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兇惡的園戶
(路20:9~16)耶穌就設比喻對百姓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住了許久。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去,叫他們把園中當納的果子交給他;園戶竟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也打了他,並且凌辱他,叫他空手回去。又打發第三個僕人去,他們也打傷了他,把他推出去了。園主說:『我怎麼辦呢?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或者他們尊敬他。』不料,園戶看見他,就彼此商量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吧,使產業歸於我們!』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聽見的人說:「這是萬不可的!」
YM在2016/7/29貼出(乾脆暴力的大打出手 : 聯總體系,還值得弟兄姊妹奉獻嗎?)的文章,內容指出Benin<另一聚會點的信徒>來<搶教堂>,還把正在聚會的信徒打傷,而且貼出傷者與驗傷單的照片,文中把矛頭指向是聯總派人來<搶會堂>,文末把主軸拉到是否該繼續奉獻給聯總。
YM的非洲Benin傳道日記 2013八月(4)中提到:
Benin是TJC在非洲立足的第一個法語系國家。在來Benin開拓之前,就已經知道邀請我們過來的那位奈及利亞傳道人H是個宗教販子。於是將計就計的藉著H的引線來到Cotonou。 頭一年就靠第一次來慕道的幾位朋友建立起一個椅子數目多過信徒數的教會。約在第二、三年的時候,有天一位曾經在路上遇見過我們的青年Sympho突然到會 堂來帶我們到有許多住戶住在一起的大合院。都是Renaissance教派二十多歲的基督徒。成就了今天Cotonou教會的班底。感謝讚美主!
2009年買會堂,土地是透過Robert和Sympho兩兄弟找到的。按照規矩他們倆人可以拿一千多美金的佣金。當時他們的收入一個月是80美金左右。結果拿了佣金之後,他們全數,全數,都奉獻了!
由此可見購買土地建堂的資金,可能大多是聯總撥款的,Robert和Sympho兩兄弟只是幫忙找合適的建地, 看不出是他們兄弟或當地信徒奉獻的。
查閱台灣總會的規章:
第六十九條 教會、教區、總會之不動產,一律以總會相關財團法人之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並由總會相關法人董事會管理之。
或許貝寧的法律不能以財團法人之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必須<借名>登記在信徒名下,雖然名目所有權是該位信徒的,但實際所有權應該屬於聯總及所有同靈,不是私人產業。
因此Cotonou教會的任何一方都無權禁止,未被<除名>的信徒進到<會堂>。
YM在FB發文說:聯總三年前曾誘惑一批Benin人離開,答應「買新會堂」給他們。手法和聯總在巴黎分裂教會的手段一模一樣!
隨後在7/30回覆文又說:聯總人在兩年前到非洲法語Benin以「會買新會堂給你們」,誘使平常總人數不到60人極其軟弱的教會分裂(可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
YM問的(可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這疑問,也是大家想要了解的。
06/08/2015貼出的〈YM在非洲 – Benin(5)工作日記〉的內容也提到:
十多年來Benin是各方人馬都曾經來過關懷的地方。聖工進展慢,但有個特色:得聖靈說方言的概率不但很高而且很快。來聽道的,若沒有在短期內說方言,算是特例了。加上Benin傳統上每星期二晚上00:00到05:30都有徹夜的唱詩禱告聚會,但事實上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
依照 2000-07月的274期的[聖靈月刊],刊登Stephane PELARD-GUILLAUME的<非洲法語區之工作>,文中提到:
自從貝南(Benin)成立第一間教會至今已有一年多了,而在八月間我們決定前往阿必尚(Abidjan)三個禮拜,因為倫敦教會告訴我們有一位說法語的慕道朋友在那裏。
所以依出刊日期推測,早在1998年就已在貝南(Benin)成立教會了。2012年YM離職前,最少也有14年,是非洲法語區的主要負責傳道,為何會這樣質疑聖工進展慢呢?
但我們了解,若聖靈沒有動工,這情況不是靠人力所可改變的,所以此情況,並不能怪罪任何人(包括YM)。
據YM自己的說法,<被誘惑>離開的人,一下說是三年前的2013年,一下又說是兩年前的2014年。但皆不是YM離職的2012年,也不是被除名的2015年,因此會分為兩派,並不涉及YM與聯總間選邊站,而是另有原因。
根據 06/08/2015貼出的〈YM在非洲 – Benin(5)工作日記〉的內容:
星期五下午「爸爸」帶領另一聚會點的同靈來我住處談。教會負責人也出席。從四點談到七點。氣氛愉快。寒暄,些許彆扭之後,大家就傳道長、傳道短的談起來。一開始我問他們:「在另一地點聚會開心嗎?」,他們說想回來。我說要考慮清楚,因為回來後若再分,將是長久的分離了,就如同我到處所見的tjc一樣。你們多年來老是吵來吵去(在Benin基督教界裡,當牧師,宣教士,負責人的人等於是飄搖在眾弟兄姊妹之上的「老板」。很難改。不像剛果,一改就改過來),要保證能不再吵!
