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哥林多前書5:5 的解釋

Author : James


和合本:(林前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此段通常可歸納有如下三種解法:(哥林多前書釋義 蔡梅曦 著)
(一)一般基督教會,以神有大愛寬懷,基督徒仍有犯罪的傾向與不聖潔的行為,而主張「犯亂倫、死罪的人」在被除名、肉身上受魔鬼苦楚後,或經悔改、或經火洗熬煉後,神最後會讓他的靈魂得救。

(PS:說一定能得救,這是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我們不接受以個案做教義。而且不管新舊約,故意犯罪是沒有贖罪祭的。---來10:26)

(二)以「肉身」及「靈魂」解釋哥林多教會中的「屬肉身情慾」的一群人,與「屬靈的」聖潔、得救的另一群人。將前者除名、交給撒但,聖潔的信徒得到保守,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可以得救。

(PS:解釋為敗壞屬肉體的人,使屬靈的人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但文法上the flesh和the spirit就是指肉體和靈,不是代表屬肉體的人和屬靈的人,因為英文法是the +形容詞才是代表那一群的人,不是加名詞。所以這樣講的道理是很好,但是並非聖經真義。)

(三)哥林多教會那些「自高自大」、容忍罪惡的人們所說之「狂言」:娶繼母的罪人,肉體敗壞後,將來仍可得救。保羅引在他的信上強烈駁斥為「狂妄」、錯謬。

(PS:是說”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這句是哥林多人說的;但保羅反對,所以接著他說:6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但是從上下文的連貫性來看,完全看不出有引述哥林多人的話的跡象。)

所以以上三種說法,都有問題。

我們教會支持(二)的如謝順道長老,支持(三)的如蔡梅曦傳道,並未達到共識。

小弟要提出第四種看法:
林前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這裡的”得救”原文是4982 σωθῇ,是原形動詞σῴζω的第一簡單過去 被動 假設語氣 第三人稱 單數,意思是(CBOL 新約Parsing系統):
1) 救助, 保全, 由危險和自然災害中拯救出來
1a) 免於死亡
1b) 安全帶出
1c) 免於疾病
2) 從形而上的危險中拯拯救出來
2a) 拯救人或物
2a1) 神或基督的拯救
2a2) 人作為屬天拯救的協調者
2b) (被動) 被拯救, 得到救贖
簡單說是”醫治,拯救”的意思,在新約一共出現107次,依語氣可分為直說、命令和假設三種。

5791語氣 - 直說
主動語氣只是陳述一項簡單的事實. 如果一個動作真的發生了
或者確曾發生過, 或者將要發生, 都會使用直說語氣.
例如
徒16: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5794 語氣 - 命令
希臘文中的命令語氣, 相當於英文中的祈使語語氣, 表示以一個命令或者權威,
令聽命者執行某項行動.因此, 耶穌說: 你們當悔改, 信福音" (可1:15)
不是一項邀請, 而是一項絕對的命令, 要求所有聽到這個命令的人, 完全順服.
例如
徒2:40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5792 語氣 - 假設
假設語氣表達這項行動的可能性, 它可能會發生, 但是也可能不會發生,
端賴它所處的情況而定. 第三類的條件子句, 就是"ean" + 假設語氣的句子,
或者許多以目的子句表達的命令, 就是以"hina."開始的子句, 都屬於這一類.
這107次的”醫治,拯救”,有10次是使用假設語氣,可能會發生, 但是也可能不會發生。

可5:23再三地求他,說:「我的小女兒快要死了,求你去按手在她身上,使她痊癒,得以活了。」
路8:12那些在路旁的,就是人聽了道,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裏把道奪去,恐怕他們信了得救。
約3: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5: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約12:47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徒16:30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林前9: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林前10: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帖前2:16不許我們傳道給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滿自己的罪惡。

而林前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就是使用假設語氣,表示保羅並不確定這個人是否能得救(雖然機會渺茫),和謝長老的看法相同:

