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甚麼是真正的<愛人如己>?


    和不流上暱稱Wandelstern的作者,再度發表一篇<「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 (路10:30 – 36)>,企圖為之前<深河的洗刷>一文,來洗刷偏向<泛神論>的汙名。
    Wandelstern上一篇用虛構的大津神父做文章,這次仍用耶穌「比喻」的人物來加強自己的論述。卻不知主耶穌的用意是要強調<憐憫>,Wandelstern反而在真實世界無此人的<撒瑪利亞人>的背景做文章。

    主耶穌簡明的指出要得到永生的條件,就是要愛神及愛人,而且要行出來。聖經並沒有教我們要愛全世界的人,因為要憐憫全世界的人很難,全世界的範圍也不是個人的能力所能及。所以主耶穌就只要求愛鄰舍,從周遭遇到的做起,不需捨近求遠

舊約聖經中提到要<愛人如己>
(利 19: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這節<愛人如己>中的<人>,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鄰居或朋友並不是全部的人

新約聖經中,也是多次提到要愛人如己
(太 19:19) 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
(太 22:39) 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
(可 12:31) 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可 12:33) 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羅 13: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加 5:14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雅 2:8 )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然而這些章節<愛人如己>中的<>,希臘原文的意思都是指鄰舍並不是愛全世界的人

主耶穌回答律法師如何才能承受永生的步驟,先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才是愛鄰舍。次序不要顛倒了

這是從十條誡命中,歸納而來。
第一條到第四條誡命就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
第五條到第十條誡命就是,愛人如己(愛鄰舍如自己)。

第一條誡命明明白白的規定: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也就是除了真神耶和華以外,所有其他的神都是假神。如果連最大的第一條誡命都違反,還談得上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嗎?第一條都守不住,還能稱得上是守全律法嗎?

因為違反一條就是違反了全部的律法
(雅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但Wandelstern卻說,不同信仰的人,也能完全律法: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完全律法」和「律法的要求」是猶太人歷代以來最大的理想,祭司及利未人皆不能完全律法,而是一個被猶太人視為外邦人的撒瑪利亞人完全「律法所吩咐」,原來「完全律法」上的事是可以不分宗族、信仰

不同種族可以說得過,但<不同信仰>能「完全律法」,就是危言聳聽了。
(羅13:8~10)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保羅在這裡所解釋的愛,是針對不虧欠別人,還有當盡本份。並不是不顧一切的去愛人。該納的糧,當繳的稅,該敬畏的人,都當踏實的完成而不虧欠。往前推一節,便可看出原意。
(羅13: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還有保羅補充說明所謂的<愛人如己>,就是遵守不可做這個,不可行那個的誡命,還有不加害與人
    同靈犯錯,不該本著聖經指出錯誤的地方,勸其回轉嗎?不應指出他的錯誤,好讓其他人不要再犯嗎? 同靈間的互相規勸,難道不是彼此相愛嗎?救一個人靈魂不死,難道不比外在的善行重要嗎? 保羅見彼得犯錯不也當面抵擋他嗎(加2:11)? 聖經不是告訴我們,使人回轉遮蓋許多的罪,就是愛嗎?
(雅5:19~20)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彼前4:8~9)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剛剛(羅13:10)不是提到: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如果見同靈在道理上走偏, 怕得罪人,而不出聲。這是害人不是愛人。把規勸導正的作為,輕看為只是「在教義、方言上爭論不休」,這也是害人

    主耶穌升天前,三次問彼得「你愛我嗎」,彼得說了三次「你知道我愛你」, 主耶穌又三次回覆「你餵養我的羊」。
愛主就是要牧養祂的門徒,如果用偏離的教義來牧養,是愛主嗎?

主耶穌告訴門徒,不要學習外邦人,追求吃甚麼穿甚麼,而是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
(太6:32 ~33)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同樣的,在追求做到「愛人如己」以前,不是要先求做到「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嗎?
    拉撒路一生在財主門口撿拾零碎,為何主耶穌與門徒放任這樣的情況發生?為什麼他們不對拉撒路「愛人如己」呢?
    彼得與約翰進殿禱告前,在美門口面對求賙濟的瘸腿人, 沒有「金銀」,至少身上也該有幾個小錢吧,為何彼得只我耶穌基督的名,叫他起來行走。他們不「愛人如己」嗎?
    主耶穌在畢士大池那邊遇到,許多等著池水波動,好跳入醫治疾病的人,為何只挑一個病了38年的人,要躲開其他人呢(約5:13)?難道主耶穌要人做到「愛人如己」,自己卻做不到嗎?

    基督徒確實應該去執行「愛人如己」,但如果將「愛人如己」擺在「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之前,那就違反聖經本意。

傳福音叫10個人來受洗歸入耶穌,難道弱過救助10個困苦病痛的人嗎?

Wandelstern文章內容提到:
有些人恥笑特蕾莎修女,說她所做的工是無效的。但恥笑的人能效法特蕾莎修女走進貧民窟中,為痲瘋的病人擦拭又髒又臭的身體嗎?許多人恥笑慈濟人,對不幸人的關懷。但你做得到像慈濟那麼好嗎?對不幸事故發生,他們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到達現場,清理現場,慰問家屬。你是訕笑,或如祭司、利未人從旁走過,猶如什麼都沒發生。

做的工是否有功效,應該本著聖經的標準,而不是藉著世人的肯定
(加 5:5~6)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這章節裡的「仁愛」,希臘原文的意思是指對神與基督的愛

    聖經告訴我們,等候所盼望的義,只有通過對神與基督的愛,所產生的信心,才有功效。而不是任何肉體的行動。
    今天德雷莎修女與慈濟的善行,已得到世人的肯定,但如果說他們的善行,能在神那裏得到功效,與聖經不符。
    因德雷莎修女鼓勵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她認為『沒信耶穌也能得救』。
    而慈濟更不會認主耶穌就是唯一的真神。他們認為藉著受苦或善行就能得到永生,與聖經所述唯有透過信耶穌才能達到, 明顯違背。
(約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如果Wandelstern認為,他們的「行善」方式是有「功效」的,那Wandelstern應該學習他們要人不需信耶穌,也不需傳福音,只要按他們現行的方式,就可以得到永生。
    是否Wandelstern應該加入他們的行列,因目前TJC所行的「功效」,小於他們所行的,應該追求最大的「功效」,才能保證得永生阿。

保羅得到的賞賜就是功效
(林前9:16~17)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如果傳只要學習德雷莎與慈濟的善行,不需透過信耶穌,在神]面前有「功效」,那便是擾亂了福音的本意, 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
 
(加 1:6~8)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兇惡的園戶


(路20:9~16)耶穌就設比喻對百姓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住了許久。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去,叫他們把園中當納的果子交給他;園戶竟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也打了他,並且凌辱他,叫他空手回去。又打發第三個僕人去,他們也打傷了他,把他推出去了。園主說:『我怎麼辦呢?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或者他們尊敬他。』不料,園戶看見他,就彼此商量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吧,使產業歸於我們!』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聽見的人說:「這是萬不可的!」

    YM在2016/7/29貼出(乾脆暴力的大打出手 : 聯總體系,還值得弟兄姊妹奉獻嗎?)的文章,內容指出Benin<另一聚會點的信徒>來<搶教堂>,還把正在聚會的信徒打傷,而且貼出傷者與驗傷單的照片,文中把矛頭指向是聯總派人來<搶會堂>,文末把主軸拉到是否該繼續奉獻給聯總。

YM的非洲Benin傳道日記 2013八月(4)中提到:
    Benin是TJC在非洲立足的第一個法語系國家。在來Benin開拓之前,就已經知道邀請我們過來的那位奈及利亞傳道人H是個宗教販子。於是將計就計的藉著H的引線來到Cotonou。 頭一年就靠第一次來慕道的幾位朋友建立起一個椅子數目多過信徒數的教會。約在第二、三年的時候,有天一位曾經在路上遇見過我們的青年Sympho突然到會 堂來帶我們到有許多住戶住在一起的大合院。都是Renaissance教派二十多歲的基督徒。成就了今天Cotonou教會的班底。感謝讚美主!
    2009年買會堂,土地是透過Robert和Sympho兩兄弟找到的。按照規矩他們倆人可以拿一千多美金的佣金。當時他們的收入一個月是80美金左右。結果拿了佣金之後,他們全數,全數,都奉獻了!

    由此可見購買土地建堂的資金,可能大多是聯總撥款的,Robert和Sympho兩兄弟只是幫忙找合適的建地, 看不出是他們兄弟或當地信徒奉獻的

查閱台灣總會的規章:
第六十九條 教會、教區、總會之不動產,一律以總會相關財團法人之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並由總會相關法人董事會管理之。

    或許貝寧的法律不能以財團法人之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必須<借名>登記在信徒名下,雖然名目所有權是該位信徒的,但實際所有權應該屬於聯總及所有同靈,不是私人產業
    因此Cotonou教會的任何一方都無權禁止,未被<除名>的信徒進到<會堂>。

YM在FB發文說:聯總三年前曾誘惑一批Benin人離開,答應「買新會堂」給他們。手法和聯總在巴黎分裂教會的手段一模一樣!
    隨後在7/30回覆文又說:聯總人在兩年前到非洲法語Benin以「會買新會堂給你們」,誘使平常總人數不到60人極其軟弱的教會分裂(可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

YM問的(可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這疑問,也是大家想要了解的。

06/08/2015貼出的〈YM在非洲 – Benin(5)工作日記〉的內容也提到:
    十多年來Benin是各方人馬都曾經來過關懷的地方。聖工進展慢,但有個特色:得聖靈說方言的概率不但很高而且很快。來聽道的,若沒有在短期內說方言,算是特例了。加上Benin傳統上每星期二晚上00:00到05:30都有徹夜的唱詩禱告聚會,但事實上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

依照 2000-07月的274期的[聖靈月刊],刊登Stephane PELARD-GUILLAUME的<非洲法語區之工作>,文中提到:
    自從貝南(Benin)成立第一間教會至今已有一年多了,而在八月間我們決定前往阿必尚(Abidjan)三個禮拜,因為倫敦教會告訴我們有一位說法語的慕道朋友在那裏。

    所以依出刊日期推測,早在1998年就已在貝南(Benin)成立教會了。2012年YM離職前,最少也有14年,是非洲法語區的主要負責傳道,為何會這樣質疑聖工進展慢呢?
    但我們了解,若聖靈沒有動工,這情況不是靠人力所可改變的,所以此情況,並不能怪罪任何人(包括YM)。

    據YM自己的說法,<被誘惑>離開的人,一下說是三年前的2013年,一下又說是兩年前的2014年。但皆不是YM離職的2012年,也不是被除名的2015年,因此會分為兩派,並不涉及YM與聯總間選邊站,而是另有原因。

根據 06/08/2015貼出的〈YM在非洲 – Benin(5)工作日記〉的內容:
    星期五下午「爸爸」帶領另一聚會點的同靈來我住處談。教會負責人也出席。從四點談到七點。氣氛愉快。寒暄,些許彆扭之後,大家就傳道長、傳道短的談起來。一開始我問他們:「在另一地點聚會開心嗎?」,他們說想回來。我說要考慮清楚,因為回來後若再分,將是長久的分離了,就如同我到處所見的tjc一樣。你們多年來老是吵來吵去在Benin基督教界裡,當牧師,宣教士,負責人的人等於是飄搖在眾弟兄姊妹之上的「老板」。很難改。不像剛果,一改就改過來),要保證能不再吵!

    YM透漏了Benin教會,不管是支持哪一方的同靈的心態,都認為負責人的人等於是飄搖在眾弟兄姊妹之上的「老闆」。因此猜想從1998年至2015年的 Benin(5)工作日記那時,雙方都是想爭大位當老闆,應該才是多年來爭吵的主要原因。
    YM已花了十多年時間,還無法改正他們的觀念,如何要求,從2012年後才接手的下任聯總傳道,四年內就糾正他們的觀念呢?

根據YM(2004年8月04-15日),剛果共和國北基武省(Nord-Kivu,RDC)開拓工作報告,文中提到:
    因為山區和戰亂區不是我們外人能夠進得去的,將來聖禮的執行勢必如同使徒初期和真耶穌教會世界各地初期的開拓史一樣,必要時,得託付在道理上得了教導的新近虔誠歸主人去執行(比較:在Benin的Cotonou我們已經建立教會多年,但至今仍在尋找訓練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

    就是此根深蒂固的<老闆>觀念,使得當時2004年已建立5~6年的Benin的Cotonou教會,還無法按立聖職人員。甚至到YM2012離職前,YM仍是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所以一直沒有報請聯總按立聖職人員。所以YM才在貼文上發出感嘆: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
所以這種因爭大位造成分裂的情況,為何要推給聯總?