YM透漏了Benin教會,不管是支持哪一方的同靈的心態,都認為負責人的人等於是飄搖在眾弟兄姊妹之上的「老闆」。因此猜想從1998年至2015年的 Benin(5)工作日記那時,雙方都是想爭大位當老闆,應該才是多年來爭吵的主要原因。
YM已花了十多年時間,還無法改正他們的觀念,如何要求,從2012年後才接手的下任聯總傳道,四年內就糾正他們的觀念呢?
根據YM(2004年8月04-15日),剛果共和國北基武省(Nord-Kivu,RDC)開拓工作報告,文中提到:
因為山區和戰亂區不是我們外人能夠進得去的,將來聖禮的執行勢必如同使徒初期和真耶穌教會世界各地初期的開拓史一樣,必要時,得託付在道理上得了教導的新近虔誠歸主人去執行(比較:在Benin的Cotonou我們已經建立教會多年,但至今仍在尋找、訓練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
就是此根深蒂固的<老闆>觀念,使得當時2004年已建立5~6年的Benin的Cotonou教會,還無法按立聖職人員。甚至到YM2012離職前,YM仍是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所以一直沒有報請聯總按立聖職人員。所以YM才在貼文上發出感嘆: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
所以這種因爭大位造成分裂的情況,為何要推給聯總?
令人不解的是,YM一方面感嘆, 極其軟弱的教會,多年來老是吵來吵去,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及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與沒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所以十多年來,沒有報請聯總按立任何長執。
另一方面YM卻又在非洲Benin傳道日記 2013 八月 (2)標榜:
這裡沒有所謂的「聖職人員」。告訴他們「神的兒子」是最尊貴的身份。哪有兒子在自己的家裡「沒有資格」服事父親?所以這裡所有的聖禮都由弟兄輪流分擔。打理得相當好。
YM自己已定義,那些人極其軟弱不合適來為主所用,無法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不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如何, 這種情況還能放任極其軟弱不合適來為主所用的人,將聖禮打理得相當好?這算得上是吃主的晚餐嗎(林前11:19~20)?豈不是將聖禮當兒戲?
那批因爭大位造成分裂離開的信徒,並沒有被除名,就算沒錢買新會堂,回到<母會>聚會,誰有權力阻止他們回來?
<另一聚會點的同靈>要回來<母會>聚會,就直接走進會堂就好了,是否有其他"阻力"?為何還要透過不同陣營的「爸爸」穿針引線,先詢問YM的同意,難道以目前在教會繼續當過渡時期的負責人+當指導的「爸爸」沒權力決定?
既然留在Cotonou會堂的是不隨聯總起舞的信徒,而<另一聚會點的信徒>是隨聯總起舞的。留在原會堂的人,應該展現出其志氣,不屑聯總的捐贈,將會堂<退還>給出錢的聯總?才能跟聯總劃清界線。或許<極其軟弱的教會>,<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及<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與<沒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等等的負面批評,與聯總劃清界線後,將有所改善。
為何聯總傳道到Cotonou教會,會叫做<搶教堂>?
聯總出錢購置的<教堂>,聯總的傳道人卻不能使用,聯總何時說過放棄會堂的使用權?為何被說成<搶教堂>?
YM7/30在FB的回覆文提到:
七月23日大打出手,是五月聯總工人要壓住Benin被兩三年前「會購買新會堂給你們」的謊言誘惑而分裂出去的份子之不耐,於是率眾回去搶會堂。聯總六月底 見搶會堂工作未完成,接著又派一梯兩人再去搶。七月23日,當地分裂份子見越搶越艱難,於是趁安息日不隨聯總起舞的在會堂正在禱告的時候(聚會),大打出手。
YM稱五月,聯總率眾回去搶會堂,六月底再派2人去搶。第一次率眾都搶不回來了,怎會第二次只派2人呢?不是更無法搶回<會堂>嗎?
2016年5月8日YM這篇〈為子孫再造一個清新的信仰環境〉的說法是:
「幾星期前,聯總花用同靈愛主的奉獻, 派林在法國的親信偕同英國的Choog到Benin率人強行爭教產。未隨聯總起舞的同靈避開衝突,警方將於下星期出面,呵呵,真是大大的榮耀主名了!」。
既然五月警方已經出面搞定了,為何還有六月及七月的後續動作?警方為何六月不出面逮捕那些<搶>教會的人呢?
情節是否如同路加福音20章中,園主派僕人去收果子,僕人卻遭霸佔產權的凶惡園戶羞辱一般?
但慶幸的是,聯總差派的工人安全回來了,還好霸佔Benin會堂使用權的人,沒有像租葡萄園的園戶,兩次打殺園主打發去收取葡萄園果子的僕人(太21:33~36)。
第三次就是七23日大打出手,也就是傷人的這次,文中表明是當地分裂份子,按耐不住去動手的,根本沒有提到, 聯總差派的人員當時在現場。
難道彼得的"暴力"行為,也要無限上綱到主耶穌身上?
