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 星期五

反律主義者的論點



    有位自稱在馬來西亞,已經自行離開真耶穌教會二十多年的前執事Andrew Lee,在網路貼文表示,以弗所書中,保羅所說在十架上所滅掉的冤仇就是十誡。

    Andrew Lee聲稱因信稱義後,不需再守十誡,他也批評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與保羅的「因信稱義」是相互矛盾的。並批評TJC不懂「因信稱義」。

(弗2:14~17) 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

    在網路論壇上與其對話一段時間,可感受到他是標準的「反律主義」或稱「廢律主義」。對話期間,YM的愛徒Owen也跳出來幫腔這位前執事。但Owen一直不敢正面回應十誡是否廢除了。

    馬丁路德一開始講因信稱義時,也是非常輕視「雅各書」,甚至還想將「雅各書」排除在正典之外。
   他曾引用保羅的哥林多前書3章提到「草木、禾秸在這根基上建造」,稱雅各書為「草秸之書」。
多年以後馬丁路德的看法有了改變,他認為「雅各書」與保羅書信是相互輝映的,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的證據,確實要從「行為」表現來判定。

    之後馬丁路德又發明「廢法主義」(antinomianism)一詞,並寫了《論廢弛道德律主義》(Againist the Antinomians)一書,駁斥那些輕看十誡之人。主要的對象便是他的學生約翰雅其科拉(JohannAgricola)。後來雅其科拉也稍微修正了部分「廢法主義」的主張。

  「律法主義」強調行律法規條才能稱義,將教條凌駕神的恩典。「反律主義」則過分強調恩典,反對遵守舊約律法,甚至不遵守道德上的誡命,將神的恩典,變成放縱情欲的機會。律法主義與反律主義,兩者都是不可取的極端。


    Andrew Lee最大的問題就是不知保羅的「因信稱義」指的是揀選時的階段,雅各的「因行為稱義」指的是受洗後的階段。兩者實無矛盾與衝突。

    Andrew Lee以偏頗的解經方式,將雅各打成律法主義者,但不知他自己已經成為反律主義的另一極端。

    我們被揀選靠信心稱義,不是因著行為。但受洗後必需要憑著信心遵守神的誡命,是為了對基督所賜下之恩典的感恩表現。保羅與雅各的說法並沒有矛盾。

    信而受洗的人,就是與主耶穌同釘十字架,連同一起被釘在十架上的有: 過去所犯的罪,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屬世的世界,冤仇(規條裡面誡命的法條),律例上虧欠主的紀錄。

(羅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加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加6:14~15)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弗2:15~16)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 神和好了,
(西2:13~14)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複數 dogma)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單數 cheirographon 紀錄),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耶穌在十字架所塗抹與撤去的,並不是律法的本身,而是「律法的咒詛」。
(加3:13~14)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因為律法的咒詛就是死,因亞當一人犯罪,後來的世人就受到「律法的咒詛」。不論是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所以並不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就沒有受到「律法的咒詛」。

(創 3:17)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羅5: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羅5: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保羅在(弗2:15~16)所謂的「冤仇」與「律法上的規條」,主要指的是行割禮,並不是Andrew Lee所說的,指整個摩西律法與十誡。

    保羅寫給加拉太教會的信也講過,如果他仍然把「割禮」當作福音來傳,就不致於受猶太主義者的逼迫。
    因為十字架下的救恩,是受洗就能稱義,便與應許的諸約有分,然而這種福音是猶太主義者所厭惡的。

(加 5:11) 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

    「割禮」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 摩西律法中也規定了嬰孩出生後第八天,要行割禮(利12:3),會這樣規定,是為了延續亞伯拉罕與神的約(創17:13)。

    而保羅並沒有說割禮被廢,而是說行割禮算不得甚麼。保羅意思是取消行肉體割禮,才能成為亞伯拉罕後嗣的簽約方式。因為受洗後受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比較重要。

(約 7:22~23) 摩西傳割禮給你們(其實不是從摩西起的,乃是從祖先起的),因此你們也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禮,免得違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個人全然好了,你們就向我生氣嗎?
(林前 7:18~19)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加 5: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加 6:15)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
(西2:11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


(弗2:15)中,廢除了在規條裡面誡命的律法,希臘原文的句子結構如下:

ho(這個 單數) nomos(律法 法條 單數) ho(這些 複數) entole(誡命 複數 ) en (在...裡面) dogma(規條 複數) katargeo(取消)