「當然,他不可再犯罪,以表示誠心悔改;否則,不准他來教會。至於他是否能蒙神完全饒恕,則要看神如何對待他,教會並不保證。但只要切實悔改,或許可以減輕所要受的懲罰吧?因為地獄的刑罰有輕重的分別,是照各人的行為受報應的(羅二6;太十一20-24;路二十47)。」
(信徒犯了死罪,教會該如何處理? ◎撰文/謝順道 ◎期數:382期 ◎2009.07號)

所以結論是:
中文翻譯以欽定本最貼切:
【欽】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或者可以得救。

所以保羅並不認為這人悔改就一定得救。
除名或趕出教會,就是枝子離開葡萄樹,必然枯乾,還會得救?但保羅為何要用能得救的假設語氣?是否出於牧者的悲憫心懷及對神主權的尊重罷了! 畢竟拯救的是神。



2017年3月28日 星期二

「真耶穌教會」會名由來


    1917年5月,魏恩波得到聖靈的啟示,一連禁食39天。禁食期間聖靈啟示他六約五例,要他更正當時各基督教公會的錯誤。其中一例是要更正會名。而「真耶穌教會」的會名是經兩次啟示而定的。

神啟示魏保羅的會名,後人因斷句錯誤而誤解。
    根據魏保羅的<聖靈真見證書>中的記載:
    聖靈明說。你廣告各公會一切的首領人說。你們迅速的將各公會分門黨的名目會稱取消。全都更正改成統一的名稱均改更正耶穌教會這是極正大的會名。存到永遠。因為別的會名的。各公會的名稱。當初都是有私心。 所起的會名你可將這一條列在 第一條更正教的永條列上,聖靈說是的。

    有人根據上述文章,認為啟示的會名是「更正耶穌教會」。也提供鄭家政傳道與唐紅飆的書來佐證。
    小弟認為,鄭家政傳道的書,也是引用魏保羅<聖靈真見證書>的更正條例原文「歸納」其意為「更正耶穌教會」
    即使鄭傳道將其斷句為「更正耶穌教會」,那也是鄭傳道的個人意見。唐紅飆的TJC史蹟考,同樣也是這樣去斷句。
    小弟認為這是兩位在此斷句上,一時不查的所致,無關著作他處。

    魏保羅的<聖靈真見證書>上下卷中,除了上卷第九章的第一條聖例提到,讓人誤解的 均改更正耶穌教會 外,其他章都未曾出現 更正耶穌教會 的字眼。
    由於魏保羅的<聖靈真見證書>,文章語意不清,時而白話,時而文言,致使後人看不明白此句的意思,容易因斷句錯誤造成誤判,讓人誤認<會名>是「更正耶穌教會」。如果綜觀全文,不單憑此處下結論,就可以得知,魏保羅第一次受啟示的會名是「耶穌教會」,而非「更正耶穌教會」

因魏保羅自知文意會讓後人誤解,<聖靈真見證書>中就提到:    
    今將魏保羅蒙主特恩奉派更正教經歷行傳詳左 聖靈啟示。門徒行傳。更正新教之大舉。耶穌真教會。聖靈真見證。紀略書萬國更正教報等件本是神的聖旨大能大權。 耶穌基督的鴻恩。聖靈的能力。大感啟示。魏保羅。靈生。等人著的。這實乃是。救天下萬國人民的目的。 凡相信的必然蒙恩得救。進入神國。阿們阿唎路亞。讚美耶穌。
    上巷頭本。己經著成。印出。 大家千萬。求聖靈的能力。啟示幫助。詳細研究考查。用靈心靈眼。看此書的。實事得救法子之要意。 萬不可。因幾個錯字。或文意深淺。錯會了本意其實不在乎虛文字意。乃在乎實事者也。今將神的鴻恩。耶穌的慈惠。聖靈的大能。大力。真見證詳左。

    其實,魏保羅當初受啟示的內容是:你廣告各公會一切的首領人說。你們迅速的將各公會分門黨的名目會稱取消。全都更正改成統一的名稱,均改更正「耶穌教會」。 這是極正大的會名。存到永遠。
(原文 耶穌教會 無引號,加註引號為方便了解,接下的文章也是如此加註)

