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兇惡的園戶


(路20:9~16)耶穌就設比喻對百姓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住了許久。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去,叫他們把園中當納的果子交給他;園戶竟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也打了他,並且凌辱他,叫他空手回去。又打發第三個僕人去,他們也打傷了他,把他推出去了。園主說:『我怎麼辦呢?我要打發我的愛子去,或者他們尊敬他。』不料,園戶看見他,就彼此商量說:『這是承受產業的,我們殺他吧,使產業歸於我們!』於是把他推出葡萄園外,殺了。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樣處治他們呢?他要來除滅這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聽見的人說:「這是萬不可的!」

    YM在2016/7/29貼出(乾脆暴力的大打出手 : 聯總體系,還值得弟兄姊妹奉獻嗎?)的文章,內容指出Benin<另一聚會點的信徒>來<搶教堂>,還把正在聚會的信徒打傷,而且貼出傷者與驗傷單的照片,文中把矛頭指向是聯總派人來<搶會堂>,文末把主軸拉到是否該繼續奉獻給聯總。

YM的非洲Benin傳道日記 2013八月(4)中提到:
    Benin是TJC在非洲立足的第一個法語系國家。在來Benin開拓之前,就已經知道邀請我們過來的那位奈及利亞傳道人H是個宗教販子。於是將計就計的藉著H的引線來到Cotonou。 頭一年就靠第一次來慕道的幾位朋友建立起一個椅子數目多過信徒數的教會。約在第二、三年的時候,有天一位曾經在路上遇見過我們的青年Sympho突然到會 堂來帶我們到有許多住戶住在一起的大合院。都是Renaissance教派二十多歲的基督徒。成就了今天Cotonou教會的班底。感謝讚美主!
    2009年買會堂,土地是透過Robert和Sympho兩兄弟找到的。按照規矩他們倆人可以拿一千多美金的佣金。當時他們的收入一個月是80美金左右。結果拿了佣金之後,他們全數,全數,都奉獻了!

    由此可見購買土地建堂的資金,可能大多是聯總撥款的,Robert和Sympho兩兄弟只是幫忙找合適的建地, 看不出是他們兄弟或當地信徒奉獻的

查閱台灣總會的規章:
第六十九條 教會、教區、總會之不動產,一律以總會相關財團法人之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並由總會相關法人董事會管理之。

    或許貝寧的法律不能以財團法人之名義登記為所有權人,必須<借名>登記在信徒名下,雖然名目所有權是該位信徒的,但實際所有權應該屬於聯總及所有同靈,不是私人產業
    因此Cotonou教會的任何一方都無權禁止,未被<除名>的信徒進到<會堂>。

YM在FB發文說:聯總三年前曾誘惑一批Benin人離開,答應「買新會堂」給他們。手法和聯總在巴黎分裂教會的手段一模一樣!
    隨後在7/30回覆文又說:聯總人在兩年前到非洲法語Benin以「會買新會堂給你們」,誘使平常總人數不到60人極其軟弱的教會分裂(可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

YM問的(可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這疑問,也是大家想要了解的。

06/08/2015貼出的〈YM在非洲 – Benin(5)工作日記〉的內容也提到:
    十多年來Benin是各方人馬都曾經來過關懷的地方。聖工進展慢,但有個特色:得聖靈說方言的概率不但很高而且很快。來聽道的,若沒有在短期內說方言,算是特例了。加上Benin傳統上每星期二晚上00:00到05:30都有徹夜的唱詩禱告聚會,但事實上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

依照 2000-07月的274期的[聖靈月刊],刊登Stephane PELARD-GUILLAUME的<非洲法語區之工作>,文中提到:
    自從貝南(Benin)成立第一間教會至今已有一年多了,而在八月間我們決定前往阿必尚(Abidjan)三個禮拜,因為倫敦教會告訴我們有一位說法語的慕道朋友在那裏。

    所以依出刊日期推測,早在1998年就已在貝南(Benin)成立教會了。2012年YM離職前,最少也有14年,是非洲法語區的主要負責傳道,為何會這樣質疑聖工進展慢呢?
    但我們了解,若聖靈沒有動工,這情況不是靠人力所可改變的,所以此情況,並不能怪罪任何人(包括YM)。

