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續回應OWEN兄的貼文< 誠實、行義和愛人:淺論《約翰壹書》2.3>


OWEN說:
    魔鬼最大的能力在那裡?在於引誘人犯罪,繼而用死綑綁 一切犯罪的人,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6:23)。所以除滅魔鬼作為的能力是勝罪,也就是勝過死亡。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這勝罪與勝過死亡的任務,是成了肉身耶穌的工 作,祂顯現為了除滅魔鬼藉著罪帶來死的能力。
    這任務是真神無法做的,因為真神無法進入死亡 (祂乃是永生神,與死亡永無交集),唯有能真正死亡,且因為無罪又無法被死亡拘禁的,才能得勝死亡。
    主耶穌基督已經完成了祂除滅魔鬼作為的任務,證明了帶 著肉身的人子能夠擊敗屬靈的惡者,開啟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讓每個從祂而生的人,得有神兒子的名分 (弗1:5)。既然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像耶穌基督一樣,在世上除滅魔鬼的作為,也就是勝罪、勝死亡。這樣,也滿足了真神的公義,是我們/人子(藉著耶穌)能完成除滅魔鬼作為的責任。

    聖經告訴我們,取了肉身的耶穌,是完全的人,同時也是完全的神。OWEN說: <這任務是真神無法做的,因為真神無 法進入死亡>,這句話可能讓人認為OWEN暗示耶穌只是人、不是神。如果這不是你的立場,請加以澄清。

    OWEN一方面說除滅魔鬼作為的能力是勝罪,也就是勝過死亡,另一方面又說勝罪與勝過死亡的任務,是真神無法做的,因為真神無法進入死亡。這樣豈不是說,真神沒有能力勝過罪?  
尚未道成肉身的神,無法勝罪及勝過死亡?罪和死是由誰來決定的?
   OWEN不知<罪>是由真神來定奪的嗎?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就是罪,罪的工價乃是死。
(創38: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創38:10)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將時間拉到創世之初,蛇尚未引誘夏娃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前,神已將<必死>的刑罰言明在先。
(創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真神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也是用<>來刑罰萬物。
(創6:17) 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

    但又可以讓,惟有在耶和華眼前蒙恩的挪亞一家<不死>,難道真神不是勝過死亡?
(彼後 2:5 )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

    所以叫犯罪之人死的權柄,操在神手上,<>是神所設來懲處罪的刑罰,<死>與<不死>皆操之在神,OWEN說真神卻無法勝勝罪與勝過死亡,豈不矛盾?也貶抑了神的大能。

    魔鬼被稱為掌死權的,是因為所的罪,都是不順服神,都是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這些背叛抵擋神的事,都在撒但權下,因撒但就是抵擋的意思(太4:10)。所以任何背叛抵擋神的事,結局都與撒但一樣,必被定罪也必定死。

    神也任憑他們(羅1:24),成為罪和死的奴僕。因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羅6:16)。所以既然成了撒但的奴僕,就歸在撒但權下。

    主耶穌來,就是要消滅魔鬼的工作,釋放那些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來2:15)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除滅魔鬼的作為>是耶穌的工作,哪節經文說這是基督徒的工作?
    聖經只告訴我們,除滅魔鬼的作為,是主耶穌的工作,人只能靠著順服神,抵擋魔鬼,小心翼翼的不給魔鬼留地步,沒能力除滅魔鬼的作為。
(弗 6:11) 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弗 4: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雅 4:7) 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彼前5:8) 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

  「除滅魔鬼作為」照聖經所言,是耶穌以肉身顯現的目的(約一3:8),這工作耶穌也已經在十架上替我們完成了。(來2:14)就說耶穌「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聖經特別指名敗壞那掌死權的,是耶穌的死,沒有提到聖徒的死。

OWEN說:
    今天許多人受俗世觀念影響,將除人當作除魔鬼,忘了耶穌基督能除滅魔鬼的作為,最大的利器與能力,乃是被除。就像亞伯、眾先知、施洗約翰、眾使徒一樣被除。這也是神的兒子們最大的武器:流血說話