有個跟隨主耶穌的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太26:51)。主耶穌還對彼得(約18:10)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
跟隨在主耶穌身邊的彼得,他主動動刀,必需自己承受死在刀下的結局,其"暴力"行為都不能算到主耶穌頭上,何況當時沒有聯總工人在場,為何會無限上綱到聯總身上?何況「真相」是甚麼,並不是YM說了算。
YM在2016年10月4日於FB又發布Benin教會,被當地司法單位封會堂。他說因對方用暴力霸佔會堂,他的支持者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受傷選擇離開,因為YM聲稱是土地管理人,沒有出庭,因此司法判決驅逐霸佔者封會堂。
YM不是說警方出面,是大大榮耀了主名!為何教會被封了?這樣是榮耀主名嗎?
問題是相對於巴黎飛台北,從巴黎飛到貝寧的Cotonou機場,只需一半的航程時間。YM能夠一年兩次往返台灣辦講座會,卻沒有時間與使命去貝寧出庭。
YM應該出庭作證,證明購買會堂的經費不是來自聯總,他自己既是「土地管理人」也是「所有權人」,就可迫使聯總放棄追討,也可反證聯總才是兇惡的園戶,他才是園主。
就算猶太人一直逼迫主耶穌與門徒,但主耶穌卻高度稱讚,奉獻給猶太聖殿兩個小錢的寡婦(可12:42~44), 這些錢有可能用來,逼迫主耶穌。主耶穌並沒有因此發起,停止奉獻到聖殿的銀庫的活動。而且在主耶穌眼裡,寡婦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那是神的物。
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人是聯總直接指使他們打人的。不要用<膝蓋>想也知這種說法。
否則這種質疑該不該奉獻給教會的呼籲,真的符合主耶穌的教訓嗎?還是出於個人的情緒發洩?
可悲的是,竟發起這種<奪取神的物>的活動。
(瑪3:8~9)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YM在11月26日於FB,再度提到,前鎮教會奉獻給剛果的款項,與聯總的糾紛。文末還說劉盛福一直在台灣,歡迎隨時詢問對質。
小弟認為既有這麼多證據,就盡快提告,替教會清除私吞不法款項,奪取神的物的人。
2014年11月一篇<茉莉花是否不再含忍,正悄悄地在放蕊?>貼文中,況且劉盛福不是說過要提出法律訴訟,以此為證。
現今2016年11月將結束,轉眼兩年已過,為何遲遲沒有下文? 呼籲劉盛福快提告,不要拖過法律追訴期,讓他的「以此為證」成了假見證。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引人到滅亡的假先知
OWEN(歐文)近日在和不流發表了一篇<律法的寬門、自由的窄路>,文中將馬太福音七章十四節的<走小路進窄門>,與祭司、文士、法利賽人的作為畫上等號。
OWEN的文中提到:
是故守律法的,被當作了走小路;不守律法的,被當作了開大門。守律法的,心安理得,以為有永生福分;不守律法的,被當作魔鬼工作,注定滅亡。然而若是如此,嚴守律法的祭司、文士、法利賽人,大可正氣凜然地說:先生!你說的是!遵守摩西律法的我們正是引人進永生的小路窄門!而你這不斷擅加新義在神的誡命上、以憐憫開律法後門的,正是你口中所說的寬門大路!
憐憫本是律法的精神,怎會是OWEN所說的是開律法的後門呢?
(出34:6 )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 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出22:21)「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出22:22)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出22: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出22:26~27)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甚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接著OWEN又試圖把,遵守聖經教訓,更正他人錯誤的人與祭司、文士、法利賽人作連結,藉此嘲諷那些人所謂的<進窄門>,就像祭司、文士、法利賽人般,逼迫耶穌及保羅。
OWEN文中寫著:
可憐復可嘆!所以嚴守律法的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殺害耶穌、看重律法的猶太百姓和教會使徒逼迫保羅。守律法的成了走小路,聖靈裡的自由成了開大門,人卻再也不願想起就是「進窄門」的最痛恨耶穌和保羅。
其實可憐的是OWEN,OWEN正在更改著主耶穌的話語,試圖把嚴守主耶穌教訓的信徒,扭曲為與祭司、文士、法利賽人同等,是逼迫人的。這種不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一味的替YM聖經外找答案的說法辯駁,想為YM開大門走大路的教訓解套,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 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可嘆的是,這一路來,OWEN寫作的風格與主軸,便是如此。
主耶穌用窄路與小路的比喻,果真是OWEN所解釋的那樣嗎?
(太7:13~16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面披著羊皮,裡面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
在這章節裡,主耶穌清楚的說明,引到永生的門是窄的,路是小的,且要人進窄門走小路的同時, 需隨時防備假先知的迷惑。不要隨其走人多的寬門大路。因此不按主耶穌教訓,卻照假先知的說法去行的,就是走引人到滅亡的寬門大路。
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正因為不信主耶穌,不聽主耶穌的教訓,才會逼迫主耶穌。猶太人逼迫使徒,同樣是不信他們的道。既然不信主耶穌的教訓, 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會跟著主耶穌上山聽登山寶訓嗎?會把主耶穌在山上講論的<走小路,進窄門>當成教訓守著嗎?他們逼迫主耶穌時,內心正想著他們正在<走小路,進窄門>嗎?