    據YM自己的說法,<被誘惑>離開的人,一下說是三年前的2013年,一下又說是兩年前的2014年。但皆不是YM離職的2012年,也不是被除名的2015年,因此會分為兩派,並不涉及YM與聯總間選邊站,而是另有原因。

根據 06/08/2015貼出的〈YM在非洲 – Benin(5)工作日記〉的內容:
    星期五下午「爸爸」帶領另一聚會點的同靈來我住處談。教會負責人也出席。從四點談到七點。氣氛愉快。寒暄,些許彆扭之後,大家就傳道長、傳道短的談起來。一開始我問他們:「在另一地點聚會開心嗎?」,他們說想回來。我說要考慮清楚,因為回來後若再分,將是長久的分離了,就如同我到處所見的tjc一樣。你們多年來老是吵來吵去在Benin基督教界裡,當牧師,宣教士,負責人的人等於是飄搖在眾弟兄姊妹之上的「老板」。很難改。不像剛果,一改就改過來),要保證能不再吵!

    YM透漏了Benin教會,不管是支持哪一方的同靈的心態,都認為負責人的人等於是飄搖在眾弟兄姊妹之上的「老闆」。因此猜想從1998年至2015年的 Benin(5)工作日記那時,雙方都是想爭大位當老闆,應該才是多年來爭吵的主要原因。
    YM已花了十多年時間,還無法改正他們的觀念,如何要求,從2012年後才接手的下任聯總傳道,四年內就糾正他們的觀念呢?

根據YM(2004年8月04-15日),剛果共和國北基武省(Nord-Kivu,RDC)開拓工作報告,文中提到:
    因為山區和戰亂區不是我們外人能夠進得去的,將來聖禮的執行勢必如同使徒初期和真耶穌教會世界各地初期的開拓史一樣,必要時,得託付在道理上得了教導的新近虔誠歸主人去執行(比較:在Benin的Cotonou我們已經建立教會多年,但至今仍在尋找訓練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

    就是此根深蒂固的<老闆>觀念,使得當時2004年已建立5~6年的Benin的Cotonou教會,還無法按立聖職人員。甚至到YM2012離職前,YM仍是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所以一直沒有報請聯總按立聖職人員。所以YM才在貼文上發出感嘆: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
所以這種因爭大位造成分裂的情況,為何要推給聯總?

    令人不解的是,YM一方面感嘆, 極其軟弱的教會,多年來老是吵來吵去,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及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與沒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所以十多年來,沒有報請聯總按立任何長執。
 另一方面YM卻又在非洲Benin傳道日記 2013 八月 (2)標榜:
    這裡沒有所謂的「聖職人員」。告訴他們「神的兒子」是最尊貴的身份。哪有兒子在自己的家裡「沒有資格」服事父親?所以這裡所有的聖禮都由弟兄輪流分擔。打理得相當好

    YM自己已定義,那些人極其軟弱不合適來為主所用,無法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不曾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如何, 這種情況還能放任極其軟弱不合適來為主所用的人,將聖禮打理得相當好?這算得上是吃主的晚餐嗎(林前11:19~20)?豈不是將聖禮當兒戲?

 那批因爭大位造成分裂離開的信徒,並沒有被除名,就算沒錢買新會堂,回到<母會>聚會,誰有權力阻止他們回來?
    <另一聚會點的同靈>要回來<母會>聚會,就直接走進會堂就好了,是否有其他"阻力"?為何還要透過不同陣營的「爸爸」穿針引線,先詢問YM的同意,難道以目前在教會繼續當過渡時期的負責人+當指導的「爸爸」沒權力決定?

    既然留在Cotonou會堂的是不隨聯總起舞的信徒,而<另一聚會點的信徒>是隨聯總起舞的。留在原會堂的人,應該展現出其志氣,不屑聯總的捐贈,將會堂<退還>給出錢的聯總?才能跟聯總劃清界線。或許<極其軟弱的教會>,<十多年來並沒有因而帶給教會或個人可觸摸的屬靈果子>,及<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來為主所用>,與<沒聽聞過Benin聖工發展的見證>,等等的負面批評,與聯總劃清界線後,將有所改善。

為何聯總傳道到Cotonou教會,會叫做<搶教堂>?
聯總出錢購置的<教堂>,聯總的傳道人卻不能使用,聯總何時說過放棄會堂的使用權?為何被說成<搶教堂>?
YM7/30在FB的回覆文提到:
    七月23日大打出手,是五月聯總工人要壓住Benin被兩三年前「會購買新會堂給你們」的謊言誘惑而分裂出去的份子之不耐,於是率眾回去搶會堂。聯總六月底 見搶會堂工作未完成,接著又派一梯兩人再去搶。七月23日,當地分裂份子見越搶越艱難,於是趁安息日不隨聯總起舞的在會堂正在禱告的時候(聚會),大打出手。

YM稱五月,聯總率眾回去搶會堂,六月底再派2人去搶。第一次率眾都搶不回來了,怎會第二次只派2人呢?不是更無法搶回<會堂>嗎?

