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故意將特例當成通則
近日YM在FB發表的文章「沒有麵粉和葡萄」,內容講述物資缺乏的年代與地方,無法取得麵粉與葡萄時的聖餐變通做法。目的仍是要嘲諷現今教會的作法太過形式化與表面化。
這就是YM慣性的思考邏輯,企圖以特例破壞原則。如果特殊處境下的特例可以改變原則,則十架上死前悔改的強盜,也可以否定受洗使罪得赦的必要性了。
某些聖經事件的故事,我們可以當作應用及變通的原則。但有些是特例,我們就不能依樣畫葫蘆。神所吩咐的「信仰準則」更是不能妥協與處境化的。
聖經中,有很多是神規定的通則,也有一些是特殊時空背景因素的特例。傳道人需要謹慎分辨,哪部分是通則,哪一些是特例。
如果故意把通則當特例,而故意把特例當通則,並用此教導人,就很容易就走上異端的道路上
他瑪與猶大同寢生了法勒斯,成了大衛的先祖。難道可以用此教導人為得子嗣,可以不擇手段嗎?
大衛因拔示巴陷害烏利亞,連續犯了十誡中的兩條誡命。難道就可以用大衛的例子,教導人犯姦淫及殺人都不要緊嗎?
神命何西阿連續兩次取淫婦為妻。所以我們也可以仿效著去行嗎?
東方博士,因觀星來拜耶穌(太2:1~2)。所以傳道人可以用此為例,教導信徒可以用占星法認識神嗎?
患血漏的婦女摸了耶穌的衣裳繸子,還有人將病人抬到街上,指望彼得的影子照在身上,全都得了醫治。
是否就可此教導人,患病只要摸傳道人的衣服或被傳道人的影子照到,就能得醫治,連禱告也不需要了?
之前耶穌和門徒在猶太地那裡居住,施洗。主耶穌升天前也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但跟祂同被釘十字架的其中一位犯人,只說了:「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便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是否就可以用此犯人的例子,教導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所以不用受洗也可以進天國?
這些都是聖經中的特例,不能拿來當成通則,更不能當成普世價值去教導人。
對於敬拜的規定,神給以色列人的告誡很清楚。
(申12: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聖經中,神給以色列人的規定,確實有許多可變通的例子,但這是神的權柄所決定的。有些是給有心遵守,礙於現實環境無法達成的人的變通法。並不是給有能力去行而不去行之人的藉口。而且放寬辦理之下,仍有不可變更的部分。
例如,逾越節的羊羔,必須一家準備一隻(出12:3)。但對於家庭人數少的家庭,實行時有為難之處,故神也放寬辦理。但該有的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不可吃生,不可吃水煮等條件,仍舊非常堅持。
(出12:4) 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
還規定所有「外邦人」都不可吃逾越節羊羔。但行過割禮的「外邦人」便可以與以色列人同領,雖然你是買來的奴僕或寄居的外人。
(出12:43~44)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逾越節的例是這樣:外邦人都不可吃這羊羔。但各人用銀子買的奴僕,既受了割禮就可以吃。
(出12:48)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
獻燔祭主要是在神面前蒙悅納,有能力的就獻公牛,經濟能力尚可的,獻山羊或綿羊都可以,但必須是無殘疾的(利1:1~13)。經濟條件再差的,以鳥做為燔祭也可以,但必須用斑鳩或是雛鴿(利1:14)。
贖罪祭的規定也是一樣,以牛羊為主,能力不夠的也可以獻鳥類。
(利5:6~7 )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
若連獻斑鳩或是雛鴿的能力都沒有, 也可用細麵代替。但仍有規定不可加油及乳香。
(利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因此對於有心遵守神的規定的地區,因物資缺乏,無法取的神規定的物品,雖可用其他物品代替,但還是有不可違背之處。
例如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行走的第二個月,從埃及帶出的麵團已經吃盡,神便降下嗎哪給他們吃,而且一吃就是40年。
(出16:1) 以色列全會眾從以琳起行,在出埃及後第二個月十五日到了以琳和西奈中間、汛的曠野。
(出16:4) 耶和華對摩西說:「我要將糧食從天降給你們。百姓可以出去,每天收每天的分,我好試驗他們遵不遵我的法度。
(出16:31) 這食物,以色列家叫嗎哪;樣子像芫荽子,顏色是白的,滋味如同攙蜜的薄餅。
(出16:35) 以色列人吃嗎哪共四十年,直到進了有人居住之地,就是迦南的境界。
神規定原則上無酵餅要用上好的麵粉去做
(出 29:2) 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這都要用細麥麵做成。
民數記第九章,是聖經中唯一記載以色列人在曠野中守逾越節。神明知以色列人在曠野,沒有麵粉可做無酵餅的情況下,為何還要他們守逾越節?