    因此,啟示的內容是針對「各公會」,要他們:均改更正為「耶穌教會」 這光明正大、高舉「耶穌」的會名。這些「各公會」除了「會名」不正之外,「道理」也有諸多不符聖經之處, 在「全面改正」之前,神自然不會吩咐這些公會要稱「真」耶穌教會。

    或許有人認為小弟這樣斷句很牽強,但從<聖靈真見證書>的其他章節就可看出,魏保羅受第二次啟示前,提到教會會名,都稱「耶穌教會」。一開始向政府註冊,也是使用「耶穌教會」而非「更正耶穌教會」。

<聖靈真見證書>第四章 對外明顯自稱「耶穌教會」,而不是「更正耶穌教會」。
        魏保羅就切切禱告問主說。我喝水可否。受大洗否。主說。可以。於是魏保羅就下到水裏去。禱告了許久。說耶穌給我們施洗。從水裏的時就大大的受感…………。先禱告了一回又切心的禱告正禱告間來了三個軍人。儆呼我們禱畢。我們唱靈歌讚美主。 起來就對他們說。我們是「耶穌教會」的於是很平安快樂讚美主。

<聖靈真見證書>第二十五章
    他來了。說已經租妥了任義奎店裏的房三大間。「耶穌教會」。敬拜主的聖堂。我就喜出望外。

<聖靈真見證書>第二十七章  掛在教會的匾額,可證明會名是「耶穌教會」。奉獻時也是奉獻給「耶穌教會」, 而不是「更正耶穌教會」。
     因為定的是李永慶與李得生二人同上黃村去。路過南苑因為有一個「耶穌教會」福音堂的匾。將他代至黃村教會掛上我們一到馬利亞樓上見葛信友女徒………。 又拿出二元來。交李信友。作為聖教堂糊棚動工。等用還有一元錢的布賬。也歸捐與「耶穌教會」

<聖靈真見證書>第三十一章  地方教會對外也是放「耶穌教會」,而不是「更正耶穌教會」。
    萬信友是龍鳳寺的佈道團的首領人,北京報界同志會公信,請各報登刊天津「耶穌教會」宣道所公信……。
    北京東四牌樓「耶穌教會」公信。又花市福音堂我被聖靈感動心裏切的盼望迅速的鼓動各省各縣各公教會……。
    到了晚上我們又聚會祈禱。我的心甚願在此處租屋。開設成立一個「耶穌教會」。我同腓力等四人到街市上。 看何處有閒房。走了很遠也無看有合適的房。

<聖靈真見證書>第三十八章   對外寫予政府官員的信,也以「耶穌教會」,而不是「更正耶穌教會」。
    我們用完了飯。我就寫呈子稟明地方官長。開設自立教會。今將底稿記意在左……。與中華民國萬民大有益也諒閣下深知耶穌教。至慈至善。雖然如此。理合稟明地方官長。切祈閣下分心維持遣派警人照科是荷。順稟道安「耶穌教會」公啟。

<聖靈真見證書>第三十九章
    到晚六點鐘我同腓力至警察總廳上呈給吳總監說「耶穌教會」更正教的條例。 本國應當自立自養的大聖事。
     還有給陸軍部的一個呈稟。在政府呈報登記的章程條例,是「耶穌教會」的更正教條例, 不是「更正耶穌教會」的更正教條例。

給吳總監的信件內容如下:
……鄙人前在黃村鎮傳教禁食三十九日,蒙神特恩命派辦萬國更正教,前者奉函上書己蒙總監鼎力玉成批准在案同人等深為欽佩感激莫名今又蒙示下索閱敝會職員名姓理合謹具銜名
恭呈 鈞閱 謹將銜名列左
    魏恩波長老 李約翰長老 張之瑞長老 王復生長老 李雅各執事 王德順執事 王志榮先生 劉馬可先生 男女教友六十二名
耶穌教會公啟

