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在何烈山第一次遇見神時,求問 神的名,神告訴摩西, 耶和華是他們祖宗的 神,祂是自有永有的,祂的名是耶和華。
(出3:14~15)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 神,就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紀念,直到萬代。
14節這裡的「我是自有永有的」,希伯來原文沒有出現「我」,只有 hayah asher hayah。 hayah為動詞 Qal 未完成式,意思為:是,存在,有了,出現。asher為關係代名詞,可翻譯為那位。
因為希伯來文與中文一樣,動詞本身沒有時態。未完成式最常指著未來,也可以是現在或過去常做的動作,必須從上下文來判斷。
因此 hayah asher hayah直譯為:是(存在)那位是(存在)。從這裡的上下文來看"存在"可以代表過去存在,現今在,以後也在,符合 神的特性。
從(賽41:4)更容易看出hayah asher hayah所要表達的意思。
(賽41:4) 誰行做成就這事,從起初宣召歷代呢?就是我─耶和華!我是首先的,也與末後的同在。
後半句希伯來原文的意思為:我是祂(那位)首先的,也與末後的在一起。
因此 hayah asher hayah翻譯為:「我是自有永有的」或「我是那位我是」,都不離原文本意。後半句翻譯為「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或「那位"我是"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同樣都沒錯。
當神進一步要摩西領以色列民出埃及時,摩西擔心以色列人不相信他遇見了神,以色列人的回答,可看出,他們也”知道”神的名。
(出4:1) 摩西回答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
當摩西與亞倫第一次求見法老,提出要領以色列人到曠野去,祭祀耶和華的訴求,也告訴了法老,以色人的 神的名字。
(出5:3) 他們說:「希伯來人的 神遇見了我們。求你容我們往曠野去,走三天的路程,祭祀耶和華─我們的 神,免得他用瘟疫、刀兵攻擊我們。」
當訴求被拒絕時,摩西回到 神那裏,與神的對話, 神再次明確告訴了摩西祂的名。
(出6:2~3) 神曉諭摩西說:「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 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
從(出6:3)的記載,好像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不”知道” 神的名。摩西時代 神才將祂的名啟示給以色列人。
但從創世紀多處,都可看出以色列的祖宗們,早已”知道” 神的名。
(創4:26) 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
挪亞對迦南的咒詛
(創9:26)又說:耶和華─閃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亞伯拉罕求告 神的名
(創12:8) 從那裡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裡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
神應許亞伯拉罕時,再度明確的重提祂的名
(創 15:7 )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以撒也求告 神的名
(創 26:25) 以撒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他的僕人便在那裡挖了一口井。
神也向雅各啟示祂的名
(創 28:13) 耶和華站在梯子以上,說:「我是耶和華─你祖亞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將你現在所躺臥之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
那麼創世紀的記載就與(出6: 3)中 ”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似乎相互矛盾
(出6: 3)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 神;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yada)。
這節的”知道”希伯來原文為: yada,除了可解釋為知道外,也可以是認識,體認,察覺,由經驗中領悟。
“ yada”出現的經文有:
(創4:1)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yada),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
