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 星期四

續回應OWEN兄的貼文< 誠實、行義和愛人:淺論《約翰壹書》2.3>


OWEN說:
    魔鬼最大的能力在那裡?在於引誘人犯罪,繼而用死綑綁 一切犯罪的人,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6:23)。所以除滅魔鬼作為的能力是勝罪,也就是勝過死亡。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這勝罪與勝過死亡的任務,是成了肉身耶穌的工 作,祂顯現為了除滅魔鬼藉著罪帶來死的能力。
    這任務是真神無法做的,因為真神無法進入死亡 (祂乃是永生神,與死亡永無交集),唯有能真正死亡,且因為無罪又無法被死亡拘禁的,才能得勝死亡。
    主耶穌基督已經完成了祂除滅魔鬼作為的任務,證明了帶 著肉身的人子能夠擊敗屬靈的惡者,開啟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讓每個從祂而生的人,得有神兒子的名分 (弗1:5)。既然是神的兒子,就可以像耶穌基督一樣,在世上除滅魔鬼的作為,也就是勝罪、勝死亡。這樣,也滿足了真神的公義,是我們/人子(藉著耶穌)能完成除滅魔鬼作為的責任。

    聖經告訴我們,取了肉身的耶穌,是完全的人,同時也是完全的神。OWEN說: <這任務是真神無法做的,因為真神無 法進入死亡>,這句話可能讓人認為OWEN暗示耶穌只是人、不是神。如果這不是你的立場,請加以澄清。

    OWEN一方面說除滅魔鬼作為的能力是勝罪,也就是勝過死亡,另一方面又說勝罪與勝過死亡的任務,是真神無法做的,因為真神無法進入死亡。這樣豈不是說,真神沒有能力勝過罪?  
尚未道成肉身的神,無法勝罪及勝過死亡?罪和死是由誰來決定的?
   OWEN不知<罪>是由真神來定奪的嗎?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就是罪,罪的工價乃是死。
(創38:7) 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創38:10)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將時間拉到創世之初,蛇尚未引誘夏娃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前,神已將<必死>的刑罰言明在先。
(創2: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真神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也是用<>來刑罰萬物。
(創6:17) 看哪,我要使洪水氾濫在地上,毀滅天下;凡地上有血肉、有氣息的活物,無一不死

    但又可以讓,惟有在耶和華眼前蒙恩的挪亞一家<不死>,難道真神不是勝過死亡?
(彼後 2:5 )神也沒有寬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臨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卻保護了傳義道的挪亞一家八口。

    所以叫犯罪之人死的權柄,操在神手上,<>是神所設來懲處罪的刑罰,<死>與<不死>皆操之在神,OWEN說真神卻無法勝勝罪與勝過死亡,豈不矛盾?也貶抑了神的大能。

    魔鬼被稱為掌死權的,是因為所的罪,都是不順服神,都是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這些背叛抵擋神的事,都在撒但權下,因撒但就是抵擋的意思(太4:10)。所以任何背叛抵擋神的事,結局都與撒但一樣,必被定罪也必定死。

    神也任憑他們(羅1:24),成為罪和死的奴僕。因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羅6:16)。所以既然成了撒但的奴僕,就歸在撒但權下。

    主耶穌來,就是要消滅魔鬼的工作,釋放那些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來2:15)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

<除滅魔鬼的作為>是耶穌的工作,哪節經文說這是基督徒的工作?
    聖經只告訴我們,除滅魔鬼的作為,是主耶穌的工作,人只能靠著順服神,抵擋魔鬼,小心翼翼的不給魔鬼留地步,沒能力除滅魔鬼的作為。
(弗 6:11) 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
(弗 4:27 )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雅 4:7) 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彼前5:8) 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

  「除滅魔鬼作為」照聖經所言,是耶穌以肉身顯現的目的(約一3:8),這工作耶穌也已經在十架上替我們完成了。(來2:14)就說耶穌「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聖經特別指名敗壞那掌死權的,是耶穌的死,沒有提到聖徒的死。