原文是:取消了存在規條裡面的誡命的法條。

nomos 的定義,除了可以指廣義的摩西律法,也可以是單一法條。要表示眾多法條時,會出現複數。
(來10:16) 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Hebrews 10:16) This is the covenant that I will make with them after those days, says the Lord: I will put My laws into their hearts, and in their minds I will write them,

摩西律法有關割禮,記載在律法書上的規條如下:
(利 12:3) 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律法內容包括犯十誡的罰則(不是十誡的條文),各種民事刑事法規,獻祭的禮儀,祭司按立條例,各種潔淨的條例,割禮,宗教節期的規定。

    律法中哪些眾誡命和眾規條,是造成猶太人與外邦人有敵意的?且是造成外邦人在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的原因?

   廢除了哪些眾誡命和眾規條,外邦人就不再作外人和客旅?就可以拆毀聖殿中隔開外邦人與猶太人的那堵牆,使外邦人與猶太人,兩下歸於一體?

    保羅造在前後文給了解答,並非李前執事與Owen所說的律法的眾誡命與眾規條。

    保羅在(弗2:15~16)中所要表達的,會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區分出來不能合一的原因,不是「過去所犯的罪」,「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屬世的世界」, 「律例上虧欠主的紀錄」。因為這些不管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會犯。

    保羅在11到14節,說的很清楚,猶太人與外邦人不能合一的原因就是「割禮」,會造成猶太人與外邦人產生冤仇(原文是敵意),就是割禮。

(弗2:11~12) 所以你們應當記念: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是稱為沒受割禮的;這名原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稱為受割禮之人所起的。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 神。

(弗2:13~14) 你們從前遠離 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

    保羅用聖殿的圍牆來比喻, 是因為耶路撒冷的聖殿,由內到外分別是祭司院(Court of the priests)、以色列院(Court of the Israelites;只淮男性進入)、女院(Court of the women)及外邦人院(Court of the Gentiles)。
    「soreg」是一種將外邦人院與聖殿其他建築隔開的圍牆,外邦人院的外牆,用希臘文寫著:凡闖過此牆的外邦人,必被處死(which threatened death to any Gentile who would dare enter)。

   因此保羅要表示的就是透過洗禮,不需經過割禮,外邦信徒就不再是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也就是藉著受洗歸入基督,而不是藉著割禮,就都是屬靈上的猶太人,不會被隔在聖殿的牆外面了
(弗2:18~19 )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 神家裡的人了;


    那位Andrew Lee為了證明十誡已經廢除,引用了許多聖經章節,但都是斷章取義,甚至在字面上做文章。

    他引用使徒行傳十五章中耶路撒冷會議,只挑出十誡中的幾點要外邦信徒遵守, 其他的沒有提到,藉此說明十誡中其他誡命已被廢除。

(徒15:28~29) 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其實雅各所引用的規章,並不是來自十誡, 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及不可姦淫,這四項是雅各引用利未記中,神交代當時猶太人及在他們當中寄居的外人,也就是受割禮的外邦人,都要一起遵守的。

不可以吃祭偶像之物 ,也就是要在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 而不是獻給偶像。
(利17:8 ~9)「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不可以吃血
(利17: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甚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不可吃勒死的牲畜,也就是宰殺牲畜必須先放血
(利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

不可姦淫
(利18:6~23) 「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這些都是都是以色列人與受割禮的外邦人須共同遵守,不可觸犯的。
(利18:26) 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舊約時代只要是買來的外人,是屬於自己的產業,或寄居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外邦人,願意受割禮,便被視同以色列人,必須同歸一例

這些受割禮的外人,甚至如同以色列人一樣,在寄居的各支派中分產業。
(創17:12~13) 你們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裡生的,是在你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的,都必須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立在你們肉體上作永遠的約。

(出12:48~49)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

(民 9:14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意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要照逾越節的律例典章行,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

(結 47:22 )要拈鬮分這地為業,歸與自己和你們中間寄居的外人,就是在你們中間生養兒女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們如同以色列人中所生的一樣;他們在以色列支派中要與你們同得地業


波斯亞哈隨魯王執政年間,也有受割禮歸入猶太籍的外人,入了猶大籍的原文是成為猶太人。
(斯 8:17 )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猶大人都歡喜快樂,設擺筵宴,以那日為吉日。那國的人民,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就入了猶大籍