(創18:19) 我眷顧(yada)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創25:27) 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yada)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摩西從西奈山下來,見以色列民造金牛犢,便發烈把兩塊版摔碎,再度上山與神對話時說:
(出33:13 )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將你的道指示(yada)我,使我可以認識(yada)你,好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想到這民是你的民。」
其中"指示"與"認識"都用”yada”。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摩西雖已"知道(yada)"神的名,但他還不是真正的"認識(yada)"神。
因此(出6: 3)中”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yada)”,” 未曾知道”是字面上的意思,實際的意思是”不是深入認識”,”不能 體認”,“沒有完全領悟”,好像摩西當時的情況。
士師時代,瑪挪亞對耶和華的使者說:「請將你的名告訴我,到你話應驗的時候,我們好尊敬你。」,所得到的回應,是不需多問,因為他們無法理解。
(士13:18) 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你何必問我的名,我名是奇妙的。」
其中「奇妙的」的希伯來原文為「無法理解的」。
猶太人不敢直呼神的名,在文字書寫時凡遇到神的名字處,均不標示母音讓人可讀出神的名,所以只保留子音, יהוה 以拉丁文表示即為YHWH或YHVH,當拉比讀經遇到這個YHWH或YHVH時,就以Adonai(我的主)來取代。
這是在主前2~3世紀左右,猶太人對「妄稱 神的名」有了誤會,以為不可唸出神的名(他們參考的經文是利24: 11)。他們選擇以"Adonai"(主)來取代唸出YHWH。這種避諱直呼神的名的傳統,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 יהוה(YHWH) 直接改作Kurios(LORD),亞蘭文聖經用Memra(道)來間接尊稱神。
到了6-10世紀之間,猶太學者Masoretes家族抄寫聖經,將Adonai(主)的母音穿插入YHWH中, 成為『YaHoWaH』。後來又演變為Yehovah 。1506年教宗儒略二世詔諭,將YHWH統一讀成Jehovah。就是和合本的耶和華。
按Tel Aviv大學,研究古閃文的學者Anson Rainey的說法,他認為Ya Ho Wah的母音會變成Ye Ho Wah,是猶太人為了避免YHWH第一個正確的母音發音被唸出而冒犯 神的名,所以從"a"改為"e"的發音。因此有YHWH的名字在裡面的人名,如果開頭是Y,就會有"e"的發音,如果YH出現在結尾,就會有"Yah"的發音。如以賽亞等人名。耶穌(約書亞)因為Y出現在前面,所以發音成為"e"而不是"a"。
主後1516年,義大利方濟會的Petrus Galatinus,是第一個以拉丁語系的語言,將這發音帶入西方神學的。
Galatinus解釋Yehovah的字根可代表Ye(yehi 祂將是),ho(hoveh 現在是),vah(havah,過去是),符合啟示錄四章8節四活物所說的,主 神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
十八世紀末的德國聖經學者 Wilhelm Gesenius,根據一些與神名連用的前置字或後置字Yah、Yahu和Yehu等, 推測YHWH的原來發音可能是Yahweh。中文翻譯為雅威或耶畏,雅巍等等。
然而 神在舊約時代的名稱,現今無人能正確讀出,當時亞伯蘭稱 神為何?也很難判斷。雖然Wilhelm Gesenius主張讀作Yahweh雅威,也只是揣測而已。但至少當時 神已經將祂是「自有永有」啟示給了摩西。
舊約聖經中 神的稱呼YHWH(耶和華或雅威),有時也簡稱為Yahh,舊約中出現了45次
(出15:2) 耶和華(Yahh)是我的力量,我的詩歌,也成了我的拯救。這是我的 神,我要讚美他,是我父親的 神,我要尊崇他。
(詩77:11) 我要提說耶和華(Yahh)所行的;我要記念你古時的奇事。
(詩 104:35 )願罪人從世上消滅!願惡人歸於無有!我的心哪,要稱頌耶和華!你們要讚美耶和華(Yahh)。
(詩106:48) 耶和華(YHWH)─以色列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願眾民都說:阿們!你們要讚美耶和華(Yahh)!
而舊約聖經中,如(詩 104:35 ),(詩106:48)的「讚美耶和華」(halal Yahh),到了新約時代,希臘文聖經將這兩結合為一字,成了allelouia(哈利路亞)。
因著「耶穌」的名出現,「YHWH」就被取代了,新約就不常用「YHWH」這個名了。Yahh只出現在啟示錄十九章的「四重」哈利路亞(啟19:1、3、4、6)。
雖然我們已無從了解,舊約時代YHWH的正確讀音,不管是讀成”『YaHoWaH』耶和華”或是”『Yahweh』雅威”, 兩者也都有 神的名的簡稱Yah的字根,然而我們不需擔心YHWH要怎麼唸才是對的,因為新約所啟示的名字「耶穌」已經包含 神在舊約時代的YHWH了。
出埃及記中已經啟示 神的名已包含在「耶穌」裡面了