OWEN說:
    今天許多人受俗世觀念影響,將除人當作除魔鬼,忘了耶穌基督能除滅魔鬼的作為,最大的利器與能力,乃是被除。就像亞伯、眾先知、施洗約翰、眾使徒一樣被除。這也是神的兒子們最大的武器:流血說話

    當人成了魔鬼的工具,「除人」就是將這人趕出去,正是聖經的吩咐,容留魔鬼的工具在教會裡,反而是隨從魔鬼破壞教會的心意。
(林前 5:2) 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林前5:13 )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除滅魔鬼的作為,怎會是先被除呢?
    被除就是把其交給撒但,也就是教其仍做罪與死的奴僕。
(林前 5:5) 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提前 1:20 )其中有許米乃和亞歷山大;我已經把他們交給撒但,使他們受責罰就不再謗瀆了。

亞伯、眾先知、施洗約翰、眾使徒都沒有被除,
    那些同樣被石頭打死,被鋸鋸死,受試探,被刀殺(希11:37),他們在主裡面死的人有福了,做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
(詩 116:15) 在耶和華眼中,看聖民之死極為寶貴。

    但<>並不能真正戰勝長死權的,那只是經文的前段表面意思,因罪而來的死亡,自然失去其威力。無罪基督的<死>替我們解決了<罪>的問題(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真正勝過死權的是<復活>,基督死而<復活>,才勝過了魔鬼的權勢。

    如果主耶穌只是死,而沒有復活,根本談不上勝過死權,那些在主裡被逼迫而死的,也只是徒然。
(林前15:17~18)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就是在基督裡睡了的人滅亡了。

    那些在主裡死的必須在,主耶穌再來時,才能復活由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活著的也要<改變>。
(林前 15:52) 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
(林前15:54)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因此「死被得勝吞滅」是要等主耶穌再來時,信徒的復活或改變,才算完成。OWEN所提的亞伯、眾先知、施洗約翰、眾使徒都尚未<復活>。還未達成<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如何應驗「死被得勝吞滅」?

    怎會是OWEN說的流血說話就完成了,除滅魔鬼的作為?更不會是被除就完成了。

OWEN說:
    人要如何得到永生/生命?是遵守神的誡命嗎?如果遵守神的誡命就可以得到永生,那麼神的兒子耶穌為什麼要來?律法和誡命早在耶穌來到世上之前就有了,那麼人不就可以靠著遵守神的誡命而得永生嗎?

    耶穌「遵守誡命可以得永生」的說法沒有錯,問題在於沒有人能全守律法與誡命,所以需要耶穌成全。
(雅 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加 2:16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甚至耶穌來時,仍然要信祂的人遵守誡命
(太 19:17) 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所以我們先是因信稱義,再來還要遵守遵守誡命,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雅 2:22) 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OWEN說:
    約翰提醒教會,人能得永生,不是因為滿有聖經知識,或是單單遵守神的誡命,乃是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因為在祂裡面才有永生,並且這是真神所做的見證。

   OWEN認為得永生,不單是遵守神的誡命,要加上相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他認為就是A+B兩個條件。

但聖經卻告訴我們要A+B+C+D+……

要追求永生就是追求得救,首先要先認識主耶穌
(約 17:3)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接著當然要受洗,不受洗能得救嗎?
(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還要吃主的肉、喝主的血
(約 6:54)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才有的永生基業的憑據
(弗 1:13~14)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神之民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讚。

遵守他的誡命也是一定要的,否則就是說謊,因為那聽主的話,就有永生
(約一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
(約 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還要將起初所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不受後來"發明"的道理所動搖,不隨從各樣的異端,才能得到主應許我們的永生。
(約一 2:24~25) 論到你們,務要將那從起初所聽見的,常存在心裡。若將從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你們就必住在子裡面,也必住在父裡面。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永生
(弗4:14) 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

所以不中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就要有得救的智慧,而得救的智慧,就是要明白聖經。
(提後3:15~17)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雖然主耶穌所行的事,若是一一地都寫出來,所寫的書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約21:25)。但聖經教我們,只要讀聖經並守聖經內的教訓,就可以追求完全。沒有要我們在那沒有寫下的部分,自行猜測聯想,因我們無法證實那是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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