可見魏保羅把<萬國更正教>當成有別於其他基督教的<教派名>,真正的會名是「耶穌教會」。 

最明顯的證據在<聖靈真見證書>第二十一章魏保羅自己證明,聖靈啟示他的會名是「耶穌教會」,不是「更正耶穌教會」。
    告訴必然主幫助。成立一個完好「耶穌教會」…………。 主聖靈指示說。我必預備。我們一到「耶穌教會」這此會。也是主藉著我起的這個「耶穌教會」會名。每月我捐助一元錢的房錢。
(原文無引號,加註引號為方便了解,接下的文章也是如此加註)

    魏保羅大約在民國六年(一九一七)陰曆三月中的一天(西曆的四月),在“恩信永樓上聚會祈禱,魏保羅受了聖靈的洗,說出許多的方言。
    於民國六年(一九一七)的陰曆四月初三,即西曆的五月二十三日,開始禁食。(禁食三十九天的期間蒙聖靈啟示的,有五約六例) 五約六例的第一條例,會讓人會錯意的<更正>「耶穌教會」為會名,就是在這三十九天的期間內啟示的。
    在禁食期間,即陰曆四月初六(西曆五月二十六日),魏保羅得聖靈啟示在北京永定門外的河裡,面向下受洗的時間,就是<聖靈真見證書>第四章所記,
    魏保羅就切切禱告問主說。我喝水可否。受大洗否。主說。可以。於是魏保羅就下到水裏去。禱告了許久。 說耶穌給我們施洗。從水裏的時就大大的受感…………。先禱告了一回又切心的禱告正禱告間來了三個軍人。儆呼我們禱畢。我們唱靈歌讚美主。起來就對他們說。我們是「耶穌教會」的於是很平安快樂讚美主。
    接著陰曆四月初九(西曆五月二十九日), 在黃村,是魏保羅自己第一次為別人施洗。那時有趙得理、任義奎、范廉能、劉得玉、李永慶、孫查林等人。
    禁食滿三十九天那日即西曆的六月三十日,要離開黃村往北京(北平)。先到團河村講道施洗,接著趕往南苑(從黃村經團河,再到南苑,到達北京,根據Google map查詢約36公里)。
    <聖靈真見證書>第二十一章中,魏保羅禁食39天後,西曆7月從黃村經團河與南苑返北京時, 一到南苑教會,就發表了:
    主聖靈指示說。我必預備。我們一到「耶穌教會」這此會。 也是主藉著我起的這個「耶穌教會」會名。  


魏保羅受聖靈第二次的啟示
    魏保羅回到北京後,在六月二十三日(西曆八月十日),魏保羅為教會的合法化,向政府註冊,因此上呈給警察總廳吳總監的信後。向神禱告祈求事情能夠順利時,聖靈再度啟示他。
   <聖靈真見證書>第三十九章提到:
    到晚六點鐘我同腓力至警察總廳上呈給吳總監說耶穌教會更正教的條例,……… 第二天我們後半夜就起來。切心禱告祈求。聖靈充滿了我們的心。跪禱的工夫約有二三點鐘的時候蒙聖靈指示了許多的事。就明的說了好幾次黃村南苑北京三個真教會」算成工了。阿利路亞。讚美耶穌。

    聖靈再次啟示魏保羅,神藉他成立的是「真教會」。因此加上較早的啟示會名「耶穌教會」,就是「真」「耶穌教會」  

<更正萬國>或<萬國更正>都是在教派名使用,教會名都以「耶穌教會」, 「真耶穌教會」,或簡稱「真教會」。
     但稱呼上經常是教派名加上教會名,如<萬國更正教真耶穌教會>或<更正萬國教真耶穌教會>。北會官網的文獻內容,也可看出當時信徒將<萬國更正>或<更正萬國>當成教派名,將「真耶穌教會」當成教會名,經常同時使用。 與魏保羅的<聖靈真見證書>記載相同。
民國九年的傳單名稱–
<万国更正教真耶稣教会圣灵启示进神国捷径之要道>
民國十一年,張巴拿巴尚未被除名時,張巴拿巴與向保全的教會報告資料使用名稱-
<神命更正万国教真耶稣教会第一次报告>