(民9:1~4)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以後,第二年正月,耶和華在西奈的曠野吩咐摩西說:「以色列人應當在所定的日期守逾越節,就是本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要按這節的律例典章而守。」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守逾越節。
不排除以色列人,在曠野無法取得麵粉的情況下,那時他們是用嗎哪磨成粉,代替麵粉做成餅
(民11:6) 現在我們的心血枯竭了,除這嗎哪以外,在我們眼前並沒有別的東西。
(民11:8) 百姓周圍行走,把嗎哪收起來,或用磨推,或用臼搗,煮在鍋中,又做成餅,滋味好像新油。
雖然神放寬餅的材料,但仍堅持要無酵,而且也堅持不潔淨的人正月十四日不可守節,要等到二月十四日才守節。因此有些狀況條件不許下,就不必急於一時。這也是神允許的。
(民9:10~11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和你們後代中,若有人因死屍而不潔淨,或在遠方行路,還要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們要在二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要用無酵餅與苦菜,和逾越節的羊羔同吃。
神已經規定受割禮的人,才可以食用逾越節的食物,這是不可變的原則。因此以色列人中許多在曠野出生的,他們都未受割禮,或許就是在曠野中除了出埃及後的第二年有守逾越節的紀錄外,就沒有提到之後在曠野有再舉行逾越節的原因。
(書5:4~5) 約書亞行割禮的緣故,是因為從埃及出來的眾民,就是一切能打仗的男丁,出了埃及以後,都死在曠野的路上。因為出來的眾民都受過割禮;惟獨出埃及以後、在曠野的路上所生的眾民都沒有受過割禮。
因此四十年後的約書亞在吉甲安營,先為那些曠野出生的以色列人行割禮後,再守逾越節。
(書5:7) 他們的子孫,就是耶和華所興起來接續他們的,都沒有受過割禮;因為在路上沒有給他們行割禮,約書亞這才給他們行了。
(書5:10) 以色列人在吉甲安營。正月十四日晚上,在耶利哥的平原守逾越節。
而且逾越節次日,除酵節開始,他們才取得當地的物資,做成無酵餅。
(書5:10~12) 以色列人在吉甲安營。正月十四日晚上,在耶利哥的平原守逾越節。逾越節的次日,他們就吃了那地的出產;正當那日吃無酵餅和烘的穀。他們吃了那地的出產,第二日嗎哪就止住了,以色列人也不再有嗎哪了。那一年,他們卻吃迦南地的出產。
因此某些地區,若是一時找不到材料,可以不急於一時,延後辦理聖餐。倉促行事以有酵產品代替, 並不合經訓,變成只是為了完成儀式的表面行事,反而可能因此不得主悅。
YM之前的<逾越節到了>一文,將聖餐的無酵餅與猶太人的逾越節晚餐混為一談,並譏諷TJC的聖餐是含酵的。
YM的說法:
按這猶太人的正統規格來看,則 tjc 南北兩派的無酵餅事實上都是含酵的!因為按規定麵粉從撒種到磨成麵粉必須沒有被「外邦人」碰過。
麵粉一碰到水超過18分鐘就發酵!而且餅的大小差不多兩個手掌大,同在一桌的人是不可能共同只吃一個餅。謝飯後,桌上所有的無酵餅都是逾越節的晚餐餅。
沒有被「外邦人」碰過的說法,是後來的拉比發展出來的。舊約時代並沒有這樣規定。
以色列人是正月十五日逾越節的次日,從蘭塞起行出埃及,因要吃七日無酵餅,所以還背著生麵出來。
(出12:34) 百姓就拿著沒有酵的生麵,把摶麵盆包在衣服中,扛在肩頭上。
以色列人從埃及帶出的生麵,是埃及人撒種種的,因以色列人的工作是建比東與蘭塞兩座積貨城(出1:11),不從事種植工作。後來法老下令不給以色列人製磚的草,但仍要他們如期交貨,他們只好在全國到處撿碎稭(出5:12), 可見當時的以色列民不從事種植的工作。所以生麵來源是出於外邦人之手。
約書亞他們在吉甲安營時,在逾越節次日所吃的無酵餅,是當地的出產做出的,同樣是出自外邦人之手。