    令人不解的是,YM一方面感嘆, 極其軟弱的教會,多年來老是吵來吵去,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及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與沒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所以十多年來,沒有報請聯總按立任何長執。
 另一方面YM卻又在非洲Benin傳道日記 2013 八月 (2)標榜:
    這裡沒有所謂的「聖職人員」。告訴他們「神的兒子」是最尊貴的身份。哪有兒子在自己的家裡「沒有資格」服事父親?所以這裡所有的聖禮都由弟兄輪流分擔。打理得相當好

    YM自己已定義,那些人極其軟弱不合適來為主所用,無法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不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如何, 這種情況還能放任極其軟弱不合適來為主所用的人,將聖禮打理得相當好?這算得上是吃主的晚餐嗎(林前11:19~20)?豈不是將聖禮當兒戲?

 那批因爭大位造成分裂離開的信徒,並沒有被除名,就算沒錢買新會堂,回到<母會>聚會,誰有權力阻止他們回來?
    <另一聚會點的同靈>要回來<母會>聚會,就直接走進會堂就好了,是否有其他"阻力"?為何還要透過不同陣營的「爸爸」穿針引線,先詢問YM的同意,難道以目前在教會繼續當過渡時期的負責人+當指導的「爸爸」沒權力決定?

    既然留在Cotonou會堂的是不隨聯總起舞的信徒,而<另一聚會點的信徒>是隨聯總起舞的。留在原會堂的人,應該展現出其志氣,不屑聯總的捐贈,將會堂<退還>給出錢的聯總?才能跟聯總劃清界線。或許<極其軟弱的教會>,<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及<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與<沒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等等的負面批評,與聯總劃清界線後,將有所改善。

為何聯總傳道到Cotonou教會,會叫做<搶教堂>?
聯總出錢購置的<教堂>,聯總的傳道人卻不能使用,聯總何時說過放棄會堂的使用權?為何被說成<搶教堂>?
YM7/30在FB的回覆文提到:
    七月23日大打出手,是五月聯總工人要壓住Benin被兩三年前「會購買新會堂給你們」的謊言誘惑而分裂出去的份子之不耐,於是率眾回去搶會堂。聯總六月底 見搶會堂工作未完成,接著又派一梯兩人再去搶。七月23日,當地分裂份子見越搶越艱難,於是趁安息日不隨聯總起舞的在會堂正在禱告的時候(聚會),大打出手。

YM稱五月,聯總率眾回去搶會堂,六月底再派2人去搶。第一次率眾都搶不回來了,怎會第二次只派2人呢?不是更無法搶回<會堂>嗎?

2016年5月8日YM這篇〈為子孫再造一個清新的信仰環境〉的說法是:
    「幾星期前,聯總花用同靈愛主的奉獻, 派林在法國的親信偕同英國的Choog到Benin率人強行爭教產。未隨聯總起舞的同靈避開衝突,警方將於下星期出面,呵呵,真是大大的榮耀主名了!」。

    既然五月警方已經出面搞定了,為何還有六月及七月的後續動作?警方為何六月不出面逮捕那些<>教會的人呢?

    情節是否如同路加福音20章中,園主派僕人去收果子,僕人卻遭霸佔產權的凶惡園戶羞辱一般?
    但慶幸的是,聯總差派的工人安全回來了,還好霸佔Benin會堂使用權的人,沒有像租葡萄園的園戶,兩次打殺園主打發去收取葡萄園果子的僕人(太21:33~36)。

    第三次就是七23日大打出手,也就是傷人的這次,文中表明是當地分裂份子,按耐不住去動手的,根本沒有提到, 聯總差派的人員當時在現場。

難道彼得的"暴力"行為,也要無限上綱到主耶穌身上?
    有個跟隨主耶穌的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太26:51)。主耶穌還對彼得(約18:10)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
    跟隨在主耶穌身邊的彼得,他主動動刀,必需自己承受死在刀下的結局,其"暴力"行為都不能算到主耶穌頭上,何況當時沒有聯總工人在場,為何會無限上綱到聯總身上?何況「真相」是甚麼,並不是YM說了算。

    YM在2016年10月4日於FB又發布Benin教會,被當地司法單位封會堂。他說因對方用暴力霸佔會堂,他的支持者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受傷選擇離開,因為YM聲稱是土地管理人,沒有出庭,因此司法判決驅逐霸佔者封會堂。

YM不是說警方出面,是大大榮耀了主名!為何教會被封了?這樣是榮耀主名嗎?
    問題是相對於巴黎飛台北,從巴黎飛到貝寧的Cotonou機場,只需一半的航程時間。YM能夠一年兩次往返台灣辦講座會,卻沒有時間與使命去貝寧出庭。
    YM應該出庭作證,證明購買會堂的經費不是來自聯總,他自己既是「土地管理人」也是「所有權人」,就可迫使聯總放棄追討,也可反證聯總才是兇惡的園戶,他才是園主。

    就算猶太人一直逼迫主耶穌與門徒,但主耶穌卻高度稱讚,奉獻給猶太聖殿兩個小錢的寡婦(可12:42~44), 這些錢有可能用來,逼迫主耶穌。主耶穌並沒有因此發起,停止奉獻到聖殿的銀庫的活動。而且在主耶穌眼裡,寡婦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那是神的物
    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人是聯總直接指使他們打人的。不要用<膝蓋>想也知這種說法。
    否則這種質疑該不該奉獻給教會的呼籲,真的符合主耶穌的教訓嗎?還是出於個人的情緒發洩?
可悲的是,竟發起這種<奪取神的物>的活動。
(瑪3:8~9)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YM在11月26日於FB,再度提到,前鎮教會奉獻給剛果的款項,與聯總的糾紛。文末還說劉盛福一直在台灣,歡迎隨時詢問對質。

    小弟認為既有這麼多證據,就盡快提告,替教會清除私吞不法款項,奪取神的物的人。

    2014年11月一篇<茉莉花是否不再含忍,正悄悄地在放蕊?>貼文中,況且劉盛福不是說過要提出法律訴訟,以此為證。

  

   
    現今2016年11月將結束,轉眼兩年已過,為何遲遲沒有下文? 呼籲劉盛福快提告,不要拖過法律追訴期,讓他的「以此為證」成了假見證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引人到滅亡的假先知


    OWEN(歐文)近日在和不流發表了一篇<律法的寬門、自由的窄路>,文中將馬太福音七章十四節的<走小路進窄門>,與祭司、文士、法利賽人的作為畫上等號。

OWEN的文中提到:
    是故守律法的,被當作了走小路不守律法的,被當作了開大門。守律法的,心安理得,以為有永生福分;不守律法的,被當作魔鬼工作,注定滅亡。然而若是如此,嚴守律法的祭司、文士、法利賽人,大可正氣凜然地說:先生!你說的是!遵守摩西律法的我們正是引人進永生的小路窄門!而你這不斷擅加新義在神的誡命上、以憐憫開律法後門的,正是你口中所說的寬門大路!

憐憫本是律法的精神,怎會是OWEN所說的是開律法的後門呢?
(出34:6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出22:21)「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出22:22)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出22: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出22:26~27)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接著OWEN又試圖把,遵守聖經教訓,更正他人錯誤的人與祭司、文士、法利賽人作連結,藉此嘲諷那些人所謂的<進窄門>,就像祭司、文士、法利賽人般,逼迫耶穌及保羅。

OWEN文中寫著:
    可憐復可嘆!所以嚴守律法的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殺害耶穌、看重律法的猶太百姓和教會使徒逼迫保羅。守律法的成了走小路聖靈裡的自由成了開大門,人卻再也不願想起就是「進窄門」的最痛恨耶穌和保羅

    其實可憐的是OWEN,OWEN正在更改著主耶穌的話語,試圖把嚴守主耶穌教訓的信徒,扭曲為與祭司、文士、法利賽人同等,是逼迫人的。這種不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一味的替YM聖經外找答案的說法辯駁,想為YM開大門走大路的教訓解套,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 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可嘆的是,這一路來,OWEN寫作的風格與主軸,便是如此。

主耶穌用窄路與小路的比喻,果真是OWEN所解釋的那樣嗎?
(太7:13~16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
    在這章節裡,主耶穌清楚的說明,引到永生的門是窄的,路是小的,且要人進窄門走小路的同時, 需隨時防備假先知的迷惑。不要隨其走人多的寬門大路。因此不按主耶穌教訓,卻照假先知的說法去行的,就是走引人到滅亡的寬門大路

    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正因為不信主耶穌,不聽主耶穌的教訓,才會逼迫主耶穌。猶太人逼迫使徒,同樣是不信他們的道。既然不信主耶穌的教訓, 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會跟著主耶穌上山聽登山寶訓嗎?會把主耶穌在山上講論的<走小路,進窄門>當成教訓守著嗎?他們逼迫主耶穌時,內心正想著他們正在<走小路,進窄門>嗎?
    OWEN把小說或電影中的「內心戲」,像寫劇本般,讓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演出,說他們守著主耶穌<走小路,進窄門>的教訓,就是逼迫主耶穌。這種荒謬的劇情,最適合發表的地方就是放到<和不流>網站。

OWEN文中提到:
    守律法的,以律法為依歸,「既然這是真理,就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遵守」!所以祭司和利末人雖然明明看見被強盜打的半死的人,卻一心敬畏律法,深怕染了不潔淨,無法進聖殿朝拜真神(路10:30-36)。

聖經確實有規定,碰觸死屍必不潔淨七天
(民19:16)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但是路加福音10章中,被強盜掠奪的人只是被打到半死,並不是死屍,碰觸他並沒有不潔淨的問題,律法的精神,連弟兄的牲畜跌倒,都不可假裝看不見,何況是人
(申22:4)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就算祭司與利未人以為那人死了,祭司與利未人在不違反潔淨原則下,律法的規定中,也有該遵守的標準SOP, 但祭司與利未人並未執行,可說是怠忽職守
(申21:1~8)「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禱告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主耶穌明白的指出,祭司與利未人沒有憐憫心,既沒有遵行律法,也不符合律法的精神。明明不符律法的規定,卻被OWEN解釋成祭司與利未人是一心敬畏恪守律法才沒有幫忙處理。簡直是顛倒黑白,積非成是。
    OWEN做此操弄,把不守律法的祭司與利未人說成守律法,把守誡命的信徒說成是自義,將兩者劃等號,目的是抹黑一心敬畏神的教訓的信徒,替YM的開大門走大路背書

    2016年3月,YM在中國的講座<談查經>,巧妙的修改之前說錯的地方,不再講主耶穌的話語很少,修正成主耶穌的話語記載在聖經的不多。但用意仍是引導人,聖經以外的答案才是對的,題目是<談查經>,最後卻指向要到聖經外去體會

以下是YM <談查經>講座上的說法:
    聖經是神的話,神的話是不是全部在聖經裡面?好,我們再來。聖經是不是神的話?是。神的話是不是全部在聖經裡面?好啦,你正要講不一定,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所以,一個原則喔,聖經是神的話,但是神的話不盡都在聖經裡面。甚至,神的話在聖經之外的更多。這樣大家同意嗎?同意喔,這樣就很好辦了。所以聖經只是少數神的話之一,對不對?
    所以,我總覺得說神的話,既然不盡在聖經裡面,你就要去「外面」去感受,去感受它。

2016年3月27日在台中舉辦的,<看見 那看不見的神>講座(以下簡稱,<看見>講座), YM兄又延續了在聖經外找答案的主軸。

YM說:
    聖經都是神的話,但是呢神的話不盡在聖經當中。那這樣等於是路又打得很寬啦。對不對,   神的話不盡在聖經當中,它在哪裡?

     這就是YM的目的,他就是不願意讓聖經中,神的話來「規範」他的信仰,所以他不讓聖經成為「唯一標準」。要照自己的邏輯,來"拓寬"主耶穌定的窄門小路。但他無法保證擺脫聖經,只靠自己的體會,認定在聖經外,自己所體會的是出於神。

主耶穌耳提面命,要門徒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及希律的酵
(太16:6)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
(可8:15)耶穌囑咐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

防備他們的酵,意思是要防備他們的教訓
(太16:12)門徒這才曉得他說的不是叫他們防備餅的酵,乃是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

    當主耶穌時代, 猶太教的四大派,分別就是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及愛色尼人與奮銳黨。
    撒督該人是以祭司長為中心的教派,掌管著祭祀工作,成員大多為貴族, 撒都該人則認為聖殿敬拜是律法的中心,他們接受成文律法,反對口傳律法及不接受復活之事,他們教融入世俗,且與當權的政治妥協。
    法利賽人為保持聖潔而與世俗保持距離, 法利賽人認為口傳法律與文字律法地位相當,認為口傳律法是摩西法律書的一部分,他們通常對政治無興趣。
    奮銳黨,是第二聖殿時期的政黨,他們積極鼓勵猶大省的人民反抗羅馬帝國的統治,希望將聖地上的外來者驅除出境。
    愛色尼人則分布在各大城市,過著集體生活,推崇禁欲與苦修。他們用心研讀聖經,對現況不懷任何盼望,所以特別注重末世的預言。愛色尼人面對律例的態度,接近撒都該人的立場,反對一切法利賽人的口傳律法。他們批評法利賽人不是律法的追求者(halakhot ),只是「容易走的路」的追求者(halaqot)。
(資料來源:以斯拉百科網)

    為何主耶穌單指著法利賽人(基本上奮銳黨認同法利賽的教訓)和撒都該人的酵,而不指責愛色尼人呢?
    主要原因就是愛尼色人,蔑視其他教派,認為他們已經把自己出賣給世俗,並違背了神最高的旨意,他們群聚一起,不會去影響其他的猶太人,因此不會把錯誤教訓傳給人。

希律的酵就是與世俗妥協。
雖然希律也喜歡施洗約翰的道理,但他更愛希羅底。
(可6:20) 因為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所以敬畏他,保護他,聽他講論,就多照著行("多照著行"有古卷作:"游移不定"),並且樂意聽他。
希羅底的女兒近來跳舞, 使希律和同席的人都歡喜,希律便答應希羅底的要求砍了約翰的頭。這種心懷二意的人是神所憎惡的。
(何10:2) 他們心懷二意,現今要定為有罪。耶和華必拆毀他們的祭壇,毀壞他們的柱像。

撒都該人的酵就是偏離的教義
    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靈
(徒23:8)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
(徒23:8)中和合本翻譯為鬼魂,而希臘原文為靈。
    主耶穌講傳講復活的道理,也會提到天使和靈。然而撒都該人完全不相信這些。他們的教訓對主耶穌來說就是異端。
    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靈;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照理應該教義與耶穌相同,為何他們卻與撒都該人一起試探耶穌呢?

