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

哥林多前書5:5 的解釋

Author : James


和合本:(林前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此段通常可歸納有如下三種解法:(哥林多前書釋義 蔡梅曦 著)
(一)一般基督教會,以神有大愛寬懷,基督徒仍有犯罪的傾向與不聖潔的行為,而主張「犯亂倫、死罪的人」在被除名、肉身上受魔鬼苦楚後,或經悔改、或經火洗熬煉後,神最後會讓他的靈魂得救。

(PS:說一定能得救,這是主張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我們不接受以個案做教義。而且不管新舊約,故意犯罪是沒有贖罪祭的。---來10:26)

(二)以「肉身」及「靈魂」解釋哥林多教會中的「屬肉身情慾」的一群人,與「屬靈的」聖潔、得救的另一群人。將前者除名、交給撒但,聖潔的信徒得到保守,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可以得救。

(PS:解釋為敗壞屬肉體的人,使屬靈的人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但文法上the flesh和the spirit就是指肉體和靈,不是代表屬肉體的人和屬靈的人,因為英文法是the +形容詞才是代表那一群的人,不是加名詞。所以這樣講的道理是很好,但是並非聖經真義。)

(三)哥林多教會那些「自高自大」、容忍罪惡的人們所說之「狂言」:娶繼母的罪人,肉體敗壞後,將來仍可得救。保羅引在他的信上強烈駁斥為「狂妄」、錯謬。

(PS:是說”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這句是哥林多人說的;但保羅反對,所以接著他說:6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但是從上下文的連貫性來看,完全看不出有引述哥林多人的話的跡象。)

所以以上三種說法,都有問題。

我們教會支持(二)的如謝順道長老,支持(三)的如蔡梅曦傳道,並未達到共識。

小弟要提出第四種看法:
林前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這裡的”得救”原文是4982 σωθῇ,是原形動詞σῴζω的第一簡單過去 被動 假設語氣 第三人稱 單數,意思是(CBOL 新約Parsing系統):
1) 救助, 保全, 由危險和自然災害中拯救出來
1a) 免於死亡
1b) 安全帶出
1c) 免於疾病
2) 從形而上的危險中拯拯救出來
2a) 拯救人或物
2a1) 神或基督的拯救
2a2) 人作為屬天拯救的協調者
2b) (被動) 被拯救, 得到救贖
簡單說是”醫治,拯救”的意思,在新約一共出現107次,依語氣可分為直說、命令和假設三種。

5791語氣 - 直說
主動語氣只是陳述一項簡單的事實. 如果一個動作真的發生了
或者確曾發生過, 或者將要發生, 都會使用直說語氣.
例如
徒16:31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5794 語氣 - 命令
希臘文中的命令語氣, 相當於英文中的祈使語語氣, 表示以一個命令或者權威,
令聽命者執行某項行動.因此, 耶穌說: 你們當悔改, 信福音" (可1:15)
不是一項邀請, 而是一項絕對的命令, 要求所有聽到這個命令的人, 完全順服.
例如
徒2:40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5792 語氣 - 假設
假設語氣表達這項行動的可能性, 它可能會發生, 但是也可能不會發生,
端賴它所處的情況而定. 第三類的條件子句, 就是"ean" + 假設語氣的句子,
或者許多以目的子句表達的命令, 就是以"hina."開始的子句, 都屬於這一類.
這107次的”醫治,拯救”,有10次是使用假設語氣,可能會發生, 但是也可能不會發生。

可5:23再三地求他,說:「我的小女兒快要死了,求你去按手在她身上,使她痊癒,得以活了。」
路8:12那些在路旁的,就是人聽了道,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裏把道奪去,恐怕他們信了得救。
約3:17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約5: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
約12:47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
徒16:30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林前9: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林前10: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帖前2:16不許我們傳道給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滿自己的罪惡。

而林前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就是使用假設語氣,表示保羅並不確定這個人是否能得救(雖然機會渺茫),和謝長老的看法相同:

「當然,他不可再犯罪,以表示誠心悔改;否則,不准他來教會。至於他是否能蒙神完全饒恕,則要看神如何對待他,教會並不保證。但只要切實悔改,或許可以減輕所要受的懲罰吧?因為地獄的刑罰有輕重的分別,是照各人的行為受報應的(羅二6;太十一20-24;路二十47)。」
(信徒犯了死罪,教會該如何處理? ◎撰文/謝順道 ◎期數:382期 ◎2009.07號)

所以結論是:
中文翻譯以欽定本最貼切:
【欽】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或者可以得救。

所以保羅並不認為這人悔改就一定得救。
除名或趕出教會,就是枝子離開葡萄樹,必然枯乾,還會得救?但保羅為何要用能得救的假設語氣?是否出於牧者的悲憫心懷及對神主權的尊重罷了! 畢竟拯救的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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