在新約時代這些入猶太教的外人稱為歸信者(proselutos),必須受割禮。所以只要受割禮的外邦猶太教徒,猶太人便視你如弟兄,必不會兩下有冤仇,中間也不會有隔著的牆。

(太23:15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proselutos),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徒2:10~11) 弗呂家、旁非利亞、埃及的人,並靠近古利奈的利比亞一帶地方的人,從羅馬來的客旅中,或是猶太人,或是進猶太教的人(proselutos),克里特和阿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鄉談,講說 神的大作為。
(徒6:5~6) 大眾都喜悅這話,就揀選了司提反,乃是大有信心、聖靈充滿的人,又揀選腓利、伯羅哥羅、尼迦挪、提門、巴米拿,並進猶太教(proselutos)的安提阿人尼哥拉, 叫他們站在使徒面前。使徒禱告了,就按手在他們頭上。
(徒13:43) 散會以後,猶太人和敬虔進猶太教的人(proselutos)多有跟從保羅、巴拿巴的。二人對他們講道,勸他們務要恆久在 神的恩中。

    基督福音的對象,也是從猶太人及這些進猶太教的人(proselutos)開始的,然而「割禮問題」在耶穌釘十字架前,並沒有爭議, 到了福音擴及歸信者(proselutos)以外的外邦人時,因無前例,所以內部的雜音就出現了。

    同樣是外邦人,安提阿人尼哥拉還獲選為七個好執事的其中之一(徒6:5),因為他先當歸信者(proselutos)。但義大利營的百夫長哥尼流, 要受洗時,內部的質疑便出現了,還要彼得力證主耶穌給他的異象,及哥尼流一行人,同得聖靈的經過,才說服眾人(徒10:1~48), 使他們接受,受洗歸入基督,不須先成為歸信者(proselutos),也就是不需受割禮。

    這些歸信者(proselutos),在成為正式入猶太教前,有些也會先到猶太會堂慕道,所以這些慕道者,沒有受割禮, 有些便接受基督的福音,例如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提阿的事蹟(徒13:44~48)。

    耶路撒冷會議所訂的四項決議,所引申的條規,是給猶太人與受割禮外人的同歸一例。因為這些規範在各地會堂也都有宣講。並不是Andrew Lee所說,十誡已經廢除了。

(徒15:19~20)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因為那時的基督徒尚未與猶太教徒分離,他們仍在安息日到猶太會堂聚會,十誡與摩西的書,他們每星期都會接觸到,不需特別強調。

    到了(徒19:9),保羅在以弗所時,「保羅就離開他們,也叫門徒與他們分離」 各地方的基督徒便開始陸續離開猶太會堂。

    西元132年,西門巴柯巴(Simon bar Kokhba),帶領猶太人發起第二次起義,但他自稱「彌賽亞」,得不到仍在猶太會堂聚會的基督徒認同, 基督徒拒絕參加起義,遭受猶太教徒的迫害與驅趕,因此基督徒大規模的與猶太會堂分道揚鑣,才正式劃清界線


    Andrew Lee也引用哥林多後書,試圖證明十誡已經廢除,並嘲諷發文勸他的Happy兄是定罪的執事

Andrew Lee又說: 十誡字句是叫人死的,精意聖靈是叫人活的。若那廢掉的十誡有榮光,這長存的聖靈就更有榮光了!

(林後3:6~9)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

    可笑的是Andrew Lee連保羅所說的「字句」與「精意」,「執事」與「職事」都搞不清。也能穿鑿附會寫一堆洋洋灑灑的大道理,想藉保羅的口,廢掉十誡。

    保羅所說的「精意」,希臘原文是pneuma,意思是靈或聖靈,就是指第三節節的神的靈。
    第三節的「字句」,希臘原文是gramma,意思是文獻,儀文或書信。與(徒28:21)的「信」及(加6:11)的「字」同字,都是指書信。

    保羅所說的「字句」,是在呼應第一節的「推薦信」, 他說他作為新約的僕人,不是憑著推薦信的文字內容,而第三節就提到, 顯明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是基督的書信,是藉著保羅這些工人寫成的,不是用墨,而是用永活 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心版上。所以用聖靈寫在心版上的推薦信,才能人活出基督的樣式。