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為善,並更改誡命的本意,避重就輕地解釋律法。讓他們守起來較有彈性與自由。而法利賽人這種避重就輕地執行律法, 就是把誡命與教訓的窄門與小路拓寬
(太23: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
(太23:1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太23: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太23:2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法利賽人最大的問題是假冒為善,並且把人的遺傳當誡命守著.並不是真正守律法,並且將律法更改了,以便讓他們守起來較有彈性與自由。

事實上主耶穌並沒有說法利賽人守律法是錯的,而是指責他們能說不能行
(太23:1~3)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法利賽人喜歡在人前誇口,故意要得人的榮耀
(太6:1~2)「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太6:5~6)「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法利賽人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太15:3~6)耶穌回答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主耶穌來到世上不是要廢掉律法與誡命,而是成全
(太5:17~18)「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主耶穌成全律法的方式,是要從內心嚴格的敬畏與遵行律法,而不是表面的不可行,是想都不可想,這就是<走小路,進窄門>,而不是放寬律法的規定
(太5:21~22)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太5:27~28)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太5:33~35)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太5:38~39)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太5:43~44)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主耶穌告訴我們不勝過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不是<走小路進窄門>,進不了天國,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正是<寬門大路>
(太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主耶穌要門徒勝過法利賽人的義,不是要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嚴格地遵守外在律法的字句,而是將誡命寫在心版上,且要將律法的精神行出來,也就是靠著聖靈活出來。因為新約不是從儀文來的,而是從聖靈來的;因為儀文會使人死,而聖靈卻使人活
(林後3:3)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林後3: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

法利賽人與文士走的寬門大路,就是不願真心面對聖經,因此心地剛硬,被帕子蒙住
(林後3:13~17)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摩西第一次用帕子蒙住臉,是第一次看見神的時候,因害怕神不敢見神的榮光
(出3:6)又說:「我是你父親的 神,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摩西蒙上臉,因為怕看 神。

第二次是摩西拿著法版下西奈山的時候,面皮發光,以色列人怕挨近,摩西說完話就用帕子蒙上臉。但摩西此時面見神時已經不需怕神了, 揭去帕子了
(出34:32~34)隨後以色列眾人都近前來,他就把耶和華在西奈山與他所說的一切話都吩咐他們。摩西與他們說完了話就用帕子蒙上臉。但摩西進到耶和華面前與他說話就揭去帕子,及至出來的時候便將耶和華所吩咐的告訴以色列人。

用被帕子蒙上,表示不敢面對神,無法面對神廢去儀文的字面意義,無法真正靠聖靈行出誡命,所以無法明白聖經,無法藉著聖靈得自由。只會靠自已的邏輯,「自由」的隨意解經,因為他們還未真正歸向神。
(彼後3:16~17)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好撒馬利亞人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5~28)

接著律法師又問「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就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要他照樣行。
    律法師心中早已有答案,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有理,又認為人無法做到,才拿此問題試探主耶穌。主耶穌簡明的指出要得到永生的條件,就是要愛神及愛人,而且要行出來。要憐憫全世界的人很難,全世界的範圍也不是個人的能力所能及。所以主耶穌就只要求愛鄰舍,從周遭遇到的做起,不需捨近求遠

我們可以將此章節引申為,要學習撒馬利亞人的憐憫與愛人,但此章節的另一含意是要愛主耶穌。

猶太人曾形容主耶穌是撒馬利亞人
(約8:48~49)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馬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

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講論摩西的道理沒錯,但他們能說不能行
(太23:3~4)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主耶穌要律法師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路10:27~28) 。最後又問律法師,看見被搶的猶太人,其中有祭司,利未人,撒馬利亞人,哪一個才是他的鄰舍?律法師回答是憐憫他的撒馬利亞人(路10:33)。
    因此愛鄰舍,不是愛祭司,也不是愛利未人,而是愛,醫治幫助他的撒馬利亞人。

主耶穌用好撒馬利亞人來比喻自己
    主耶穌自己才是能說又能行,醫治他們,包裹他們,憐憫他們的鄰舍。主耶穌用這比喻提醒我們,我們不是要靠自己「不顧一切的去愛人」,不是用「不顧一切的去愛人」來賺取永生,因為以人的能力做不到。我們唯一能冀望是,神能憐憫我們這些落入強盜手中的人。

今天許多人高舉神的愛,卻不了解神的愛,以為神的愛是無所限制,無限包容的愛,做甚麼都喊出<愛>的口號,高舉著<唯愛主義>。
    <唯愛主義>起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英國貴格會的霍德進發起成立名為“Fellowship of Reconciliation” 的國際和平組織(“唯愛社”),主張以愛為最高原則,反對用武力來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
    該組織很快得到國際基督教界的響應,分社遍及20余個國家。1922年,“唯愛社”中國分社在北京成立,並創辦機關刊物《唯愛》季刊,社員大多是外籍傳教士。
    唯愛社的目標是實現一個“愛的社會”,相信“愛”是人類生話最高的原則,是建設理想社會的唯-動力。“這個愛是無條件的愛,愛一切的人,連仇敵都在內”。這個組織反對一切戰爭,認為戰爭永遠不能介決問題。
(資料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中國唯愛主義的代表性人物,也就是中國三愛國運動的推手吳耀宗先生, 1917年,吳耀宗在參加一次基督教研經班時讀到了《登山寶訓》,深受感動,由此啟發宗教信仰,次年接受洗禮,成為一名基督徒,不久又辭去海關工作,加入北京青年會。
    他加入“唯愛社”,是因為“唯愛社”的主張與自己的理想有很多契合之處。1924至1927年在美國紐約協和神學院留學期間,他和當地“唯愛社”保持聯繫。在各種場合的講道中,他總是反覆強調一個“愛”字,宣告要“愛一切人,連仇敵在內”,並經常引用《馬太福音》第五章的一段話:“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居,恨你的仇敵’,只是我要告訴你們,要愛你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人祈禱。
    1929年又擔任全國主席,成為唯愛主義在中國的積極傳播者和推動者。直到抗日戰爭爆發後,他逐漸放棄唯愛主義的主張,1952年,吳耀宗在回顧自己早年的唯愛主義經歷及轉變時說:三十年前,我是一個狂熱的和平主義者(唯愛主義者)。我曲解耶穌的教訓,把“愛仇敵”解釋做無原則的愛、無原則的不抵抗。
    最終他認為一個人可以用唯愛主義的信仰來提倡世界和平,但是如果認為世界和平可以完全用愛的方法取得,那實在是-個空想”,他表示愛是基督教的核心、真諦,但不是無原則的愛。愛是要分是非,分善惡,不能“唯愛”
(資料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今日<唯愛主義>仍然十分受落,更有作家將這種<唯愛主義>溶入小說情節中。遠藤周作的小說<深河>就是一例。
    遠藤周作一直努力扮演著天主教信仰啟蒙導師,不斷的將自己信仰經驗及理想表現在他的書中。遠藤雖以天主教作家身分創作,但他的作品核心是以「人」為中心,和聖經中大都以「神」為中心,是有所衝突的。
    最近和不流網站,暱稱Wandelstern的作者,發表一篇<深河的洗刷>,大推遠藤周作的小說<深河>。對小說中虛構的人物大津神父,推崇備至。

Wandelstern文中說到: 當我們把教條背的滾瓜爛熟,把靈言當作冠冕。只在會堂向人請安,說感謝主, 卻不能像大津神父或真正存在的德雷莎修女這樣不顧一切的愛人,又有何益處?聖經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這若不是真正感受到基督在自己身上的聖愛,並且,不斷得從神那裡支取力量,恐怕沒有人做得到。

    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沒錯。但不顧一切的愛人並不是聖經的教導。這種深受<唯愛主義>影響,甚至接受多元宗教,泛神論的做法,高舉「以人為本」的信仰,是非常危險的。

    <深河>小說,開始是磯邊為了弔念亡妻,開始尋找亡妻可能轉世的地點,參加了一個印度旅行團,團員中的成員為了不同的目的來到印度,有著各自的故事。團員美津子尋找的昔日玩弄拋棄的同學大津,參加了這個團,遠藤周作藉著不同的成員的故事,表達他對人生的態度,藉著大津神父的故事灌輸他的宗教觀。由此小說也可看出遠藤周作內心對 <神觀>的變異

    宗教哲學家約翰希克主張的宗教多元主義,深深影響遠藤周作。在創作<深河>期間,遠藤接觸到約翰希克的著作<宗教多元主義>、<多名的上帝>即深受吸引。在<深河>當中作為核心思想的宗教觀點,也看得出約翰希克的宗教多元主義概念。
    其中最明顯的部分,即是如同約翰希克著作<多名的上帝>所言,遠藤將耶穌改稱為「洋蔥」,甚至藉由主角大津神父之口說出了「神有各種臉」,對於信仰的終極實在於信仰者眼中不同的樣貌,也因而引來遠藤的宗教觀念,是否由原本信仰基督宗教的<一神論>核心,轉向於他生長的日本文化所具有的<泛神論>爭議。
(資料來源: 吳萌華-從《深河》的故事形塑看遠藤周作的宗教多元觀)

聖經當中雖要我們愛人如己,但終極目的是要我們愛神。藉由愛人來顯出愛神的表現。
(約一4:20)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

    主耶穌告訴律法師承受永生的條件是: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5~28)。在其他章節相關的經文寫的是愛人如己。
(可12:28)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

    因此先要把愛  神擺在第一位,接下來才是愛人如己,而且愛人如己之下,排除了有其他的神,表明神只有一位。遠藤周作不論將大津神父描述的多麼的愛人,多麼的令人動容,但他的<泛神觀>,明顯與聖經有很大的出入。

甚麼是愛人如己?
    當今許多人厭煩的這個不可做,那個不可行的教條,竟是愛人如己。嘴上說要愛人,卻鄙視這些<不可行>教條的人,便成了說謊的了。
(羅13:8~9)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做到愛人如己就可以承受永生嗎?
(太19:16~21)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為何這少年人做到了全部的誡命,包括愛人如己,卻無法承受永生?
    因為他不夠愛神。愛世上的人或物,過於愛神的都無法承受永生。
(太19:29~30)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聖經不是告訴我們,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內嗎?
(加5:13~14)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
了。
    「愛人如己」只是字面意思,愛主耶穌才是實質含意,因律法中,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但律法誡命的總結就是主耶穌。因此所有的誡命即是要愛主,因此愛主聽主誡命的人,才能因信稱義承受永生。
(羅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另一位署名天奴的作者,也在<和不流>發表一篇<信仰之傳承>,內容提到:
    如今,我們看看這個世代吧!我們的信仰去哪裡了?我們起初的信心去哪裡了?聽道無心,行道乏力,更有無數人離開了主。一些“熱心”的信徒留在教會裡無謂地爭辯著,面紅耳赤……現在,我們是不是應該回頭看看呢?想想我們的前輩,在那麼惡劣的環境,主耶穌的道理卻能在他們裡面發芽,長葉,開花,結果;性命攸關,卻依然釋放出對主耶穌堅定信仰的馨香之氣。
    想想吧!我們從耶穌那裡傳承的信仰內容是什麼呢?是無休止爭辯教義嗎?是處處去更正別人的錯誤嗎?斷然不是!倒不如大家都跪下,低下頭,謙卑下來。單單傳揚我們是神的子民,單單傳揚耶穌是我們的救主,離開罪,竭力成為愛鄰舍的“好人”。這應該就是我們所要做的信仰傳承吧。

天奴可能忘記當初前輩是如何與外教會辯證使徒所傳的教義,到處去更正萬國所傳錯誤的教訓,而這正是所謂的起初的信仰與信心。
今天是誰挑起教義的爭論?是誰否定起初的教導?天奴是否正在為此人辯解?糾正教義的偏離,難道不重要嗎?保羅為何念茲在茲囑咐不可傳不同的教義?
(提前1: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提前6:3~5)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紛爭、毀謗、妄疑,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這裡的傳異教,希臘原文就是傳分歧的教義