OWEN把小說或電影中的「內心戲」,像寫劇本般,讓祭司、文士、法利賽人演出,說他們守著主耶穌<走小路,進窄門>的教訓,就是逼迫主耶穌。這種荒謬的劇情,最適合發表的地方就是放到<和不流>網站。
OWEN文中提到:
守律法的,以律法為依歸,「既然這是真理,就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遵守」!所以祭司和利末人雖然明明看見被強盜打的半死的人,卻一心敬畏律法,深怕染了不潔淨,無法進聖殿朝拜真神(路10:30-36)。
聖經確實有規定,碰觸死屍必不潔淨七天
(民19:16)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但是路加福音10章中,被強盜掠奪的人只是被打到半死,並不是死屍,碰觸他並沒有不潔淨的問題,律法的精神,連弟兄的牲畜跌倒,都不可假裝看不見,何況是人
(申22:4)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
就算祭司與利未人以為那人死了,祭司與利未人在不違反潔淨原則下,律法的規定中,也有該遵守的標準SOP, 但祭司與利未人並未執行,可說是怠忽職守。
(申21:1~8)「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不知道是誰殺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直量到四圍的城邑,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未曾負軛的母牛犢,把母牛犢牽到流水、未曾耕種的山谷去,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奉耶和華的名祝福,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那城的眾長老,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要在那山谷中,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禱告說:『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耶和華啊,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這樣,流血的罪必得赦免。
主耶穌明白的指出,祭司與利未人沒有憐憫心,既沒有遵行律法,也不符合律法的精神。明明不符律法的規定,卻被OWEN解釋成祭司與利未人是一心敬畏恪守律法才沒有幫忙處理。簡直是顛倒黑白,積非成是。
OWEN做此操弄,把不守律法的祭司與利未人說成守律法,把守誡命的信徒說成是自義,將兩者劃等號,目的是抹黑一心敬畏神的教訓的信徒,替YM的開大門走大路背書。
2016年3月,YM在中國的講座<談查經>,巧妙的修改之前說錯的地方,不再講主耶穌的話語很少,修正成主耶穌的話語記載在聖經的不多。但用意仍是引導人,聖經以外的答案才是對的,題目是<談查經>,最後卻指向要到聖經外去體會
以下是YM <談查經>講座上的說法:
聖經是神的話,神的話是不是全部在聖經裡面?好,我們再來。聖經是不是神的話?是。神的話是不是全部在聖經裡面?好啦,你正要講不一定,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所以,一個原則喔,聖經是神的話,但是神的話不盡都在聖經裡面。甚至,神的話在聖經之外的更多。這樣大家同意嗎?同意喔,這樣就很好辦了。所以聖經只是少數神的話之一,對不對?
所以,我總覺得說神的話,既然不盡在聖經裡面,你就要去「外面」去感受,去感受它。
2016年3月27日在台中舉辦的,<看見 那看不見的神>講座(以下簡稱,<看見>講座), YM兄又延續了在聖經外找答案的主軸。
YM說:
聖經都是神的話,但是呢神的話不盡在聖經當中。那這樣等於是路又打得很寬啦。對不對, 神的話不盡在聖經當中,它在哪裡?
這就是YM的目的,他就是不願意讓聖經中,神的話來「規範」他的信仰,所以他不讓聖經成為「唯一標準」。要照自己的邏輯,來"拓寬"主耶穌定的窄門小路。但他無法保證擺脫聖經,只靠自己的體會,認定在聖經外,自己所體會的是出於神。
主耶穌耳提面命,要門徒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及希律的酵
(太16:6)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酵。」
(可8:15)耶穌囑咐他們說:「你們要謹慎,防備法利賽人的酵和希律的酵。」
防備他們的酵,意思是要防備他們的教訓
(太16:12)門徒這才曉得他說的不是叫他們防備餅的酵,乃是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
當主耶穌時代, 猶太教的四大派,分別就是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及愛色尼人與奮銳黨。
撒督該人是以祭司長為中心的教派,掌管著祭祀工作,成員大多為貴族, 撒都該人則認為聖殿敬拜是律法的中心,他們接受成文律法,反對口傳律法及不接受復活之事,他們教融入世俗,且與當權的政治妥協。
法利賽人為保持聖潔而與世俗保持距離, 法利賽人認為口傳法律與文字律法地位相當,認為口傳律法是摩西法律書的一部分,他們通常對政治無興趣。
奮銳黨,是第二聖殿時期的政黨,他們積極鼓勵猶大省的人民反抗羅馬帝國的統治,希望將聖地上的外來者驅除出境。
愛色尼人則分布在各大城市,過著集體生活,推崇禁欲與苦修。他們用心研讀聖經,對現況不懷任何盼望,所以特別注重末世的預言。愛色尼人面對律例的態度,接近撒都該人的立場,反對一切法利賽人的口傳律法。他們批評法利賽人不是律法的追求者(halakhot ),只是「容易走的路」的追求者(halaqot)。
(資料來源:以斯拉百科網)
為何主耶穌單指著法利賽人(基本上奮銳黨認同法利賽的教訓)和撒都該人的酵,而不指責愛色尼人呢?