2016年5月8日YM這篇〈為子孫再造一個清新的信仰環境〉的說法是:
    「幾星期前,聯總花用同靈愛主的奉獻, 派林在法國的親信偕同英國的Choog到Benin率人強行爭教產。未隨聯總起舞的同靈避開衝突,警方將於下星期出面,呵呵,真是大大的榮耀主名了!」。

    既然五月警方已經出面搞定了,為何還有六月及七月的後續動作?警方為何六月不出面逮捕那些<>教會的人呢?

    情節是否如同路加福音20章中,園主派僕人去收果子,僕人卻遭霸佔產權的凶惡園戶羞辱一般?
    但慶幸的是,聯總差派的工人安全回來了,還好霸佔Benin會堂使用權的人,沒有像租葡萄園的園戶,兩次打殺園主打發去收取葡萄園果子的僕人(太21:33~36)。

    第三次就是七23日大打出手,也就是傷人的這次,文中表明是當地分裂份子,按耐不住去動手的,根本沒有提到, 聯總差派的人員當時在現場。

難道彼得的"暴力"行為,也要無限上綱到主耶穌身上?
    有個跟隨主耶穌的人伸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朵(太26:51)。主耶穌還對彼得(約18:10)說:收刀入鞘吧!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
    跟隨在主耶穌身邊的彼得,他主動動刀,必需自己承受死在刀下的結局,其"暴力"行為都不能算到主耶穌頭上,何況當時沒有聯總工人在場,為何會無限上綱到聯總身上?何況「真相」是甚麼,並不是YM說了算。

    YM在2016年10月4日於FB又發布Benin教會,被當地司法單位封會堂。他說因對方用暴力霸佔會堂,他的支持者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受傷選擇離開,因為YM聲稱是土地管理人,沒有出庭,因此司法判決驅逐霸佔者封會堂。

YM不是說警方出面,是大大榮耀了主名!為何教會被封了?這樣是榮耀主名嗎?
    問題是相對於巴黎飛台北,從巴黎飛到貝寧的Cotonou機場,只需一半的航程時間。YM能夠一年兩次往返台灣辦講座會,卻沒有時間與使命去貝寧出庭。
    YM應該出庭作證,證明購買會堂的經費不是來自聯總,他自己既是「土地管理人」也是「所有權人」,就可迫使聯總放棄追討,也可反證聯總才是兇惡的園戶,他才是園主。

    就算猶太人一直逼迫主耶穌與門徒,但主耶穌卻高度稱讚,奉獻給猶太聖殿兩個小錢的寡婦(可12:42~44), 這些錢有可能用來,逼迫主耶穌。主耶穌並沒有因此發起,停止奉獻到聖殿的銀庫的活動。而且在主耶穌眼裡,寡婦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那是神的物
    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人是聯總直接指使他們打人的。不要用<膝蓋>想也知這種說法。
    否則這種質疑該不該奉獻給教會的呼籲,真的符合主耶穌的教訓嗎?還是出於個人的情緒發洩?
可悲的是,竟發起這種<奪取神的物>的活動。
(瑪3:8~9)人豈可奪取 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

YM在11月26日於FB,再度提到,前鎮教會奉獻給剛果的款項,與聯總的糾紛。文末還說劉盛福一直在台灣,歡迎隨時詢問對質。

    小弟認為既有這麼多證據,就盡快提告,替教會清除私吞不法款項,奪取神的物的人。

    2014年11月一篇<茉莉花是否不再含忍,正悄悄地在放蕊?>貼文中,況且劉盛福不是說過要提出法律訴訟,以此為證。

  

   
    現今2016年11月將結束,轉眼兩年已過,為何遲遲沒有下文? 呼籲劉盛福快提告,不要拖過法律追訴期,讓他的「以此為證」成了假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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