   第三節的「執事」 diakonos,意思是僕人。第九節的「職事」希臘原文為:diakonia,是服事,事奉的意思。

   保羅說「定罪的職事」並非Andrew Lee說的「定罪的執事」,意思是:宣告人「違反了神的誡命」的事奉工作。

    保羅認為這樣的事奉工作是有榮光的,但這樣的榮光會漸漸消失,因為人沒有聖靈就很難保守自己不犯罪。因為你宣告人「違反了神的誡命」使其悔改,你就有榮光,但他肉體軟弱又再犯罪,就不再有榮光。

    但是藉著聖靈的帶領,使之從內心活出基督的樣式就不會犯罪,而不是只知道什麼是罪,卻無法保守自己不犯罪。因此靠聖靈致死情慾,不犯誡命,就能使其稱義。做這樣的事奉工作,這種榮光更大,也是長存的。

(林後3:11~15) 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

    11節這裡說的那將失效的榮光,是指7節摩西臉上漸漸退去的榮光,並不是指十誡廢除。13節所說也是摩西臉上榮光的結局,並不是刻在石頭上的榮光。9節說的摩西是做定罪的事奉工作,聖靈是做稱義的工作。

    因為摩西臉上的榮光,使得以色列人不敢直視他,需要用面紗罩住,以至於他們也不曉得摩西臉上的榮光已經漸漸消失,所以就算除去面紗,他們仍以為有面紗隔著,因不敢抬頭直視,所以至今仍看不出舊約及摩西律法的真正面貌。他們還不知摩西臉上的光消失了,

    靠著耶穌的聖靈便可除去面紗,敞著臉與神面對面,看著神的榮光,不需懼怕反射在摩西臉上的殘光,可以藉著聖靈活出律法的真締。因此這裡並不是說舊約與摩西律法廢除。

    保羅的意思是只要歸向主,靠著聖靈, 便可像摩西一樣,敞著臉與神面對面說話,看見主的榮光,可以明白神的旨意,而不是靠中間人傳遞訊息。因為摩西是做宣告人「違反了神的誡命」的事奉工作,臉上會有榮光,信徒靠著聖靈做稱義的事奉,榮光會比摩西臉上的光更大。摩西的事奉工作,傳遞神的話語,臉上有榮光,但會漸漸消失。今日憑信心,靠著聖靈,遵守神的誡命稱義,榮光將會長存。


Andrew Lee說:
    主耶穌所說的最大的誡命,是摩西所寫的,是寫在律法書上的,是放在約櫃旁的,是不美無所成的,雖謹守也不得活,是到振興為止,是基督廢去的!!

(太22: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總綱的希臘原文為:kremannumi,意思是依據懸掛

    律法師問的是十誡中哪一條最大,主耶穌並不是答非所問,回答不在十誡當中的新誡命。而是告訴律法師,十誡的精神是依據「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與「愛人如己」這兩點發展出來的。

    也就是十誡是懸掛在這兩條誡命上,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並不是Andrew Lee所說的十誡被廢除。

    而且Andrew Lee也搞錯了, 寫著誡命的石版,一直放在櫃中不是約櫃旁,放在約櫃旁見證以色列人的錯誤的是律法書。

(申10:4~5) 耶和華將那大會之日、在山上從火中所傳與你們的十條誡,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我轉身下山,將這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我的。」

(申31:26 )「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 神的約櫃旁,可以在那裡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

    所謂「到振興為止」並不是十誡被廢除,這是Andrew Lee斷章取義的自以為是。什麼東西到振興為止,看看聖經前後文是怎樣寫的,便可清楚。

(來9:8~12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這裡是指從前屬世界的聖幕有兩層,第一層後面是聖所,第二層後面是至聖所。當耶穌未被釘十架前,人無法進到至聖所面見神, 所以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當主耶穌被釘十架後,第一層幔子裂開(太27:50~51) ,信主的人都像祭司,都可來到聖所,主耶穌就是那大祭司替我們進入至聖所(來9:11)。

    頭一個幔子是當時的象徵,所獻的禮物和祭物,都不能讓敬拜的人在良心上得到完全。因為那些有關食物和飲料,並各種的潔淨禮儀,還有祭司進聖所前必須遵守的規矩,都只是屬於肉體的條例。