塔木德(Talmud),是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5世紀間,收集猶太拉比的口傳律法、條例和傳統所編定的。法利賽人曾用這些口傳律法來質疑主耶穌與門徒。主耶穌稱他們守的是「人的吩咐」及「古人的遺傳」。
而根據MY JEWISH LEARNING 網站的記載,製作程序不能超過18分鐘,在塔木德沒有明確記載,也就是此製作程序的規定,是在塔木德出版後, 6世紀後的拉比發展出來的。
YM說:況且保羅對哥林多教會強調的不是麵餅是不是有酵或無酵的問題,而是領受人的內心是否除盡了惡毒的酵(林前5.8)!
找不到麵粉無酵餅的地區,可用其他產品代替,但必須是無酵,不可以現成有酵的餅代替。事實上保羅仍舊強調必須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並非YM所講只是領受人的內心是否除盡了惡毒的酵。
(林前5:8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
保羅用實際聖禮中的<無酵餅>來比喻,就是藉逾越節的「除酵」,要求哥林多教會把犯大罪、不悔改的信徒「趕出去」。
蔡梅曦傳道也認為這裡的「酵」,不只是內心層面,物質層面也要無酵。蔡梅曦傳道的<哥林多前書釋義>就提到,物質上不用舊酵,而用無酵麵餅。
我們不能太過高舉內心層面的重要,而輕看了行為的準則,雅各長老罵的就是這種沒有行為的信心(雅 2:26)。
例如:”活水洗”及”面向下”與施洗時須奉耶穌的名, 這些都不可以因爲環境不允而改變。不能說: 我有心信耶穌,神會體諒,不會在意這些外在的行為。
YM文中所說:在同屬tjc的會堂裡,聖餐餅的做法各家不一,有只有麵粉和水的,有加鹽的,有加油和乳香的。杯也經過葡萄酒,水,葡萄汁的演變。但無論如何,事實是不管使用怎樣的材料,用怎樣的做法,百年來神都悅納了。沒有聽說過誰領了哪一樣的餅及杯就病了或死了。
YM所說的聖餐餅的做法各家不一,其實是中國北會後來的發展。在聖餐上加鹽,加油和乳香等作法,都是誤解聖經
1932年的8大,有關聖餐的討論,北方代表的見解,就曾提到:聖餐與逾越節之宴席有別,路加二十二章十四到十六節是逾越節的宴席,十七至二十節是聖餐………。
當年北派尚知聖餐與逾越節之宴席有別,而今日北派所行,無酵餅加鹽及乳香,更是誤解聖經記載,把舊約時代的獻祭與聖餐混為一談。
無酵餅分為,純淨的無酵餅,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出29:2)。
(利2:13)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 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因此一般無酵餅做的時候,並不一定有調鹽,但凡做獻為素祭的才須用鹽調和。
主耶穌設立聖餐時,聖經並沒有記載,無酵餅有用鹽調和。這就是把舊約時代的素祭與聖餐混為一談。
就算是以色列人獻素祭時,也不可加酵。
素祭是馨香的火祭,不可有一點酵,必須用無酵的餅,不只是麵酵,連蜂蜜也不可,所以不可有一點酵,是指一切發酵的物都不可。
因為蜂蜜會吸收空氣中的水分,蜂蜜中水分較高,有利於真菌存活,而使蜂蜜發酵。而當時的以色列人的飲食習慣,有時會在餅上抹蜂蜜(出16:31,王上14:3)。
(利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猶太拉比在界定逾越節期禁用的食物時,順道為「酵母」下定義。他們認為以下五種穀物屬於酵母的範疇,因為它們能被拿來製造有酵麵包。這五種穀物分別是:小麥、大麥、黑麥、裸麥和燕麥。
但這些都是後來拉比發展出來的做法。
根據猶太雜誌的Tabletmag.com報導,聖經中沒有明確規定「酵」的範圍, 而在猶太教的<塔木德>Pesachim 35a條例才列出五種穀類為「酵」的範圍。