    難道同靈犯錯,不該本著聖經指出錯誤的地方,勸其回轉嗎?不應指出他的錯誤,好讓其他人不要再犯嗎?保羅見彼得犯錯不也當面抵擋他嗎(加2:11)?
使人回轉遮蓋許多的罪,就是愛。
(雅5:19~20)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彼前4:8~9)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提前5:20)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難道我們不該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責備行暗昧無益的事的人嗎?
(弗5:11~12)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在天奴的文章中,分享了訪談張惠靈老姐妹 (早期工人張撒迦長老之女),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 張惠靈老姐妹所說的兩句話。
「問她父親的工作,說記不得了;我不愛談人的事,說完主耶穌擺那裡?」
「人有苦難,但不要離開主耶穌,不要離開這本聖經的教訓!」
    諷刺的是,訪談張惠靈老姐妹的人,不管到何處,總要上傳傳道日誌,自拍上傳自己的刻苦節省,將非洲的光環掛在身上。處處想辦法顯出自己的身影,把主耶穌擺哪裡?
    而且多次暗示在聖經外找答案。根本沒把老姊妹的勸勉放在心上

    當主耶穌讚揚投了兩個小錢的寡婦時,是否發現寡婦捐助的地方是聖殿的銀庫。而銀庫的部分收入,是猶太人用作迫害主耶穌的工作。但主耶穌並沒有要人停止到聖殿奉獻,因為那是神的物
    而且主耶穌要人積攢財寶在天上,也是鼓勵奉獻給聖殿。
(太6:20) 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今日卻有人鼓勵把本來要奉獻給教會的財物,收起來轉來捐給某協會,這不是竊取神的物嗎?
    而協會在爭取銀行補助50萬台幣時,攝影及剪接的費用,竟要10多萬,占了20%以上。反觀其他公益團體並無列出高額的攝影剪接費用。是否為了日後的<宣傳>?是否該把經費留給真正需要的團體?

真正的愛是像Wandelstern所說,去學習虛構的大津神父與德雷莎修女的行為嗎?
    事實上德雷莎修女的神話,早已被戳破了。西方媒體指出,她創辦的仁愛會對外募集好幾億美元,帳目不公開, 甚至涉嫌為梵蒂岡洗錢。而仁愛會大部分的捐款, 不是用在建立現代化醫院或是贊助醫療研究, 而是用在宗教活動上, 收容病人的仁愛之家,破舊不堪,仁愛之家沒錢買救護車,卻有錢買專車提供修女參加禱告會。
    1990年一位基督徒到印度去訪問,德雷莎修女所開辦的垂死者之家,在那服務的一位修女向他指出,她們幫助那些垂死的印度教徒, 通常都是勸他們向他們自己的神祈禱。這表示德雷莎修女的信仰,認為任何宗教都是一樣的,都可以叫人得救。而這種信念來自於,1963-1967年舉行的第二次梵蒂岡會議所通過得決議,表示任何宗教人士,只要行善就可以得救
    一位在加爾各答的志工,形容垂死者之家說:第一個印像令我聯想的,是納粹黨集中營。那裏連一張椅子也沒有,只有摺床。根本沒有甚麼醫療服務,有的就只是阿斯匹靈。
    這些種種問題出自她的信仰,因為天主教認為人可以藉著受苦來賺取救恩。德雷莎修女是故意自尋貧窮與痛苦,以換取天上的獎賞, 得到進入天堂的賞賜。但她不但自己受苦同時也把痛苦加在病人身上,教他們也用痛苦來換取天堂
(資料來源:The Truth About Mother Teresa - Hemley Gonzalez)

但剛剛舉例的章節告訴我們, 除了 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人們無法靠外在的”善行”得救 (太19:16~21),任何要以善行稱義的教導,是不符聖經教訓的。
(加 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真正的愛,不是像Wandelstern所說, 去學習虛構的大津神父與德雷莎修女的行為。
    真正的愛,不是像大津神父在恆河邊尋找那些瀕死的、老弱的的人,背著他們往恒河的火葬場,將骨灰或屍體放入河中,完成他們輪迴的夢想。而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努力傳揚福音,引人歸主。
    真正的愛,不是像德雷莎修女那樣,以行善,受苦換取天堂,不是她認為的,應該幫助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沒信耶穌也能得救』。而是幫助人有正確的信仰,讓人明白不藉著信靠耶穌,沒有人能到父哪裡去。
(約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主耶穌愛及憐憫世上的罪人,因此差遣門徒努力傳揚福音
(太9:36~38)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

我們學習耶穌愛罪人,但不可愛他們的罪行,我們同情罪人,卻不可包容他們的惡行。
(羅12:10)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猶1:23)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

引人歸主有正確的信仰,比起世人認為的善行更加重要
    主耶穌不愛不憐憫拉撒路嗎?為何終其一生讓拉撒路在財主門口撿拾零碎充飢,放任拉撒路渾身生瘡, 讓狗來舔他的瘡,而不醫治他。
    反觀財主死後在陰間受痛苦, 拉撒路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主耶穌不愛他嗎?
    亞伯拉罕告訴財主,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神的誡命),結局便是如此。

因此接受大津神父與德雷莎修女,這種偏離福音主軸的善行,會是神所喜悅的事嗎?
(多1:16)他們說是認識 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鼓吹學習他們的行為的更是瞎眼領路,必被拔出來
(太15:14~15)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新舊約時代<受膏者>的定義


    YM在HBL發表的<受膏者>一文,認為從舊約時代到新約時代,<受膏者>,就等於神的靈在他身上的人。這是YM對聖經的誤解

    事實上,所謂的<受膏者>,並不全有神的靈在他們身上。舊約時代的受膏者,有些是神膏立他們分別為聖,為神所用,或只是執行階段性任務的人。新約時代聖靈的恩膏與舊約時代耶和華的受膏者不同,不要混為一談。

聖經中最早的受膏者是亞倫和他的兒子,神的靈並沒有在他們身上
(出28:41) 要把這些給你的哥哥亞倫和他的兒子穿戴,又要膏他們,將他們分別為聖,好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出29:7~9)就把膏油倒在他頭上膏他,要叫他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給亞倫和他兒子束上腰帶,包上裹頭巾,他們就憑永遠的定例得了祭司的職任。又要將亞倫和他兒子分別為聖

舊約時代,甚至器物也可用膏油塗抹,使其分別為聖,神的靈並沒有在這受膏的物件上
(出 29:36)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你潔淨壇的時候,壇就潔淨了;且要用膏抹壇使壇成聖。
(出30:26~29) 要用這膏油抹會幕和法櫃,桌子與桌子的一切器具,燈臺和燈臺的器具,並香壇、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洗濯盆和盆座。要使這些物成為聖,好成為至聖;凡挨著的都成為聖。

舊約中抹膏分別為聖的人,通常為祭司或君王及先知
(出30:30)要亞倫和他的兒子,使他們成為聖,可以給我供祭司的職分。
(出40:15)怎樣膏他們的父親,也要照樣膏他們,使他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他們世世代代凡受膏的,就永遠當祭司的職任。」
(利16: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
(撒上10:11)撒母耳拿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與他親嘴,說:「這不是耶和華膏你作他產業的君嗎?
(撒下3:39)我雖然受膏為王,今日還是軟弱;這洗魯雅的兩個兒子比我剛強。願耶和華照著惡人所行的惡報應他。」
(王上19:16)又寧示的孫子耶戶作以色列王,並亞伯‧米何拉人沙法的兒子以利沙作先知接續你
(賽61:1)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

舊約時代,當屬神的人,嫁娶屬血氣人的子女後,神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人裡面,一直到主耶穌昇天後的五旬節,聖靈降下後,神的靈才又永遠內住在人裡面。
(創6:3)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約14:16~17)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

舊約時代,神的靈是否在人身上,與是否<受膏>,並無直接關係
(創41:48)法老對臣僕說:「像這樣的人,有 神的靈在他裡頭,我們豈能找得著呢?」
(創31:2~3)「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題他的名召他。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

摩西與七十個長老並沒有接受<受膏>的程序,神的靈降在他們身上。<受膏>的亞倫與其兒子,神的靈卻沒有使其受感說話。同樣證明<神的靈>與<受膏>無直接關聯。
(民11:25)耶和華在雲中降臨,對摩西說話,把降與他身上的靈分賜那七十個長老。靈停在他們身上的時候,他們就受感說話以後卻沒有再說

沒有受膏的士師,神的靈也降在他們身上,執行帶領以色列人的任務
(士3:10)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他就作了以色列的士師,出去爭戰。耶和華將美索不達米亞王古珊利薩田交在他手中,他便勝了古珊‧利薩田。
(士6:34)耶和華的靈降在基甸身上,他就吹角;亞比以謝族都聚集跟隨他。
(士11:29)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

舊約時代,神的靈臨到人身上,有時只是藉那人,傳達神的旨意,並不是指他已分別為聖。甚至神的靈也臨到貪婪的巴蘭身上
(代下20:14)那時,耶和華的靈在會中臨到利未人亞薩的後裔─瑪探雅的玄孫,耶利的曾孫,比拿雅的孫子,撒迦利雅的兒子雅哈悉。
(民24:2)巴蘭舉目,看見以色列人照著支派居住。神的靈就臨到他身上

神為了拯救以色列人,也會膏立外邦的君王為祂所用
(賽45:1)我─耶和華所膏的古列;我攙扶他的右手,使列國降伏在他面前。我也要放鬆列王的腰帶,使城門在他面前敞開,不得關閉。我對他如此說:
(賽45:13)我憑公義興起古列,又要修直他一切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民;不是為工價,也不是為賞賜。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甚至膏立惡人來達成祂的旨意。例如膏將會殺害以色列人的哈薛當亞蘭王,因為要懲治背叛祂的以色列民
(王上19:15)耶和華對他說:「你回去,從曠野往大馬士革去。到了那裡,就要膏哈薛作亞蘭王
(王下8:12)哈薛說:「我主為甚麼哭?」回答說:「因為我知道你必苦害以色列人,用火焚燒他們的保障,用刀殺死他們的壯丁,摔死他們的嬰孩,剖開他們的孕婦。」
(王下13:3)於是,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屢次交在亞蘭王哈薛和他兒子便哈達的手裡

有時神的預言應驗,竟是膏立使以色列陷在罪裡的人,來滅除另一惡人。而神卻暫且容忍這樣的罪,還祝福他。只因他完成神階段性的任務
(王下9:1~3) 先知以利沙叫了一個先知門徒來,吩咐他說:「你束上腰,手拿這瓶膏油往基列的拉末去。到了那裡,要尋找寧示的孫子、約沙法的兒子耶戶,使他從同僚中起來,帶他進嚴密的屋子,將瓶裡的膏油倒在他頭上,說:『耶和華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王。』說完了,就開門逃跑,不要遲延。」
(王下9:36~37)他們回去告訴耶戶,耶戶說:「這正應驗耶和華藉他僕人提斯比人以利亞所說的話,說:『在耶斯列田間,狗必吃耶洗別的肉;耶洗別的屍首必在耶斯列田間如同糞土,甚至人不能說這是耶洗別。』」
(王下10:28~30)這樣,耶戶在以色列中滅了巴力。只是耶戶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就是拜伯特利和但的金牛犢。耶和華對耶戶說:「因你辦好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照我的心意待亞哈家,你的子孫必接續你坐以色列的國位,直到四代。」

神雖然稱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為祂的僕人,只是讓巴比倫人來懲罰以色列民,及藉他們的手滅掉以色列的仇敵。然而巴比倫人的結局,神早已安排
(耶25:11~12)這全地必然荒涼,令人驚駭。這些國民要服事巴比倫王七十年七十年滿了以後,我必刑罰巴比倫王和那國民,並迦勒底人之地,因他們的罪孽使那地永遠荒涼。這是耶和華說的

由此可見<受膏者>並不是都有神的靈在他身上,神膏立他的目的,只是要完成神救贖與懲治的計畫

表面上神藉著先知或祭司去膏立君王,實際上是神親自膏抹
(撒上10:1)撒母耳拿瓶膏油倒在掃羅的頭上,與他親嘴,說:這不是耶和華膏你作他產業的君嗎?
(撒下12:7)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但有些膏抹立王,並不是神膏抹的,而是出於人意
猶太人兩次在希伯崙,膏抹大衛為以色列人的王
(撒下2:4)猶大人來到希伯崙,在那裡膏大衛作猶大家的王。有人告訴大衛說:「葬埋掃羅的是基列‧雅比人。
(撒下5:3)於是以色列的長老都來到希伯崙見大衛王,大衛在希伯崙耶和華面前與他們立約,他們就膏大衛作以色列的王

雖然猶太人兩次膏抹大衛,是出於人意。但神早在以色列人之前,差遣撒母耳膏抹大衛為王了。因此以色列人所做是符合神的心意
(撒上16: 3)你要請耶西來吃祭肉,我就指示你所當行的事。我所指給你的人,你要膏他
(撒上16:13)撒母耳就用角裡的膏油,在他諸兄中膏了他。從這日起,耶和華的靈就大大感動大衛。撒母耳起身回拉瑪去了。