(出23:20~21)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護你,領你到我所預備的地方去。他是奉我名來的;你們要在他面前謹慎,聽從他的話,不可惹他,因為他必不赦免你們的過犯。
其中那句「他是奉我名來的」,希伯來原文為「因為他裡面有我的名」。
耶穌的英文名Jesus 來自拉丁文,希臘原文是 Iesous,等同於希伯來文Yahowshuwa ,簡寫為Joshua 約書亞,意思是“耶和華是拯救”。
神差遣使者同時向約瑟和馬利亞啟示「耶穌」這個名字(太1:12,路1:30~31)相同於約書亞的希伯來文含意“耶和華是拯救”。
(太 1:21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
因此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出,耶穌就是「YHWH」。 其實「「YHWH」這名,是第三人稱不完全動詞,是個很奇怪的「名字」,因為希伯來人的名字都是名詞。
早在摩西之前希伯來人就已經知道神的名字,而摩西受傳統希伯來信仰教育長大(出2:8~10;由他親生母親養大),一定會知道「YHWH」這名。但他遇到神時,卻還是問了神的名字。這舉動告訴我們:希伯來人當時似乎不認為「YHWH」是真正的名字。
神後來再被問祂的名字的回應,並不想回答(士13:17~22)。可見這名在當時,還是有不能說出之奧秘。 不完全動詞出現時,在希伯來文的文法上,是表示在未來會有某事將這動作完成。「YHWH」這名告訴了摩西,神顯示的名字還不完全。
當「耶穌」的名字賜下後,使神的名變成完整的名詞,讓「YHWH」從一個不完全的型態,成了完全。因此「YHWH」和「耶穌」應是同一個名字,
以賽亞得到的啟示,表明神的救恩及祂的名將要向世人顯明。
(賽7:14)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 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這個預言到了新約時代已經顯明
(太1:21~23) 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 神與我們同在」。)
主耶穌被捉前的禱告表明,祂已經顯明父的名給屬於祂的人
(約17:6 )「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
顯給他們的唯一名字就是「耶穌」,也就是神本身的名字
(約17:11) 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
這裡「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希臘原文為:「 因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表示神所賜下的名「耶穌」,也就是 神的名字
因此全能的 神、永在的父與我們同在,祂的名可讀可寫,就叫做「耶穌」。
新約作者通常沿用七十士譯本的習慣,將「YHWH」(耶和華或雅威)寫成 kurios(主)
kurios可以指一般的主人,或是「YHWH」的代稱。但門徒都知道「耶穌」就是「YHWH」。
(太3:3) 這人就是先知以賽亞所說的。他說:「在曠野有人聲喊著說:預備主的道,修直他的路!」
馬太所引用的舊約出處為:
(賽40:3 )有人聲喊著說:在曠野預備耶和華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們 神的道。
保羅也認為耶穌就是「YHWH」,並且他說這是受聖靈感動才能夠有的理解:
(林前12:3) 所以我告訴你們,被 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
從保羅的上下文來看,需要聖靈感動,才能知道的主(kurios),一定不會是一般的主人,而是「YHWH」的代稱。
約翰寫約翰福音時,就深知主耶穌,是那位我是(hayah asher hayah)
(約8:24)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
這節希臘原文沒有基督二字,只有第一人稱的 ego eimi (我是,我存在)
(約8:28) 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做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
這節希臘原文同樣沒有基督二字,只有第一人稱的 ego eimi (我是,我存在)
(約8:58)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這節中的"就有了我",希臘原文同樣為ego eimi (我是,我存在)
所以耶穌的談話,對猶太人來說,犯了三個死罪: 一、唸出 神的名 二、不但唸出 神的名,居然還用第一人稱來唸出 三、自稱是 神 。因此猶太人就拿石頭要打他。
另一次猶太人又要拿石頭打耶穌,因他們仍舊聽出,耶穌自認自己是 神。
(約10:33) 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 神。」
前些時候,取日文暱稱的YM粉絲,上到同靈開設的臉書專頁「竭力追求認識耶穌」,追問”現在的猶太教信徒是否能得救? 他們信的是耶和華,猶太教的神。”
小弟也上去反問該位YM粉絲,” 新約時代不信耶穌,釘祂十字架的猶太教信徒是否能得救?”