根據唐紅飆的<真耶穌教會歷史史蹟考>的記載,提到<真耶穌教會>會名定案的時間:
    《聖靈真見證書》五十九頁B面第四行,第一次出現“真教會”的記載,時間應在六月十七日(一九一七年八月四日)。之後又記為三個真教會打磨廠耶穌教會、南苑耶穌教會的聖堂。
     在八十頁B面第七行第一次出現了“真耶穌教會”的記載, 時間應在民國六年七月十六日(一九一七年九月二日)。
    《聖靈真見證書》下卷十三頁B頁第一行記“宣講到黃村,下車到了真耶穌教會”之後,全書關於教會的名稱不再發生變化。只要提到教會的名稱就是真耶穌教會,或簡稱為“真教會”。而教派的名稱則仍稱為“更正教”或“萬國更正教”
    這一天的時間,推算應為民國七年舊曆正月十八日(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這一天應當是魏保羅將教會最終定名為“真耶穌教會”的日期。 由上面的統計追蹤可知,魏保羅經長期的思慮,思想開始明確,將教會名稱最終定為“真耶穌教會”,時間應該是在民國七年正月十八日(一九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地點在黃村。所謂“更正教” “萬國更正教”勿寧說是教派的名稱,或是教派奮鬥的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的教會當然是“真耶穌教會”。
(資料來源:唐紅飆的<真耶穌教會歷史史蹟考>)

張石頭曾出書替其父親張巴拿巴平反,認為張巴拿巴才是「真耶穌教會」的發起人與創始人。
美國漢諾威學院歷史教授,連曦的著作<浴火得救:現代中國民間基督教的興起>中提到:
    1917年冬天,他們印發了自編的<聖靈讚美詩>,並製作了一條13尺長的橫幅,上書「真耶穌教會」。(出自該書註11,內容引自《三十週年紀念刊》)
    1918年秋天,魏恩波在天津開展傳教活動期間,遇到一名來自山東濰縣,同屬五旬節教派的信徒,名叫張靈生,魏成功說服張加入真耶穌教會。不久張回到了濰縣,在哪裡招募了新成員,包括了他的親戚張墊舉(即張巴拿巴),這位古董商與張靈生互相施行了面向下的浸禮。
    1919年魏恩波到了濰縣,在那裏照常對長老會信徒,展開了他那緊追不放的宣教,並在當地建立了真耶穌教會的分會。任命張靈生為山東真耶穌教會的監督,張墊舉為長老。

    按連曦的考察,1917年就出現「真耶穌教會」的橫幅,1918年才受洗加入的張巴拿巴,怎會是「真耶穌教會」發起人與創始人?

關於這點唐紅飆在他書中,表示"張石頭的論證態度很不科學,很不老實"原文入下:
    還有一點,必須指出,即張石頭的論證態度很不科學,很不老實,很不實事求是。所謂“十年前……到滬求靈恩。自得靈洗後……首先在濰西莊頭獨立一個真耶穌教會……”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這在前面都已經說過了。到上海求靈恩,是因為他的兒子溥泉在上海得靈恩之後,張靈生也去求的靈恩。“首先在濰西莊頭獨立一個真耶穌教會”是在魏保羅到了山東之後。前者在宣統元年,西元一九零九年,後者在一九一九年,恰在十年之後。請參見本稿第二編第一章第一節。
    張石頭的論證不實事求是表現在什麼地方呢?他說“只要證明本會在一九一七年以前有的,就足夠了,就足夠證明魏保羅沒有發起本會”。足證真耶穌教會的創始人是張靈生,而由於“形勢”,實為張巴拿巴。然而,張靈生在一九零九年辦的是什麼會呢,再看張石頭《真耶穌教會歷史》一書第一章的論述:
張靈生於宣統元年,十二月廿一日在家受聖靈後,自己創辦[耶穌真教會]
……”不是[真耶穌教會]論證如此嚴肅的問題,難道可以此處一說,彼處又一說嗎?
(資料來源:唐紅飆的<真耶穌教會歷史史蹟考>)