但是以色列人的膏抹王,並不都符合神的心意
神屬意所羅門接續大衛做王
(王上1:30)我既然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你起誓說:你兒子所羅門必接續我作王,坐在我的位上。我今日就必照這話而行。」
(王上3:7)耶和華─我的 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
(王上8:20)現在耶和華成就了他所應許的話,使我接續我父大衛坐以色列的國位,又為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名建造了殿。

在所羅門之前,自立為王的膏抹,不論是亞多尼雅或押沙龍,都是出於人意
    押沙龍殺了暗嫩,出發點是為其妹妹報仇,為此逃到基述躲避大衛。後來雖回到耶路撒冷,卻得不到大衛的歡心。
    此後押沙龍自己預備車馬,又派五十人在他前頭奔走,壯大聲勢。又善於攏絡人心,挑撥人民對王的不滿,刻意表現出平易近人的模樣, 只要有人近前來要拜押沙龍,押沙龍就伸手拉住他,與他親嘴。終究如償所願的得到以色列人的愛戴。
    之後就到大衛被以色列人膏抹立王的希伯崙,也在那裡受膏為王,因不符合神的心意,結局是頭髮被樹枝繞住,掛在橡樹上,被約押及少年人圍殺而死。

押沙龍死後,以色列人才醒悟,發現膏抹押沙龍是出於人意,便回頭迎回大衛做王
(撒下19:10~11)以色列眾支派的人紛紛議論說:「王曾救我們脫離仇敵的手,又救我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現在他躲避押沙龍逃走了。我們膏押沙龍治理我們,他已經陣亡。現在為甚麼不出一言請王回來呢?」

    由此可看出,反抗大局,以人意膏抹為王,來對抗逼迫神膏抹的人。不論有多少人在其馬車前奔走,五十人也好,七千人也罷,都不是那受印記十四萬四千人。無論其如何得人心,終究是不符合神的心意,最後必定敗亡。

新約時代的<受膏者>與舊約時代不同,舊約時代膏抹的先知,君王,祭司,在新約時代都集中在主耶穌身上
(太11:9)你們出去究竟是為甚麼?是要看先知嗎?我告訴你們,是的,他比先知大多了
(徒5:30~31)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 神已經叫他復活。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
(來6:20)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主耶穌就是,神說我今日生你的<受膏者>,無人能有同樣的稱謂
(詩2:6~7)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來1:5)所有的天使, 神從來對哪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哪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
(來5:5)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

新約中的<彌賽亞>就是希伯來文的<受膏者>,翻譯出來就是基督,沒有第二個人配稱為基督(受膏者)的封號。
(約1:41) 他先找著自己的哥哥西門,對他說:「我們遇見彌賽亞了。」(彌賽亞翻出來就是基督。)
(約4:25)婦人說:「我知道彌賽亞(就是那稱為基督的)要來;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
(徒4:26)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也聚集,要敵擋主,並主的受膏者(或作:基督

新約中的<膏>是揀選,塗抹成聖的意思,有賜下的聖靈作憑據
(林後1:21~22)那在基督裡堅固我們和你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 神。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裡作憑據(原文作質)
(約一1:23)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

猶太人受律法的教訓,沒有神的膏抹,一樣能明白是非。因此能分別是非,並不一定受膏抹
(羅2:17~18)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著 神誇口;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得 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或譯:也喜愛那美好的事);

猶太人雖不信耶穌是<基督>,但神的聖言也藉著他們,傳給神揀選膏抹的人
(羅3:1~3)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長處?割禮有甚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託他們。即便有不信的,這有何妨呢?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 神的信嗎?
也就是神的聖言,藉著不信的人,或非祂揀選膏抹的人傳下來,那又何妨呢?

聖靈停降時期,神的道仍持續不斷,按照神的安排傳承下來。就算不是神揀選膏抹的人所撒的種,由神揀選膏抹的人去收割,仍是神的奇妙布局。
(約4:37~38)俗語說:『那人撒種,這人收割』,這話可見是真的。我差你們去收你們所沒有勞苦的;別人勞苦,你們享受他們所勞苦的。」

    晚雨聖靈降下的今天,我們受聖靈的恩膏,被分別為聖,與主耶穌同作祭司(彼前2:9,啟20:6),但不同等次,也有機會與主耶穌一同作王(提後2:12,啟20:4)。就應當努力收割,神交付撒種的人所勞苦的成果。

但嘗過天恩又於聖靈有分,若是離棄道理的人就不能重新懊悔了
(來6:4~6)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 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 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使徒時代的假先知,假師傅,假弟兄,就是這類人。主耶穌早就預知假先知會起來迷惑人。且將對聖工的冷淡,推給教義錯誤,人謀不臧,卻不知是遭迷惑
(太24:11~13)那時,必有許多人跌倒,也要彼此陷害,彼此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彼得與保羅指責的假先知假師傅,都是從教會內部崛起的,甚至也有可能是聖靈所立的教會監督
(徒20:28~30)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群謹慎,牧養 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我知道,我去之後必有兇暴的豺狼進入你們中間,不愛惜羊群。就是你們中間,也必有人起來說悖謬的話,要引誘門徒跟從他們。
(彼後2:1)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自取速速地滅亡。


這些雖都是被聖靈的膏抹的人,但不懂得分別為聖,偏離原來的真道,神終將其折下砍下
(羅11:19~22)你若說,那枝子被折下來是特為叫我接上。不錯!他們因為不信,所以被折下來;你因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懼怕。神既不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你。可見, 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


    OWEN(歐文)近日在HBL發表一篇<稱暗為夜的神>,內容仍不脫為YM的魔鬼自存辯護。

OWEN的文章提到:
    起初,並沒有光,也沒有神的創造,只有黑暗一直「在那裡」。等到真神從黑暗中叫出了光,就改變了黑暗;有光的地方就沒有黑暗。
    真神的第一件工作,乃是從黑暗中叫出了光,將自己最起初的本質啟示給了世人,並且稱光是好的:屬神的本性才是好的,所以你們該當像我。而「在那裡」的黑暗必然不是真神所願,否則祂何必創造光來改變黑暗?

神本身就是光,因此起初造天地前,就被神的<光>充滿,並沒有<黑暗>。
(約一1:5)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

神創造天地後才有黑暗的出現
(創1:1~2)起初, 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 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這章節裡, <天>的希伯來原文是複數,包括可見的宇宙, 天空, 太空,星宿的居所等等。<地>的希伯來原文是單數,就是地球疆界。
    這章節直譯,就是起初造的地球是空虛與荒蕪的,深海或深水的表面是黑暗的,神的靈盤旋在深海的水面上。
    太初被神的光充滿的宇宙,如不是神造出<黑暗>,起初何來<黑暗>的存在呢?

    我們知道太陽光一直是依光波長短及頻率交疊呈現出紅,橙,黃,綠,藍,靛,紫七種顏色,太陽光的光譜中並沒有白光這種波段。
    光的三原色為紅、綠、藍三種色光,因為人的肉眼對紅、綠、藍三種色光波長感受最強烈,因此將三原色光以不同的比例混合,就可以對人的眼睛,產成與各種頻率可見光的色覺反應。
    電腦及電視就以紅、綠、藍(RGB)三種色光為基礎,用這三種顏色光混和幾乎可以調出所有的可見光顏色。RGB各以0~255的數值比例來混合,256X256X256共可產生一千六百多萬種色碼。將三原色混合就可呈現白光。
    補色也可以調出白光,補色是指完全不含另一種顏色,例如黃色一定是由紅綠兩色合成,完全不含藍色,因此黃色稱為藍色的補色,從色相圖中可以看出兩個補色隔著白色相對。將兩個補色相加會得到白色。當前的單晶型LED白光,就是以藍光晶片加上黃色螢光粉來產生白光的。
    物體如果吸收光譜內的所有可見光,不反射任何顏色的光,人眼的感覺就是黑色的。如果將三原色的顏料以恰當的比例混合,使其反射的色光降到最低,人眼也會感覺為黑色。所以<黑>可以是缺少光造成的,也可以是所有的色光被吸收造成的。(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因此起初的<黑暗>就是缺少光造成的。但神本身就是光,怎會缺少光了?
    除非神刻意不讓光不照在那物體上,使之感覺黑暗。此黑暗並不是魔鬼造成的,更不是魔鬼得勝。
(出10: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天伸杖,使埃及地黑暗;這黑暗似乎摸得著。」
(賽 13:10) 天上的眾星群宿都不發光;日頭一出就變黑暗;月亮也不放光
(珥 2:31) 日頭要變為黑暗,月亮要變為血,這都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前。
(摩8:9) 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日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晝黑暗。
(彌 3:6) 你們必遭遇黑夜,以致不見異象;又必遭遇幽暗,以致不能占卜。日頭必向你們沉落,白晝變為黑暗
(太 27:45)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

OWEN所說的,真神的第一件工作,乃是從黑暗中叫出了光並不正確
(創1:3 ) 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要有光」,就有了光。已是在神造<地>與<水>之後的事(創1:2 ),並不是<第一件工作>。雖然神在第三天才把<地>與<水>分開,使旱地顯露出來(創1:9)。
    神也不是從黑暗中叫出光,因神本身就是光。我們不知「要有光」,就有了光 的光體是甚麼?因那時並未造日月及眾星, 神造兩個大光<掌管>晝夜已是第四天了(創1:16~19),但前三天已有晚上與早晨了。
    因此「要有光」,就有了光。最有可能的就是神本體的光輝。神可自行控制是否照亮萬有,及照亮的範圍。起初神用祂的榮光使之有白晝與夜晚,之後才造兩個大光<掌管>晝夜,末後仍要再度用其榮光照耀,不靠日月眾星之光。
(賽60:19) 日頭不再作你白晝的光;月亮也不再發光照耀你。耶和華卻要作你永遠的光;你 神要為你的榮耀。
(啟 22:5) 不再有黑夜;他們也不用燈光、日光,因為主神要光照他們。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聖經中用黑暗與光明,來比喻魔鬼與神的關係,並不是黑暗就是代表魔鬼,光明就代表神。同樣的並不是鴿子就代表聖靈,蛇就是魔鬼, 這都只是象徵性的形容, 且魔鬼也能假裝成<光明>的天使。
(林後11:14) 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

保羅說的<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原意並不是指起初造天地的光,而是形容福音的光。
(林後4:5~7)我們原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並且自己因耶穌作你們的僕人。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 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 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 神,不是出於我們。
    保羅這裡所說的光,與我們一般所見的日光、月光、燈光不一樣。是指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當這種生命之光照亮的時候,就消除了從撒但來的黑暗。自從撒但下到了世界,也把黑暗帶給了世人。
(約8:12)「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主耶穌來了,就以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亮我們,使我們脫離黑暗的生活,並且作世上的光,照亮別人。這光是要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並不是照亮物質的黑暗。
(弗 1:18)並且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使你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
    把第六節的<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與第四節一起看,就可清楚看出,與創世時的光及黑暗無關。
(林後4:4)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 神的像。這些不信的人被這世代的神弄瞎了他們的心眼,使他們看不見基督榮耀的福音的光

OWEN文章說: 而「在那裡」的黑暗必然不是真神所願,否則祂何必創造光來改變黑暗?……
當光被叫出來的那一刻,就注定了黑暗的敗亡。但是真神的工作尚未結束,祂看光是好的,稱光為日,稱暗為夜。
    OWEN所說的,只是把文字擬人化與小說化,也與事實不符。神看光與是好的,但並沒又看暗為不好,兩者都看為好,也是神慈愛長存的作為。如果神看黑暗為不好,大可讓24小時都是白晝
(創1:16~18 )於是 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晝夜,分別明暗。 神看著是好的。
(詩136:9 )他造月亮星宿管黑夜,因他的慈愛永遠長存

神認為有明有暗是好的,因為光體的光明與黑暗對神來說都是一樣的,都是屬於神的。
(詩74:16)白晝屬你,黑夜也屬你,亮光和日頭是你所預備的。
(詩139:12) 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黑夜卻如白晝發亮。黑暗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樣。

    起初的頭一日。神就稱光為「晝」,稱暗為「夜」。且聖經多處說明創世時的黑暗是神造的,根本無關一元或二元。
(詩104:20)你造黑暗為夜,林中的百獸就都爬出來。
(詩105:28) 他命黑暗,就有黑暗;沒有違背他話的。
(賽45:7)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做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

    如果誠如OWEN所說:光被叫出來的那一刻,就注定了黑暗的敗亡。那麼神只贏一半,且有贏有輸。衛冕12小時就得把寶座拱手讓給魔鬼。且神為何要選在黑暗得勝的夜晚守安息呢?而且白日黑暗的敗亡的時間不潔淨,反倒是晚上黑暗的得勝的時間,才得潔淨,啟不矛盾?
(約11:9)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
(利23:32)你們要守這日為聖安息日,並要刻苦己心。這月初九日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為安息日
(利17: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如果誠如OWEN所說:光被叫出來的那一刻,就注定了黑暗的敗亡。那麼為何神經常要隱身注定敗亡的黑暗中呢?
(出 20:21) 於是百姓遠遠地站立;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申 5:23) 「那時,火焰燒山,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你們支派中所有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
(撒下22:12) 他以黑暗和聚集的水、天空的厚雲為他四圍的行宮
(詩8:11) 他以黑暗為藏身之處,以水的黑暗、天空的厚雲為他四圍的行宮