    這些禮儀規範與肉體條例,實行到新的制度出來後為止。新的制度不需再使用動物的血,主耶穌藉著祂自己的血,只需一次進入聖所,就使信而受洗的人獲得了永遠的救贖。

    希伯來書作者講得是,食物和飲料和各種潔淨禮儀及獻祭贖罪的規定,已經有新的秩序出來了,不再使用以前的方法,所以並不是Andrew Lee所說的十誡。


Andrew Lee用(羅7:6),想證明信主後,就不需守誡命了。

但保羅所說的是信主以前的心中征戰。並不是指受洗得聖靈以後。
(羅7:6) 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譯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保羅之所以心中有爭戰,無法守住律法,是指他還是屬肉體的時候,並不是指他「因信稱義」後。但「因信稱義」後這些,就不受律法的指揮,靠著聖靈的新樣式,不會觸犯儀文,而且會結出聖靈的果子。因為Andrew Lee斷章取義,跳過第五節與第七節,所以誤解保羅的因信稱義。

(羅7:5) 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
(羅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他還是屬肉體的時候,靠著條規對守誡命根本無益,因誡命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是屬乎靈的。然而屬肉體的人,無法靠肉體而不違背律法,只有屬靈的人靠聖靈才能守住。
(羅7:12 ~14)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

    因為「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都是出於口傳律法,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唯有靠聖靈才能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才能守誡命不犯罪。
(西2:20~23)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

    所以保羅從屬肉體到成為屬靈的人,就可以順服,不違背誡命了。但是屬肉體的人,內心還是繼續不順服 神的律。
(羅7:24~25)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 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 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Andrew Lee也不守安息日,更提出「恩典安息日」與「律法安息日」的說法來解套。並聲稱恩典時代就是守「恩典安息日」,不限制從星期五晚上開始,也就是十誡廢除了。

   所謂守「恩典的安息日」,不是守「律法的安息日」,並不是指十誡廢除。

   「律法的安息日」是指猶太人的口傳律法,對安息日種種的規定,例如安息日要六次禱告,三次 SeUda(大餐) ,不可煮食物,必須在預備日煮好。只能走2千肘的距離。有39種禁止的工作,也禁止醫病。

    「恩典的安息日」就是廢除口傳律法的種種規定,並不是廢除十誡,也不是有些人說的,安息日改成主日。是Andrew Lee自己搞錯了。


Andrew Lee說: 我說的是實話,除了安息日會,其他基督教會都沒有在星期六有聚會,都是在星期天有聚會。這個已經證明這些基督教會並沒有守摩西十誡。原因是他們老早就就知道摩西十誡是猶太國的國家法律,同時也是猶太人,猶太教徒的宗教法律,和非猶太人是無關的。


     事實上,除了安息日會(Seventh Day Baptist M.S),與真耶穌教會(TJC)外,守安息日的還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Seventh-day Adventist Church),神的教會(Church of God conferences), 聯合基督教會(The United Church of God)。東正教也是守安息日的。西元1054年,東正教堅守安息日,這也是導致和天主教的分裂的原因之一。

    西元66年奮銳黨發起反抗羅馬統治的革命,70年羅馬將軍提多,帶兵攻入耶路撒冷,猶太人自此王國流散各地。

    西元132年,羅馬皇帝哈德良將耶路撒冷改建成一座羅馬城市,稱為Aelia Capitolina。西門巴柯巴(Simon bar Kokhba)率領猶太人再度反抗羅馬政府。

    西元136年羅馬皇帝哈德良派兵血洗耶路撒冷,猶太人兵敗,剩餘的人逃出耶路撒冷。猶大和撒瑪利亞自此從地圖中消失,改名為巴勒斯坦。哈德良下令禁止猶太人進入耶路撒冷,甚至不許他們站在遠方高處眺望列祖之地。割禮,講解律法都被禁止,也挑起反猶太人的情緒。一些外邦教父也將將耶穌的死歸咎于「整個猶太民族」。