    當人成了魔鬼的工具,「除人」就是將這人趕出去,正是聖經的吩咐,容留魔鬼的工具在教會裡,反而是隨從魔鬼破壞教會的心意。
(林前 5: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林前5: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除滅魔鬼的作為,怎會是先被除呢?
    被除就是把其交給撒但,也就是教其仍做罪與死的奴僕。
(林前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提前 1:20 )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亞伯、眾先知、施洗約翰、眾使徒都沒有被除,
    那些同樣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希11:37),他們在主裡面死的人有福了,做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詩 116:15) 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

    但<>並不能真正戰勝長死權的,那只是經文的前段表面意思,因罪而來的死亡,自然失去其威力。無罪基督的<死>替我們解決了<罪>的問題(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真正勝過死權的是<復活>,基督死而<復活>,才勝過了魔鬼的權勢。

    如果主耶穌只是死,而沒有復活,根本談不上勝過死權,那些在主裡被逼迫而死的,也只是徒然。
(林前15:17~18)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滅亡了。

    那些在主裡死的必須在,主耶穌再來時,才能復活由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活著的也要<改變>。
(林前 15:52)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
(林前15:54)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因此「死被得勝吞滅」是要等主耶穌再來時,信徒的復活或改變,才算完成。OWEN所提的亞伯、眾先知、施洗約翰、眾使徒都尚未<復活>。還未達成<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如何應驗「死被得勝吞滅」?

    怎會是OWEN說的流血說話就完成了,除滅魔鬼的作為?更不會是被除就完成了。

OWEN說:
    人要如何得到永生/生命?是遵守神的誡命嗎?如果遵守神的誡命就可以得到永生,那麼神的兒子耶穌為什麼要來?律法和誡命早在耶穌來到世上之前就有了,那麼人不就可以靠著遵守神的誡命而得永生嗎?

    耶穌「遵守誡命可以得永生」的說法沒有錯,問題在於沒有人能全守律法與誡命,所以需要耶穌成全。
(雅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加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甚至耶穌來時,仍然要信祂的人遵守誡命
(太 19:17)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所以我們先是因信稱義,再來還要遵守遵守誡命,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雅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OWEN說:
    約翰提醒教會,人能得永生,不是因為滿有聖經知識,或是單單遵守神的誡命,乃是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因為在祂裡面才有永生,並且這是真神所做的見證。

   OWEN認為得永生,不單是遵守神的誡命,要加上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他認為就是A+B兩個條件。

但聖經卻告訴我們要A+B+C+D+……

要追求永生就是追求得救,首先要先認識主耶穌
(約 17:3)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接著當然要受洗,不受洗能得救嗎?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還要吃主的肉、喝主的血
(約 6:54)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才有的永生基業的憑據
(弗 1:13~14)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遵守他的誡命也是一定要的,否則就是說謊,因為那聽主的話,就有永生
(約一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約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還要將起初所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不受後來"發明"的道理所動搖,不隨從各樣的異端,才能得到主應許我們的永生。
(約一 2:24~25) 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弗4:14) 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所以不中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就要有得救的智慧,而得救的智慧,就是要明白聖經。
(提後3:15~17)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雖然主耶穌所行的事,若是一一地都寫出來,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21:25)。但聖經教我們,只要讀聖經並守聖經內的教訓,就可以追求完全。沒有要我們在那沒有寫下的部分,自行猜測聯想,因我們無法證實那是神的話。


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回應OWEN兄的貼文< 誠實、行義和愛人:淺論《約翰壹書》1&2>


OWEN兄說:
    第一個百年中,由於基督教會非羅馬政府立案的合法宗 教,也由於文化和地理的分隔:猶大教會與希羅教會的差異,近東教會、北非教會與歐洲教會的距離,「教會」,基本上並沒有大一統的組織,乃是各地教會自行管 治各地教會,並且是低調管理 (請問誰想要被政府盯上呢?)。就像《啟示錄》中寫給土耳其七教會的書信 (~A.D.96),可看出初期教會各地獨立的制度,否則耶穌基督難道不該直接寫信給土耳其「總會」,要總會好好管一管轄下七教會嗎?所以今日像天主教、 東正教…等等,層層上報階級嚴明、公文令出天下應承的情形,絕對是初代教會無法想像的。而今人引以為傲的組織階級,跟早期鬆散的制度相比,又不知何者得了 神悅?何者迅速傳揚了福音?