OWEN的暗喻並不按正意, 這種為了替魔鬼自存說找台階的做法,是逃不過聖經檢驗的。




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用敬虔包裝的自高自大


    確信自己為公義公平,而藐視別人的。主耶穌以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來作比喻(路18:9~14)。
    兩人都在殿裡禱告,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法利賽人敬虔而自信的禱告,在神眼中卻是比稅吏不義。為何大衛也有類似法利賽人敬虔與自信,卻蒙神的喜悅呢?
(詩18:21~23) 因為我遵守了耶和華的道,未曾作惡離開我的 神。他的一切典章常在我面前;他的律例我也未曾丟棄。我在他面前作了完全人;我也保守自己遠離我的罪孽。
(詩26:1~5)耶和華啊,求你為我伸冤,因我向來行事純全;我又倚靠耶和華,並不搖動。耶和華啊,求你察看我,試驗我,熬煉我的肺腑心腸。因為你的慈愛常在我眼前,我也按你的真理而行。我沒有和虛謊人同坐,也不與瞞哄人的同群。我恨惡惡人的會,必不與惡人同坐
    大衛與法利賽人最大的不同,就是法利賽人是以別人為標準,來脫穎出自己是良善的,法利賽人自信滿滿沒有求甚麼,也沒求神驗收。大衛的自信是以神交付的誡命為標準.並求神審察與試驗,且大衛沒有藐視別人,且懂得善惡分明
    還有法利賽人常常光說不做。主耶穌就曾用兩個兒子的比喻來指出這點(太21:28~31)。而且法利賽人展現的公義,只是假善,在神眼中不過是粉飾的墳墓(太23:27~28)。今天大家都想成為大衛,而不願成為法利賽人。但往往會不自覺的效法了法利賽人的步伐。

    例如我們是否經常喜歡把基督徒的愛掛在嘴邊,認為教會不該有種種<不該,不可>的教條,讓這個不可行,那個也不該做。甚至以此為理念,認為我們是來信耶穌不是信教條。
    然而我們卻忽略了主耶穌的登山寶訓就有許多向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等等<不可>的教條。口口聲聲要展現<愛>,卻忘了愛的真諦中,有一半以上是不嫉妒,不自誇,不張狂等等的教條。在反教會教條的同時,卻不知自己正在建立<反教條>的教條。
 
    我們是否也常指責,當今教會或別人沒有愛心,卻不反思自己又付出了多少愛心,所以我們的<愛心>也只是展現在與他人比較出的結果。不一定達到神的要求,並不一定是出於真理的愛。

    我們是否又認為,當今是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 <一言堂>早已過去。但是我們是否想過,就算<一言堂>時代已經過去, 網路上<百家爭鳴>的暢所欲言,並不能改變神的真理。
 
    我們有時將自己生活與信仰的體驗,融出一套<理念>,也分享我們的<理念>給他人。有與我們相同<理念>的人,會在社群網路上按讚留言。一旦出現不同見解者,是否便會質問起不同見解者,為何不能夠<愛與包容>?甚至群起圍剿,失去對不同見解者的<愛與包容>。建立起另一間<一言堂>

    當有同靈指出別人的錯時, 我們是否就立刻展現了<愛>及<包容>,馬上搬出,主耶穌講的<不要論斷人>,又對提出糾正的同靈說,你還不明白神的話嗎?指責別人的犯行時,只會將人推遠離神。當場讓同靈啞口無言。
    然而搬出<不要論斷人>的我們,就是自認為同靈的方式<是錯的>,我們的才是對的。是否自己也陷入<論斷人>的陷阱內呢?是否在自認為公義公平時,也同時藐視了別人呢?是否頓時也同樣陷入法利賽人的自義呢?
    照這標準,要做到<不要論斷人>就是不管別人說甚麼,我們都應該三緘其口,不管口頭上或內心都不該做出回應與判斷嗎?
    如果這樣的<不要論斷人>無限上綱,是不是身為警察的基督徒就不該逮捕犯人,基督徒的法官也不該定人的罪,身為老師的基督徒對於學生的偏差行為也不當糾正,父母也不當管教小孩的錯誤? 因為當這些人提出糾正的行動時,外表與內心都已定他人有罪,或已判斷別人是錯的了。都已經是<論斷人>了。

但主耶穌真的要我們完全<不要論斷人>嗎?
(太 7:1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主耶穌講這話的同時又補充了一句
(太 7: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接下來又用眼中的<刺與樑木>,來說明。
(太7:5)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主耶穌的意思,並非完全不能論斷人,而是要去掉自己的<刺與樑木>後,才能去拿出別人的<刺與樑木>。也就是主耶穌並不反對,自己沒有犯同樣過錯的情況下,去指出別人的罪。如同(西3:16)中的互相勸戒。互相勸戒的希臘原文是彼此告誡與警告,也就是要互相指出錯誤來。
    如果一方面拿<不要論斷人>來反制別人的指出錯誤,另一方面自己卻嚴厲論斷別人沒有愛及包容,會害人跌倒。難道此話一出就不會害你反制的同靈跌倒?這種行為是否與法利賽人同樣是假冒為善呢?

    保羅就精準的詮釋了這點,也就是自己所行和別人一樣,卻要指責別人。
(羅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難道所有的批評都是<論斷>嗎? 主耶穌有禁止人論斷嗎?
(太 7:1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這裡<論斷>的希臘原文是 krino




意思是判斷、裁決、定罪。

聖經中,同樣使用 krino 這字的章節很多
(路7:43)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耶穌說:「你斷的不錯。」
主耶穌講的「你斷的不錯。」,就是你<krino 論斷>的很好。

(路12:57~58)假冒為善的人哪,你們知道分辨天地的氣色,怎麼不知道分辨這時候呢?」「你們又為何不自己審量甚麼是合理的呢?
這裡指的<為何不自己審量甚麼是合理的呢?>,就是為何不自己
<krino 論斷>甚麼是對的呢?

(約7:24)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斷定是非,就是
<krino 論斷>對錯。這章節強調論斷對錯,不可憑外貌,要憑公義。顯然主耶穌不是否定所有的<krino 論斷>,而是不公平的<krino 論斷>

(徒4:19)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 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
自己酌量吧,就是自己
<krino 論斷>吧。

(徒15:19)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 神的外邦人;
據我的意見, 就是根據我的
<krino 論斷>

(林前5: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 就是已經
<krino 論斷>了這個人了。

    保羅不在哥林多教會現場,卻能論斷那收繼母的同靈有罪。所以凡事都打著不要<krino 論斷>的口號,用<愛與包容>來寬恕罪的酵的人。在保羅眼裡並不是包容而是包庇,且展現出的<愛與包容>,卻被保羅指責是<自高自大>。
(林前5:2)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表面上的故意謙卑敬虔, 不憑聖經只憑著自己所見過的肉體意念,去判斷事物,就是一種自高自大。
(西2:18)不可讓人因著故意謙虛和敬拜天使,就奪去你們的獎賞。這等人拘泥在所見過的,隨著自己的慾心,無故地自高自大
    然而這種用敬虔包裝的自高自大,正逐漸的腐蝕著神的公義。這種自高自大也容易落入魔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3:6)。保羅才出言指正。

   保羅在處理哥林多教會犯罪的<自高自大>時說:因為審判(krino 論斷)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krino 論斷)的嗎?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krino 論斷)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就是因為哥林多教會用<愛與包容>,不願
<krino 論斷>他們中間犯罪的弟兄,保羅才指責他們,要他們<krino 論斷>犯罪的人,就是要把這人趕出教會。
    接著又告訴他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krino 論斷)世界嗎?若世界為你們所審(krino 論斷),難道你們不配審判(krino 論斷)這最小的事嗎?豈不知我們要審判(krino 論斷)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因此信徒不但要
<krino 論斷>教會中的人,將來還要<krino 論斷>天使。當我們拿<不要論斷人>來當擋箭牌前,不知有看清楚這段聖經嗎?

(腓1:9~10)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使你們能分別是非,作誠實無過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
    原來愛心的長進上, 是要有充足的知識與見識去辨別是非。<愛與包容>不是要人完全不
<krino 論斷>,這樣就成了是非不分了。

(太24:11~12)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許多人的愛心才漸漸冷淡了。
    假先知的出現,迷惑很多人.以致不法的事增加,愛心才逐漸冷淡。如無人出來假先知的惡行,如何使愛心恢復呢?


(來10:24)又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
    這章節彼此相顧的希臘原文是, 彼此注意觀察。彼此注意觀察,才能適時幫補同靈,同靈犯錯時也能適時的提出警告,這樣才是真正激發愛心。

言詞激烈指正別人就是論斷人,就是沒有愛心嗎?
    保羅不是告訴加拉太教會,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勸他們不要隨從攪擾他們的人,甚至出言相譏,恨不得那些恨不得那些他們的人把自己閹割了。因此保羅是沒愛心嗎?
(加5:12)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

彼得甚至指責假先知假師傅及與他們同夥的是畜類
(彼後2:12)但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以備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所不曉得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

當眾責備就是論斷人,就是沒有愛心嗎?就會把人推離神嗎?難道不是在警惕其他人嗎?
(徒20:20)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
(提前5:20)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難道當眾點出錯誤,使別人不犯同樣過犯,不也是一種出於愛心的職責嗎?

   保羅不就曾當面指責彼得與巴拿巴的裝假行為嗎? 指出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    保羅不當憑愛心指責他們的錯嗎?保羅就把出於愛心的嚴厲指責,認為是造就人, 不是敗壞人。
(加2:11) 後來,磯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及至他們來到,他因怕奉割禮的人,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
(加2: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
(林後10:13)所以,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把這話寫給你們,好叫我見你們的時候,不用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地待你們。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並不是為敗壞人

聖經不是吩咐要我們,要責備行暗昧無益事的人嗎?那正是主所喜悅的事。才是真正為主發光。
(弗5:10~11)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弗5: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

如果沒有人指出錯誤來,有如何使人回轉,遮蓋許多罪呢?
(雅5:19~20)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就是愛,但愛中沒有不義, 沒有惡及罪。愛中包含了許多的不可。
(羅12: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羅13: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林前13:6)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約一4:18)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裡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裡未得完全。
<懼怕>的原因就是面對刑罰。而<刑罸>通常是犯罪應承擔的後果

真正的愛是真理的愛
約翰長老一直強調愛,但他所強調的愛是真理的愛。
(約二1:1~2)作長老的寫信給蒙揀選的太太(或作:教會;下同)和她的兒女,就是我誠心所愛的;不但我愛,也是一切知道真理之人所愛的。愛你們為真理的緣故,這真理存在我們裡面,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


真理的愛就是遵守神的誡命
(約14:15)「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一2:53)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約二1:6)我們若照他的命令行,這就是愛。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當行的,就是這命令。

我們應當憑愛心接待客旅,但真理的愛的原則,是不接待越過基督的教訓的假師傅
(約一1:9~11)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 神;常守這教訓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是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分

    大家都喜歡聽溫柔和睦的話語,不喜歡聽言詞尖銳的批評。也間接造成教會內部的沉默螺旋。大家都喜聽吉言,說實話的米該雅不受落。認為不可背叛耶和華,也不要怕迦南地居民的約書亞和迦勒,差點被會眾用石頭打死。耶利米傳刺耳悔改的諫言無人愛聽,預言被擄七十年反而被上枷鎖,另一方面哈拿尼亞安慰猶大人二年之內將被釋放,這種鼓舞人心的話語受人愛戴。但事實如何? 

    保羅與巴拿巴在路司得行神蹟, 使生來瘸腿的能行走, 眾人與宙斯廟的祭司要向他們獻祭。他們為何不溫柔謙卑的憑愛心開導眾人,反要論斷他們是虛妄的,結果慘遭亂石打昏。
    因此真理的愛是要分明界線,憑愛心說誠實話不是說討人喜悅的話。不分是非的<愛與包容>不是真正的敬虔。


    不將罪與過犯指出,如何除去?愛如何能完全(約一4:18)? 因此不要將<愛及包容>無限上綱,也不要將<論斷人>汙名化。


    求主賜我們智慧及能力,在<論斷>與<分別是非>,<包容>與<包庇>,<愛>與<溺愛>間拿捏得宜。學習在真理與愛心上取捨平衡。才不致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成了以敬虔包裝內心自高自大的信徒。



2016年9月13日 星期二

我曾說你們是神


    主耶穌在猶太人面前,表示自己是神子,與父就是同一位(約10:25~30),因著(約10:30)這句話,那些不信祂的猶太人,指控耶穌說僭妄的話,拿石頭要打主耶穌,因為猶太人認定主耶穌說自己是神(約10:33),是褻瀆神。

主耶穌便以詩篇的章節回應那些猶太人
(約 10:34~36 )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 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 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
    主耶穌的意思是:猶太人指控主耶穌的罪名,是因為祂用了「神的兒子」這個稱謂。主耶穌馬上舉例,經文中就曾用「神」的稱謂,來形容以色列民中,那些承受神道的審判官和百姓的官長,因他們是神在地上的代表。如果那些被神任命的地上的代表,都可以被稱為「神」。那麼與父就是同一位的主耶穌,祂只不過自稱「神的兒子」,為何猶太人就指控祂,說了僭妄的話呢?