    教會的領導中心,從此轉而分散到,亞歷山大和安提阿等地,領導人也由猶太人轉到外邦教父身上,教父就是聖經所說的監督。

    後來第二、三世紀時埃及的亞歷山大城有一些神學家,游斯汀、革利免、奧利根等,受到諾斯底主義前身,靈知派的影響,開始提倡守「太陽日」。

    約翰的門徒,士每拿教會的監督坡旅甲,及坡旅甲的門徒,里昂教會的監督愛任紐堅決反對守異教的「太陽日」,堅持遵守「七日第七日的安息日」。。

    四世紀初期羅馬君士坦丁大帝在位時,開始時的教會仍然守安息日,但也在七日的第一日聚會。君士坦丁大帝也頒布律法, 基督徒不可為猶太人服役。

    這種反猶太情緒到了西元363年的老底嘉大會,頒布法令,基督徒不該猶太化,也不應在星期六停工。如果被發現有猶太化的情形,就要被逐出教會。

    毫無疑問的,初期的教會到四世紀的基督教,認為「安息日」就是主日,也守安息日。然而後來的羅馬教皇因「政治因素」,為壓迫與報復猶太人, 去「猶太化」,才強行改採異教的「太陽日」為主日。


    有位暱稱probofname的,在安息日的話題上也跳出來聲援Andrew Lee, 他也認為恩典的安息日不需從星期五晚上開始,就算TJC守的安息日,也與猶太人時間上不一樣。他舉猶太人早期用觀測日落的方式,來得知是否到了安息日,要證明TJC也是守錯時間。

probofname說:
你知道周五什么时间日落吗?日落前,你在做什么?日落时,你是否意识到了进入安息日了吗?

     probofname應該知道猶太人會使用「日晷」,在白天計時,因為聖經有提到。但是probofname應該不知道,西元前2000多年,已經有「水鐘」這個東西。

    「水鐘」類似中國的「刻漏」與「浮漏」的原理。當時就已經白天使用「日晷」計時,沒有日光的時段,使用「水鐘」計時。

在新約時代,聖經就已經清楚分清早晚的時辰了,而不是單獨以「目測日落」來區分早晚。

主耶穌講天國的比喻時,就清楚的劃分每小時的時間點,而不是以觀測日落來代表一天結束。

(太20:2~12) 和工人講定一天一錢銀子,就打發他們進葡萄園去。約在巳初(第三小時 現代時間9:00)出去,看見市上還有閒站的人,就對他們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所當給的,我必給你們。』他們也進去了。約在午正(第六小時 現代時間12:00)和申初(第九小時 現代時間15:00)又出去,也是這樣行。約在酉初(第十一小時 現代時間17:00)出去,看見還有人站在那裡,就問他們說:『你們為甚麼整天在這裡閒站呢?』他們說:『因為沒有人雇我們。』他說:『你們也進葡萄園去。』到了晚上,園主對管事的說:『叫工人都來,給他們工錢,從後來的起,到先來的為止。』約在酉初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做到18:00),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嗎?』

很明顯的到了18:00就是他們所稱的「到了晚上」。


主耶穌在叫醒拉撒路之前也說過,猶太人的白天時段有十二小時。
(約 11:9) 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

    猶太人白日的十二小時,是從第一時辰初(7:00)到第十二時酉正(18:00)。因此18:00:00在猶太人的觀念中,是白日12時的最後一刻,18:00:01才進入次日晚上開始。

士兵押送保羅到安提帕底,轉交給馬兵送到該撒利亞時,就提到晚上的第三小
(徒23:23 )千夫長便叫了兩個百夫長來,說:「預備步兵二百,馬兵七十,長槍手二百,今夜亥初((晚上第三小時 現代時間21:00)往該撒利亞去;

    當時酉正(18:00)一過,就是隔天的開始, 所以當時並不是像probofname所說的還要目測日落是什麼時候。


舊約時代安息日,也並不是像Andrew Lee說的,躺在地上什麼都不用做。而是要舉開聖會
(利23: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甚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新約時代的安息日,主耶穌也照平常的規矩,上聖殿或會堂守安息日。主耶穌也在安息日打破猶太人口傳律法規定,許多不能做的事。而且祂也不是整天留在會堂,在加利利時醫治彼得岳母時,就是在安息日離開會堂後, 尚未到晚上。而一些嚴守口傳律法又想找耶穌醫治的,只敢在安息日結束後的晚上,才敢前來就醫。這就是耶穌恩典的安息日與那些遵守口傳律法安息日的不同。
(可1:29 ~32)他們一出會堂,就同著雅各、約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西門的岳母正害熱病躺著,就有人告訴耶穌。耶穌進前拉著她的手,扶她起來,熱就退了,她就服事他們。天晚日落的時候,有人帶著一切害病的,和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


