, 葡萄汁,葡萄乾(市面上的葡萄酒就有些是葡萄乾酒),在拿細耳人的條例中是一視同仁的。
(民6:2~4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無論男女許了特別的願,就是拿細耳人的願(拿細耳就是歸主的意思;下同),要離俗歸耶和華。他就要遠離清酒濃酒,也不可喝甚麼清酒濃酒做的醋;不可喝甚麼葡萄汁,也不可吃鮮葡萄和乾葡萄。在一切離俗的日子,凡葡萄樹上結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這裡所謂的酒做的醋,就是新約時代,主耶穌釘在十字架時,兵丁拿給耶穌喝的酸酒,希臘原文為Oxos ,和合本翻譯為醋, Oxos比Oinos便宜,所以是當時中下階層的飲料。

    主耶穌平時確實也喝酒,但設立聖餐時,卻不稱那杯為Oinos或Oxos。表示實際上所用的不是葡萄酒或酸酒。


    因為那杯是代表祂為我們流的血,是象徵獻祭用的,而古時祭司進會幕或聖殿內院是不可喝酒的。主耶穌就是那永遠的大祭司,獻上自己為祭時,會喝酒嗎?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結 44:21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創世紀49:11同時提到了葡萄酒(yayin)與葡萄汁(dam)。
(創49:11 )猶大把小驢拴在葡萄樹上,把驢駒拴在美好的葡萄樹上。他在葡萄酒中洗了衣服,在葡萄汁中洗了袍褂。
   這節的葡萄汁的「汁」,希伯來原文是「dam」,而不是用「mishrah」(汁)。(dam)這個字的希伯來原意就是「血」。
新譯本翻為:血紅的葡萄汁
KJV翻譯為:the blood of grapes(葡萄血)

同樣的申命記32:14,提到葡萄汁,也用(dam)這個字,而不是用「mishrah」(汁)。
(申32:14)也吃牛的奶油,羊的奶,羊羔的脂油,巴珊所出的公綿羊和山羊,與上好的麥子,也喝葡萄汁(dam)釀的
  所以在舊約的觀念中葡萄汁(dam)寓意為「血」,而不是葡萄酒(yayin)。
  主耶穌稱這「杯」,代表祂為我們流的血, 因此這「杯」只能是葡萄汁。

    根據猶太雜誌Tabletmag.com報導,聖經中沒有明確規定「酵」的範圍, 而在猶太教的<塔木德>Pesachim(逾越節) 35a條例才列出五種穀類為「酵」的範圍。
原文如下:
In Pesachim 35a, a mishnah lists the five species of grain with which matzo can be made: wheat, barley, spelt, rye, and oats. This list is not mentioned in the Bible.
  在摩西時代,連自然發酵的蜂蜜都是酵,顯然摩西所認定的「酵」,不只在這五種穀物產品
(利 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因此猶太人將逾越節喝的酒,視為無酵,並不是源自摩西律法,而是日後的發展。況且摩西時代過逾越節並沒有「酒」。只有吃羊羔的肉;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
    因此猶太人現代逾越節晚餐,要喝四杯酒,也都是後來的發展。

    猶太教經典塔木德,是收集西元前2世紀至西元5世紀間拉比的口傳律法,共分三部分,分別是米示拿(Mishnah口傳律法)、革馬拉(Gemara口傳律法註釋)、米大示(Midrash聖經註釋)。米示拿(Mishnah)加上革馬拉(Gemara) 又為哈卡拉(Halacha)。


    但這是猶太教徒守逾越節的口傳律法,主耶穌與門徒,向來不會照著走。


當時猶太人指責,門徒用俗手(koinos)吃飯
(可 7:5) 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koinos)吃飯呢?」
(koinos)原意是未聖化,犯禮儀上的不潔。

(可 7:3) 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pugme)洗手就不吃飯;
(pugme)的原文是拳頭,這裡的不仔細洗手是指不以拳頭洗手

    所謂的仔細洗手記載在米示拿中潔淨項的Yadayim篇,是拉比規定的洗手儀式。要打開手指尖向上,澆水在手, 水流至手腕沾濕時,手握拳互相摩擦,然後把雙手垂下,再水澆在手上,順著指尖滴在地上,才算是潔淨。

    畢士大池旁病了38年猶太人得醫治後,ˋ主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被認為是犯了米示拿安息日篇7章2節中第39項將物品從一區域搬移到另一區域。
(約5:10) 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

    主耶穌屢屢在安息日醫病,猶太人就認為是犯了安息日的條例。米示拿的安息日篇,就規定除非是危急生命的疾病,否則叫要過了安息日才能醫治。


    例如:米示拿的安息日篇14章3節規定, 安息日不可吃希臘海索草,因那是病人吃的,一般人口渴時可喝棕梠樹水,但是黃疸病患不可,因有療效。


    米示拿的安息日篇22章6節規定,安息日不可以矯正骨折,手腳脫臼不可在水中劇烈攪動,但可以用正常方式洗澡。
(資料來源:SHIURIM the online beit MIDRASH)

米示拿中也規定的洗杯、罐等物的方式,也是主耶穌所詬病的。
(可7:4) 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
    還有(太28:17~22)中指著金子、禮物起誓,勝過指著殿及壇的教導,也都不是出於聖經,而是人的吩咐及古人的遺傳。
    主耶穌將法利賽人遵守拉比的口傳律法,這些超出摩西律法的範圍,稱為「人的吩咐」或「人的遺傳」。
(可7:7~8)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主耶穌怎會照著米示拿這些<人的遺傳>,跟著遺傳在猶太人守逾越節喝四杯酒呢?
    今天這些人,還按著這些口傳律法的記載,要來檢視聖餐禮的無酵餅及所喝的杯。就如同當時的法利賽人拿這些「人的遺傳」來指責耶穌及門徒一樣。硬要把人的吩咐當作誡命,而不願意遵守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