    實際上主後第一個百年中,聖靈啟示使徒帶領整個教會,使徒聚集在哪,那裏就是總會。
    所以土耳其並沒有總會,被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彼得、約翰(加2:9),在主後96年只剩約翰還在世,他那時被流放至拔摩島,所以主耶穌不會如OWEN兄所說,直接寫信給土耳其「總會」,因使徒所代表的才是「總會」。因此聖靈才啟示約翰,要他發文給七間教會,好好管一管七間教會。
   
    主後第一個百年中,各地方教會雖然有著文化與地理的分隔,但事實上當時已有"聯總",成為宣教與決策的中心,這就是當時大一統的組織。
   
    五旬節聖靈降下後,主後30~70年,羅馬政府攻陷耶路撒冷前的耶路撒冷教會,由使徒與長老聚集形成最早期總會。宣教工作從這裡開始開拓至撒瑪利亞和敘利亞。耶路撒冷教會也解決各地教會對道理的爭端,統一教規。
   
    五旬節聚集的120位信徒(徒1:15),加上當日受洗的3000人(徒2:41),之後信徒數又天天增加(徒2:47),最少也有當今一間中小學的人數。當時在耶路撒冷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徒2:44~45)。
   
    如果沒有大一統的組織來處理這些產業,如何照各人所需用的分配給各人呢?後來信的人越來越多,原本的組織無法應負龐大的信徒生活所需,說希臘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為在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所以又擴大人事組織,選出了司提反等七位執事來管理這事(徒6:1~5)。

    當福音漸漸傳往外邦時,耶路撒冷教會就從"總會"提升至"聯總"的功能。
    司提反殉道後,耶路撒冷教會大遭逼迫,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馬利亞各處。七個執事中的腓利下撒馬利亞城去宣講基督。許多的人受洗歸入基督,但腓利仍寫信請"聯總"派人來協助聖工。"聯總"便差派彼得、約翰往他們那裡去,幫那裏的信徒按手求聖靈(徒8:1~17)。

    福音也傳到安提阿,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聯總"就打發巴拿巴前往,巴拿巴找到保羅,便帶著他一同在安提阿協助聖工一年之久(徒11:20~26)。

    保羅、巴拿巴後來與割禮派的猶太信徒發生爭執時,就請耶路撒冷的"聯總"裁決(徒15:1~21)。又將當時聯總的條規,交付安提阿、敘利亞、基利家等外邦信徒遵守。
(徒16:4) 他們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

    如果使徒聚集的耶路撒冷教會不具聯總的資格,耶路撒冷教會所擬定的條規如何有約束力?外邦教會為何要遵守?

    這些證據都顯示,耶路撒冷教會是當時大一統組織的聯總。這大一統的組織,負起傳道、教導初信者的責任(徒2:42)、管理財物(徒4:34~35)、懲戒犯錯的信徒(徒5:1~11),及按立負責人並分派工作(徒6:2)。

    後來耶路撒冷教會受到逼迫,很多猶太信徒逃到了安提阿(徒11:19),加上使徒為首的彼得經常周流四方(徒9:32),使徒中有些殉道,有些陸續的離開耶路撒冷,最後只剩主耶穌的弟弟雅各還留在那(徒21:18,加1:18~20)。耶路撒冷教會最後只向當地猶太人傳福音。

    主後44~68年安提阿漸漸取代耶路撒冷成為國際宣教中心。安提阿教會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向外邦傳福音(徒13:1~2)安提阿因此成了外邦信徒的宣教中心,直到保羅殉道。

    如果安提阿教會差派出的保羅沒有大一統的約束力,保羅為何到處指責各地教會有假師傅與假弟兄?到處說別人講的是「荒渺的話語」、「世俗的虛談」、「似是而非的學問」?為何有權要地方教會把犯罪的信徒趕出教會?為何有權把傳異端的信徒交給撒但?