    可知張石頭的立論基礎,只要證明1917年,已經有「真耶穌教會」的存在,就代表魏保羅不是「真耶穌教會」的發起人與創始人。
    但張石頭所舉的是,張靈生在1909年在家鄉辦了「耶穌真教會」,根本不是「真耶穌教會」,這樣魚目混珠的做法,讓根本不在意誰是發起人的局外人,學者唐紅飆形容其很不老實。

    一九零九年張靈生長子溥泉在上海信心會受了靈洗。張靈生受感,也到上海認罪悔改,切求靈恩,受信心會按手。回山東後迫切祈求。兩個多月以後,臘月二十一日晨,“得受聖靈,說靈言”。創辦“耶穌真教會”一九一二年改名靈生。
    一九一四,又到北京受神召會賁得新及奎長老二人按手立為長老。回山東在家鄉濰縣西南莊頭村設聚會所一處
    張巴拿巴及其子張石頭說是在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張靈生與他(張巴拿巴)協辦“真耶穌教會”。
    一九二六年,山東的丁育民給南京郭文俊的信函中表示,一九一四張靈生在家鄉濰縣西南莊頭村,設的聚會所,當時沒有招牌。丁得真女執事(張靈生的十姑)、與王來祥說是信心會
    魏保羅到濰之後,在他北門家中才正式成立真耶穌教會,莊頭村也改成真耶穌教會”。即,應同時成立了兩處真會:北門裏及莊頭村兩處。
(資料來源:唐紅飆的<真耶穌教會歷史史蹟考>)


一九二九年九月一日曾召開 六大,審查真耶穌教會的發源
根據張靈生與張巴拿巴二人自述暫定決議:
張靈生長老,系宣統元年(一九零九)十二月二十一日(一九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家裏受聖靈以後,自己創辦耶穌真教會,迄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始與張巴拿巴長老協辦真耶穌教會。

    以上是六大根據張靈生、張巴拿巴二人“自述”作的決議,是“暫定”的決議。也就是黃以利沙、郭多馬等掌握的材料尚未拿出來論證,亦未到北方去調查時作的“暫定”決議。

一九三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三十日止,共五天第二次代議員會
    第二天有歷史調查員之報告。當為蔣約翰、汪挪弗北上之調查報告。調查結果,《真耶穌教會總部十周年紀念專刊》記載如下:“本會名稱之由來,從北方各方面調查所得的憑據,
都證明確由魏保羅在民國六年(一九一七)才發起的

《卅年專刊》於第七次代表大會(原來稱為六大)的“補記”中說:
    “在第六次(原來稱為五大)全大的決議會中,雖然南方的代表們聽了一面之詞:‘根據張靈生與張巴拿巴的自述,暫定真耶穌教會發源于中國之山東’。
    但在當時已露了馬腳,有思想有學識的長執們,不能強制他們的心靈去勉為接受,於是開始搜集史料,經過慎思明辨的工夫,已知上了大當,受了二張的愚弄。由黃呈聰、郭多馬等公開向張巴拿巴提出,要當召開全體代表大會,召集北方代表也來參加,對本會歷史作一全面詳盡的考查。張殿舉立即面紅耳漲的說:‘若考查我的歷史麼!應當先到耶路撒冷考查考查耶穌的歷史’。”
(資料來源:唐紅飆的<真耶穌教會歷史史蹟考>)

一九三O年,張巴拿巴被革職除名,總部審議會並宣布其罪狀,
大致內容如下:
1.褻瀆聖靈,咒詛全體本會為魔鬼。
    張巴拿巴在寄上海支部之信上說:‘真耶穌教會七字僅存軀殼,而靈魂則完全交在撒但手中,毫無疑義。’試問,本會果真是僅存軀殼,而靈魂則完全交在撒但手中,