In Pesachim 35a, a mishnah lists the five species of grain with which matzo can be made: wheat, barley, spelt, rye, and oats. This list is not mentioned in the Bible.
乳香是一種橄欖科植物乳香木,會產出含有揮發油香味的樹脂,一般當作薰香料,或藥用(耶8:22)。
(利2:16 )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
(利6: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祭司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應得一把,其他的便要與"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所以當時乳香並不是拿來食用,而是全部燒在壇上產生香氣,所以才稱馨香的火祭(利2:2)。
1932年的8大,北派還認為聖餐有赦罪的作用,當時便被否決了。
當年的議長結語:
聖餐的真意,北方代表認是紀念主的死,及與主生命的聯結而成聖潔,並有赦罪的恩典。南方代表認是紀念主的死,及與主生命聯續而有永生,否認赦罪之說,辯論精當。今可提出表決之:
議決:
本會根據下列聖經為設立聖餐之真意:(太26:26~38,路:22:19~2,約6:55~56,林前11:23~27)。領受聖餐時,應承認是吃主的肉,喝主的血,紀念主死,並賜有生命與主聯合之應許。通過。
如照北派邏輯,聖餐有赦罪的恩典,又參照舊約獻祭加乳香,便是大大的錯誤。
因當時的五大祭中,有赦罪功能的贖罪祭,就不可以加乳香了。
(利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至於YM所說的:百年來神都悅納了。沒有聽說過誰領了哪一樣的餅及杯就病了或死了。
蒙不蒙悅納,不是YM說了算,也不是暫不受懲處就是蒙悅納。
(林後10:18) 因為蒙悅納的,不是自己稱許的,乃是主所稱許的。
聖經告訴我們,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如不按理辦理聖餐,如何蒙悅納呢?
(林前11:27) 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但不是一定有人死或病了,軟弱也是一種狀況。也不是主就馬上懲處,如果主馬上懲處,保羅就無須警戒他們,因看到大多的人都病了死了, 剩下的人還需人說教,才知要改嗎?
(林前11:29~30) 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
神會利用信徒肉身的軟弱、患病,來管教信徒,是希望把他們悔改,並引領他們到正確的道路。
犯錯卻沒得到管教,反而拿來沾沾自喜。有可能他「不是主所愛的」,「不是兒子」。
(來 12:6)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
(來 12:8 )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
(啟 3:19 )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所以你要發熱心,也要悔改。
那些只想把聖經特例,當成普世價值來遵守的,故意忽略神給的通則。因不是「不是主所愛的」,「不是兒子」,因此神會放手任憑他們,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太 15:14) 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
(羅 1: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