    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羅馬攻毀,那時候12使徒大多已離世,保羅也不在了,只剩約翰一人,他遷徙至以弗所,主後68~100年間,約翰所在的以弗所成了後來的宣教中心。

    羅馬皇帝Domitian在位時(主後81~96年),約翰被流放拔摩島,受聖靈啟示寫下啟示錄。Domitian死後Nerva 繼位,約翰被釋放,他回到以弗所,主後98年又完成了約翰福音與約翰一、二、三書。都是想維持使徒所傳大一統的教義。

    約翰壹書的寫作背景,就是使徒約翰宣教及牧養教會,面對異端入侵教會時所做的回應。
    這個異端就是當時盛行的"智識主義"(GNOSTICISM),智識主義就是後來"諾斯底主義"的雛型。這些人認為有高深的知識,才能知道神與神所啟示的一切真理,且只有少數人才能明白這些高深的知識。
    "智識主義"在使徒時代後期滲透到教會中,成為基督教的知識主義派,他們時常不按正意解經,混亂使徒所傳的大一統真理。


OWEN兄說:
    耶穌是不是完全等同於天父,更是另一件可以在初代教 會引起軒然大波之事。早期教會,特別是猶太教會,其關於耶穌的中心信仰,乃是「永生神的兒子、人類獨一的救主」,而天父則是舊約中「創造天地的主、至高的 神」,與耶穌的區隔清楚可見。就像對觀福音書中的記載,主耶穌從未稱自己是真神,甚至連稱自己是神的兒子都很少(否則猶太人早已根據褻瀆罪殺死耶穌),主耶穌更是一再尊榮「天父」的獨特性 (cf: 子也不知道,唯獨父知道。太24:36、可13:32;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太19:17、可10:18、 路18:19)。而在《馬可福音》中 (對觀福音書中最早期完成的作品,《太》、《路》很有可能參考《可》後再加以編撰)……
    所以使徒約翰在外邦教會重鎮的以弗所,寫出了一 本與《太》、《可》、《路》全然不同的福音書 (~90-100 A.D.),開始加強/重耶穌的「神性」,開宗明義就說「起/太初有道,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並且開始寫下,耶穌明顯地稱自己是「神的 兒子」,甚至多次暗示/明示自己就是「天父」,所以有了猶太人拿起石頭要殺耶穌的橋段 (約10:33)。在使徒約翰的眼中,耶穌不只是「永生神的兒子」,乃是「父在祂裡面」、「看見祂就是看見父」、「與父原為一」的「道」。
      即使如此,使徒 約翰仍然尊奉和強調初代教會對於耶穌的「核心信仰」,在《約翰福音》的寫作目的和最後結語裡,「耶穌是誰?」的標準答案仍然「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 20:31)。但是外邦教會對於「耶穌是神子」的誤解和誤讀早已存在 (否則約翰不必寫《約翰壹書》………

    然而從聖經中我們可看出,初期教會甚至是主耶穌未升天前,門徒已經知道祂就是天父。約翰寫信重申的目的,並不是外邦教會一開始時,不知道主耶穌就是天父,而是異端混進教會,才造成信徒被迷惑。

    OWEN兄認同約翰的書信中,已經多次暗示與明示主耶穌自己就是天父。不談約翰的觀點,我們就從聖經中看其他門徒是否已知主耶穌就是天父。就從Owen兄所提四福音最早成書的馬可福音來看,馬可講到主耶穌福音的起頭,
(可1:2)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記著說:看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你前面,預備道路。

類似的章節,同樣出現在馬太與路加福音中
(太 3:3) 這人就是先知以賽亞所說的。他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
(路 3:4) 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所記的話,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