2.高抬自己,自稱為主為神。
因張稱:本會系僕奉真神差遣,舍生命所購來,昔日保羅當之,今日唯僕當之;昔日耶穌被猶大所賣,今僕被第二眾猶大所賣。

3.假作公函,偽造圖章,私立總部,搗亂本會。
偽造一顆總部的圖章,蓋在他所謂之公函上,稱將總部移至香港,徐圖整理

4.廢除全體大會公決之規章,誣衊大會公選總部之負責與代議員。

5.詐欺取財以飽私囊;假託啟示,引誘人捐款;且擅發書報,阻擋總部之工作。
    總部每月都有給他四十余元以作家中五人的用費。其兩女尚有人供給在學堂讀書。這樣,為傳道者的可算是充足了。但他近來在各地還是喊窮叫苦,反說受總部的惡待沒有給他甚麼多錢,引動了南洋靈胞每月再寄叻金三十元,約近大洋五十元,以作補助之用。他的妻女在上海,也是一樣的啼窮叫苦,故意將東西要托人押當,表明他家樣窮苦萬狀,引人拿錢送給他。

6.奪神人之功,毀兄弟之譽,嫉善忌才,忘恩負義,且好說大話,作欺壓之工具。
    以自己做了本會發起的第一人,所有組織總部、妥定規章也都是他一人的工作,實則貪神之功榮己毀人。

張巴拿巴攻擊教會的罪狀,其中1與2項,現在看來是不是有些熟悉

1.YM探討真道說不過別人,就感嘆神的工人是惡者:
「當今教會已喪失的屬靈能力是當惡者引用聖經經節談道時, 教會卻無人能駁斥!」
    害一位曉明粉絲,誤以為此話是出自美總梁傳道之口,還發文韃伐。當曉明粉絲發現搞烏龍後,卻只是草草發聲明向梁傳道道歉。
    卻不敢以相同標準譴責YM,舌頭貼住上膛。
(箴20:10) 兩樣的法碼,兩樣的升斗,都為耶和華所憎惡。

2. YM被除名前,也學張巴拿巴,發文要主內的猶大快動手吧。到中國時也稱長執會的同靈是主內的猶大。
    言下之意,反對YM者就是現代的猶大。

實際上,會名不是魏保羅,也不是張巴拿巴發起的,會名是聖靈啟示的。

教會就是主耶穌的身體
(弗 1:23) 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
(弗 4:12 )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西 1:24 )現在我為你們受苦,倒覺歡樂;並且為基督的身體, 就是為教會,要在我肉身上補滿基督患難的缺欠。

既然教會是主耶穌的身體,當然主耶穌的教會的會名,要取主耶穌的名,才名符其實。 且天下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徒4:12 )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外教會對「真耶穌教會」最為詬病的是,他們批評同屬基督的教會,還會有分真假嗎?
    那麼請問一下,葡萄樹就是葡萄樹,難道還有假葡萄樹嗎? 為何主耶穌還要強調,祂是真葡萄樹。
(約15:1) 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
主耶穌又接著說,祂是葡萄樹,門徒是枝子。
(約15:1)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    

    天父真神所栽培的真葡萄樹,長出的枝子,從上到下不就是真神-耶穌-教會。 離開了真神耶穌的教會,就不能作甚麼。
    教會與基督是一體的,離開教會就等於離開基督,離開了屬於天父栽培的真教會,等於離開基督,會有救恩?
(弗5:31~32 )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祕,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

    主耶穌親口告訴門徒,如不聽教會就看他們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所以不聽教會會有救恩?
(太18:17 )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就算有人招牌也放「真耶穌教會」,也聲稱有聖靈同在,但所傳不符聖經,那就不是真葡萄樹,不是真教會了。所傳教義「真耶穌教會」不同與就算他霸著「真耶穌教會」的名稱,仍不是「真」。

楊約翰長老的《聖經要道》的說法
    楊長老說「教會雖然有聖靈同在,又有神蹟隨著,但所傳的福音若尚含有舊酵,仍不能算為完全的教會」。
    因此,按楊長老的說法,並不是「有聖靈同在又有神蹟」就證明了是「真」, 而是必須加上「所傳的道理要合乎聖經」這一「要件」,才證明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