主要原因就是愛尼色人,蔑視其他教派,認為他們已經把自己出賣給世俗,並違背了神最高的旨意,他們群聚一起,不會去影響其他的猶太人,因此不會把錯誤教訓傳給人。
希律的酵就是與世俗妥協。
雖然希律也喜歡施洗約翰的道理,但他更愛希羅底。
(可6:20) 因為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所以敬畏他,保護他,聽他講論,就多照著行("多照著行"有古卷作:"游移不定"),並且樂意聽他。
希羅底的女兒近來跳舞, 使希律和同席的人都歡喜,希律便答應希羅底的要求砍了約翰的頭。這種心懷二意的人是神所憎惡的。
(何10:2) 他們心懷二意,現今要定為有罪。耶和華必拆毀他們的祭壇,毀壞他們的柱像。
撒都該人的酵就是偏離的教義
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靈
(徒23:8)因為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
(徒23:8)中和合本翻譯為鬼魂,而希臘原文為靈。
主耶穌講傳講復活的道理,也會提到天使和靈。然而撒都該人完全不相信這些。他們的教訓對主耶穌來說就是異端。
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靈;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照理應該教義與耶穌相同,為何他們卻與撒都該人一起試探耶穌呢?
法利賽人的酵就是假冒為善,並更改誡命的本意,避重就輕地解釋律法。讓他們守起來較有彈性與自由。而法利賽人這種避重就輕地執行律法, 就是把誡命與教訓的窄門與小路拓寬
(太23: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
(太23:1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
(太23:2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太23:25)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
法利賽人最大的問題是假冒為善,並且把人的遺傳當誡命守著.並不是真正守律法,並且將律法更改了,以便讓他們守起來較有彈性與自由。
事實上主耶穌並沒有說法利賽人守律法是錯的,而是指責他們能說不能行
(太23:1~3)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
法利賽人喜歡在人前誇口,故意要得人的榮耀
(太6:1~2)「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裡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
(太6:5~6)「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裡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法利賽人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太15:3~6)耶穌回答說:「你們為甚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 神的誡命呢?神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無論何人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供獻,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這就是你們藉著遺傳,廢了 神的誡命。
主耶穌來到世上不是要廢掉律法與誡命,而是成全
(太5:17~18)「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主耶穌成全律法的方式,是要從內心嚴格的敬畏與遵行律法,而不是表面的不可行,是想都不可想,這就是<走小路,進窄門>,而不是放寬律法的規定
(太5:21~22)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太5:27~28)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
(太5:33~35) 「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只是我告訴你們,甚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太5:38~39)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太5:43~44)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主耶穌告訴我們不勝過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不是<走小路進窄門>,進不了天國,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正是<寬門大路>
(太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主耶穌要門徒勝過法利賽人的義,不是要比文士和法利賽人,更嚴格地遵守外在律法的字句,而是將誡命寫在心版上,且要將律法的精神行出來,也就是靠著聖靈活出來。因為新約不是從儀文來的,而是從聖靈來的;因為儀文會使人死,而聖靈卻使人活
(林後3:3) 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
(林後3: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作:聖靈)是叫人活。
法利賽人與文士走的寬門大路,就是不願真心面對聖經,因此心地剛硬,被帕子蒙住
(林後3:13~17)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摩西第一次用帕子蒙住臉,是第一次看見神的時候,因害怕神不敢見神的榮光
(出3:6)又說:「我是你父親的 神,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摩西蒙上臉,因為怕看 神。