主耶穌所引用的經文就是詩篇82篇
(詩82:1) (亞薩的詩。)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
(詩82:2) 說:你們審判不秉公義,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細拉)
(詩82:3) 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
(詩82:4) 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詩82:5) 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地的根基都搖動了。
(詩82:6) 我曾說:你們是神,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詩82:7) 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詩82:8 ) 神啊,求你起來審判世界,因為你要得萬邦為業。

    詩篇上的原意是指,因為這些承受神道的人,可以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便得到了神兒子的身份和地位。這些人地位雖高,但是他們如果不法,便要與世人一樣受審判受死。所受的遭遇就像其中一位的<王子>。
這裡上下文看不出,為何會無緣無故多了一位<王子>,指的又是誰呢?

這裡<王子>希伯來文為:




意思是統治者,封臣,首領,守護天使,萬王之王。與但以理書中的萬君之君及魔君與大君同一個字
(但8:25 )他用權術成就手中的詭計,心裡自高自大,在人坦然無備的時候,毀滅多人;又要站起來攻擊萬君之君,至終卻非因人手而滅亡。
(但10:13) 但波斯國的魔君攔阻我二十一日。忽然有大君(就是天使長;二十一節同)中的一位米迦勒來幫助我,我就停留在波斯諸王那裡。
    但以理書的魔君,新譯本翻譯為護衛天使,希伯來文是守護天使。但以理書的大君(天使長),希伯來文是首要的守護天使
    這樣便可以看出,詩篇82篇,先見亞薩用天上犯罪天使的遭遇,來警惕地上有神兒子身份的世人。

以色列人相信,每一個國家,原本神都有派一位守護的天使管轄
(申32:8~9) 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耶和華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產業本是雅各。
    這裡<以色列人的數目>,按七十士譯本是<神的使者的數目>。意思是神按天使的數目,將世界劃分疆界,讓守護天使管理, 但神並未指派天使保護以色列人, 而是揀選他們在自己的名下,直接給予保護及管理。
    因此但以理書中波斯的魔君,希臘的魔君與大君米迦勒都是<分封>的護衛天使與天使長。

這種天使有<領地>及守護領域的觀念,也出現在新約聖經中
(太 18:10) 「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
(猶 1:6) 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
這裡<本位>的希臘原文是治權, 職位。不守本位意思是棄守他的職位

    為何同樣是棄守職位,這裡的守護天使便被拘留在黑暗裡,而希臘與波斯的守護天使,卻仍可到處趴趴走?
    因此我們不該以物理有形的觀念去理解「被拘」。黃以利沙長老、謝順道長老,都認為墮落天使(即魔鬼)被拘,意思是其能力與活動範都被「限制」。

彼得後書也有與(猶 1:6)類似的記載
(彼後2:4)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

這章節和合本的<地獄>,希臘原文為 :





意思是陰暗。和合本聖經中,這個字只有一次翻譯成<地獄>。

    其他章節的<地獄>,例如(太5:29 ,5:30 ,10:28, 18:9, 23:15 ,23:33),(可9:44, 9:46 ,9:47),(路12:5),(雅3:6)中<地獄>的希臘原文為:




和合本(彼後2:4)的<黑暗坑>,希臘原文沒有出現<坑>這個字,希臘原文為:






意思是黑暗的鍊子

因此應當翻譯為<用黑暗的鍊子鎖進陰暗中>,與猶大書的和合本意思一樣。

這裡的<鎖鍊>就是被捆綁,然而並不是物理性質的捆綁
(路 13:16) 況且這女人本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被撒但捆綁了這十八年,不當在安息日解開她的綁嗎?」
(啟 9:14) 吩咐那吹號的第六位天使,說:「把那捆綁伯拉大的四個使者釋放了。」
(啟 20:2) 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

希臘文中<捆綁> 除了實質的綁住外,還有約束禁止的意思

(路 13:16),(啟 9:14),(啟 20:2)中的<捆綁>:





與以下經節同字
(羅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林前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林前7:39) 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

    因此參考希臘原文的意思,就會發現與黃以利沙長老、謝順道長老的看法不謀而合。犯罪的天使被交在黑暗坑中, 與撒但被捆綁一千年。就是指能力與活動範圍都被「限制」
    否則過去或未來的日子將有<一千年>,不受撒但干擾的日子。主耶穌選擇那<一千年>內來就好了,因為那<一千年>的人都不會受撒但的誘惑,心都會歸向主。

    啟示錄中與紅龍一同摔下的天上三分之一星辰(啟12:4),就是撒但與牠的使者(啟12:9),這些犯罪的天使,同樣沒有被實質的物理拘禁,而是氣忿忿下到我們這裡(啟12:12)。也就是能力與活動範圍都被「限制」在世界上,無法再回到天上去做亂。

    (啟12:9)中撒但的使者,希臘原文就是天使。那大龍就是天上三分之一星辰中,最明亮的那顆星。也就是以賽亞書提到的那顆星的比喻。
(賽 14:12) 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
    以賽亞借諷巴比倫王,來暗指撒但的墮落,就如同亞薩藉撒但跌落的遭遇,警戒那些神在世間的代表人,他們雖承受神道稱為至高者的兒子,如果行不法之事,將像明亮之星的撒但一樣,被砍仆倒在地(詩82:7)。

同樣的以西結,也用撒但從天墜落的事蹟,來暗喻推羅王
因為推羅王不可能是基路伯,也不可能在伊甸園出現過。
(結28:12~14) 人子啊,你為推羅王作起哀歌,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無所不備,智慧充足,全然美麗。你曾在伊甸 神的園中,佩戴各樣寶石,就是紅寶石、紅璧璽、金鋼石、水蒼玉、紅瑪瑙、碧玉、藍寶石、綠寶石、紅玉,和黃金;又有精美的鼓笛在你那裡,都是在你受造之日預備齊全的。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我將你安置在 神的聖山上;你在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間往來。你從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
(結28:17) 你因美麗心中高傲,又因榮光敗壞智慧,我已將你摔倒在地,使你倒在君王面前,好叫他們目睹眼見。

撒但從天上墜落的事蹟,主耶穌曾親口證實
(路 10:18) 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
因此可以證明撒但就是那位帶頭的犯罪的天使。

二、三世紀時盛行的諾斯底派,就不認為魔鬼是犯罪的天使。
    使徒教會末期,諾斯底思想已經滲透進來。保羅與約翰就極力駁斥諾斯底雛形的異端。保羅稱這些人的教導,是花言巧語、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保羅稱他們的理論,是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西2:4~8)他們認為神有許多等級,最低級的神與物質界同化,造出世界和人類。他們認為物質是邪惡的,而得救不是單靠相信基督,而是獲得一種神秘的知識

他們同樣引用七十士譯本(申32:8~9)<神的使者的數目>
(申32:8~9) 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就照以色列人的數目立定萬民的疆界。耶和華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產業本是雅各。
    他們認為神中有位至高者,至高者分配權力給其他眾神,耶和華不過是以色列人的管轄者。

但他們卻略了聖經,早就證明耶和華,就是那位至高者
(創14:22)亞伯蘭對所多瑪王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至高的 神耶和華起誓:
(撒下22:14) 耶和華從天上打雷;至高者發出聲音。
(詩 7:17) 我要照著耶和華的公義稱謝他,歌頌耶和華至高者的名。
(詩 21:7) 王倚靠耶和華,因至高者的慈愛必不搖動。
(詩47:2) 因為耶和華至高者是可畏的;他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
(詩 83:18)使他們知道:惟獨你─名為耶和華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

使徒約翰所在的亞細亞教會,那時正受諾斯底主義雛形的異端影響
    約翰寫下約翰一、二、三書,就是在駁斥初期諾斯底派的異端。那時諾斯底派的代表正是克林妥。
    約翰不但痛斥克林妥,甚至不願與其同處一室。愛任紐的著作<駁異端>提到:使徒約翰有一次在以弗所公共澡堂,一聽說克林妥也在那,就沖出來喊著說:快逃吧,免得澡堂倒塌,因為真理的敵人克林妥在里面!

    愛任紐(主後130-202)是坡旅甲(主後69-156)的門徒,而坡旅甲是約翰(主後6-100)的三大得力門徒之一。他們都是當時教會的監督,"監督"(徒20:28,提前3:1)就是早期的基督教會文獻中"教父"。而坡旅甲就是由使徒約翰,任命為士每拿教會的監督。
    坡旅甲時代最積極對抗的異端,就是與諾斯底派一樣,拒絕基督道成肉身的真理的馬吉安派,坡旅甲曾當面指責馬吉安是撒但的長子

馬吉安派同樣不認為,撒但是墮落的天使。他們甚至教導人,拒絕相信舊約
    因為馬吉安站在理性的人道主義上,認為舊約中的神偏愛猶太人,而導致的對迦南人種族的滅絕,並不是一個好的模範,也並非公義的懲罰。馬吉安受到古希臘善惡二元論和德謬哥創造論的影響。他自創了<善惡二元論的神論與基督論>。

    YM的主要支持者OWEN(歐文),曾與小弟在此議題上對話。OWEN(歐文)的貼文:< aghtet好心但全然搞錯的論述 >中,
當時OWEN指出:
    魔鬼是天使犯罪變來的。此說法為天主教中世紀神父所提出,請問為何要相信人的遺傳?還是要相信,這是真神給天主教神父的真理啟示?

同標題下的回應文又再度提到:
    天使墮落說是中世紀天主教神父所提出,請問為何要遵守人的遺傳?還是要相信這是真神給天主教的真理啟示?(相信?或不相信?)

聰明的OWEN給了兩個選擇,要嘛就全然相信,反之就全然否定。
1.相信天使墮落說,就是相信<人的遺傳>。因為那是中世紀天主教神父所提出的理論。
2.相信天使墮落說,就是相信真神給天主教的真理啟示。因真神不會給天主教,真理的啟示。
    OWEN雖沒直接明說,但間接表態了他的認知,就是他認為天主教所提出的論述,就是所謂的<人的遺傳>。天主教提出的論述就不可信。
    接下來只要把天使犯罪墮落的論述,歸納為天主教率先提出的,就可以合理的否定聖經中,天使犯罪墜下的記載。

    一般來說,「中世紀」是指公元5世紀到15世紀。而天主教徒一詞最早出現在第四世紀。西元380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專門用「天主教基督徒」(Catholic Christian)來稱呼那些遵循同樣信仰原則的羅馬教宗達瑪穌與亞曆山大牧首伯多祿(使徒彼得)。(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OWEN(歐文)所指的,較接近中世紀的應該是,耶柔米(主後340-420)與奧古斯丁(主後354-430)。耶柔米主張撒但墮落前的名字叫路西法。奧古斯丁也提出天使墮落說。

    但是OWEN(歐文)不知,與坡旅甲門徒愛任紐同時期的教父特土良(主後155-225),他同樣與坡旅甲一樣,致力於反馬吉安學說。特土良距離約翰不到半世紀,並不是中世紀天主教神父,而是約翰死後時期的教會監督。

特土良(主後155-225)寫過五卷<反馬吉安論>,在第二卷的第十章中說:
如果你翻開以西結書的預言,就會立刻看出這位天使受造時是好的,後來因他自己的選擇才變得敗壞。引用魔鬼的例子,對推羅王做哀歌……。
(資料來源:Tertullian: Five Books Against Marcion)

因此天使犯罪墮落的事蹟,聖經中早有提到,且在初期教會,及二世紀已經明確提出此觀念
    其實這些「教父」對魔鬼從天使犯罪墮落,不是自己想出來的,而是因為主耶穌率先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路10:18),學者認為主耶穌這句話是引自(賽14:12)的「你何竟從天墜落」。當教父的解釋,合乎聖經與耶穌的教導時,我們不必因為反對天主教而加以拒絕,倒洗澡水連嬰兒都倒掉!況且天使墮落說, 不是中世紀天主教神父首先提出的。

    反觀魔鬼自存說,聖經中並沒任何蛛絲馬跡的印證,並在初期教會站不住腳。因為魔鬼自存的說法是用邏輯推論出來的。

例如
YM認為要依「聖」,「邪」;「善」,「惡」;「光明」,「黑暗」徹底分離的原則
(林後6:14&15)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他認為至善至聖的 神,不可能造一個至惡的撒但來跟自己對抗。他也提出創世前的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YM認為起初的黑暗就代表魔鬼,(創1:2)就是善與惡在起初就並存,正是魔鬼自存的證據。
 
    如果硬要說起初的黑暗代表魔鬼,那麼以賽亞書就提到<暗>也是神造的, <暗>等於魔鬼, <暗>是自存的說法就被聖經否定了。
(賽45:7)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

YM又以世人的邏輯標準去判斷甚麼是罪
    YM認為神就是靈,愛和光是祂的本質。神不會創造邪靈、恨、驕傲、背叛等等,罪的表徵。但YM卻忽略了,何謂<罪>?是由神來定奪的

殺人是不是罪?
    當亞伯蘭要救羅得時,與四王爭戰,自己同僕人分隊殺敗敵人(創14:15)。摩西為救自己的同胞殺了埃及人(出2:14)。神認為他們有罪嗎?

