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聖經與TJC歷史中,有關無酵餅的記載


    在一般情況下,以色列人的主食是有酵的餅, 有時會加上葡萄或無花果(撒上25:18),在時間不足讓生麵發酵的情況下,也會食用無酵餅(創19:3 撒上28:24)。

    無酵餅又有分為,純淨的無酵餅,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

(出29:2) 無酵餅和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這都要用細麥麵做成。

   unleavened bread, unleavened cakes mixed with oil, and unleavened wafers anointed with oil ,you shall make them of wheat flour.

    逾越節是記念以色列人,離開埃及的前一夜,滅命的天使擊殺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卻越過以色列人的房屋(出12:27)。

    除酵節是記念他們被催逼離開埃及,沒有為自己預備甚麼食物,只能用從埃及帶出,沒發起的生麵烤成無酵餅(出12:39 申16:3)。

    舊約時代,逾越節之後緊接著就是除酵節 (利未記 23:6-8),但後來的猶太人將兩個節期視為同一個節期慶祝(可14:1)。

(利23:5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利23: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利23:7) 第一日當有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利23: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甚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無酵節就是除酵節(出34:18 利23:6)。

    摩西曉諭以色列人,守無酵節的7天期間,所有有酵的食物不可吃。凡吃有酵之物的人,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12:17~20)。

    無酵餅也出現在獻祭當中,舊約聖經中並未說明,"酵"的屬靈意義是否有罪的成分,因此有酵與無酵的餅都可用作獻祭,但仍有所規定與區分。

    素祭是馨香的火祭,不可有一點酵,必須用無酵的餅,不只是麵酵,連蜂蜜也不可,所以不可有一點酵,是指一切發酵的物都不可。

    因為蜂蜜會吸收空氣中的水分,蜂蜜中水分較高,有利於真菌存活,而使蜂蜜發酵。而當時的以色列人的飲食習慣,有時會在餅上抹蜂蜜(出16:31,王上14:3)。

(利2:11) 「凡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因為你們不可燒一點酵一點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

    有酵的餅可以獻給神作為初熟的供物,只是不可在壇上獻為馨香的火祭(利2:12 利23:17),為感謝而獻上平安祭,也可以用有酵的餅,與供物一同獻上(利7:13 摩4:15)。


歐文(OWEN)的網路貼文提到:

    泛北派聖餐餅用無酵餅加鹽,某些地方也加乳香,一年一次。有臨終洗脚、禱告垂手,婦女蒙頭。
    這些泛北派在遵守的“真理“,是TJC分裂前最後制定的“教義“。而南北分裂後,北派是堅守1947年制定的“真理“,不再改變」而南派則是繼續在教義上發展,將聖餐“教義“更改為只用無酵餅,一年多次。不需臨終洗腳,婦女可不蒙頭。


上述對無酵餅及一年一次聖餐所言是否正確?

1932年在上海舉開的8大,也是南北合一後,第一次全體大會,就曾討論過這個問題。

當時北方代表之見解:
    北方本會自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以來,都是一年開辦一次聖餐的,且須在逾越節的那一日,何則?因為主耶穌開設聖餐的時候,是在逾越節(路22:7~20),為舊約預表聖餐之應驗(出12全章)。保羅說:當我傳給你們,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林前11:23)。"那一夜"即逾越節(路22:7),,這夜是真神的夜(出12:42)。
   
 因此我們應效主前例,在逾越節開設聖餐,故亦稱為"聖餐節",在每年西曆四月第一個安息前兩天(據聖經百科全書)。至於一年一次,原為更正各教會濫開多次聖餐的不對,因為主耶穌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來7:27, 10:10~12, 9:26, 9:12 ,9:7)。這幾節聖經都是證明"一次"的,不說多的。

當時南方代表之見解:
    北方本會開設聖餐定在逾越節,其理由是效主耶穌的前例。又引證保羅所說:"主被賣的那一夜"。但聖經上沒有明文指定要在何日
    
"那一夜",實不足為有力的根據,不過是記敍的筆法,乃旁襯的句子,非注意的語意。蓋保羅因哥林多教會聖餐秩序之混亂,特提起主耶穌被賣時開聖餐之事以勸責之。保羅之意不在"那一夜",在乎"按理"的吃喝也。

    如果保羅命意必需在"那一夜"(逾越節),何以又說: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枉費了工夫(加4:9~10)。則今日之拘守逾越節又豈不徒然?蓋根據使徒行傳二十章六節起說:過了除酵節…第七日的第一日,我們聚會擘餅的時候…這明是過了逾越節開設聖餐的。"聚會擘餅",參考新譯聖經,均作"聖餐"非吃飯。因為吃的時候各人先吃自己的飯,也有自己的家(林前11:34)。但此處保羅系在聚會的時候,已預備聖餐,還沒有吃,講道直講到夜半,少年人猶推古因聽道多時倦睡,從三層窗臺掉下去,證明他在此聚會聽道並等待吃聖餐(林前11:32)。不然,可儘先回家去睡了。我們亦不能謂只說"擘餅"不言"舉杯",便非聖餐,因傳記筆法多簡單。

    希伯來所云一次獻上者,指耶穌基督為世人贖罪而死。流血之功一成千古,並非作為"一次聖餐"之預表也。"一次獻上"既指基督釘死十架,充其量只有一次,並無第二次的

    北方本會之一年一次聖餐,若以基督"一次獻上"為根據,則一年一次還是太多,不如每人一生只吃一次聖餐尤為恰當。否則,何異將基督作不斷的獻上,如舊約時代年年贖罪之牛羊?(來10:25)