    守安息日並非Andrew Lee說的與外邦信徒無關,前面已經說過, 約翰的門徒,士每拿教會的監督坡旅甲,及坡旅甲的門徒,里昂教會的監督愛任紐堅決反對守異教的「太陽日」,堅持遵守「七日第七日的安息日」。坡旅甲,及愛任紐都不是猶太人,都是當時亞細亞省出生的外邦信徒。約翰傳給他們的,到現在已經被人更改了。


以賽亞得到的默示,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信徒是守安息日而非主日。而且是守祂誡命的契約之人
(賽56:6~7)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他們的燔祭和平安祭,在我壇上必蒙悅納,因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

   因此守安息日與十誡,只是「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的條件之一,守安息日的並非都是「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但是不守安息日的一定不是「登萬民禱告的殿」的人。


    十誡從來沒有被廢除,TJC也沒有說靠著守十誡便可以稱義。 摩西所造會幕,約櫃與石版,按著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所造的。
(來8:5) 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所以十誡在還沒搬佈給以色列人時,原型的「天上事的形狀」已經在天上由基路伯把守。摩西只不過受神吩咐,在世上照著做出它們的樣式。因此十誡從未被廢除,也不是單給猶太人的。

(結 28:14~15) 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我將你安置在神的聖山上;你在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間往來。你從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

(代上 28:18) 精金香壇的分兩,並用金子做基路伯;基路伯張開翅膀,遮掩耶和華的約櫃

(來9:5) 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


Andrew Lee說:信主的外邦人是野橄欖逆着性子接在主身上,不是在摩西律法之下,也因此沒有必要守十誡。Andrew Lee 的祖宗沒有和猶太人的祖宗一起過紅海,所以沒有在雲海受洗歸了摩西。我的祖宗和我從來都不是摩西的門徒,也從來沒有需要守摩西律法十誡

Andrew Lee說:「我父親信主那天開始至到去世那天,只信主耶穌基督,根本不知道摩西十誡是什麼一回事。為我父親信心創始成終的是主耶穌,不是十誡。」

     Andrew Lee所引用的是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哥林多教會是外邦人的教會,他們的祖宗和他們也都跟Andrew Lee一樣,從來都不是摩西的門徒。但保羅說他們歸入摩西所喝的靈水是出於基督。

(林前10:1~4)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裡、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

    照Andrew Lee的邏輯,既然他們的祖宗從來都不是摩西的門徒,也不需守十誡,為何保羅還要提猶太人不守十誡遭受懲罰, 來警戒哥林多教會的外邦信徒呢?不是已經因信稱義的嗎?不都是披戴基督了嗎?何必警戒他們呢,不是多此一舉嗎?

   如果信主後,根本不需知道摩西十誡是什麼一回事。保羅為何還要搬出,與他們不相干的以色列人的祖宗犯十誡的例子,還拿這例子來警戒哥林多教會的外邦信徒呢?

(林前10:5~11)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吃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有古卷: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

    透過管道得知,Andrew Lee離開TJC時,他的父親並不是TJC信徒,應該是Andrew Lee離開後,他父親才在他主持的聚會點受洗的。據Andrew Lee自己在文章透漏的,他帶領的聚會點,20多年來,仍只是10多人的家庭式聚會。

    因此他父親信主那天開始至到去世,都不知道什麼是十誡。問題出在Andrew Lee沒有將神的誡命告訴他父親。作為教會的監督,必須善盡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的責任,看來Andrew Lee並沒有按聖經牧養他帶領的教會。



Andrew Lee又引用(來 8:13) , 仍是想證明十誡已廢除。
又說不要用舊約的思維來傳新約的福音。
(來 8: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約」(diatheke)指的是契約,而不是舊約聖經或新約聖經的教訓與誡命, 跟什麼新舊思維無關,神的誡命與所立的約不曾改變, 是祖先背棄此契約, 所以神與後代的人重簽契約。

(詩89:30~34) 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必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
(瑪 2:2 )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若不聽從,也不放在心上,將榮耀歸與我的名,我就使咒詛臨到你們,使你們的福分變為咒詛;因你們不把誡命放在心上,我已經咒詛你們了。

 所以重立的新約,只是把誡命的契約從石版移到心版,誡命卻是沒有改變的, 而且更加嚴格。
    過去只要不動手殺人就可以了,新的契約是心裡要消滅殺人的怒氣,才能免去刑罰。甚至無緣無故罵弟兄拉加(愚笨)或魔利(愚蠢)也不可以。

    過去只要肉體不犯姦淫,就算過關,新的契約是心裡有淫念就是犯姦淫了。

(太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太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如果連石版上的誡命都守不住,如何守住心版上的誡命呢? 不守十誡,不是又再度背棄與神立的新契約嗎?