第二次是摩西拿著法版下西奈山的時候,面皮發光,以色列人怕挨近,摩西說完話就用帕子蒙上臉。但摩西此時面見神時已經不需怕神了, 揭去帕子了
(出34:32~34)隨後以色列眾人都近前來,他就把耶和華在西奈山與他所說的一切話都吩咐他們。摩西與他們說完了話就用帕子蒙上臉。但摩西進到耶和華面前與他說話就揭去帕子,及至出來的時候便將耶和華所吩咐的告訴以色列人。
用被帕子蒙上,表示不敢面對神,無法面對神廢去儀文的字面意義,無法真正靠聖靈行出誡命,所以無法明白聖經,無法藉著聖靈得自由。只會靠自已的邏輯,「自由」的隨意解經,因為他們還未真正歸向神。
(彼後3:16~17)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親愛的弟兄啊,你們既然預先知道這事,就當防備,恐怕被惡人的錯謬誘惑,就從自己堅固的地步上墜落。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好撒馬利亞人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10:25~28)
接著律法師又問「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就用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要他照樣行。
律法師心中早已有答案,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有理,又認為人無法做到,才拿此問題試探主耶穌。主耶穌簡明的指出要得到永生的條件,就是要愛神及愛人,而且要行出來。要憐憫全世界的人很難,全世界的範圍也不是個人的能力所能及。所以主耶穌就只要求愛鄰舍,從周遭遇到的做起,不需捨近求遠。
我們可以將此章節引申為,要學習撒馬利亞人的憐憫與愛人,但此章節的另一含意是要愛主耶穌。
猶太人曾形容主耶穌是撒馬利亞人
(約8:48~49)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馬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
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講論摩西的道理沒錯,但他們能說不能行
(太23:3~4)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
主耶穌要律法師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路10:27~28) 。最後又問律法師,看見被搶的猶太人,其中有祭司,利未人,撒馬利亞人,哪一個才是他的鄰舍?律法師回答是憐憫他的撒馬利亞人(路10:33)。
因此愛鄰舍,不是愛祭司,也不是愛利未人,而是愛,醫治幫助他的撒馬利亞人。
主耶穌用好撒馬利亞人來比喻自己。
主耶穌自己才是能說又能行,醫治他們,包裹他們,憐憫他們的鄰舍。主耶穌用這比喻提醒我們,我們不是要靠自己「不顧一切的去愛人」,不是用「不顧一切的去愛人」來賺取永生,因為以人的能力做不到。我們唯一能冀望是,神能憐憫我們這些落入強盜手中的人。
今天許多人高舉神的愛,卻不了解神的愛,以為神的愛是無所限制,無限包容的愛,做甚麼都喊出<愛>的口號,高舉著<唯愛主義>。
<唯愛主義>起源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英國貴格會的霍德進發起成立名為“Fellowship of Reconciliation” 的國際和平組織(“唯愛社”),主張以愛為最高原則,反對用武力來解決社會矛盾和衝突。
該組織很快得到國際基督教界的響應,分社遍及20余個國家。1922年,“唯愛社”中國分社在北京成立,並創辦機關刊物《唯愛》季刊,社員大多是外籍傳教士。
唯愛社的目標是實現一個“愛的社會”,相信“愛”是人類生話最高的原則,是建設理想社會的唯-動力。“這個愛是無條件的愛,愛一切的人,連仇敵都在內”。這個組織反對一切戰爭,認為戰爭永遠不能介決問題。
(資料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中國唯愛主義的代表性人物,也就是中國三愛國運動的推手吳耀宗先生, 1917年,吳耀宗在參加一次基督教研經班時讀到了《登山寶訓》,深受感動,由此啟發宗教信仰,次年接受洗禮,成為一名基督徒,不久又辭去海關工作,加入北京青年會。
他加入“唯愛社”,是因為“唯愛社”的主張與自己的理想有很多契合之處。1924至1927年在美國紐約協和神學院留學期間,他和當地“唯愛社”保持聯繫。在各種場合的講道中,他總是反覆強調一個“愛”字,宣告要“愛一切人,連仇敵在內”,並經常引用《馬太福音》第五章的一段話:“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居,恨你的仇敵’,只是我要告訴你們,要愛你的仇敵,為逼迫你們的人祈禱。
1929年又擔任全國主席,成為唯愛主義在中國的積極傳播者和推動者。直到抗日戰爭爆發後,他逐漸放棄唯愛主義的主張,1952年,吳耀宗在回顧自己早年的唯愛主義經歷及轉變時說:三十年前,我是一個狂熱的和平主義者(唯愛主義者)。我曲解耶穌的教訓,把“愛仇敵”解釋做無原則的愛、無原則的不抵抗。
最終他認為一個人可以用唯愛主義的信仰來提倡世界和平,但是如果認為世界和平可以完全用愛的方法取得,那實在是-個空想”,他表示愛是基督教的核心、真諦,但不是無原則的愛。愛是要分是非,分善惡,不能“唯愛”。
(資料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
今日<唯愛主義>仍然十分受落,更有作家將這種<唯愛主義>溶入小說情節中。遠藤周作的小說<深河>就是一例。
遠藤周作一直努力扮演著天主教信仰啟蒙導師,不斷的將自己信仰經驗及理想表現在他的書中。遠藤雖以天主教作家身分創作,但他的作品核心是以「人」為中心,和聖經中大都以「神」為中心,是有所衝突的。
最近和不流網站,暱稱Wandelstern的作者,發表一篇<深河的洗刷>,大推遠藤周作的小說<深河>。對小說中虛構的人物大津神父,推崇備至。
Wandelstern文中說到: 當我們把教條背的滾瓜爛熟,把靈言當作冠冕。只在會堂向人請安,說感謝主, 卻不能像大津神父或真正存在的德雷莎修女這樣不顧一切的愛人,又有何益處?聖經說: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這若不是真正感受到基督在自己身上的聖愛,並且,不斷得從神那裡支取力量,恐怕沒有人做得到。