議長結語:
    按北方本會之"聖餐節"(逾越節)及"一年一次",系從民國十一年起始行規定,以前魏保羅長老並無如此辦法,乃以後所改變者。南方本會系根據聖經之精意。兩方辯論甚多,是非當可明辨,茲提出表決之。

議決:本會開辦聖餐日期,全憑聖靈的引導。


   1937年在上海舉開的10屆全體代表大會。北派再度提出聖餐一年一次的提案,最後照議長郭多馬的提議,議決通過:

    聖餐之最大意義即紀念主死,吾人只可承認聖餐是紀念主救贖赦罪之恩典,不可承認聖餐是作赦罪的機會。紀念乃人自由意志之表現,不應加以限制,故舉行聖餐,僅可以"理定",不可以"規定"。"理定"云者,即保羅所謂"按理吃喝"之意耳。余亦主張照常隨時舉行聖餐外,一年內可定一日全體本會共同舉行聖餐,以為一項普遍之紀念,但此日不必在逾越節


    1947年,真耶穌教會在南京召開第11屆全體代表大會。北派再提聖餐一年一次,企圖翻案。在11大的教義討論第四分案中。

原案:篤信每年之晚餐為食羔羊之血肉,紀念主死,有赦免、

更新、聯合之能力

有甲,乙,丙三種修正案:

最後丙種方案議決通過:真信主耶穌設立之聖晚餐,為吃喝羔羊的血和肉,紀念主死……。

北派魏以撒原始提案的"每年一次"再度被否決了。

    1950年10月25日出刊的<真聖報>第四卷第十期,時任總會理事長的魏以撒刊登了第四十一次理監會提出的,包括<受洗後聖餐與一年一次餐>,等的11條有關教義研究的討論題目,以總會通告的形式發佈,還強調將來在大會(指1951年將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大)中也要辯論這個提案,更證明了北派這些主張並未在1947年的十一大通過

    1932年的8大,有關聖餐的討論,北方代表的見解,就曾提到聖餐與逾越節之宴席有別,路加二十二章十四到十六節是逾越節的宴席,十七至二十節是聖餐………。

    當年北派尚知聖餐與逾越節之宴席有別,而今日北派所行,無酵餅加鹽及乳香,更是誤解聖經記載,把舊約時代的素祭與聖餐混為一談

    無酵餅分為,純淨的無酵餅,調油的無酵餅,與抹油的無酵薄餅(出29:2)。

(利2:13)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 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

    因此一般無酵餅做的時候,並不一定有調鹽,但凡做獻為素祭的才須用鹽調和。

    主耶穌設立聖餐時,聖經並沒有記載,無酵餅有用鹽調和。把舊約時代的素祭與聖餐混為一談

    乳香是一種橄欖科植物乳香木,會產出含有揮發油香味的樹脂,一般當作薰香料,或藥用(耶8:22)。

(利2:16 )祭司要把其中作為紀念的,就是一些軋了的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焚燒,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

(利6:15) 祭司要從其中─就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

   祭司可從素祭的細麵中─取出自己應得一把,其他的便要與"所有"的乳香在壇上,所以當時乳香並不是拿來食用,而是全部燒在壇上產生香氣,所以才稱馨香的火祭(利2:2)。

    1932年的8大,北派還認為聖餐有赦罪的作用,當時便被否決了。

當年的議長結語:

    聖餐的真意,北方代表認是紀念主的死,及與主生命的聯結而成聖潔,並有赦罪的恩典。南方代表認是紀念主的死,及與主生命聯續而有永生,否認赦罪之說,辯論精當。今可提出表決之:

議決:本會根據下列聖經為設立聖餐之真意:(太26:26~38,路:22:19~2,約6:55~56,林前11:23~27)。領受聖餐時,應承認是吃主的肉,喝主的血,紀念主死,並賜有生命與主聯合之應許。通過。

    如照北派邏輯,聖餐有赦罪的恩典,又參照舊約獻祭加乳香,更是大大的錯誤。

    因當時的五大祭中,有赦罪功能的贖罪祭,就不可以加乳香了。

(利 5:11) 「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

    北派一年一次領聖餐,且在逾越節舉辦,不符聖經教訓,除了當時8大,10大及11大,南派所提的聖經章節佐證外,五旬節聖靈降下,三千人受了洗,彼此交接,擘餅,此時已在逾越節後約兩個月(徒2:1,2:41~42)。

    逾越節在亞筆月14日(或是稱作正月,出 12:2)(利 23:5),約在西曆3~4月間。五旬節是從初熟節,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算起,要滿了七個安息日,共計50天,所以稱之為五旬節(23:10~16)。五旬節在西彎月,約西曆5~6月間。

    因此北派一年一次,在逾越節舉辦聖餐,並沒有聖經依據。北派聖餐餅用無酵餅加鹽,某些地方也加乳香,一年一次,根本無聖經根據,且這些錯誤發展,多次在全體代表大會中,被否決掉了。怎敢說是"真理"?

    而南派秉持遵守聖經及依照魏保羅所傳, 與歷屆全體大會決議,卻被說成更改教義。

貼文者指鹿為馬,是否被誤導了?願主赦免。


(資料來源:"真耶穌教會歷史史跡考"唐紅飆著)