    主耶穌與門徒本來所傳的福音,就是在舊約聖經的教訓與誡命及預言的基礎上, 證明耶穌就是造萬有的天父,要人從內心遵守他創世以來就交付的誡命。這些命令、律例、法度都是頒布摩西律法之前就有了,亞伯拉罕也確實遵守。

(創26:5)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神將祂的聖言,交付亞伯拉罕,又藉著猶太人傳給了外邦信徒, 雖然猶太人本身不信,但也無法廢掉這些聖言誡命。

(詩 105:40~42) 他們一求,他就使鵪鶉飛來,並用天上的糧食叫他們飽足。他打開磐石,水就湧出;在乾旱之處,水流成河。 這都因他記念他的聖言和他的僕人亞伯拉罕。

(羅3:1~3)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同樣神的十誡已經交付下來,不會因為Andrew Lee的不信就被廢掉。


    主耶穌將文士和法利賽人所吩咐的話語分為兩種,一種是按摩西律法上的誡命,需確實遵守。一種是按他們口傳律法添加上去的,主耶穌稱為是「重擔」,主耶穌也稱其為「人的吩咐」或「古人的遺傳」。祂說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祂也是枉然。

(太23:1~4) 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因此按摩西交付的誡命去教導教訓人,是沒有錯的,並不是什麼舊思維。新的契約改變的是祭祀與禮儀上的規定,及廢除飲食及屬肉體的條例,並不是道德上的誡命。

    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是永遠的約,也因為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都需遵守神的吩咐、命令、律例、法度。這「約」才永遠生效。
(創26:4~5) 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漂流40年, 摩西在約旦河東的曠野,重申神過去吩咐他們父執輩的誡命,因那代的人都已經死在曠野。因此在申命記五章,重述了十誡,之後要這一代人遵守
(申5:29)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
(申6:1 )「這是耶和華─你們 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

    摩西時代只不過是「續約」,神賜福給亞伯拉罕及後裔的約,是本著「應許」,而不是摩西律法。因此所續之約,仍然要守神的吩咐、命令、律例、法度。這「約」才永遠有效。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既然要承受鷹許的產業,當然是要守神的吩咐、命令、律例、法度。

(申11:8~9) 「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膽壯,能以進去,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那是流奶與蜜之地。
(加 3:17~18) 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加3:21) 這樣,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
(加3:29) 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弗 3:6) 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守約不是舊思維, 新舊契約的內容並沒有改變,也就是神的應許,條件都是要人遵守神的律令與誡命,祂就會賜福亞伯拉罕的後裔。毀約的是人,不是神。所以神取消與亞伯拉罕簽約的記號「割禮」,改為「洗禮」。簽約的內容,是將原來寫在石版上神的律法,新的約是寫在心版上。

   守十誡並不是能藉此稱義。而是神交代,廢掉十誡的不能進天國。不守十誡的人是說謊之人,心中並沒有真理。
(約一 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太5:19~20)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因為法利賽人鑽漏洞,表面尊敬神守誡命,實則是遵行人的吩咐,廢掉神的十誡。這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
(太15:4~6)  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保羅並沒有反對要有好行為,保羅對「被揀選後」信主的羅馬的信徒說,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有信心的行為與沒有信心的行為,結局不同。因此遵守誡命就是好行為的表現。

(羅2:6~8)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如果像Andrew Lee所說十誡廢除了,或者只是單給猶太人遵守,保羅為何還要屬外邦信徒的以弗所教會遵守十誡呢?

(弗6:1~2)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保羅也要屬外邦信徒的羅馬教會與哥林多教會遵守十誡,怎會是十誡廢除了?
(羅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林前 7:19 )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Andrew Lee處心積慮地想廢掉神的十誡, 或許Andrew Lee的離開,有著神美好的旨意。使得馬來西亞的同靈,不會受到他這怪異的教訓的勾引。

    彼得早就預言,後來會有些人不明白保羅的書信,扭曲強解並添加自己的意思,那是自取沉淪。彼得要大家防備這些錯謬誘惑,才不至於跟著墜落。

(彼後3:15~17) 並且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