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沒錯。但不顧一切的愛人並不是聖經的教導。這種深受<唯愛主義>影響,甚至接受多元宗教,泛神論的做法,高舉「以人為本」的信仰,是非常危險的。
<深河>小說,開始是磯邊為了弔念亡妻,開始尋找亡妻可能轉世的地點,參加了一個印度旅行團,團員中的成員為了不同的目的來到印度,有著各自的故事。團員美津子尋找的昔日玩弄拋棄的同學大津,參加了這個團,遠藤周作藉著不同的成員的故事,表達他對人生的態度,藉著大津神父的故事灌輸他的宗教觀。由此小說也可看出遠藤周作內心對 <神觀>的變異。
宗教哲學家約翰希克主張的宗教多元主義,深深影響遠藤周作。在創作<深河>期間,遠藤接觸到約翰希克的著作<宗教多元主義>、<多名的上帝>即深受吸引。在<深河>當中作為核心思想的宗教觀點,也看得出約翰希克的宗教多元主義概念。
其中最明顯的部分,即是如同約翰希克著作<多名的上帝>所言,遠藤將耶穌改稱為「洋蔥」,甚至藉由主角大津神父之口說出了「神有各種臉」,對於信仰的終極實在於信仰者眼中不同的樣貌,也因而引來遠藤的宗教觀念,是否由原本信仰基督宗教的<一神論>核心,轉向於他生長的日本文化所具有的<泛神論>爭議。
(資料來源: 吳萌華-從《深河》的故事形塑看遠藤周作的宗教多元觀)
聖經當中雖要我們愛人如己,但終極目的是要我們愛神。藉由愛人來顯出愛神的表現。
(約一4:20)人若說「我愛 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 神。
主耶穌告訴律法師承受永生的條件是: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 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10:25~28)。在其他章節相關的經文寫的是愛人如己。
(可12:28)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
因此先要把愛 神擺在第一位,接下來才是愛人如己,而且愛人如己之下,排除了有其他的神,表明神只有一位。遠藤周作不論將大津神父描述的多麼的愛人,多麼的令人動容,但他的<泛神觀>,明顯與聖經有很大的出入。
甚麼是愛人如己?
當今許多人厭煩的這個不可做,那個不可行的教條,竟是愛人如己。嘴上說要愛人,卻鄙視這些<不可行>教條的人,便成了說謊的了。
(羅13:8~9)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做到愛人如己就可以承受永生嗎?
(太19:16~21)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有古卷作:良善的夫子),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有古卷作:你為甚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 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為何這少年人做到了全部的誡命,包括愛人如己,卻無法承受永生?
因為他不夠愛神。愛世上的人或物,過於愛神的都無法承受永生。
(太19:29~30)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聖經不是告訴我們,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內嗎?
(加5:13~14)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
了。
「愛人如己」只是字面意思,愛主耶穌才是實質含意,因律法中,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但律法誡命的總結就是主耶穌。因此所有的誡命即是要愛主,因此愛主聽主誡命的人,才能因信稱義承受永生。
(羅10: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
另一位署名天奴的作者,也在<和不流>發表一篇<信仰之傳承>,內容提到:
如今,我們看看這個世代吧!我們的信仰去哪裡了?我們起初的信心去哪裡了?聽道無心,行道乏力,更有無數人離開了主。一些“熱心”的信徒留在教會裡無謂地爭辯著,面紅耳赤……現在,我們是不是應該回頭看看呢?想想我們的前輩,在那麼惡劣的環境,主耶穌的道理卻能在他們裡面發芽,長葉,開花,結果;性命攸關,卻依然釋放出對主耶穌堅定信仰的馨香之氣。
想想吧!我們從耶穌那裡傳承的信仰內容是什麼呢?是無休止爭辯教義嗎?是處處去更正別人的錯誤嗎?斷然不是!倒不如大家都跪下,低下頭,謙卑下來。單單傳揚我們是神的子民,單單傳揚耶穌是我們的救主,離開罪,竭力成為愛鄰舍的“好人”。這應該就是我們所要做的信仰傳承吧。
天奴可能忘記當初前輩是如何與外教會辯證使徒所傳的教義,到處去更正萬國所傳錯誤的教訓,而這正是所謂的起初的信仰與信心。
今天是誰挑起教義的爭論?是誰否定起初的教導?天奴是否正在為此人辯解?糾正教義的偏離,難道不重要嗎?保羅為何念茲在茲囑咐不可傳不同的教義?
(提前1:3)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
(提前6:3~5)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紛爭、毀謗、妄疑,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
這裡的傳異教,希臘原文就是傳分歧的教義。
難道同靈犯錯,不該本著聖經指出錯誤的地方,勸其回轉嗎?不應指出他的錯誤,好讓其他人不要再犯嗎?保羅見彼得犯錯不也當面抵擋他嗎(加2:11)?
使人回轉遮蓋許多的罪,就是愛。
(雅5:19~20)我的弟兄們,你們中間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轉,這人該知道: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
(彼前4:8~9)萬物的結局近了。所以,你們要謹慎自守,警醒禱告。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提前5:20)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難道我們不該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責備行暗昧無益的事的人嗎?