新約當中所說的主的道與他的路,在以賽亞與瑪拉基得到的原始啟示是,預備天父耶和華的道與神的路
(賽40:3) 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 神的道
(瑪 3:1) 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
所以馬太馬可及路加福音的作者,都知道主耶穌就是天父,才會引用先知書的這段內容。

    同樣的彼得也引用先知書上,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說成尊主基督為聖,如果他不知主耶穌就是天父,他敢這樣亂改嗎?
(賽8:12~13) 「這百姓說同謀背叛,你們不要說同謀背叛。他們所怕的,你們不要怕,也不要畏懼。但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以他為你們所當怕的,所當畏懼的。
(彼前3:14~15) 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彼得在五旬節引用約珥先知的預言,把預言中的耶和華改成主耶穌。證明了「求告主耶穌的名」就是求告「耶和華」。
(珥2:32) 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因為照耶和華所說的,在錫安山,耶路撒冷必有逃脫的人,在剩下的人中必有耶和華所召的。
(徒2:21) 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以賽亞書中,耶和華必成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彼得卻把此預言的耶和華改成主耶穌。
(賽8:13~14)但要尊萬軍之耶和華為聖,以他為你們所當怕的,所當畏懼的。他必作為聖所,卻向以色列兩家作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向耶路撒冷的居民作為圈套和網羅。
(彼前2:7~8)所以,他在你們信的人就為寶貴,在那不信的人有話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又說:作了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他們既不順從,就在道理上絆跌;他們這樣絆跌也是預定的。

    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提到保羅交代以弗所長老的臨別話語中,說主耶穌為我們流血,說成神的血
(徒20:28)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 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多馬稱主耶穌是神
(約20:27~28) 就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多馬說:「我的主!我的 神!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主耶穌就是父神
(希1:8)論到子卻說: 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我們知道造天地的是父,希伯來書的作者卻改成子,可見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父子同是一位
(詩102:24~25) 我說:我的 神啊,不要使我中年去世。你的年數世世無窮!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希1:10) 又說:主啊,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

    保羅在羅馬書清楚提到主耶穌就是萬有之上的父神
(羅9:5 )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天國的奧祕,就是神在神在肉身顯現,降生為神的兒子。因此神的兒子,就是神本身。
(提前3:16) 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舊約希伯來文中,奇妙策士、全能的 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四個人稱名詞,指的都是同一人,就是那位為我們而生的嬰孩。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 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在新約希臘文文法有個規律,稱為Sharp’s rule。就是冠詞後面的幾個名詞,用 kai, 連接時,
1.兩者都是「人稱名詞」(personal)而非事物。
2.兩者都是單數。
3.兩者都不是專有名詞(proper name)如約翰、保羅。
    當這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時,這兩個名詞,一定是指同一人
    (資料來源:<中級聖經希臘文速成>,作者:郭承天)

因此以下章節都符合希臘文文法,前後兩個頭銜指著是同一人的條件。
(弗 6:23 )願平安、仁愛、信心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歸與弟兄們!
(提前 1:1) 奉我們救主神和我們的盼望基督耶穌之命,作基督耶穌使徒的保羅,
(帖前 1:1) 保羅、西拉、提摩太寫信給帖撒羅尼迦在父神和主耶穌基督裡的教會。願恩惠、平安歸與你們!
(帖後 1:2 )願恩惠、平安從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
(多 1:4 )現在寫信給提多,就是照著我們共信之道作我真兒子的。願恩惠、平安從父神和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歸與你!
(多 2:13 )等候所盼望的福,並等候至大的神和我們(或作神-我們)救主耶穌基督的榮耀顯現。(或作的意思:等候至大的神-我們救主耶穌基督)
(雅 1:1 )作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雅各請散住十二個支派之人的安。
(彼後 1:1 )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有古卷沒有"和“字)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按古卷字面就是-我們的神救主耶穌基督)
(啟 22:3 )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 (這裡的寶座也是單數不是複數)