我們從保羅被揀選,受洗的過程,及保羅的自述,便可知道猶太人是否能得救。
當保羅行至大馬士革的途中,主耶穌揀選他的過程。相關記載有三處,(徒9:3~19),(徒22:6~16),(徒26:12~18)。
主耶穌對亞拿尼亞說,保羅是祂所揀選的, 亞拿尼亞卻對保羅說他是祖宗的 神所揀選的。表明主耶穌就是那位祖宗的 神。
(徒9:15) 主對亞拿尼亞說:「你只管去!他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
(徒22:14) 他又說:『我們祖宗的 神揀選了你,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
之後保羅奉祖宗的 神的名受洗
(徒9:17~18) 亞拿尼亞就去了,進入那家,把手按在掃羅身上,說:「兄弟掃羅,在你來的路上向你顯現的主,就是耶穌,打發我來,叫你能看見,又被聖靈充滿。」掃羅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於是起來受了洗;
(徒22:16) 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指徒22:14祖宗的神)受洗,洗去你的罪。
從保羅後來替別人施洗,以及其他使徒都是奉耶穌的名,就可看出當日保羅,求告祖宗 神的名,就是「耶穌」名受洗的。
(徒 2:38)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徒 8:16) 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
(徒 10:48) 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他們又請彼得住了幾天。
(徒19:4 ~5)保羅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林前 6:11)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新約時代不信耶穌,釘祂十字架的猶太教信徒,他們所追求的是 神向他們祖宗所應許的基業。這應許是所有十二個支派共同晝夜切切地事奉 神,都指望得著的。保羅也曾是其中一員。
(徒26:5~7) 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從起初是按著我們教中最嚴緊的教門作了法利賽人。現在我站在這裡受審,是因為指望 神向我們祖宗所應許的;這應許,我們十二個支派,晝夜切切地事奉 神,都指望得著。王啊,我被猶太人控告,就是因這指望。
聖經卻說猶太人他們沒有得著指望
(羅11:7~8 )這是怎麼樣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們沒有得著。惟有蒙揀選的人得著了;其餘的就成了頑梗不化的。如經上所記: 神給他們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見,耳朵不能聽見,直到今日。
目前的猶太教與當時的猶太教所信的並沒有改變。任何不信耶穌的人,以聖經的角度,是無法得救的
至今猶太教仍不信耶穌,也不奉祂的名受洗,聖經明說不信的必被定罪。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他們能夠得救嗎?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約 3: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聖經告訴我們因為猶太人的不信耶穌,恩典才臨到外邦
(約5:38) 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
(羅11:11)我且說,他們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斷乎不是!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動他們發憤。
但神已經預定猶太人以後會悔改信主
(羅11:23~25) 而且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為 神能夠把他們重新接上。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這奧祕,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
迫害基督徒的保羅被揀選,是出於神揀選的恩典。以色列人中之所以有相信主的餘數,並非因他們的善行,而是神揀選的恩典。
(羅9: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羅11:5~6) 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如果只是靠行善的行為就能得救,那麼主耶穌就不會說,不願跟從祂的財主,進天國很難,因為在 神眼中沒有良善的人,只有大惡與小惡之分。就算從小就遵守律法,不跟從主就不能進天國。
(可10:18~20)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如果只是內心虔誠敬畏 神,就能夠得救,神 就不需差遣彼得幫哥尼流一家,奉耶穌的名施洗
(徒10:1) 在該撒利亞有一個人,名叫哥尼流,是「意大利營」的百夫長。他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都敬畏 神,多多賙濟百姓,常常禱告 神。
(徒10:47~48) 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就吩咐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他們施洗。他們又請彼得住了幾天。
有人說沒有聽過福音的外邦人,只要按心中的律法行善,審判時是按另一標準,仍可得救,他們引用:
(羅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羅 2: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但是(羅 2:12)並不是指沒有律法就不必滅亡,仍然要滅亡。希臘原文的意思是:凡在律法之外犯了罪,必滅亡,但不是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底下犯罪的,必按律法受審。
而且不管有否摩西律法,或者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都沒有人因行律法而稱義的。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並且聖經已明白告訴我們,不信耶穌罪已經定了,沒有透過信耶穌根本無法進天國,來到天父面前。
(約3:18)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信耶穌是唯一通往天國的道路,也是我們唯一能夠靠著得救的,此外沒有其他方法
(約14: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
(徒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如果那些從來沒有聽說過福音的人,或是他們靠著自己的律法行善,不信耶穌,審判時也能進天國。
那麼你就不該向他傳福音, 因為向他們傳福音反而是害了他們,如果他們不來信,會讓他們留下”拒絕”來信耶穌的罪證,因而犯罪,你也成為引誘犯罪的幫兇。他們原本靠行自己的律法已行在通往天國的途中,反倒因婉拒你傳的福音,就在半途跌倒了。
還有主耶穌要門徒往普天下傳福音給萬民聽,不就破壞了原本沒聽過福音的萬民,永生的美夢?
(可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萬民:原文是凡受造的)聽。
可悲的是,這種普救論的思想,已在YM的粉絲群中,漸漸發酵。
願主憐憫他們能醒悟回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