神為何親自交代去殺人?
(申 13: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把城裡所有的,連牲畜,都用刀殺盡
(書6:21)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

不殺人憐惜別人的生命,就會得神的賞賜?
掃羅憐惜亞甲,不肯聽神的命令滅絕,卻令神後悔立他為王。(撒上15:8~11)

姦淫這種行為有沒有罪? 神為何還指示何西阿去行了兩次?
(何1:3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
(何3:1)耶和華對我說:「你再去愛一個淫婦,就是她情人所愛的;好像以色列人,雖然偏向別神,喜愛葡萄餅,耶和華還是愛他們。

咒詛是罪嗎?如過答案為:是。那麼聖經記載的第一宗咒詛事件,卻是神<創造>的
始祖犯罪後,神咒詛蛇,夏娃及亞當。(創3:14~19)

人的邏輯思維,上述之事皆可被判斷為惡。但許多事卻是神親自交代去行的

因此何為善?何為惡?
我們必須回歸聖經做為判斷,就是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及神眼中看為惡的事。
(申 12:25)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王上 15:5) 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
  
只因在邏輯上想不通,就否定神的作為
YM的自存論中提到:
    但以理祈求明白,天使動身去解說,接著惡者出現阻擋了天使,再接著就是天使長米迦勒的出現來幫助第一位天使(但 10. 12-13),人們不禁要問難道這三樣的行動都出於神的旨意?如果是的話,誰能知道神時而差遣天使時而差遣惡者,然後讓兩個都是神所差遣的靈在路途上互相去廝殺... 神要的到底是什麼?

    何不順便問一下神。為什麼以色列人歎息哀求的哀聲達於 神,神就記念他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打發摩西去見法老,使摩西可以將神的百姓從埃及領出來。接著又指示亞倫到曠野去迎接摩西,賜他們口才,又指教他們所當行的事。緊接著神又使法老王硬心,十次不聽他們,又十次降災懲罰埃及人?
    按此邏輯,是否人們不禁又要問,難道這些行動都出於神的旨意?如果是的話,誰能知道神時而差遣摩西亞倫,時而差遣法老王,然後讓兩組都是神所差遣的人,互相對抗, 神要的到底是什麼?
    這就是用哲學邏輯觀念去解釋聖經,解不通就發明另一種說法來安撫自我的方式,否定神的作為的例子。
    就好像彼得說:「主,如果是你,請叫我從水面上走到你那裡去。」, 耶穌說:「你來吧。」彼得就從船上下去,在水面上走,彼得當時沒有多想,就跨出腳步走在水面上。沒多久彼得開始使用邏輯觀念理性思考,想到人是無法在水面上行走,且發現了當時風很大,更是不可能的任務, 就害怕,將要沉下去,便喊著說:「主啊,救我!」。主耶穌趕緊伸手拉住他,說:「你這小信的人哪,為甚麼疑惑呢?」


    著名的神學教授范泰爾(Cornelius Van Til)(主後1895-1987),就曾提到用哲學邏輯觀念去解釋聖經是危險
    范泰爾認為邏輯是人思想的產物,是一個工具;而且是墮落了的人想出來的,如亞理斯多德 (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等。邏輯可以是很有用的思維工具,可是它既是墮落後的人所想出來的,必定被罪所污染與扭曲,需要神的話<聖經>的批判與改造。將邏輯放在神和<聖經>之上,來作衡量<聖經>與哲學的準則是很危險的。(資料來源:當代正統神學的任務-林慈信)

因此理解神的教訓,不是靠哲學邏輯的理性,而是要靠毫無疑惑的相信


2016年8月23日 星期二

約翰反對真正的「知識」嗎?


OWEN繼續在P書院,連載他自己對約翰一書的解讀,但並沒有真正了解約翰當時的寫作背景及所要駁斥的對象。

OWEN說:
    約翰長老要教會持守原初的信仰,回到「真理」,而不是聖經「知識」。有聖經「知識」,卻無法勝過世界,這知識有何用?最後,永生是在耶穌基督裡面的,不是抱著聖經「知識」就會有永生。
    更白話地說,一個相信某教義、某信條,卻無法在實際行 為上誠實、行義、愛人的基督徒,並不算是「基督徒」,因為他並不算真正「相信神的兒子耶穌」,不論他方言說的多流利、聖經背的多熟、教義守的多嚴。反過來 說,一個對於聖經並不熟悉的基督徒,卻竭力效法神的兒子耶穌,打從心裡真正地誠實、行義、愛人,比起前者,他才算是「相信神的兒子耶穌」。

約翰寫信給教會就已經認為他們有了聖經的「知識」,就已經掌握了真理
(約一2:20~21)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

    事實上約翰並沒有反對真正的聖經「知識」。為何OWEN會有這樣的解讀與論述呢?更白話地說,OWEN只是想藉,擷取約翰的部分書信,來否定必須遵守五大教義與十大信條。

OWEN所說的誠實、行義、愛人,都已包括在五大教義與十大信條當中。
因誠實、行義、愛人都是聖經的教訓,十大信條已經明確的指出所有聖經的教訓都要當作生活之準則。
第二條: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及信徒生活之準則
第九條:信得救係本乎恩,也因著信;但必須依靠聖靈追求聖潔,實踐經訓,敬神愛人。

所以不需為了反五大教義與十大信條,而作如此切割。
反而只強調誠實、行義、愛人,但否認下列所述可以得救嗎?
第一條:信耶穌基督係道成肉身,為拯救罪人代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升天;衪是人類唯一之救主,天地之主宰,獨一之真神
第二條:信新舊約聖經係神所默示,為證明真道唯一之根據,及信徒生活之準則
第三條:信水浸係赦罪重生之典禮,必須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第四條:信受聖靈係得天國基業之憑據,並以說靈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更白話地說,難道OWEN認為,就是不信主耶穌是獨一真神,不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不需遵守,認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所以不需大水洗,沒有聖靈也可以得救嗎?

    遵守<五大教義及十大信條>與只行<誠實、行義、愛人>,兩相比較,哪一個較狹義,哪一個才算是「相信神的兒子耶穌」?

OWEN說:
    不管人能有多少聖經知識、能多了解原文、守多少教義、 抓緊多少誡命,只要他無法「誠實」,自我欺騙,以為自己因為認識了真道,所以好似天生與罪無分,就是離開了真理!其實我們和他人一點不同都沒有,都是生在 罪中、都需要神的憐憫、都需要耶穌的救恩。身為基督徒需要在基本的事上非常「誠實」;一個不誠實的基督徒,將與「真理」無分。

    但約翰所說的是<認識耶穌>,就要遵守祂所有的命,不是只單獨挑出幾條來,其他的就不遵守。這樣才符合他所說的「誠實」不說謊。而且正是要知道聖經中的真理知識,才能杜絕虛謊。
(約一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約一 2:21~22)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

    因此約翰一書痛斥的說謊,是特別針對扭曲真理、傳假道的人。所以,(約一2:22)說得很清楚「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約一2:26)又強調「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約一2:27)則要求教會的父老,少年人及小子們要「按這恩膏(聖靈)的教訓住在主裡面」,如此,在耶穌來時才能「坦然無懼」(約一2:28)。


OWEN說:
    有聖經「知識」,卻無法勝過世界,這知識有何用?最後,永生是在耶穌基督裡面的,不是抱著聖經「知識」就會有永生。

    但約翰認為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都是神兒子,便可勝過世界,如果一個人沒有聖經知識,如何知道甚麼是神的誡命?如何知道耶穌就是基督?如何信祂?如何勝過世界?

(約一5:1~3)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約一5:4~5)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

    如果不信主耶基督係道成肉身天地的獨一之真神(十大信條第一條)。如何從神而生?
    不遵守聖經中主耶穌的所有誡命,當作生活之準則(十大信條第一條)。如何能愛神呢?如何勝過世界?
    難道單靠誠實、行義、愛人三點就可以勝過世界?

約翰又說: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不受迷惑引誘離開,就必住在子與父裡面。就有永生。
(約一2:24~25) 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約翰說:領受神的聖靈、水,與血見證,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有了這種正確聖經「知識」,我們就可以知道我們有永生
(約一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慈濟通常也是被認為行為誠實、也行義、也愛人,比起基督徒他們的行為更好,他們才算是「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嗎?
    如果不照聖經的教訓,所行的公義會是神眼中看為正的事嗎?所同行的神,會是來自我們相信的獨一真神嗎?
(彌 6:8)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如果了解約翰一書的寫作背景,就知道約翰所反對的「知識」是諾斯底雛形的<智識主義>的「知識」,並不是反對聖經「知識」。「諾斯底」的希臘文為Gnostics,意即知識。<智識主義>當時已流行在約翰所在的小亞細亞一帶,就是以弗所附近。
    他們主張靈是善的,物質是惡的,要得救就要脫離物質而進入屬靈得境界,只有少數人能藉著某種特殊知識,才能達到此境界。他們還認為全能的神不可能成為肉身,因此耶穌基督只是肉身的幻影並非實體,只是神的靈暫時降在耶穌身上,在釘十架後神的靈就離開衪了。約翰無論是在約翰福音或約翰一二三書與啟示錄等信中,都竭力的與這種「知識」爭辯

例如
1.<智識主義>:認為神的靈是至善的,而肉身是邪惡的,所以不可能有所謂「道成肉身」。因此主耶穌不可能太初就已存在。
約翰 : 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約一1:1)。

2.<智識主義>:認為屬物質的肉身是惡的,但其所作所為與靈無關,所以強調肉體所為不算犯罪。
約翰 :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8~10)。

3.<智識主義>:因為主張肉體所為不算犯罪。所以不需要遵行誡命,主張縱慾也無所謂。
約翰 :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約一2:3~4)。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一2:15)。

4.<智識主義>:否認主耶穌就是基督。
約翰 : 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約一2:21~22)。

5.<智識主義>:否認主耶穌與父是同等,並且是合一的。否認主耶穌就是那位真神。
約翰 : 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
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約一5:20)。

    因此約翰強調要固守受恩膏時的聖經「知識」,才能對抗智識主義>的「知識」。也正是他們知道這聖經「知識」的真理,約翰才寫信提醒他們,不要被迷惑了。
(約一2:20~21) 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或作:都有知識)。我寫信給你們,不是因你們不知道真理,正是因你們知道,並且知道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

    經常駁斥異端的保羅同樣強調聖經「知識」,彼得同樣認為要在聖經「知識」上長進。
(林後 11:6) 我的言語雖然粗俗,我的知識卻不粗俗。這是我們在凡事上向你們眾人顯明出來的。
(腓 1:9) 我所禱告的,就是要你們的愛心在知識和各樣見識上多而又多。
(西 3:10) 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彼後 3:18) 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他,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保羅更肯定提摩太從小就不斷學習,神所默示的聖經「知識」,才具備得救的智慧使人歸正、教導人行義,照著聖經的教訓去做,進而得以完全。
(提前3:15~17)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或作: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約翰所駁斥的<智識主義>,這群人被指明曾是教會中的人,後來才脫離教會,宣揚異端知識的。
(約一 2:19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約翰要那些父老,少年人,小子們堅守起初所聽見的真理常存在心裡,才能抵擋那些從他們當中出去,並試圖引誘他們的異端。
(約一2:13) 父老啊,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那從起初原有的。少年人哪,我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勝了那惡者。小子們哪,我曾寫信給你們,因為你們認識父。
(約一2:24) 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
(約一2:26)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指著那引誘你們的人說的。

    約翰並點明那些從他們出去的,不聽從他們的,就是謬妄的靈
(約一4:6) 我們是屬 神的,認識 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 神的就不聽從我們。從此我們可以認出真理的靈和謬妄的靈來。

    約翰要他們彼此相愛,有不至於死的罪的同靈,就當為他祈求;有至於死的罪,約翰就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約一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約翰所寫的書信當中, 便可以知道約翰要人靠著,神所默示的聖經「知識」,並遵守聖經中的誡命,就是誠實不說謊。教導人按著起初所聽見的真理常存在心裡,抵擋從我們中間出去的,所傳敵基督引誘人的異端,就是行義。並要我們應當彼此相愛,但要有實際行動及除去罪與懼怕的愛,才是真愛。因為愛是凡事包容,並非凡罪包容,所以這愛必須屏除至於死的罪

    因為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長久在他裡面的是有恩慈的,
神的愛,不會愛惜原來的枝子,也必不愛惜這些跌倒的(羅11: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