可見初代教會,使徒的觀點都認為,耶穌完全等同於天父,
    從眾使徒所寫書信的希臘原文,可看出他們都知道父神就是主耶穌基督,父神就是羔羊。
    實際上並不是OWEN兄所論述的,等約翰福音問世後,那時的信徒才有主耶穌等同天父的概念。
    因為這些眾使徒所寫書信,都在主後50~70年間成書,遠比約翰在主後96~98年完成的,啟示錄、約翰福音與約翰一、二、三書,早了幾十年。


OWEN兄又說:
    所以真理隨著時間逐漸清晰,從舊約的十誡、到主 耶穌說的兩誡、到最後晚餐加上的新誡,最後再加上「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其中每一種詮釋都與先前的誡命互相聯繫,卻又漸漸不同。在神的兒子耶穌未來之 前,人需要守律法十誡,不守是「罪」;耶穌/新約來了,律法十誡的本質被顯明,乃是去行的「愛」。
    新約的核心是耶穌替我們受死,世人因著神兒子的血與其聯 屬、相交、團契,能「彼此相愛」;這並不是因為人有什麼樣的智慧知識,乃是回歸神兒子耶穌的救恩,也是真神在舊約中隱藏的真義:要世人「信他兒子耶穌基督 的名」(出23:21; 珥2:32; )。
    約翰提醒教會,「神的兒子耶穌」將聖經清晰地顯明,帶出了全新的誡命;以前是守律法,但現在是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以及「彼此相愛」,遵守這兩大誡命的,才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3:24)。

    雖然約翰教訓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但約翰並不是高唱"唯愛主義",他強調的愛,不是無限度的包容,約翰並不姑息犯罪的信徒,也不跟罪惡妥協
(約一 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約一 4:12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我們若彼此相愛,神就住在我們裡面,愛他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
(約二 1:5) 太太啊,我現在勸你,我們大家要彼此相愛。這並不是我寫一條新命令給你,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

   在(約二)說完彼此相愛後,緊接著說如果不認主耶穌是神成了肉身來到世上的,就是敵基督的,不要接他到家裡,不要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約二 1:7) 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這就是那迷惑人、敵基督的。
(約二1:10~11) 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
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約翰不但要我們不要接待他們,甚至向他們問安也不可以,這是何等嚴厲的教訓。這樣顯明的與異端劃清界線,才是主耶穌所說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的愛(林前13:6)。

    主耶穌雖然講八福(太5),但接著也講八禍(太23),主耶穌雖然不定行淫的婦人的罪,但囑咐她不可再犯罪(約8:11)。因為如果再故意犯罪,就再沒有贖罪的祭
(來 10:26)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因為約翰重申主耶穌強調的要彼此相愛,是善惡分明的愛,不包含故意持續犯罪的愛。
   所以(約三中)就點出,好為首的丟特腓的惡,要我們不要效法,又見證低米丟的善,來與丟特腓作對比
(約三1:11) 親愛的兄弟啊,不要效法惡,只要效法善。行善的屬乎 神;行惡的未曾見過神。

    聖靈也要約翰警告亞細亞七間教會,那些包容並隨從異端的人,這些異端不像法利賽人所行的,而且是教外的,是容易分別的。從保羅在世時,就不斷警告這些異端是來自教會內部,不容易分別,所以容易受迷惑。

    例如啟示錄中的尼哥拉一黨就是尊崇"智識主義"的一群人,這些人並沒有離開教會,同樣的那些假使徒及撒但一會與巴蘭派與耶洗別派的信徒,都隱身於教會中,繼續迷惑會眾。

    因為愛裡沒有懼怕,懼怕裡含著刑罰,不願悔改的就必接受刑罰
(約一4:18)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所以聖靈啟示約翰叫那些,在教內傳異端的要悔改所行,而不是要我們與異端彼此相愛。他們如不悔改所行的,聖靈便要叫他們同受大患難(啟2:22)。

    因此為了不與那些傳異端之人,同受大患難,如他們不聽勸,就要與其劃清界線。不要與說虛浮的話欺哄人的悖逆之子同夥,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
(弗5:6~7)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
(約一4:17) 這樣,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我們就可以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因為他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