(弗5:11~12)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
在天奴的文章中,分享了訪談張惠靈老姐妹 (早期工人張撒迦長老之女),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 張惠靈老姐妹所說的兩句話。
「問她父親的工作,說記不得了;我不愛談人的事,說完主耶穌擺那裡?」
「人有苦難,但不要離開主耶穌,不要離開這本聖經的教訓!」
諷刺的是,訪談張惠靈老姐妹的人,不管到何處,總要上傳傳道日誌,自拍上傳自己的刻苦節省,將非洲的光環掛在身上。處處想辦法顯出自己的身影,把主耶穌擺哪裡?
而且多次暗示在聖經外找答案。根本沒把老姊妹的勸勉放在心上。
當主耶穌讚揚投了兩個小錢的寡婦時,是否發現寡婦捐助的地方是聖殿的銀庫。而銀庫的部分收入,是猶太人用作迫害主耶穌的工作。但主耶穌並沒有要人停止到聖殿奉獻,因為那是神的物。
而且主耶穌要人積攢財寶在天上,也是鼓勵奉獻給聖殿。
(太6:20) 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天上沒有蟲子咬,不能銹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
今日卻有人鼓勵把本來要奉獻給教會的財物,收起來轉來捐給某協會,這不是竊取神的物嗎?
而協會在爭取銀行補助50萬台幣時,攝影及剪接的費用,竟要10多萬,占了20%以上。反觀其他公益團體並無列出高額的攝影剪接費用。是否為了日後的<宣傳>?是否該把經費留給真正需要的團體?
真正的愛是像Wandelstern所說,去學習虛構的大津神父與德雷莎修女的行為嗎?
事實上德雷莎修女的神話,早已被戳破了。西方媒體指出,她創辦的仁愛會對外募集好幾億美元,帳目不公開, 甚至涉嫌為梵蒂岡洗錢。而仁愛會大部分的捐款, 不是用在建立現代化醫院或是贊助醫療研究, 而是用在宗教活動上, 收容病人的仁愛之家,破舊不堪,仁愛之家沒錢買救護車,卻有錢買專車提供修女參加禱告會。
1990年一位基督徒到印度去訪問,德雷莎修女所開辦的垂死者之家,在那服務的一位修女向他指出,她們幫助那些垂死的印度教徒, 通常都是勸他們向他們自己的神祈禱。這表示德雷莎修女的信仰,認為任何宗教都是一樣的,都可以叫人得救。而這種信念來自於,1963-1967年舉行的第二次梵蒂岡會議所通過得決議,表示任何宗教人士,只要行善就可以得救。
一位在加爾各答的志工,形容垂死者之家說:第一個印像令我聯想的,是納粹黨集中營。那裏連一張椅子也沒有,只有摺床。根本沒有甚麼醫療服務,有的就只是阿斯匹靈。
這些種種問題出自她的信仰,因為天主教認為人可以藉著受苦來賺取救恩。德雷莎修女是故意自尋貧窮與痛苦,以換取天上的獎賞, 得到進入天堂的賞賜。但她不但自己受苦同時也把痛苦加在病人身上,教他們也用痛苦來換取天堂。
(資料來源:The Truth About Mother Teresa - Hemley Gonzalez)
但剛剛舉例的章節告訴我們, 除了 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人們無法靠外在的”善行”得救 (太19:16~21),任何要以善行稱義的教導,是不符聖經教訓的。
(加 2: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真正的愛,不是像Wandelstern所說, 去學習虛構的大津神父與德雷莎修女的行為。
真正的愛,不是像大津神父在恆河邊尋找那些瀕死的、老弱的的人,背著他們往恒河的火葬場,將骨灰或屍體放入河中,完成他們輪迴的夢想。而是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努力傳揚福音,引人歸主。
真正的愛,不是像德雷莎修女那樣,以行善,受苦換取天堂,不是她認為的,應該幫助印度教徒成為更好的印度教徒,幫助回教徒成為更好的回教徒,幫助天主教徒成為更好的天主教徒,『沒信耶穌也能得救』。而是幫助人有正確的信仰,讓人明白不藉著信靠耶穌,沒有人能到父哪裡去。
(約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主耶穌愛及憐憫世上的罪人,因此差遣門徒努力傳揚福音
(太9:36~38)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
我們學習耶穌愛罪人,但不可愛他們的罪行,我們同情罪人,卻不可包容他們的惡行。
(羅12:10)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猶1:23)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
引人歸主有正確的信仰,比起世人認為的善行更加重要
主耶穌不愛不憐憫拉撒路嗎?為何終其一生讓拉撒路在財主門口撿拾零碎充飢,放任拉撒路渾身生瘡, 讓狗來舔他的瘡,而不醫治他。
反觀財主死後在陰間受痛苦, 拉撒路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主耶穌不愛他嗎?
亞伯拉罕告訴財主,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神的誡命),結局便是如此。
因此接受大津神父與德雷莎修女,這種偏離福音主軸的善行,會是神所喜悅的事嗎?
(多1:16)他們說是認識 神,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
鼓吹學習他們的行為的更是瞎眼領路,必被拔出來
(太15:14~15)耶穌回答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任憑他們吧!他們是瞎眼領路的;若是瞎子領瞎子,兩個人都要掉在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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